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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信息技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八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

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着作权人为保护其着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等管理信息。

(八)未经审批同意,禁止安装任何软件。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并组织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 公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信息技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八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 度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doc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1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镇政府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妙峰山镇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职责部门 镇政府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 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

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镇机关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93513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政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 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各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五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第六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 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七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

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 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 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镇政府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妙峰山镇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职责部门 镇政府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

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镇机关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最新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软件正版化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 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信息中心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 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 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用户是软件需求的发起人。正版付费类软件需经过请示, 待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和安装。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八条采 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指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九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条使用的管理 (一)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 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公司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使用和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正版化意义、目标、落实措施

省使用正版软件会议纪要 一、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阐述软件正版化意义: 1、软件正版化工作是我们履行国际义务,塑造大国形象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是中国加 入WTO第十年,中国政府曾郑重承诺履行WTO一系列规则 2、软件正版化工作是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创新性国 家的需要 3、事关国家和企业信息安全,事关企业的诚信和规范管理。 证监会2006年明确提出,如果连软件正版化都做不到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如果上市以后发现,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是要被信息披露的,对上市公司的形象和经营业绩都会带来严重影响。 4、对促进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强国内软件企业的竞争力,能避免 外国软件企业形成垄断和降低软件成本。 省政府对企业今明两年软件正版化的目标要求: 1、2011年自查自纠,要完成60%以上的软件正版化。 2、2012年基本完成(90%以上)。 在2012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进行整体检查,对完成情况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对完成不好的,除了要做整改外,还将进行公开披露和处罚,甚至将会提交法庭诉讼。 省正版软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提出软件正版化落实措施: 1、专人分管 2、专人负责 3、落实好专项金费 4、建立专项软件使用保管制度 二、浙江商业银行银监处处长讲话 1、加强培训,认识盗版软件的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正版软件意识,树立软件资产管理理念, 逐步推进软件正版化 2、加强引导,增强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动性,通过调查研究、自查自纠,努力提高企 业软件正版化比例 3、加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明细软件正版化统计指标,纳入年度工作指标,促进软件正 版化在公司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浙江证监局郁处长讲话 要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鼓励和支持浙江上市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全体公司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动抵制盗版软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资产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我局将会同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推动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各公司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 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 **负责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

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 **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定期对各处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八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附件1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制度。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人员组成 1. 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 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 信息化、办公厅(室)、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2.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3.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软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信息化、办公厅(室)、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

《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 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前言 为推进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正版软件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包括责任制度、日常管理、软件配置、软件台账、安装维护等五项软件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和台账范本,供各单位开展正版软件管理工作参考。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指南》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建立本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以及软件使用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二、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软件日常使用管理涉及的工作计划、预算编制、软件采购、软件维护、宣传培训、检查考核、总结报告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软件配置管理规定。明确软件配置原则和配置流程。 四、软件台账管理规定。明确软件使用管理台账种类和

管理办法。 五、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明确软件安装、卸载及升级维护流程。 《指南》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录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8 二、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11 三、软件配置管理规定〃〃〃〃〃〃〃〃〃〃〃〃〃〃〃〃〃〃〃〃〃〃〃〃〃〃〃〃〃13 四、软件台账管理规定〃〃〃〃〃〃〃〃〃〃〃〃〃〃〃〃〃〃〃〃〃〃〃〃〃〃〃〃〃15 五、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18 六、附件: 1.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20 2.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21 3.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22 4.软件采购计划表〃〃〃〃〃〃〃〃〃〃〃〃〃〃〃〃〃〃〃〃〃〃〃〃〃〃〃〃〃23 5.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24 6.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25 7.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26 8.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27 9.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28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县某某单位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和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某某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使用正版软件责任,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六条各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所以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 1 -

第八条办公室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九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十条每年对各内设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二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资产台帐,对本单位每台电脑使用的各类正版软件逐一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书编号(序列号)、购置日期、价格、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2 -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我厂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管理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工厂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六条采购的管理 (一)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研发中心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七条安装的管理 (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八条使用的管理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

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篇一:2015正版软件工作计划 2015年京山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 2015年,京山县软件正版化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根据《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鄂正软发【2015】1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的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提高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重点扶持国产软件产业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调整、加强京山县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继续全面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整改及运行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软件正版化扎实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督查力度 成员单位组成督查检查小组,对全县已完成安装正版软件的38个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的608台计算机进行全面清查,对各单位新配置的计算机进行逐一登记并督促其安装正版软件。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督促计算机销售商进一步完善预装结构。结合“剑网201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软件侵权、假冒、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对已经安装了正版软件计算机进行卸载或不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主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开设宣传专版、专栏,普及使用正版软件和维权知识,树立“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理念,宣传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措施和成效,推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案件。 继续做好相关单位正版软件安装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概念、范围、法律政策依据、背景、重大意义和面临的形势、如何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进一步学习理解,夯实推进基础,巩固我县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促进我县软件正版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快企业推进 全面开展我县企业单位的摸底、调查、登记工作,依法查处使用盗版软件且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企业加强版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的法律意识。使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我县企业中顺利推进。 2015年4月28日 篇二: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中钢石英软件正版化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0年,中钢石英新建成投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集团要求,推进使用正版化软件,取得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设

软件正版化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XXX软件正版化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乡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乡党政办统一管理。乡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机关站所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本乡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

本乡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 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 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 目。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政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各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五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第六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七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本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1.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

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1. 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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