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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项目移交方案模板

(完整word版)项目移交方案模板
(完整word版)项目移交方案模板

一、移交类型

移交包括合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三种类型。

二、移交方式

项目的移交方式为资产移交。

三、合作期限届满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合作期届满。

(二)移交范围

项目公司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其全部权益无偿移交给区建设局或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A、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及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及其对项目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使

用、收益、处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不包括债券。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器材和备品备件;

(3)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4)材料、库存和全部改建设施;

(5)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间全部的财务资料、技术资料及运维管理资料和相关存档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6)项目公司应向XXX政府或XXX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

交12个月内正常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7)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利和利益。

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权利;

3、符合规范的场地清理和恢复;

4、XXXX可以合理要求社会资本方交付之前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运维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项目的运营。

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社会资本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和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6、技术转让。社会资本方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以及属于社会资本方的名称(但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社会资本方的名称发生变更除外)、商标、专利、软件、版权及所有无形财产,无偿移交和授权(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B、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不包括下述内容: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或权利负担。

(三)移交前修复

1、修复时间节点及内容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个月,社会资本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

修复,但此修复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个月之前完成。修复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个月时由XXX局核准。

修复应包括:(1)核查项目设施;(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3)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4)XXX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2、修复内容的整改

社会资本方有义务将XXX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修复计划。如果社会资本方不能进行修复,XXX可以自行进行修复,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费用和风险。XXX有权提取运维保函,以补偿修复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应向社会资本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四)移交验收

1、移交日期3个月前,由XXX及社会资本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XXX局、项目接收单位和社会资本方应均有代表在场。

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检测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国家和XXX在XXX方面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2、如果不能达到上述XXX局要求的参数,社会资本方应在XXX 政府限定的时间内(30日)完成整改修复工作使其达到相关规范和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在修复完成后及时通知参与项目移交验收的各方,重新进行验收。

3、如果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30日内修正上述缺陷,XXX 局可以自行修正或者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XXX局应有权从运维保函中支出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社会资本方。

4、在移交日期,社会资本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九十(90)天

内项目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五)移交程序

运营期结束12个月前,由XXX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派人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主任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人员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

本项目具体移交步骤如下:

1、在距运营期满前15个月内,应由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商定不再签订超出运营期的合同。

2、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成立移交委员会。

3、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项目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审计。

4、在距运营期满12个月前,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应联合对项目进行检查。

5、在距运营期满6个月前,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共同达成协议,明确项目公司向XXX政府移交项目详细安排,以及向XXX 政府移交项目、设备、设施的详细清单。

6、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7、在距运营期满前3个月,由XXX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

8、在距运营期满3个月前,项目公司应当做好向XXX政府

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

9、在距运营期满6个月前,项目公司应协助XXX政府完成接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距运营期满3个月前,XXX政府接管人员开始参与由项目公司安排的运营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利正常移交。

10、经双方签订移交报告后,移交正式生效。

(六)风险转移

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XXX局的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七)移交监管

项目的运营期满后。第三方监管机构有权监督建设单位聘请专业建设工程鉴定机构对项目进行鉴定,若项目需要大修,则建设单位应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对项目进行修理完善后,再将项目进行移交,第三方监管机构及实施机构认可后,监管建设项目,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时移交项目的所有资料。

四、提前移交

(一)移交时间

在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期,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需要提前移交。

(二)移交原因

违约事件、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导致项目提前终止。

项目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定第三方取代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相关工作,以便本项目的实施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1、项目公司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政府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1)项目公司在协议中的承诺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

(2)项目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并保持其有效的;

(3)项目公司出现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情形的,或者项目公司方出现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

(4)项目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5)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擅自出租、质押、转让项目经营权等。

2、政府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政府部门严重违约事件,政府方在协议中声明和保证被证明是虚假的或未兑现,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时,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因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政府方的意志为转移,双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4、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PPP协议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双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

5、协商一致终止

在合作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移交双方义务

社会资本有义务配合政府方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并将项目有关资料交由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政府方应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四)移交清算

若项目需要提前移交,因政府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并将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已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返还给项目公司,同时退还项目公司已提交的项目履约保证函,并给予合理补偿。

若项目需要提前移交,因项目公司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的,可扣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进行索赔。

若是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则项目移交清算及补偿金等的计算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移交范围和移交验收及移交程序等参照合作期限届满情况下的移交执行,但是具体的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竣工验收后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二)移交原因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出现较大争议,导致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需由政府方接管本项目。

(三)移交双方义务

社会资本有义务配合政府方完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并将项目有关资料交由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政府方应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四)移交清算

若因政府原因需要在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项目移交,则项目公司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退还项目公司已提交的项目运营期履约保证函,并给予合理补偿。

若因项目公司原因需要在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项目移交,可扣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进行索赔。

(五)其他

移交范围和移交验收及移交程序等参照合作期限届满情况下的移交执行,但是具体的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临时接管

自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有适用法律规定的导致临时接管情形的,政府方有权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1)项目公司的配合义务

政府方接管后,项目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接管期间的权利义务

政府方行使接管权不应视为承担了项目公司的义务,也不应视为免除了项目公司的义务或违约责任,临时接管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3)接管费用

除有特殊约定外,政府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接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有权在向项目公司提供详细的费用和支出记录后,直接从履约保函中兑付相应金额的款项或者从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并支付的相关单位。

(4)接管退出

(a)若需应接管的情形一直存在,政府方有权一直接管;

(b)若项目公司未在政府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或关联协议;

(c)若项目公司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或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政府方应不再继续接管。项目公司应在此时恢复履行全部义务,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为准。

七、转让与担保

合作期间,除项目建设自身融资需要,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其它重要资产。

在PPP协议签署后,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经XXX局事先书

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PPP协议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

八、争议解决

PPP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XXX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移交方案

一、移交类型 移交包括合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三种类型。 二、移交方式 项目的移交方式为资产移交。 三、合作期限届满移交 (一)移交时间 项目合作期届满。 (二)移交范围 项目公司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其全部权益无偿移交给区建设局或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A、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及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及其对项目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使 用、收益、处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不包括债券。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器材和备品备件; (3)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4)材料、库存和全部改建设施; (5)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间全部的财务资料、技术资料及运维管理资料和相关存档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6)项目公司应向XXX政府或XXX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

交12个月内正常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7)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利和利益。 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权利; 3、符合规范的场地清理和恢复; 4、XXXX可以合理要求社会资本方交付之前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运维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项目的运营。 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社会资本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和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6、技术转让。社会资本方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以及属于社会资本方的名称(但根据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社会资本方的名称发生变更除外)、商标、专利、软件、版权及所有无形财产,无偿移交和授权(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B、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移交范围不包括下述内容: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或权利负担。 (三)移交前修复 1、修复时间节点及内容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个月,社会资本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

工程移交方案

三、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公司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 1 项目移交准备 1.1 组建移交组织机构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公司将组建移交组织机构,由各专业代表组成,并要求各专业维护运营商组建各自的组织机构,以配合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图见下)。各机构职责 1.1.1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工作,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1.1.2 专业养护运营商负责各自的协调组织,服从项目公司安排,协助验收移交工作。 1.1.3 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下设的实体组负责各实体移交量统计及移交时实体验收工作。 1.1.4 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下设的文件资料组负责项目资料的统计、清单汇编,及资料移交。 1.1.5 核算组负责解除和清偿项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建设、运营和维护时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还有项目所有债权的资金回收。

1.2 组建“移交委员会”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公司将联系甲方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公司三(3)名代表和甲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 项目公司将向甲方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甲方应告知项目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1.3 确定移交标准 项目公司将在移交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各专业专家依据项目设计年限、已使用年限、交通量、《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9等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各专业技术规范应保证使用最新版本)分别评定路面技术状况、桥梁技术状况、路灯技术状况等。根据现有评定技术等级,编制移交标准,报甲方核准。 1.4 确定移交内容及移交时间 移交委员会将定期会谈,或经双方同意随时会谈,以商定市政道桥等相关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设施修复内容、修复后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等。

项目移交表(新)

六合一方移交方案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合一方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移交方案 一、目的 物业管理实质上是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地产开发阶段性结束,又是新一轮开发的开始。品牌打造主要靠物业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和环境建设质量,是物业管理基础,在于地产与物业之间的衔接、目标、观念一致和资源有效整合、流程前后贯穿、标准统一,双方能够相互支持,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和维修服务。在此基础上,能够使六合一方小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规范地交接给物业公司管理,使地产和物业管理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为物业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六合一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竣工项目交付使用与物业公司的移交。三、职责分工 地产公司工程部提出移交方案,提供竣工图纸,负责工程遗留问题的整改和验收。 物业公司负责成立验收和接收小组。交接时与地产公司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所交接的项目,在无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接收和管理。 四、物业交接工作的条件

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交接工作的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地产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交接资料准备齐全后,地产公司提交移交方案,通知物业公司准备接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和设备清单,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资料及设备配备,并做好接受准备。 交接工作开始时,明确各方交接人员名单、交接内容、交接时间和日程安排等。 交接工作中,各方交接人员应就交接物品的位置、数量、性能进行清点检查并认真填写物业交接清单和运行试验记录。图纸资料应造册登记。 交接工作结束,各方共同签署交接报告。对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各方应认真记录,协商解决办法。对交接中遇到的工程遗留问题,应签署备忘录说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解决的方法和时间等。 六、物业交接工作的内容 土建与装饰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前室及瓷砖、地砖和地下车库项目等(具体见附后移交目录)。

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方案 1.项目移交的准备工作 1)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 成立项目移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项目发起方、项目使用方、第三方公正人员组成。 2)移交内容的确定 由全体移交工作组成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移交工作的内容、时间及要求。项目移交主要内容包括资料移交、技术移交、物料移交等。移交时间由项目移交方、项目接收方根据移交内容协商确定。项目移交要求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内容:项目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3)项目移交流程图 移交日前,乙方应解除项目设施上设置的所有的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本项目收益权上的任何质押。

2.项目移交内容 1)资料的移交 资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增补合同、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图纸、管线走向图、隐蔽工程图纸、项目建设设备明细表、设备操作手册、设备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设备运行记录报告、设备维护记录、项目款项结算报告、正在执行中的合同等。 2)技术的移交 技术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网络规划拓扑图,网络设备参数配置文档、设备参数配置文档、网络全局IP规划表、应用软件安装包及配置文档、设备调试记录、网络运维日志、设备运行日志、所有涉及的账号密码等。 3)物料移交 物料移交的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 3.项目移交工作 1)资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根据资料的移交内容准备各项材料,准备完成后由

项目接收方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部分在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对正在执行中的合同内容做充分的解释说明。项目移交方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技术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技术员和项目接收方技术员共同参与,在提交技术移交的资料前提下,对项目接收方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点需完全的交接,各类项目用软件的操作方式,账号密码的使用等。必要时项目移交方技术员要向接收方技术员做操作演示。项目接收方技术员提出的问题需要完全性解答。项目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高频问题需要全告知接收方技术员。 3)物料移交工作 由项目移交方与项目接收方共同参与,对仓库内备品备件、项目施工剩余物料、施工用设备仪器等进行盘点核对,对正在更换或者维修的设备进行数量盘点。对正在物流运输途中设备数量统计告知,由项目移交方提供物流单号被查。 4)问题反馈 在项目移交工作中,若项目接收方发现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核对不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够完备、项目移交方提供的核对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ppp项目移交方案总结

三、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1、进度管理方案 1.1、本工程将作为公司重点工程,成立专门的项目经理部,选派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素质高、作风硬的项目负责人,并配置优秀的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选派优秀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的熟练操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施工队伍,以保证该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完成。 1.2坚持以“日保周、周保月、月保总”的原则进行由局部至整体的工期目标控制,组织好合理的流水作业和交叉作业,工期目标控制中抓住信息反馈,因素控制和滚动网络计划控制;由于工期紧,必须每周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的关键,一旦发现目标工期延误,应及时采取措施弥补,以保证工期总目标的实现。 1.3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控制,实时关注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处理滞后工序,保证工期按要求完成。 2、质量管理方案 2.1建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并形成公司定期检查、考核机制,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如下图所示:

2.2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按其标准,从施工工艺、人员素质、机械状况、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等方面进行预控、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3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管理 2.4制定材料及试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着重于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使用、检验及试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5严格遵守执行的质量验收和评定依据、标准。 3、安全管理方案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把施工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行之有效地贯彻到各个环节中去。同时安全工作的特点又体现在它是一项需要持之以衡地、需要全员参加的复杂的系统工作。 3.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领导项目全面的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2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处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

项目验收移交方案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工程 验 收 移 交 方 案

目录 1.竣工验收管理 (3)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3) 1.2 竣工验收程序 (3) 1.3 竣工验收计划 (6) 2.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措施 (7) 2.1 资料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7) 2.3 影像资料管理 (8) 3保修责任 (11) 3.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1) 3.2 缺陷责任 (11) 3.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1) 3.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1) 3.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1) 3.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 3.7 保修责任 (12) 4 现场维护措施 (12) 5移交方案 (13) 5.1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13) 5.2技术资料的移交 (13) 5.3其他移交工作 (14) 5.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14) 6工程交工后服务措施 (14) 6.1质量回访 (14) 6.2保修期限 (14)

1.竣工验收管理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总包管理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路线、验收组名单,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要求合格。 1.2 竣工验收程序 1.2.1 准最终检查程序 1.2.2 和建设单位对建筑和设备进行最后验收 在准最终检查完成后,在正式验收前7个工作日,我单位组织所有的分包单位与建设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样板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前期征地和拆迁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 3.装饰装修工程费用; 4.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5.其他配套工程费用。 (二)项目投资计划 1.项目投资计划表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所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间要求,以及根据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具体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如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表 2.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横道图 经研读招标及相关文件,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优化资金使用,将整个项目分专项工程实施建设,进行流水作业施工,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期中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进度及投资,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具体投资计划见《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计划横道图》。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计划横道图 三)项目融资资金来源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项目公司成立后,设立融资管理组,随即着手项目资金融资工作,本项目融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公司银行账户上的流动资金;二是银行贷款,我公司已与湖北英山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三是公司全体股东及部分员工筹措的资金;四是我公司即将回笼嘉城名居项目的部分工程款;五是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材料供应商同意延期支付部分材料款,现已取得材料供应商就该项目建设可延期支付材料款的承诺书;六是英山县五环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注资。以上融资将是我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投资的有力保障。 本项目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资金筹措来源一览表

(四)资金到位承诺 资金到位承诺书见附件1。 (五)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定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8%。即:6000万元×8%=480万元。 (六)项目建设投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项目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特点,我们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将投资密度比较大的分部工程尽量押后施工,诸如其他配套工程等。 2.融资计划应比投入资金计划超前,时间及资金数量需有余地。 3.将整个项目分期,分段,进行项目分解、工期目标分解,按各项目的适应性安排施工,各主体工程的施工期错开。 4.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中期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目标。 5.充分发挥本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遇到施工困难时发动技术人员集思广益,为解决施工难题及时提出合理经济的方案。 6.我项目公司将组建一个融资管理小组专门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及融资工作。 7.我项目公司还组建一个投资控制小组,负责中期投资目标管理跟踪,各阶段实际投资与计划对比,进行投资计划调整,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控制措施详见《进度及投资计划控制程序图》。 进度及投资计划控制程序图

xx项目移交方案

XX项目移交方案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无偿移交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且项目公司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一、成立移交委员会 1、本项目运营期届满前的12个月作为过渡期,甲方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委员会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 2、移交委员会成立后1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 (a)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 (b)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 (c)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d)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 (e)移交仪式的准备。 二、移交程序 移交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移交范围 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甲方移交项目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 (a)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b)与项目相关的由项目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c)运营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获得的);(d)已经向管线单位收取但尚未服务到期的剩余期限对应入廊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 (e)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协议利益; (f)项目实施相关人员(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 (g)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h)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i)与运营、维护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文件等文件资料。 2、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应是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且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移交标准。

移交方案

鸿山新村、文园新村物业移交(接管)方案 一、移交具备条件 根据鸿山新村、文园新村两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和业主入住的时间安排,可按照总公司要求分 别对两个项目的部分楼宇、设备和系统进行验收移交,但最终移交是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总 公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物业公司的再验收为准。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时,应满足以下主要 条件: 1、被移交验收物业的竣工图及相关文字资料齐全;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通过竣 工验收;消防、市政、环保等设施设备已完工并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水、电、气已纳入城市供给管网正式供应,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水质检测报告, 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无安全隐患;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到户。 3、项目已封闭,岗亭、员工宿舍、物业服务处等物业管理用房已装修完工,可交付使用。 4、分户验收已完成(存在问题在业主入住前整改完毕)。 5、其他条件: (1)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安装、调试情况以及总公司的要求分项移交,但原则应不影响楼宇的入住和安全使用。验收移交时,设施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可随时投入使用,被验收的设施设备、系统的操作说明、保养手册及其他资料完整;提供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署承包(供应)合同中有关技术条款以及所有测试、检测、分析报告,并对被验收的场地、设备和机房进行清洁。 (2)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前,地面、地下停车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完成,车位划线清晰、合理,标识、标志完善;信报箱、户外垃圾桶、果皮箱、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已完善。 (3)为不影响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前,完成“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的制作; (4)由于交房时涉及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问题,为避免影响交房,及时完成物价报批,故须在业 主办理交房手续之前提前25天完成项目竣工报备,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存在问题整改在业主入住前完成。 二、移交(接管)程序 当项目满足移交条件准备移交时,总公司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接到总公 司项目移交(接管)通知后,物业公司应及时组织移交(接管)验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

市政PPP项目移交方案

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1.移交工作计划 1.1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a) 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设备、资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法律文件等一切与项目稳定运营相关的资产或者权利; (b)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项目公司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时,将解除和清偿完毕社会资本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维的由项目公司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2 移交的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十二(12)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1.3 技术转让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维本项目所必须的项目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如果该等技术和专利技术为第三方所有的,则项目公司协助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4移交质量保证 1.4.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 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b)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c) 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1.4.2质量保证期 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政府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 上述通知最迟应在三(3)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送达。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 修正缺陷。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政府 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而且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中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1.5对招标人的培训 合作期结束的六(6)个月之前,项目公司方提交一份当时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 在移交日六(6)个月之前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和项目公司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维。移 交后,项目公司免费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技术支持。 1.6 风险转移 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1.7移交费用和批准 项目公司及政府方负责各自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政府方应自行负责其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应支付 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第十章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政府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及移 交维修保函中扣除。 1.8 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项 目公司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维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

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 项目移交方案 4.1移交工作计划 4.1.1 移交程序 移交流程如下: 不合格 合格 检查和验收移交内容 接收人审查报告和清单 向接收人提交移交申请报告和清单 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内容 修正 全部移交内容结束 接收方接收 办理移交手续

终止特许权协议 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维护保函的解除 移交流程图 4.1.2 移交进度 本项目移交工作从特许期结束的12个月前开始,到特许期结束止,为期1年。主要进度计划节点有: 1、特许期结束的12个月前成立移交小组,宣布移交工作正式开始。 2、特许期结束的6个月前,移交小组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项目公司应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和物品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接收人应告知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双方共同委派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定财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状况。 3、移交日期前7个月时由移交小组核准最后大修的内容和时间。 4、移交日期前6个月时开始最后大修施工。 5、最后大修开始施工后5个月完成大修并通过验收。

6、移交日期前1个月时完成接收人的人员培训。 7、移交前第3月开始准备移交仪式。 8、特许期结束后第1天举行移交仪式。 9、移交日之后60天之内,移走项目公司职工个人用品以及与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 4.2移交验收程序 1、乙方向甲方的移交。包括: (1)项目特许经营权; (2)本项目相关所有工程实体及设施的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等)。 2、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特许经营权时,应确保移交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3、其他权益的转让 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质量保证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无偿转让给甲方并配合完成转让手续。 乙方应允许甲方无偿使用本项目运营维护所必须的乙

最新移交协议书范本

最新移交协议书范本 篇一:工程移交协议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 (协议编号006) 甲方:固始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办公室乙方:固始县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豫水农[2010]69号文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全部建成,并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为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甲方将固始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赵岗乡范围内工程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就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移交工程范围:本次工程移交范围涉及石堰和张河2个行政村,移交工程为大塘改造10口。 二、工程产权:工程移交后,产权归赵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三、工程管护权责:中心接管工程后,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维护、设备更新和管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力争实现以工程养工程的目的。 四、乙方严格按照项目建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确定管护形式,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

护措施。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 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移交协议书 协议编号002 甲方:固始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建设办公室 乙方:洪埠乡段岗村委会 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省财政厅豫财贸[2009]34号文件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实施方案全面建成,并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为保证发挥工程效益,按照“河南省水利印发《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农[2009]94号)要求,甲方将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工程移交乙方管理,并就相关事宜议定如下: 一、移交工程名称:固始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鲇鱼山马堽干渠段岗排涝斗沟整修配套工程,工程位置洪埠乡段岗村。

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1. 移交工作计划 1.1 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a) 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设备、资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法律文件等 一切与项目稳定运营相关的资产或者权利; (b) 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 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 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项目公司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时,将解除和清偿完毕社会资本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维的由 项目公司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2 移交的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十二 (12) 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 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1.3 技术转让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维本项目所必须的项目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所 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政府或其指定的接 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如果该等技术和专利技术为第三方所有的,则项目公司协助 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4 移交质量保证 1.4.1 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 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b) 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c) 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1.4.2 质量保证期 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

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政府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应在三( 3)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送达。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通知后三十( 30)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政府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而且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中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1.5 对招标人的培训 合作期结束的六( 6)个月之前,项目公司方提交一份当时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六( 6)个月之前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维。移交后,项目公司免费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技术支持。 1.6 风险转移 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1.7 移交费用和批准 项目公司及政府方负责各自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政府方应自行负责其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应支付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第十章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政府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中扣除。 1.8 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项目公司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维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 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政府方在通知项目公司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

ppp项目移交与方案

5)项目移交方案 目录 一、资产移交程序 二、资产移交标准及争议 三、项目移交方案 1. 一般要求 2. 移交程序 3. 移交前的准备 4. 移交的具体内容 5. 移交范围 6. 最后恢复性大修 7. 移交验收 8. 移交保证 9. 保险的转让 10. 技术转让 11. 合同期限及相关 12. 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13. 雇员的接收与培训

14. 合同的取消、转让 15. 风险转移 16. 移交委员会 17. 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一、资产移交程序 PPP合同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 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投标人选择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适用)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移交结束且质量保证期满后,项目公司可以清算。市政府成立由国资、财政、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公司等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办理资产移交,并将项目设施及内业资料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二、资产移交标准及争议 移交标准: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 移交条件:项目公司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但在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

市政PPP项目移交方案

市政PPP项目移交 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1.移交工作计划 1.1 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a) 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设备、资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法律文件等一切与项目稳定运营相关的资产或者权利; (b) 政府方能够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它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项目公司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时,将解除和清偿完毕社会资本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维的由项目公司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它性质的请求权。 1.2 移交的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十二(12)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1.3 技术转让 2 2020年4月19日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维本项目所必须的项目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如果该等技术和专利技术为第三方所有的,则项目公司协助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4 移交质量保证 1.4.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 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b) 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c) 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1.4.2质量保证期 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3 2020年4月19日

工程项目移交方案(范本)

项目移交方案

目录 13.1 移交工作内容 ....................................................................................... I-13-1 13.1.1 成立移交小组............................................................................. I-13-1 13.1.2 设施移交..................................................................................... I-13-2 13.1.3 资料移交..................................................................................... I-13-2 13.1.4 权利移交..................................................................................... I-13-5 13.1.5 人员培训..................................................................................... I-13-7 13.1.6 准备移交仪式............................................................................. I-13-8 13.1.7 办理移交手续............................................................................. I-13-8 13.1.8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I-13-9 13.1.9 移走项目公司的物品................................................................. I-13-9 13.1.10 维护保函的解除....................................................................... I-13-9 13.1.11 技术支持................................................................................. I-13-10 13.1.12 可能的优先权......................................................................... I-13-10 13.2 移交工作计划 ..................................................................................... I-13-10 13.2.1 移交程序................................................................................... I-13-10 13.2.2 移交进度................................................................................... I-13-11 13.3 移交大修方案和移交验收方案 ......................................................... I-13-12 13.3.1 移交大修的目标....................................................................... I-13-12 13.3.2 维修的方针............................................................................... I-13-12 13.3.3 维修实施阶段管理................................................................... I-13-13 13.3.4 维修内容................................................................................... I-13-13 13.3.5 维修前的准备阶段................................................................... I-13-13 13.3.6 维修实施阶段........................................................................... I-13-14

软件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草稿)

信息中心软件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2013年3月 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2013年3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信息中心软件项目移交过程规范,并能保证后续软运维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项目移交对象为信息中心承接的信息化项目及局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委托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移交或委托分简单登记托管移交、技术内部运维移交和技术加业务运维服务移交三种方式。 简单登记托管,只负责所托管系统的登记、及简单维护协助(维护工作由移交方为主完成,网络资源部只提供维护协助和数据库等资源);技术内部运维移交,需要移交方完整移交技术资料并对网络资源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然后由网络资源部负责内部技术维护;技术加业务运维服务,属于项目全面移交,由网络资源部全面负责内外部运维和服务工作。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网络资源部负责软件项目移交过程组织、把关、监督工作。第五条,网络资源部负责所移交软件项目资料的接收与保管工作。 第六条,网络资源部负责接受运维技术的掌握和运维工作。 第七条,网络资源部负责软件项目业务推广及培训转移接受工作。三、移交要求 第八条,由网络资源部和移交方共同制订移交计划,并作为移交实施的依据。 第九条,移交方必须提供齐全的软件项目资料,包括系统使用手册、

系统部署与维护手册、软件开发方的联系方式、项目合同(可以是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数据库说明书、其他补充约定等。资料不全者,网络资源部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移交方必须对网络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运维技术培训,经过移交双方签字认可,该方面的移交才结束。 第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业务推广和培训的项目,移交方必须事先对网络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双方签字认可,该方面的移交才结束。 第十二条,对于项目移交方,在移交期间承担主要的项目运行、推广等责任,直至移交正式结束,责任转移到网络资源部。 第十三条,在移交期间,发生应急事件,移交方负责人要同步到现场,协助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在移交结束后的一年内移交方负责人需要承担业务指导和咨询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项目,需要签订正式的项目委托运维协议。 第十六条,凡是涉及在建项目中遗留的问题,由移交方向网络资源部做书面说明,并做有关问题解决的协助。(主要涉及项目未正常验收、功能未解决、资金拨付未完成等问题) 第十七条,移交方或委托方必须全面移交跟运维相关的所有事项,不得隐瞒或遗漏,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移交流程 第十八条,在建项目移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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