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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肉菜追溯体系正式运行

青岛肉菜追溯体系正式运行

青岛肉菜追溯体系正式运行

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组织的市民开放日活动了解到,青岛肉菜追溯体系正式运行,6月中旬将公布肉菜追溯体系追溯码查询网站,输入一串长长的追溯码,就可以获知蔬菜从产地到农贸市场的全部信息,肉菜产品有问题将在第一时间下架。

“身世”藏于20位溯源码

据悉,我市上月刚刚通过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验收,现在已经正式运营。作为首批通过验收的城市之一,青岛的肉菜追溯体系已覆盖三大批发市场和48家农贸市场。可以实时动态监控这些市场的肉菜追溯情况,每天蔬菜的销售数量、品种、价格一目了然。除了把握市场数据,肉菜追溯体系还有一大功能,就是一旦某种蔬菜或肉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溯源,并对同一批次肉或同一种植户的蔬菜进行下架处理,防止危害扩散。

另外,6月中旬将开通青岛市肉菜流通安全追溯码查询系统,市民购买肉菜后,将小票上的追溯码输入网站就可以查询蔬菜的“前生今世”。记者体验发现,输入一串20位的追溯码,立刻显示蔬菜名称为“茭瓜”,从产地种植户、批发市场批发商到农贸市场摊主所有信息一应俱全。有关人员表示,肉菜可追溯不仅是一串简单的追溯码,还可以通过追溯来倒逼产地加强质量监管,使得种植者不敢将农残超标的蔬菜运到青岛,从根本上保障岛城菜篮子安全。

二维码应用于生鲜食品

用智能手机一扫猪肉包装上的二维码,两三秒钟就可显示出猪肉屠宰场、配送者、上柜日期等详细信息,在利群胶州福兴祥物流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详细介绍了猪肉可追溯二维码的生成过程。只见每头白条猪上面都有一个黑色的标签,那是无线射频识别标签,上面记载着猪肉屠宰信息。加工时经过白色的天线,就可以读出猪肉信息,并自动传输到加工人员手持的打码枪上。加工完毕后再将信息打到猪肉篮子一侧的芯片上,就到了切片环节。工作人员通过打码机打出条形码,扫描条形码后,就可以打出相应的二维码,猪肉的可追溯就实现了无缝隙链接。

我市是全国第一个将二维码应用到生鲜食品上的城市,今年维客也将加入到二维码追溯系统的行列。

市场可能设追溯查询板

肉菜可追溯正式建成,如何培养市民索要追溯码的习惯成为摆在市商务局面前的一道难题。昨天下午,记者在新贵都农贸市场采访了正在买菜的市民王女士,听说蔬菜可以追溯到种植户,她表示以后买菜更放心了,但不会索要小票,主要是嫌麻烦且不怎么上网,“农贸市场不可以设查询机吗?”

对此,有关人员表示此前青岛多家商超曾设查询机,但大多沦为摆设,“我们已经考虑到部分市民不习惯上网查询,未来可能会在农贸市场设立查询电子板。”他举例说,在市场入口设立一个类似ipad的电子屏幕,市民要买什么菜可以点开,一眼就能看到各摊位这种菜的产地。还可以选择点开摊主信息,摊主进了什么菜,都是从哪进的一目了然。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精1】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2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质量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 五、内容: 1、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财务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4、系统追溯: 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5.1随货同行单追溯: 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2发票追溯: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

药店药房药品追溯的规定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3.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责任: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在药品采购、销售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 5.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5.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5.4系统追溯:建立购进、销售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5.6随货同行单追溯: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

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7发票追溯: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销售药品,如顾客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7购销流向追溯: 7.1采购、销售药品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 7.2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7.3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药品追溯的管理制度

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1本公司建立以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全链条追溯管理体系。 5.2.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3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计量单

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及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4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2)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4.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 5.4.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 (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2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二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杭州市副市长张建庭 尊敬的姜增伟副部长,尊敬的房爱卿部长助理,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感谢商务部将杭州确定为全国首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这既是对杭州的信任,也是鞭策和鼓励,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我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已经建成,城市管理平台及各追溯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已初步完成,农贸市场零售环节追溯电子秤正批量投入使用,农贸市场无线网络工程已近尾声,蔬菜批发环节的追溯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我市正为系统的全面实施作积极的准备。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试点 肉类和蔬菜是“菜篮子”主要商品,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保障肉菜的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在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后,邵占维市长专门指示要

将试点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萧山区、余杭区;2010年10月21日,邵占维市长亲自出席全国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会议,并代表杭州市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此外,邵占维市长还多次过问试点工作,要求杭州市在试点工作中率先做出成效。今年初,杭州市政府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11年政府实事项目,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为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贸易局成立了实施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保障、运行维护等三个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在试点工作中,杭州市大力加强资金保障,除中央财政资金资助外,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5000万元。我市专门制定了金管理办法,明确自2011年起,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护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工作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肉菜追溯项目预计覆盖8家定点屠宰厂、19家肉菜批发市场、70余家超市门店、200家农贸市场、8000余个肉菜批发商、12250个农贸市场零售经营户、20000家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浩大,任务十分艰巨。在千头万绪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抓住关键环节,集中精力,重点推进。 (一)规范项目招标。我市在2011年初率先完成了项目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商务部对投标单位资

药品可追溯管理规定

药品可追溯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 Array、目 的 为 强化 药品 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实现药品可追溯。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可追溯质量管理。 3、内容 本公司药品可追溯的方式: 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作为企业重要的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购销存记录可作为药品追溯的依据之一; 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上传的数据可作为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药品追溯质量控制要求: 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管理 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收货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核对随货同行单及到货药品,要求 货单相符,无随货同行单或货单不符的应拒收。验收人员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要

求验收药品时,要核对随货同行单、发票,要求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无发票或票据与货、款不一致的,报告采购部和质管部等待处理。 来货随货同行单由质管部(验收岗位)归档管理,来货发票由财务部归档管理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要求票据凭证完整无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证可追溯。 建立药品购销存记录,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实现药品可追溯。 采购药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供货商资质、药品合法性审批合格后,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采购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采购订单。 收货员需对到货药品逐批收货,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订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并通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需检查随货同行单及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并按照验收规程检查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收货、验收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模块记录结论后方可入库。药品在库储存过程,严格按照批号管理,按照养护操作规程定期养护,并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效期自动跟踪。 药品销售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销售员需收集销售客户资质资料。按照客户审核规程审核合格后,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销售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销售订单。储运部门收到销售指令后按照药品出库操作规程,做好药品拣货、复核、装箱等工作,并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出库复核记录,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库。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 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试验和认证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8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ISO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71.14 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629.1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18220-2012 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 GB/T 18347 128条码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7766 二维条码网格矩阵码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YD/T 1484-2011 移动台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009年3月1日 ISO/IEC 14443(所有部分)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2019年)

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页码 文件名称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版次 制订人制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颁发日期年月日 执行部门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取代: 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 体系,以便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止风险扩散,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公司药品追溯系统的管理。 责任人: 内容: 1.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2.概论 2.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追溯体系,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原辅料购进、生产中间产品再到成品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建立以ERP、电子监管码为主的追溯管理系统,确保药品从原辅料购进到成品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可追、可查,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2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主导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各项权限工作的落实。 2.3质管部负责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对物料采购、药品检验、产品放行、产品销售、投诉与咨询、不良反应监测等过程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信息数据,相关部门负责对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 2.4本企业的药品追溯按要求从票据、物料单、ERP、电子监管码或二维码等环节采取 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实现药品可追溯。

3实施步骤 公司从原辅料购进到成品销售环节均采用企业ERP系统进行管理,成品包装严格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或二维码,实行一盒一码、一箱一码,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3.物料采购环节:严格从合格供应商购进原药材、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且所购进物 料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和相应发票,做到票据环节可追溯。质管部、采供中心等部门负责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确保物料供应商符合要求。 4.物料验收及贮存环节:物料验收合格后编码入库,待验保存,物料编码严格遵守唯 一性,经质管部抽样检测合格后,库管员凭检测报告、合格证或放行单发放物料,严格禁止检测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工序。 5.产品生产环节:生产操作人员凭批生产指令领取物料,严格记录整个生产过程,每 个药品品种批号具有唯一性,生产的中间产品经质管部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产成品经质管部检测合格后方能放行。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6.销售及运输环节:产品经质量受权人审核放行后,凭检验报告和审核放行单发货, 每件产品出厂均附有随货同行的单据,严格扫码出库,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对ERP系统及电子监管码或二维码进行系统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公司产品运输采用第三方物流,严格签署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运输环节可控,保证产品质量。 7.上市后管理:公司建立了药物警戒管理体系,设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报告、评估等工作,以及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确保药物警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有效控制。 文件变更历史: 版本号 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生效日期 变更前变更后

肉类蔬菜追溯系统设计方案

肉类蔬菜追溯系统设计方案 1.项目概述 1.1.概述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商务部的“一号工程”,是为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我国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而在全国开展的试点工程。目前主要有肉类和蔬菜类两种追溯流程。肉类流通追溯流程从屠宰环节开始,生猪和牛羊在屠宰前后分别对产地来源和检疫、检验信息进行登记;肉品进入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蔬菜流通追溯流程从批发环节开始,蔬菜进入批发市场首先对蔬菜产地来源和检测信息进行登记,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消费者可凭小票的追溯码,通过网络、电话、手机和查询机等多种方式,依次查找到肉菜的零售商、批发商、屠宰企业、肉菜来源地等信息;肉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平台,在第一时间锁定源头、追踪流向,依法处置,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1.2.范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肉类、蔬菜追溯管理二个系统和共享的信息平台、销售、查询终端。 2.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 1、业务流程 肉类、蔬菜追溯是以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为中心环节,上游连接生产基地和省内外各主要产区的农产品经营者,下游连接农贸市场、超市等城区零售商和餐饮、团体消费单位,实行全面的索证索票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把关,流通主体实行一人一卡,形成肉类、蔬菜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业务流程图(本图为简略图,直供农贸市场、超市的商品未体现)如下:

流程关键点: 实行市场准入机制,所有蔬菜、生猪和冷鲜肉批发商必须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进行登记备案。肉类、蔬菜源头信息由批发经营户负责向供货方索要,客菜(外地蔬菜)和外地冷鲜肉在进入批发市场时进行源头信息的登记。实现农口信息与流通领域信息的对接。 检测信息是肉类、蔬菜进场登记信息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外地蔬菜进

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以适宜的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 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追溯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以及销售出现的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的全过程。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药品追溯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药品追溯召回义务。安全隐患的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追溯召回的应实用本制度。 2、接到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药品追溯召回通知后,应协助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制定的追溯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追溯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种类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按照追溯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追溯召回信息,控制和追溯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销售部门接到追溯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根据销售记录确定追溯召回范围并通知客户停止销售和使用追溯召回药品。业务销售人员负责清理客户的追溯召回药品库存数量,配合相关部门的收回工作。 6、储运部门接到追溯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出库。根据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的追溯召回计划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追溯召回药品的储存保管和运输事宜。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商务部:大中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九: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商务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大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促进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业健康发展。从XX年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分批开展大中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XX年,商务部从“一荤一素”入手,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用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方法,采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式管理市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试点以来,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形成了覆盖面宽的追溯网络。XX年以来,分三批确定了35个城市开展试点,初步覆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形成与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相适应的肉菜流通追溯网络。计划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以上人

口城市,并逐步扩展到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主要品种。目前,前两批试点城市共确定在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涉及200个肉菜品种和15万经营户,受益人口超过7000万。首批10个试点城市已全部建成追溯体系并投入试运行,初步实现了追溯功能。 (二)搭建了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步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健全考核管理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目前,顺利开通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并与首批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累计汇总追溯数据8千余万条,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追溯数据的集中管理与跨区域追溯功能。 (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制定了《编码规则》、《平台技术要求》、《感知技术要求》、《传输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实现了 全国范围内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

药品追溯体系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以具体产品为指向,利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类别、确认药品状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并查寻原因。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 3、范围:本公司经营的所有产品在公司流程内的来源去向。 4、目标:围绕产品追溯,要达成以下3个目标: 4.1 能够明确追溯产品经营流程中业务联系人员、本公司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 4.2 能够完整真实地追溯产品在本公司内的汇款采购、收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记录、回款记录。 4.3 能够确认产品实物状态。知道在库数量、销售数量、不合格品数量、生产批号、质量状况。 5、方法和措施: 5.1 针对人员的追溯 5.1.1 对于供货商,公司采购人员应该收集整理供货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的准确详实的联系方式、应该要求供货商开具的销售委托授权人员与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公司内采购人员有查验核实供货商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的义务。 5.1.2 对于购货单位,公司销售人员应该收集整理购货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的准确详实的联系方式,应该要求购货单位开具的采购委托、收(提)货委托人员与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公司内销售人员、库房管理人员有查验核实购货单位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的义务。 5.1.3 对于本公司业务人员,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完整的人员基础信息档案。本公司发出授权委托书应与实际业务经办人员一致。质管人员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完善上下游业务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委托书授权人员和实际业务联系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应在质保协议条款中明确体现。 5.2 针对记录的追溯,以纸质记录和计算机系统记录展开 5.2.1 基础信息的追溯,主要包括供货方主体资格审核档案、客户资格审核档案、品种资料合法性档案审核的追溯,由质量管理部门整理提供。 5.2.2 业务流程记录的追溯,主要包括采购、收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记录追溯,由各岗位具体负责人员整理提供。 5.2.3 业务资金流向记录追溯,主要包括汇款、销售回款、发票登记验证、开出发票等记录追溯,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 纸质记录和计算机系统记录互相关联、互为佐证。各项记录的经办人签字和审核应清晰可辨。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流通节点。为肉类蔬菜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 (二)经营者。实际从事肉类蔬菜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一般标注于经营者所持有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上。 (四)追溯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合成追溯信息链条的代码。也称交易凭证号或零售凭证号,由数字组成。 (五)批次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

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六)商品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肉类蔬菜品种的代码。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二、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四)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三、编码规则 (一)主体码。 1、流通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信息存储、数据字典及数据库接口表等方面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信息关联。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的系列信息,通过唯一标识信息进行关联性链接,进而实现流通链条上信息跟踪和追溯。 二、信息存储的设计要求 (一)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字符。 (1)字段类型。 表1 字符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对于固定长度的字符型类型,使用Char类型;对于长度不固定的可变字符型数据,使用Varchar/Varchar2类型。 2. 数字。

(1)字段类型。 表2 数字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在存储数字数据时,应该充分考虑数据的长度选择合适的类型进行存储,同时为数据的扩展保留一定的空间。 3. 日期、时间。 (1)字段类型。 表3 时间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时间的存储要根据系统需要的精度,采用时间类型对照表内合适的字段类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推荐精度为秒。 4. 布尔类型。 (1)字段类型。

表4 布尔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在存储布尔类型值时,统一将“false”存储为数字“0”,将“true”存储为数字“1”。 (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大字段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5 大字段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对非结构化数据采用大字段的方式存储时,需要对数据库文件的存储空间进行评估,充分考虑数据库的几何增长速度。 2. 文件索引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6 文件索引存储对照表

(2)存储要求。 文件索引式存储方式在数据库内存储文件的物理位置索引,同时将文件存放到磁盘的相应位置上。索引的存放方式采用分段存储的方式,文件存储位置的根目录作为一个常量存放,文件的相对路径作为一个变量的形式存放。 例如:以下是一组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位置: D:\\data\data1\ D:\\data\ data1\ D:\\data\ data1\ 对于以上这组数据来说,根目录就是“D:\\data\”,相对路径的位置是“\data1\”、“\data1\”、“\data1\”。 在存储时,根目录作为系统的一个常量单独存储,相对路径作为大字段文件的索引存储在一张表中进行维护。 三、数据字典 (一)指标单位表。(INDEX_UNIT)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4.1、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追溯管理。 4.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4.3、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运、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冷链药品等法规规定的特殊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4.5、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4.6、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4.8、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合质量安全。 4.9、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4.10、行政办公室协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4.11、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 4.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4.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监测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照有即报的原则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 4.14、信息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采购、储运、销售管理,做到药品追溯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4.1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管理工作,指导本企业开展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16、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与处理。 4.17、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到效期药品依据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集中销毁。 4.18、公司使用雨人F4ERP医药版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为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其主要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内部管理需要,集

药品零售追溯管理制度

xxxxxx连锁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药品追溯的管理制度页数 2 文件编号xxxxxxxxxx 版本号xxxxxxx 起草人:xxx 审核人:xxx 批准人:xxx 日期:xxxx 年xx月xx日日期:xxxx 年xx月xx日执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变更记载:变更原因:修订 一、目的:加强药品的经营管理,确保经营药品的可追溯性。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的追溯管理。 四、职责:全体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1、药品经营的可追溯是指药品从购进到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骤 均有据可查,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保证药品经营 过程中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本店的药品追溯管理从票据、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等环节进 行质量管理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系统,从而实现 药品经营过程的可追溯。 2.1、票据环节:本门店属于连锁药店分支机构,采购药品100% 需从公司总部指定的委托配送商即xxxxxxxxxxxx 购进药品,不得外 购。并且所购进药品必须具有委托配送商配送清单。配送清单内容应 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 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做到票据环节可追溯。 2.2、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管控环节:门店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

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从采购、收货、验收上架、销售等环节进行质 量管控,做到进销存相符,以满足国家药品追溯的要求。本门店配备 的计算机系统为xxxxxxxxxxxxxxx。 2.2.1、采购环节:门店应当遵循采购制度以GSP计算机系统编 辑采购清单或以电话保单方式从委托配送商xxxxxxxxxxxxx 采购药品,委托配送商需以电脑配送单和纸质随货同行单的方式向门店传递 采购信息。 2.2.2、收货环节:当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 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对电脑配送单,实货和随货同行单做到票帐货相 符。核对完成后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收货记录信息,并移交验收。 2.2.3、验收上架环节:门店需及时对到货的药品按照验收制度 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备查。验收完后及时上架,并在 电脑上做好相应记录。 2.2.4、销售环节:门店销售药品时应在电脑上同步操作,处方 药和特殊管理的药品还应当按照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以 及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登记记录。 3、在药品零售经营过程中,门店还需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及时记录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备案待查,以满足药品追溯的需求。

药品追溯制度流程

药品追溯制度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起草人:徐蕾刚审核人:孟景舒起草日期:2018-3-1 审核日期:2018-3-1批准日期:2018-3-1执行日期:2018-3-1 1、目的:以落实本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适宜的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医药商品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2、依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医药商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药品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制度的建立 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体系,是指本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购进到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建立以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为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在购进、陈列、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可追、可查,以保证药品经营过程中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主导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监督各项权限工作的落实。本店的药品追溯按要求从票据、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在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对基础信息维护、更新。6.药品追溯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及试点城市范围内的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等节点。各省(自治区)确定的追溯体系建设城市以及自行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城市,自愿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并上传数据的,也可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围绕试点城市范围内各环节企业追溯子系统运行、数据报送、日常运维与考核管理等内容,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城市追溯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围绕节点企业内商户运行达标、数据报送及质量等核心指标,对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等环节企业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商务部以各城市报送的基础数据为基准,根据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汇总数据及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对试点城市整体及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关键环节进行考核

打分。其中,月度为考核的基础周期,根据附表中各项指标直接计算得分;季度、年度得分取当季、当年各月得分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试点城市。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同一批试点城市进行排名,形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报告》,一并通报全国,并抄送各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督查整改。 (二)批发市场和菜市场。 考核总分均为50分。对于得分4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全国排名,对排名前10的批发市场和前50名的菜市场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其所在城市给予加分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2.批发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3.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 起草人:审核人: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1、目的:以落实本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适宜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医药商品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2、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医药商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药品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制度的建立 5.1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体系,是指本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购进到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建立以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为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在购进、陈列、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可追、可查,以保证药品经营过程中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5.2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主导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监督各项权限工作的落实。 5.3本店的药品追溯按要求从票据、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5.4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在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对基础信息维护、更新。 6.药品追溯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6.1票据管控环节:采购药品100%从合格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并且所购进药品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和相应发票。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做到票据环节可追溯。 6.2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管控环节: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从采购、收货、验收上架、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管控,做到进销存相符,以满足国家药品追溯要求。本店配备计算机系统为易盛系统 6.2.1采购环节: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实施,需要收集供货企业加盖原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可以提供三证合一证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税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委托销售员委托书等,对经营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的要明确委托范围、品种、期限等,均需加盖原印章或法人章;采购员要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供货企业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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