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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附件: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 (楚天杯)

评审办法

(2012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使用)、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

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

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

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九、在省级以上质量巡查、专项检查或因质量投诉曾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第九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前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市、州建设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优质工程,应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推荐。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二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证书复印

件一份;

5、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8、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单位(住房保障办或房产局)出具的质量情况综合说明,包括建设管理、配套工程建设、入住及物业管理情况等;

9、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10、以上材料报送宜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x年度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省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被评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九、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配套工程(供水、供电、无障碍设施等)投入使用;

3、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物业管理及维保措施制度齐全。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介绍;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

核查情况。

第十五条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通过有关媒体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省评委会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七条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依据。

第十八条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第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优质工程,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优质工程。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省评委会讨论取消省优质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一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

能源 襄樊火电厂三四期工程、 湖北大别山火电厂二期、 武汉关山垃圾发电厂、 应城热电厂、 安陆电厂; 仙桃等秸秆电厂; 大畈核电厂; 环保设施 孝感市城区第三水厂; 随州市双桥水厂; 随州市淅河水厂; 宜昌市三水厂扩建; 荆门市沙洋城区二水厂 恩施市龙凤水厂; 赤壁市第四水厂; 黄梅县经济开发区水厂; 武汉市江夏区污水处理厂 郧县茶店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安阳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杨溪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五峰镇污水处理厂; 郧西观音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蒋家堰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水坪镇污水处理厂; 竹山宝丰镇污水处理厂; 房县门古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习家店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浪河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罗田县污水处理厂; 红安县污水处理厂; 麻城市污水处理厂; 浠水县污水处理厂; 蕲春县污水处理厂; 武穴市污水处理厂; 龙感湖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黄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黄州火车站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黄冈市禹王污水处理厂; 潜江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潜江市竹根滩、周矶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荆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荆州市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监利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沙洋县污水处理工程;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区西部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武当山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坝上污水处理; 郧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山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房县大木厂污水处理厂 野三关污水处理厂; 兴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军山污水处理厂; 南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樊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小亭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点军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西坝污水处理厂; 神农架林区松柏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两水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淅河污水处理厂; 天门市仙北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鄂州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太和污水处理厂; 钟祥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赤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 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 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 .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 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执 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 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活动 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 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12优质工程管理程序

优质工程管理程序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程序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管理的职责、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程序、优质工程过程管理等管理要求,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管理,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PMC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工程管理。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 2.1.1 负责工程质量创优、质量管理活动等有关文字、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的采集、编辑和制作。 2.1.2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宣传报道。 2.1.3 协助工管理部做好优质工程申报、评审等各项准备工作。 2.2 费用控制部 2.2.1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有关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等质量条款的签订,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优质工程创建的目标考核工作。 2.2.2 负责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合同纠纷、变更和索赔管理。 2.2.3 负责提供优质工程申报所需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各种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2.3 设计管理部 2.3.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收集整理项目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资料。 2.3.2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引进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技术引进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3.3 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配合工管理部完成优质工程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2.4 工管理部 2.4.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工程策划,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计划。 2.4.2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创优活动计划所制定的各 项创优保证措施。 2.4.3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督促各参与方高标准建成工程建设项目。 2.4.4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的编制及上报工作。2.4.5 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审的现场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 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2005]1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11.18 【实施日期】200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湖北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 Y=33/1000x 1 500 16.5 500-1000 Y=27.2/1000x+2.9 2 1000 30.1 1000-3000 Y=24/1000x+6.1 3 3000 78.1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Q/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 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 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 、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 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 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如下:

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省建设厅,鄂建[2007]43号,2007年5月28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7]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 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的管理与 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黄鹤杯楚天杯申请申报表及资料

附件2-1: 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示范项目申请资料目录 一、创建申请资料目录; 二、《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1),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 三、施工企业关于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注:一式叁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项目监管部门建档,一份报市评审办备案。 附件2-2: 创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示范项目申请表

附件2-3: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示范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一、资料目录; 二、《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两份,一份列入资料,一份单列; 三、施工企业关于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施工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用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创建示范项目的达标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六、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开展自检自评的评分表(JGJ59)及项目各阶段的自评报告;

七、项目监管部门在受监创建项目主体进度70%阶段的检查核验考核评分表(JGJ59); 八、项目监管部门推荐创建项目申报的工程特点说明;(说明工程项目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中的亮点) 九、分别能反映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主要部分(施工项目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各2-3张(附文字说明)。 注:一式叁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项目监管部门建档,一份报市评审办备案。 附件2-4: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示范项目申报表

5.2.30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5-164-3-1优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1.流程图 优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创优规划内容应包括:①概述: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②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参建单位、工程投资及建设工期;③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④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⑤创优组织:领导小组及其职责;⑥主要保证措施: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技术创新等保证措施;⑦检查与考核:各级单位制定对应的检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奖罚;⑧配套文件:创优办法、单项工程创优目标等资料。 创优规划编写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执行。 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施工机具管理,投标及合同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分包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质量计划编写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铁二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执行。 施工项目创优情况汇报提纲: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三、质量管理情况 四、创优阶段目标实现情况 五、内业资料收集情况 六、其他 竣工项目创优情况汇报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特点难点 三、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四、关键工序及技术措施 五、质量控制措施及工程亮点 六、四节一环保措施 七、获奖情况 八、社会经济效益 创优工作总结 新中标项目创优规划评审情况 一、在建项目创优工作推进情况 二、创优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中铁二局优质工程项目申报计划表(为华文中宋二号加黑) 注1、此表其表格纸张为A3,页边距上:2.5,左:3.0,下:2,右:2。方向:横向。例表中红色、绿色字迹为提示注意事项,各栏字迹单元格对齐方式宜采用居中左对齐和居中,不得采用回车健对齐。 2、工程规模栏是上级初审的依据,请各单位注意填写内容,既要保证完整性又不可太详细。 3、一项工程创多种奖项也在一张表格中填写。不要再另填表格。 4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上年度以前申报被评审落选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 .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 定管理和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 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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