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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3、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者结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4、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5、先决问题: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这时便可以把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者“主要问题”,而把首先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6、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7、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8、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因、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9、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10、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或者在应请求提供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时,如果外国法适用的结果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则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或者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一种保留制度。

11、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12、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者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13、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国内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国内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14、信托:是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赖的第三者,使其按照自己的希望和要求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法律制度。

15、国际破产:也称“跨国破产”,是指包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

16、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17、涉外合同:是合同行为或者合同关系中介了外国因素的合同。

1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19、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由承运人收取运费以船舶为运输工具,经由海路将货物从一国的装运港运至另一国的卸货港,并交付收货人的协议。

20、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

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的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

21、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

22、保险单: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

23、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者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哪一水域。

24、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5、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26、国际商事仲裁:一般指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的国际商事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即仲裁员或公断人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或公布原则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

27、国际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8、域外调查取证:是指案件的受诉法院在征得有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在该国境内收集、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或通过国际民事司法协助途径以请求书的方式委托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在该国境内代为收集、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

29、国际商事和解:又称为国际商事协商或谈判,是国际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或者公平原则,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30、国际商事调解:是国际商事关系的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第三者的劝说引导,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31、系数公式:运用某种连接点来指引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

3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所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33、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为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

34、准备法:指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实体法规范。

35、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

36、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简答题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题、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2、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

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指规范私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范。

3、连接点及其分类

连接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他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分类:第一,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第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第三,连结点也可分为单纯的实事和法律概念。

4、冲突规范的定义和特点、类型

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特点:第一,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第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第三,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

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重叠性冲突规范(4)选择性冲突规范①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②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5、反致的定义和分类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分类:(1)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单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其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有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

(2)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有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

(3)二重反致: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地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的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6、反致的构成要件

导致反致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二是各国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者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相同的连结点,但各国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

7、先决问题定义及条件

定义: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这时,便可以把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2)该问题对主要

问题来说,本身就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援用(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并且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8、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适用的情行

(1)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2)必须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3)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5)排除适用外国法后的法律适用(6)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9、法律冲突的定义及分类

(1)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2)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10、法律规避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定义: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等.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使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是有目的的,有故意的规避某种法律。(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11、国民待遇原则定义和特定

定义: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与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特点:(1)虽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是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也就是说国民待遇已经变成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

(2)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

(3)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12.最惠国待遇原则定义和例外

定义: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他已经给予或将来要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例外:(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13.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区别

1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所谓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住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

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15.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2)法人的权利能力。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4)法人的解散。

(5)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16.法律行为法律冲突的表现

17.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民事行为,其效力直接级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代理的法律适用:(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也即代理权的关系。

(2)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3)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8.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

(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

(2)与人事关系密切相关的财产。

(3)无主土地物的物权。

(4)国家财产。

19、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1)主要原因:①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的不同立法规定依然存在。②即使是受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约束的国家,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或法人的也都是“国民待遇”,因而在权利的原始取得国法律与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之间,处受有关国际条约的硬性规定约束以外,各自实行的都是“独立保护原则”,因而具体的制度尚有赖与各国国内发的规定。③即使在国际条约之间,也并非没有冲突存在。

(2)表现:①在一国产生的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迫切需要各国像对待在自己领域以外依他国法律取得的债权或物权那样,加以承认和保护②产生了诸如欧洲专利,比荷卢三国集团专利等跨地域性的知识产权③为了实际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不断完善,趋同化的趋势明显加强。

20、特征履行说与合同自体法:

(1)特征履行说:是为解决在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是如果当时人之间未选择法律时应怎样确定合同的准据法的问题的,并且甚至可以说它实际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学说。

(2)合同自体法:是指当事人意欲适用合同的法律,或者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示表达,也不能从情况中推定出来的场合,是指与交易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21、提单的含义、法律意义、分类:

含义: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所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

法律意义:(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分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上规定的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4)根据提单上对收货人的记载方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5)按提单内容繁简分为全市提单和简式提单

(6)根据提单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指示提单和电子提单

22、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

适用范围:一、仅适用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具备下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而且,受《公约》支配的事项也只限于丄述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约》不适用与以下的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种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债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公约》不适用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这就把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劳务合同明确地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

三、《公约》只就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救济、合同宣告无效的后果及货物保全等项内容作了规定,对其他事项则未涉及。

四、《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1买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3)品质担保义务(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

风险转移:在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时,自卖方按照买卖合同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到买方承担。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起,风险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到买方承担。在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情形下,从买方收售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是适当时间内收受货物,则从货物已交给他处置而他违反合同而不受领货物时起风险即转移到买方承担。

23、国际破产的概念

也称“跨国破产”,是指包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

24、缔约能力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1)适用缔约地法律(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1)适用合同缔结地法(2)适用合同履行地法(3)适用合同准据法(4)适用合同天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

25、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1)保险人承保的范围①海上风险②外来风险

(2)承保人承保的损失: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货物部分损失主要包括货物共同海损与货物单独海损。

(3)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海上货物是指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对此费用,保险人予以承保并赔偿。海上费用主要包括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

26、保险单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保险单是载有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

(2)分类:①定值保单和不定值保单②航程保单和定期保单③流动保单和预约保单

27.票据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票据行为时使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和消灭法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基本行为(或称主票据行为)与附属票据行为(或称从票据行为)

特点:(1)要式性一般法律行为采用方式自由原则,但是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以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该项记载与实质关系不相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之外的证明方法,来加以变更或补充。

(3)无因性票据行为多以买卖、借贷等实质关系为前提,但一旦票据行为成立之后,即使其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因而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

(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28.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及定义

1.汇付是指付款人用汇兑的方法,通过第三者把应付给对方的款项交付给对方。

2.托收是指债权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凭票向债务人代收款项的支付方式。

3.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进出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

4.国际保理保理,又称保付代理、客帐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银行或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支付方式。

29、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为侵权行为之债。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适用法院地法

三、适用与侵权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

四、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院地法加以限制

五、一般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但以最密切联系或以“利益导向”加以限制

六、有条件地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属人法

七、在侵权冲突上开始引进当事人意思自治

八、原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九、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3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船舶碰撞是典型的海上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地法作为解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最基本的准据法,是被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所普遍接受的。

(2)适用法院地法

中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3)适用船旗国法

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所悬挂的气质所属国的法律,又称船舶注册地法。这一规定体现了还是国际私法的属人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31.还难救助的定义

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南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者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哪一水域。广义上的救助既包括对人的救助又包括对物的救助;狭义上的救助仅指对物的救助。

海南救助是从纯救助开始的,后来发展成为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曾请求外来救援,救助方自行救助的行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无需签订任何

救助协议。二十实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合同救助是指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原则的救助协议进行救助的一种形式。

32.共同海损的处理规则

33.国际商事仲裁定义及特点

定义:一般是指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的国际商事正义提交给第三者,即仲裁员或公断人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由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

特点:(1)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来解决国际商事正义的法律制度,从而区别于国内行政仲裁和国际公法上的仲裁。

(2)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民间的、非司法性争议解决方式,从而区别于国际民事诉讼。(3)国际商事仲裁既然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中立第三者担任仲裁员或公断人来实现对争议的解决的,从而区别于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和解。

(4)国际商事仲裁主要通过中立第三者作出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来解决所提交的正义,从而又与一般的调解相区别。

3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1).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一方面,因仲裁协议约定的特殊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除能自行协商和解外以及双方都放弃仲裁,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该争议另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任何一方原则上都只能就仲裁协议所规定的事项提交仲裁,而对于任何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承认和参与涉及超出范围事项的争议的仲裁,有权对仲裁庭就该超范围争议所进行的仲裁及其仲裁提出异议。

(2)可以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

各国的仲裁立法和有关的国家国际条约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是有关仲裁机构形式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依赖于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

(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国际公约及很多国家的国内法都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国家的法院提交有效的仲裁协议和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

论述题

1、.国家豁免理论中的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

绝对豁免理论: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来源于主权者平等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习惯国际法原则。这一原则不允许任何国家对他国及其机构和财产行使主权权利。享有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或企业等。国家主权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能认为它在从事统治权活动时是一个人格,而在从事事物权活动时又是另一个人格。另外它主张在国家未自愿接受管辖的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有关国家的民事争议。它还主张,如果采用限制豁免说,为了判定国家行为的性质,要求其他国家的法院依据国内法进行识别,这等于说国家所为的行为要受到外国法院和外国法律的支配。显然,这都是同国家主权原则不相容的。

限制豁免理论:主张国家只能对其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享有豁免,而对其非主权行为或是无权行为不能享有豁免。区分国家行为性质的标准主要有三种:目的标准、行为性质标准和混合标准。现在,赞成国家行为性质标准的占多数,在识别国家行为性质上,他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限制豁免说实际上市通过对“商业行为”的自由解释为限制外国国家的主权提供的了借口,因而与国家主权原则是不相容的,它把国家行为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也是不科学的。

2、.拒绝和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3、涉外继承中的单一制和区别制

这是涉外继承问题中采取法定继承方式处理继承案件的两种制度。

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嘱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

表现形式为两种:(1)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2)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质所在地法。

总之,以上两种基本制度各有优缺点,就单一制而言,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最大的缺陷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质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

我国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的事区别制,关于法定继承以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4、国家豁免理论中的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

(1)绝对豁免说。他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来源于主权者平等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习惯国际法原则。这一原则不允许任何国家及其机构和财产行使主权权利。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题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或企业等。另外,他主张在国家未自愿接受管辖的情况下,通过外加途径解决有关国家的民事争议。它还主张,如果采用限制豁免说,为了判定国家行为的性质,要求其他国家的法院依据国内法进行识别,这等于说国家所为的行为要受到外国法院和外国法律的支配。显然,这都是同国家主权原则不相容的。

(2)限制豁免说。它主张,国家只能对其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享有豁免,而对其非主权行为或事务权行为不能享有豁免。区分国家行为性质的标准主要有三种:目的标准、行为性质标准和混合标准。现在,赞成国家行为性质标准的占多数,在识别国家行为性质上,他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限制豁免说实质上是通过对“商业行为”的自由解释为限制外国国家的主权提供了借口,因而与国家主权原则是不相容的,他把国家行为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也是不科学的。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适用范围:一、仅适用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具备下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而且,受《公约》支配的事项也只限于丄述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约》不适用与以下的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种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债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公约》不适用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这就把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劳务合同明确地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

三、《公约》只就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救济、合同宣告无效的后果及货物保全等项内容作了规定,对其他事项则未涉及。

四、《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1买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3)品质担保义务(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

6、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例外、以及中国关于物之所在地法的规定

适用范围:(1)对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2)物权的客体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失的条件。

(5)物权的保护方法。

例外(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

(2)与人事关系密切相关的财产。

(3)无主土地物的物权。

(4)国家财产。

中国的规定: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只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此外,它还规定,土地、随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均为不动产。

中国1992年《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失,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登记过的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就是说就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 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与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与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就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就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就是久住之处,居所只就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就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与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就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就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就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就是否已有效成立;二就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就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与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就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与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就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就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就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就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 2、实体法调整方法(就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就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就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就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就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就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就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2017自考“国际私法”过关全套试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A. 冲突规范 3.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B. 阿塞尔荷兰 5.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里斯 6.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间接反致 7.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B. 《永徽律》 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9. 凯弗斯提出了()。★D. 结果选择说 10.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11.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12. 意思自治原则是()提出来的。★D. 杜摩兰 13.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14.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学说法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B. 不采用反致 16. 冲突规范由()组成。 ★C. 范围系属 17.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 胡伯 18.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原则。 ★ A. 本国法 19.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 20.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侵权行为地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C. 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 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一体化平台2020年春季学期国际私法期末综合试卷题目

答案+我名字 本次得分 78分 历史最高分 78分 返回我的考试 2020年春季学期国际私法期末综合试卷 总分:100 分 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 一、单选题(共15题,共30分) 得分:24分 1、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2、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3、()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4、 我国自然人权利能力适用当事人()。 属人法 属地法

经常居住地法 出生地法 您的答案: 5、 以下哪种不是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宗教法律冲突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6、中国对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尚未作出专门规定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选择适用多种法律。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法律。 侵权行为地 侵权人住所地 侵权人经常居住地 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8、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无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旗国法 船舶登记国法 事故发生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得分:2分本题分值:2分 您的答案: 9、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期限为()年。 1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DOC)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涉外代理 涉外代理: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___冲突法___________)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_法律关系本座说____),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_______场所支配行为__________)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提出申请。 6.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_______内国国籍__________)优先。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_______属人法__________)为准据法。 8.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的规范称为(______冲突规范___________)。 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_______有限世界新颖性__________)标准。 10.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______社会公共利益___________)。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错)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对)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对)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对)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错)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私法试卷A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卷A及答案

《国际私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 20分。) 、被西方学者尊称为“国际私法之父”的学者是) A、杜摩兰 B、萨维尼 C、巴托鲁 D、孟西尼 、目前,我国对中国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 A、实际控制说 B、法人住所地说 C、 D、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在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是最主要的A、国内成文法B、国内判例C、国 D、国际惯例 、在目前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A、联合国B、泛美会议C、海牙国际 D、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自1878年福果案后,法国判例确定了()、反致制度B、识别制度C、公共秩序 D、先决问题制度 、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属于) 、范围B、系属C、准据法D、、“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 )。 、《永徽律》B、《法国民法典》C、《马

伐利亚法典》D、《意大利民法典》 8、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国籍国法。这是一条()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选择性 D、重叠性 9、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方面的问题。 A、离婚 B、船舶碰撞 C、违约 D、诉讼程序 10、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连续反致 11、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一般法理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12、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设代表机构,采取的是() A、特别认许程序 B、概括认许程序 C、一般认许程序 D、分别认许程序 13、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的是()。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14、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

国开(电大)本科2020年7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2020年7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20 课程代码:00599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称为(C)。 A.域内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2.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C)。 A.涉外合同 B.涉外合同当事人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3.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直接适用的法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A.13世纪 B.17世纪 C.18世纪 D.19世纪 5.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B.萨维尼 C.戴西 D.库克 6.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的(D)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本,交纳规定的手续费。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D.20个月 10.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C.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ABCD)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12.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AB) A.发运地法律 B.送达地法律 C.所有人属人法 D.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1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14.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ABCD)。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15.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CD)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2020年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 试题二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2.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3.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一 4.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

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 A.主要问题 B.次要问题 C.先决问题 D.识别问题 5.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A.一般认许制 B.特别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6.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7.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8.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 A.船旗国法 B.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 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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