大学校园环卫、绿化、大楼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保洁,加强校园绿化养护工作,提高校园楼宇管理服务水平,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对校园楼宇绿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关于后勤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校园楼字绿化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确定考核内容和服务标准,并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全面监督和有效考核,坚持重点突出、多方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奖励处罚并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园楼宇绿化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二、校园楼宇绿化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学校和集团对于校园楼宇绿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
2.以专业化的水准进行校园楼宇、绿化和清洁保洁服务,构建安全舒适的楼宇环境,优美生态的绿化景观和清洁整洁的校园面貌。
3.建立完善校园楼宇绿化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按章办事,规范校园楼宇绿化各岗位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不断提高校园楼宇绿化中心的员工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做好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学校绿化资产数据库,建立登记和盘点制度。
6.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成本管理,杜绝浪费。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校园楼宇绿化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考核标准
1. 负责大楼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周转,不允许产生二次污染;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根据防控要求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物管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定期消杀蚊、蝇、鼠,做好防“四害”工作。每周至少2 次喷洒除臭药剂和消毒,确保公共区域无堵、无垢、无漏、无异味。
2.做好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以及资料等档案的保存,保存时间按照档案保管时间执行;负责电梯、中央空调日常管理、报修,每天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保卫处做好大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每天1次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工作。
4.协助保卫处做好大楼周边自行车停车点规整和维护大楼秩序。
5.负责大楼公用部分的零星维修、维护和管理,做好记录工作。零星维修在发现问题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费用严格按照服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6.确保开水间正常,并做好开水的安全管理,预防投毒情况的发生,每天至少检查1次。
7.负责做好大楼公共区域节能工作,制定节能相关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做好节约能源工作,管理好开水器的并启和关电工作,做好教室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杜绝浪费,每天早中晚检查至少1次。
8.做好楼宇内现有植物摆放、更换和养护,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时更换调整。
9.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白蚁监控,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园清洁保洁服务
1.做好校园清扫、保洁工作。每天早晨8:00以前完成第1次清洁,并在工作时段进行保洁。在清洁和保洁过程中,采取措施控制扬尘。
2.每天1次做好客井、排水沟等的检查管理。遇客井、排水沟、水篦子堵塞应及时上报学校安排清掏疏通,保持排水畅通;遇损坏和遗失即时上报,并立即做好警示标识,避免因客井盖、水篦子丢失造成行人受伤或其他事故。
3.遇卫生检查、学校重大活动,对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应强化清扫保洁力度。
4.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无隔夜垃圾,合理安排垃圾房(站)的垃圾清运时间,并将清运时间公示在垃圾房(站)的显著位置;每个垃圾房(站)的垃圾每天至少清运 1次,消除垃圾堆积现象。
5.垃圾房(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的管理;设施所在地面无明显污迹、污水,每周至少消毒2次,去异味。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内部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每半年进行1次维护管理,路边果壳箱垃圾清理与马路清扫同步进行。
6.校内公共水面无明显纸屑、杂物,并做好水生植物的养护。
7.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各类张贴,经批准的悬挂物(广告、标语等)到期及时清理,并及时清理横幅及悬挂垃圾。做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标识、宣传牌、雕塑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协调做好“牛皮癣”等的治理和防范。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根据防控要求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物管服务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灭鼠、灭蝇、消毒、喷液。
9. 确保垃圾清运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承担有关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及费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校园绿化养护
1.草坪管理和养护。草坪管理和养护的标准是在草坪有效期内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要求草坪覆盖率达 98%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大棵露地。
2.灌木和花卉的管理和养护。灌木和花卉管理和养护的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完整率达到 98%以上。
3.乔木管理和养护。乔木管理和养护的标准是枝叶健壮、树形规则。行道树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同一路段行道树遮挡路灯等情况不得超过 5%。
4.垂直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垂直绿化的管理和养护标准是攀缘植
物生长良好,整齐雅观,生长期覆盖率达 95%以上,一年四季常绿(喀叶植物除外),有花攀缘植物会适时开花。
5.水池管理。保持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清除杂物,定时杀灭蚊子幼虫,管好水闸开关,不浪费水,对受损的池壁、水池设施及时报修。
6.环境卫生。绿化垃圾必须1日内完成清扫,绿化地无垃圾杂物、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严禁焚烧枯枝。
7.绿地维护。确保绿地草坪完整,防止花草树木受破坏,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及时制止在草地上踢球以及在树上挂标语和晾衣服等行为。
8.设施维护。保护围栏、护树架、护网、垃圾清运等设施设备,维护好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严禁使用消防水。
9.补植。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植物死亡,负责及时补植,并保证存活率达95%。若出现人为踩踏草坪现象,须及时恢复草坪,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和养护,每月1次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在防治工作中喷药等工作尽可能减少对人们的影响。若发生病虫害,危害率应控制在8%以下。
11.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工作
1.做好中心公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有关公车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2.做好中心负责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
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中心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执行学校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
四、监督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1.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后勤保障服务的甲方监管职能,负责与后勤集团有关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的考核实施细则,并牵头做好相关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设后勤服务质量监督岗,专职负责后勤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相关工作,日常检查每周原则上不少于3次。
2.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各项后勤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小组集中考核每月原则上不少于 1次,每年年底完成年终考核。
3.后勤管理处或监督小组以书面形式,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后勤集团,督促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并对监督考核、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如实记录,纳入监督考核档案。
4.后勤管理处或监督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后勤保障服务情况抽样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抽样调查结果纳入本年度考核。
5.后勤服务协议项目坚持“拨改付”机制,服务费用由后勤管理
处每年年初核定,并经有关部门会审,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服务费用 90%按季度支付,剩余 10%作为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年底视全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拨付。
五、考核结果与处罚
1.日常考核。
(1)每项服务协议对应日常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分,日常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经核实后扣除该项协议服务分值α5分,由后勤管理处或监督小组提出书面处罚意见,反馈给后勤集团整改落实。
同一服务协议内容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服务质量问题的,将加重扣分及处罚力度。问题出现 2 次(含)以上,每次扣除该项分值1分。
(2)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有关部门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经查实,由后勤管理处或监督小组提出经济处罚意见,从该项目对应的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中扣减 500 元/次。
同一服务协议内容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服务质量问题的,将加重扣分及处罚力度。问题出现2次(含)以上,每次直接扣减1000 元/次。
一个月内,同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除累积罚分外,将扣除对应的当月服务协议经费 3%~5%。
情节特别严重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师生职工普遍意见的,将提请学校对相关岗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书记信箱、校长信箱、蓝色星空、校长接待日、来信来电
及其他形式投诉,经查实后,参照以上处理办法执行。
(4)所有日常考核情况、整改意见及处罚意见等,将存入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2.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分值构成。
年度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考核、处罚结果占50%,抽样调查结果占 20%,相关部处年度综合评分占 30%。
年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结果×50%+抽样调查结果×20%+部处年度综合评分×30%
(2)考核结果及应用。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89 分为合格,60 分(含)~74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全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扣减日常检查处罚金额后,全额拨付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扣减目常检查处罚金额后,拨付90%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全额扣除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经费。
3.在有关协议中明确了目标任务(如水电气定额指标)及奖惩约定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由学校另行处理。
4.本年度内有突出工作表现的,考核工作组可提请学校对集体或个人另行奖励。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部门考核为不合格:
(1)校园环卫、绿化和大楼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的;
(2)因管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人员伤亡等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管理责任导致群体性公共安全事件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学校损失的;
(4)其他经过学校或政府部门认定的责任事故。
6.工作中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一经有关部门认定,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