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1988 年 1 月28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 引言80 / 163

《规定》指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必须根据需要组织并执行有计划的和明文规定的内部和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方面的要求,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

1.1 范围

本安全导则为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何组织和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它对质量保证监查工作的计划、执行、报告和后续活动做出了规定;概括地提出了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本导则也适用于对供方评价方面的监查,但不包括仅以工艺控制或产品验收为目的的检查。

1.2 责任

对核电厂安全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监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做出规定。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和执行监查工作,但营运单位必须通过监查对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而不使承包商和国家核安全局的合法权利以及施加给承包商的法律要求受到损害。营运单位必须规定所委托的监查工作范围,并形成文件。

参与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内部监查和必要情况下的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工作是否遵循其所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确定该部分大纲的有效性。

被监查的单位必须向监查小组提供查看其设施、文件和记录的便利条件,以便监查小组按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监查。

2 监查人员

2.1 资格(考核)

对监查人员必须根据其学历、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资格考核。监查单位必须对监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人员资格(考核)必须考虑下列方面:

(1)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2)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

(3)对适用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

善于联络、才干全面和为人公正也是所要求的素质并应予数考虑。有关监查人员资格要求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的附录N,它给出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了这些要求的例子。2.2 颁发证书81 / 163

监查人员的资格可以通过颁发资格证书予以确认。每隔一定时间应重新颁发证书。当要求对主监查人员(见4.3)颁发证书时,必须由营运单位认可的部门进行,颁发个人资格证书要以口试、笔试和(或)实际测验为依据。

2.3 培训

监查人员必须达到或经过培训达到所要求的能够胜任监查工作的水平。培训必须主要通过参与质量保证监查来进行。必要情况下,由下列方面子以补充:(1)质量保证原则的基础课程;

(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和程序;

(3)质量保证监查和其他专门技术的课程。

2.4 业务熟练程度的保持

监查人员必须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来保持他们的业务熟练程度:

(1)定期地参与质量保证监查;

(2)查阅并研究与质量保证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程序、实施办法和其他文件;

(3)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

3 监查管理

必须由营运单位或由参与单位提出监查管理的书面方针说明和详细程序。这些文件必须包括下列方面:

(1)监查人员和主监查员的责任、组织独立性以及权限的说明;

(2)监查小组可以向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哪一级别管理部门报告工作的规定。这些管理部门有责任并有权保证采取纠正措施;

(3)必要时聘用专家的规定;

(4)有关确定、执行和报告监查工作的方法和计划安排的规定;

(5)有关监查人员合理并适时地了解与监查工作有关的设备、查阅文件及会见人员的规定;

(6)监查报告分发名单;

(7)对后续活动的规定。

4 监查前的工作

4.1 计划安排

4.1.1 概述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2 / 163

必须安排并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以保证监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适用部分而无遗漏。必须定期审查监查计划安排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以反映现行质量保证大纲的工作。必须按实际可能尽早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监查,以便及时地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有效性以及各种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是否遵循质量保证大纲。

内部和外部监查计划安排的例子见附录I和附录II。

当处于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时,必须安排监查:

(1)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和部分的评价时,

(2)

在对供方的评价进行监查时,执行本导则的所有要求和建议可能是不适当的;

(3)签订合同之后,质量保证大纲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并认为有必要确定承包单位是否正在按要求执行质量保证大纲、适用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职能时。

(4)

时;

(5)怀疑因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或执行方面的缺陷已危及了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

(6)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时。

4.1.2 频度

必须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每一组成部分进行定期的内部监查。监查的频度必须与大纲中所规定的工作的重要性相一致。例如,内部监查可以一年进行一次。但如果以前的监查结果表明需要进行较频繁的监查时,则需增加监查频度。

必须根据承担工作的范围、重要性和复杂性,按商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外部监查。4.2 单项监查计划

描述每一种监查(内部或外部监查)的单项监查计划必须由监查单位制订并形成文件。这个计划应指出:监查范围、要求、监查小组组成、要监查的工作、需要通知的单位、适用的文件、计划安排、书面程序或监查提问单以及监查时使用的语种。

4.3 监查小组的组织

对被监查的方面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不得参加监查小组或参与挑选监查小组人员的工作。监查人员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使监查报告富有成效。

必须指定主监查员。主监查员的责任包括向小组部署任务,协调监查,制订监查进度,保证监查小组内部以及与被监查单位的联络,参与监查并协调监查报告的编写和发出。

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包括适用的文件,例如政策、程序、标准、指令(说明书)范、国家核安全局的要求及其以前的监查报告等)供监查人员查阅。每一监查人员必须对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监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特别注意了解合同规定的各单位的接口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

4.4监查通知

必须在监查前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被监查的单位。通知应包括诸如监查范围和计划安排、主监查员姓名和监查小组成员等方面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进行监查时所使用的语种。

有时,可能希望进行未经通知的检查。进行这种监查,一般需要双方事先订有协议。

4.5监查前的会议

应与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召开一次监查前的会议,如果不召开会议,必须把监查日程送交该管理部门。会议的目的应是确认监查范围和计划日期,双方会见,讨论监查次序和监查持续时间,确定监查后会议的日期并建立联络渠道。在会议上应商定监查日程。综合监查日程的例予见附录III。

5 监查的执行

必须对质量保证大纲中所包括的所有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进行监查,例如核电厂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所进行的工作。

对要监查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每一方面,必须进行下列工作,以评价是否符合适用的要求:

(1)必须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2)必须审查规程、指令(说明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3)必须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是否有执行程序、指令(说明书)的证据;

(4)在要求特殊工艺的情况下,必须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

(5)必须对已验收的工作(例如产品、设计计算和图纸等)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其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以前的验收基准相比较;

(6)监查必须检查工艺控制和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对于监查的每一个方面,必须使用监查提问单或程序,以便给监查人员提供一个系统的评价方法。监查提问单或程序仅作为一个指南,它不得限制监查的调查研究。用于变更管理的监查提问单的例子见附录IV。

监查人员必须记录他们所发现的缺陷情况,以便保证能够提出准确的和足够详细的监查结果。

对监查中发现的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必须立即向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报告。

6 监查后的工作

6.1 监查后的会议

在监查结束时,必须与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召开一次监查后的会议,以便提出监

查结果和澄清任何误解。最好能在这次会议上对监查结果取得一致意见。

6.2 报告

监查小组必须毫不延误地编写一份报告,并至少由主监查员签字。被监查的单位也

应在报告上签字,以表明意见一致并承担义务。若被监查单位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也

可不签字。在监查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把报告分发给被监查和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

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监查目的:对监查范围和目的的简短说明

(2)作为评价依据所使用的标准、程序或其他文件的目录;

(3)监查小组成员名单;

(4)观察人员和培训人员名单;

(5)接触的人员:出席监查前及监查后会议的关健人员名单和监查中所接触的人员名单;

(6)监查前的会议:在首次会议上同被监查的单位所讨论的问题,例如监查目的、范围和计划安排的简短说明;

(7)监查结果:对照规定的要求,详细列出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由被监查单位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出答复;

(8)结论:对调查结果的简短说明,例如被监查的质量保证大纲组成部分的实施有效性和重大的不足之处;

(9)建议:根据情况为纠正质量保证大纲中的不符合项或缺陷所提出的建议。被监查单位对采取纠正措施应负的责任,不得因这些建议而有所减轻。

6.3 答复

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必须签收监查报告,确认同意报告内容和承担的义务;以及

指出有异议之处。

被监查单位必须审查并研究监查结果,以决定并安排纠正措施,且必须在监查单位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但它不应影响被监查单位同时采取纠正措施)

时间内不能完成纠正措施时,被监查单位的答复必须包括完成纠正措施的计划日期。

6.4 后续行动

6.4.1 由被监查单位采取的后续行动

被监查单位必须按要求审查并向监查单位报告在实施纠正措施中所取得的进展。

6.4.2由监查单位采取的后续行动

必要时,必须由监查单位采取后续行动,以便(1)收到对监查报告的书面答复;2)对答复作出评价;3)确认已按计划采取了纠正措施。

后续行动可以通过书面通信、重新监查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来实现。

7 记录

监查记录包括单项监查计划、监查报告、答复以及已完成纠正措施的证据。

监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和培训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与该监查人员有关的监查报告所要求的保存期相同。

附录I 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附录II 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附录III 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7 / 163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附录IV 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监查(标题)

工作:变更管理

适用的要求和大纲:

问题结果

公司是否己有用于“设汁变更管理”制度的足够的、合适的书面程序?

是否实施充分的管理,确保在设计、计划、制造现场和其他工作面使用适用的工程图纸、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条件?

图纸、变更通知书和技术条件是否反映了下列方面?(1)变更的识别编码;2)变更理由和批准者;3)变更的生效日期。

是否保存有反映所采纳的变更历史的记录?

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反映了下列方面?(1)变更和修订日期;2)变更内容及其影响面;(3)对已生产物项的处理。

是否对其他图纸(包括工具图纸)进行了适当的管理?

是否有管理由买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条件的合适的制度?该制度是否在切实执行?

是否仍在使用已作废、字迹不清的或盖有“仅作参考”等标记的图纸和技术条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 ---------------------------------------------------------------------------------------------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 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1.3.2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质量保证大纲 2.1概述 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dk,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汁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 3 2 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 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 2.3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 设计特点。 1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2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核电厂建设审批程序的规定

核电厂建设审批程序的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核电厂建设审批程序的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工业的发展,加强对核电厂规划工作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核电厂的建设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第三条核电厂建设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建设准备、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竣工险收等过程。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外,不允许擅自简化程序和超越阶段审查、审批。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核电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所在省(市)政府和相应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院编制。由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核电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对厂址进行预评审,并将预评审意见作为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起上报。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所在省(市)政府和相应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上报。由国防科工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即完成立项)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必须为开展可行性研究准备相关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立项目法人,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现场有关资料的调研、试验、勘察和测量等; (三)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开展谈判,并签订意向书(正式合同只有在可行 性研究报告书批复后才能签订)。通过谈判确定核电厂的技术方 案; (四)进行总平面设计,并进行评审; (五)局部开展征地和四通一平等前期工程; (六)落实筹资方案等。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企业法人的营运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可行研究报告的编写应选择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参加,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址选择报告》、《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准。可研阶段的《劳动安全卫生论证报告》由国家劳动部会同国防科工委审查、批准。国防科工委在接到《厂址选择报告》、《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劳动安全卫生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批准。 第九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营运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国防科工委。由国防科工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审批。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言 概述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 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安全法规 HAF003(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目录 第一章引言 (3) 1.1 概述 (3) 1.2 围 (3) 1.3 责任 (4)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 (4) 2.1 概述 (4)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5) 2.3 管理部门审查 (5) 第三章组织 (6) 3.1责任、权限和联络 (6) 3.2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6)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7) 第四章文件控制 (7) 4.1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7) 4.2 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7) 4.3文件变更的控制 (7) 第五章设计控制 (8) 5.1 概述 (8) 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8) 5.3 设计控制 (8) 5.4 设计的变更 (8) 第六章采购控制 (9) 6.1 概述 (9) 6.2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10) 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10) 第七章物项控制 (10)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10) 7.2 装卸、贮存和运输 (11) 7.3维护 (11) 第八章工艺过程 (11) 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控制 (11) 9.1 检查大纲 (11) 9.2 试验大纲 (12) 9.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12) 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13)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 10.1概述 (13) 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13)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 (14) 第十二章记录 (14) 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4) 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14) 第十三章监查 (15) 13.1 概述 (15) 13.2 监查的计划安排② (15)

4. 核电厂的设计安全要求

第四章核动力厂的设计安全要求 第一节核动力厂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 总的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总的核安全目标由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所支持,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技术措施与管理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对于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高可信度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并保证有严重事故后果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 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设计和运行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之下。 二、安全目标的实现 辐射防护目标不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于运行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 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此种安全分析要考察以下内容,(1)核动力厂所有计划的正常运行模式。(2)发生预计运行事件时核动力厂的性能。(3)设计基准事故。(4)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事件序列。 在分析的基础上,确认工程设计抵御假设始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验证安全系统和安全相关物项或系统的有效性,以及确定应急响应的要求。 尽管采取措施将辐射照射控制在合理可行尽量低,并将能导致辐射来源失控事故的可能性减至最小,但仍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减轻放射性后果。这些措施包括,(1)专设安全设施。(2)营运单位制定的厂内事故处理规程。(3)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厂外干预措施。

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分析

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分析 发表时间:2017-06-13T16:19:24.93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6期作者:龙球刘慧[导读] 摘要:文章以某核电工程为例,分析研究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关键路径。 (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840) 摘要:文章以某核电工程为例,分析研究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关键路径。研究结果显示,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关键路径包括:一是核岛土建,二是核岛安装,三是单系统调试,四是联合调试。其中,核岛土建进度控制关键路径是:一是厂房主体施工,二是预应力张拉,三是重点区域的移交,四是关键接口的移交。核岛安装的进度控制关键路径为:一是冷态调试,二是单系统调试,三是联合调试。 关键词: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关键路径 不同的核电工程特点不同,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也就会有所不同,在建设核电工程时可以合理的借鉴和参考其他核电工程进度控制关键路径,提高核电工程建设质量,降低核电工程建设成本。 1核电工程核岛土建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分析 1.1核电工程土建主体进度控制关键路径 土建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是:一是厂房主体建设,二是预应力拉张工程。在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土建工程安装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有:一是房间的移交,二是土建接口的移交。对此,在土建工程建设中不仅要对厂房主体进度进行控制,还需要对接口的移交进行控制,特别是在土建工程安装初期,移交工作量非常大。厂房主体是土建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厂房主体的施工阶段有:一是负挖,二是地质检查,三是防水层施工,四是筏基施工,五是贯穿件安装,六是底板安装,七是混凝土施工,八是内部结构施工,九是环吊安装,十一是穹顶预制,十二是穹顶吊装,十三是预应力张拉工程。 其中,环吊支架安装已经成为环吊轨道安装的基础,安装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顺序进行安装。预应力工程建设对于贯穿件的安装进度影响较大,也属于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 1.2土建房间移交的进度控制关键路径 土建房间移交建设已经成为土建接口安装的关键体现,以文章某市核电工程为例,该核电工程有土建房间1700个,在土建房间移交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核岛安装的顺利开展,这也是核电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在土建房间移交进度控制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定土建房间移交进度控制计划,加大土建房间移交建设力度。 1.3土建安装接口的移交 土建安装接口对于整个核电工程建设都有着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核清洁也是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之一。核清洁在调试后,关键集中在土建厂房,在核清洁过程中,同时可以展开以下工作:一是核岛安装前的检查工作,二是核岛保温安装,三是阻尼器的安装,四是安全壳打压试验。核清洁需要大概60天的时间,时间相对较短,但是现场协调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安装人员谨慎对待,保证整个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核清洁是开展安全壳打压试验的前提和基础。 2核电工程核岛安装的进度控制关键路径 2.1核岛安装工程量的分析 文章某核电工程内部设置有12个机电安装包,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借鉴了法国机电安装包的安装模式,主要以“点”为安装计算单位,每个点值都代表了工人一小时的安装量。核岛安装包括:一是辅助管道安装,二是电气设备安装。其中,辅助管道安装量占核岛安装工程量的45%,电气设备安装量占核岛安装工程量的35%。对此,辅助管道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都是核电安装中需要谨慎对待的。在辅助管道安装完成之前还需要设置633个回路检查和实验工作,这也是辅助管道安装的关键内容。无论是辅助管道安装还是电气设备安装对于安装技术的要求都比较高,建设企业必须引进先进的安装技术,并保证安装技术应用的合理性。 2.2核岛安装进度控制关键路径分析 核岛安装进度控制关键路径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核岛安装工程量,二是土建房间移交特性,三是联合调试系统实际需求,四是土建房间系统的分布情况。核岛安装进度控制关键路径包括:一是回路蒸汽系统,二是轨道安装,三是环吊安装试验,四是主回路设置,五是水管线安装,六是区管道安装,七是常规岛安装,八是发生器安装,九是试验。核岛安装过程中需要涉及以下几个系统:一是反应堆厂房吊装系统,二是冷却剂系统,三是核回路冲洗系统,四是余热排除系统。核电安装进度控制路径和土建工程进度控制路径紧密相联,其中,环吊移交是进度控制关键路径中最为关键的,环吊安装又是穹顶安装的基础和前提,技术难度相对较大。 核电安装的另一个进度控制路径为:一是设备冷却系统的安装,二是泵房安装,三是混凝土管道安装,四是设备管道安装。这一核电安装进度控制路径所涉及到的系统有:一是消防水生产系统,二是水泵房通风系统,三是机电房通风系统,四是设备冷却水系统,五是盐水分配系统,六是通风系统,七是注射系统。 核岛调试也是进度控制关键路径,核岛调试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单系统调试,二是系统联调。调试人员要先调试单系统,然后再进行系统联调,顺序不能改变。不同的系统功能和特性不同,对调试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结语: 不同的核电工程特点不同,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也就会有所不同,在土建工程建设中不仅要对厂房主体进度进行控制,还需要对接口的移交进行控制。环吊支架安装已经成为环吊轨道安装的基础,预应力工程建设对于贯穿件的安装进度影响较大,安装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顺序进行安装。在土建房间移交进度控制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定土建房间移交进度控制计划,土建安装接口对于整个核电工程建设都有着较大影响。核清洁也是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关键路径之一,核清洁需要大概60天的时间,时间相对较短。辅助管道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都是核电安装中需要谨慎对待的,无论是辅助管道安装还是电气设备安装对于安装技术的要求都比较高,建设企业必须引进先进的安装技术。核电安装进度控制路径和土建工程进度控制路径紧密相联,环吊安装又是穹顶安装的基础和前提,技术难度相对较大。核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对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考文献: [1]刘鑫. 基于关键链方法的充电站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 [2]陈山根. 华能石岛湾高温堆示范电站进度控制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 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50-C-Q-1996)

目录 1. 引言 基本情况(§101-104) 目的(§105) 范围(§106-107) 结构(§108) 2. 管理 质量保证大纲(§201-205) 培训和资格考核(§206)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07-208) 文件控制和记录(§209-210) 3. 执行 工作(§301-303) 设计(§304-305) 采购(§306-308)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309-310) 4. 评定 管理者自我评定(§401) 独立评定(§402-405) 附录(Annex): 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1. 引言 基本情况 101. 本法规属于IAEA NUSS规划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履行方面要采用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既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保总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寿期每一阶段质保分大纲。 102. 本法规(50-C-QA(修订1)的修订版)仅包含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所以法规正文已明显地浓缩,而有关怎样履行基本要求的指南包括在相应的安全导则内。因此法规非常简练,仅列出要求。并注意到确保早先版本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保留。先前法规的某些要求,如监查和培训,在新版本中得到扩展,使得更为全面并提供更好的指导。 103. 在整个已修订的法规和相关安全导则中,强调的重点是:管理者、工作从事者和工作评定者对确保质量和实现安全都有贡献。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保证方式,有助于纠正一种普遍的误解——质量保证只包括形式主义的要求。 104. 营运单位必须证明他们有效地完成质保要求的情况达到核安全管理部门满意的程度。为了把焦点集中在绩效上并强调诸如设计者、建造者、运行者、维护工人和辐射防护人员等工作从事者的全部责任,本法规中避免明显地提及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目的是促进、支持和确保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安全。 目的 105. 为了通过持续改善实现质量所用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本法规的目的是为质量保证制定基本要求。本法规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执行、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 范围 106. 本法规为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1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履行,规定了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适用於所有个人和单位,包括设计者、供应者、建造者、制造者和运行者。 107. 本法规中所提的质保基本要求,经过相应的调整,也适用於核电厂以外的其它核设施。 结构 108. 本法规界定的基本要求,构成了全面质保大纲的基础。它们分成三个职能类别: 管理(第2章)、执行(第3章)以及评定(第4章)。有关法规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在附录中给出。 2. 管理 质保大纲2 201. 管理者必须制定、履行并维持一个质保大纲3。质保大纲必须包括有按本法规的基本要求,怎样管理、执行和评定工作的细节。质保大纲必须包括工作管理者、执行者和工作合 1将提及的典型工作包括科研开发、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贮存、清洁、土建、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运行、技术支持、换料和拆卸。 2进一步的指南见Q1,Q8到Q14包括在内

美国核管会,10 CFR Part 50, Appendix A,核电厂设计总则

美国核管会,10 CFR Part 50, Appendix A,核电厂设计总则 Appendix A to Part 50--General Design Criteria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Table of Contents ?Introduction ?Definitions o Nuclear Power Unit o Loss of Coolant Accidents o Single Failure o Anticipated Operational Occurrences CRITERIA

Introduction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 50.34, an application for a construction permit must include the principal design criteria for a proposed facility.

The principal design criteria establish the necessary design, fabrication,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important to safety; that is,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at provide reasonable assurance that the facility can be operated without undue risk to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 public. These General Design Criteria establish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principal design criteria for water-cooled nuclear power plants similar in design and location to plant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permits have been issued by the Commission. The General Design Criteria are also considered to be generally applicable to other types of nuclear power units and are intended to provide guidance in establishing the principal design criteria for such other uni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General Design Criteria is not yet complete. For example, some of the definitions need further amplification. Also, some of the specific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important to safety have not as yet been suitably defined. Their omission does not relieve any applicant from considering these matters in the design of a specific facility and satisfying the necessary safety requirements. These matters include: (1) Consideration of the need to design against single failures of passive components in fluid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See Definition of Single Failure.) (2) Consideration of redundancy and diversity requirements for fluid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A "system" could consist of a number of subsystems each of which is separately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pecified system safety function. The minimum acceptable redundancy and diversity of subsystems and components within a subsystem, and the required interconnection and independence of the subsystems have not yet been developed or defined. (See Criteria 34, 35, 38, 41, and 44.) (3) Consideration of the type, size, and orientation of possible breaks in components of the reactor coolant pressure boundary in determining design requirements to suitably protect against postulated loss-of-coolant accidents. (See Definition of Loss of Coolant Accidents.) (4) Consideration of the possibility of systematic, nonrandom, concurrent failures of redundant elements in the design of protection systems and reactivity control systems. (See Criteria 22, 24, 26, and 29.)

核电厂建设审批程序的规定

关于核电厂建设审批程序的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工业的发展,加强对核电厂规划工作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核电厂的建设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第三条核电厂建设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建设准备、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竣工险收等过程。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外,不允许擅自简化程序和超越阶段审查、审批。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核电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所在省(市)政府和相应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院编制。由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核电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对厂址进行预评审,并将预评审意见作为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起上报。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所在省(市)政府和相应的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上报。由国防科工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即完成立项)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必须为开展可行性研究准备相关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立项目法人,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现场有关资料的调研、试验、勘察和测量等; (三)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开展谈判,并签订意向书(正式合同只有在可行 性研究报告书批复后才能签订)。通过谈判确定核电厂的技术方 案; (四)进行总平面设计,并进行评审; (五)局部开展征地和四通一平等前期工程; (六)落实筹资方案等。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企业法人的营运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可行研究报告的编写应选择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参加,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址选择报告》、《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报国

国内核电质保分级

核电质保分级 首先要区分QA级与核安全级别。QA是质保级别,而核安全级别是核安全设备的设计级别。 核安全级别分1级、2级、3级,一般由设计院在设备规格书中明确,质保级别是根据设备的核安全级别进行质保控制时制定,一般是1级设备用QA1进行控制,2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3级设备用QA3进行控制;重要的2级设备需用QA1进行控制,同样重要的3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 具体分级建议大家查阅一个EJ标准,具体编号我忘了,标准名字大概叫《压水堆物项质量分级》(大概名字,记不太清楚了),QA1和核安全级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阀、泵类的等级会有所提高,QA等级不仅要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还要考虑标准化水平,工艺水平等等综合因素,具体分类请大家查标准。顺便请大家帮我一下,我想寻找一个分包商,承包我公司喷砂喷漆的工作,喷砂要求粗糙度可控(机器、人为操作皆可,尽可能用机器),喷漆房要求控温、控湿、封闭、除尘。哪位朋友知道有这种厂家请联系我邮箱jingjingsangeri@.com,厂家最好在成都周边。谢谢 2、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原则 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保证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即以物项的失灵或服务的差错对核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造成影响为主要原则并考虑: a. 制造工作的经验和物项制造的成熟发生; b.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复杂程度; c.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质量史、标准化程度以及经济性。 综合上述因素进行划分和选择质量保证等级。目前就分级方面的资料介绍,尚无可供直接采用的国际或国内的标准、法规或导则,但我国的现有核电厂一般将质量保证级别划分为三级,即质量保证一级(QA1)、质量保证二级(QA2)和质量保证三级(QA3)。 3、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方法 此处介绍的方法是IAEA技术报告328号《质量保证分级手册》(即HAFJ0045《质量保证分级手册》)推荐的方法,大家可参照使用,该方法包括八个步骤,

核电厂建设阶段的仓储管理工作研究

核电厂建设阶段的仓储管理工作研究 发表时间:2017-07-31T16:30:05.310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10期作者:杨尚明[导读] 摘要:伴随当前社会正在进行不断的进步,核电厂在建设过程中也进行了很快的发展,核电建造的模式也进行着不断的探索。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1100)摘要:伴随当前社会正在进行不断的进步,核电厂在建设过程中也进行了很快的发展,核电建造的模式也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在当前工程的总承包模式下,依照相关的总包还有分包合同的具体要求,物项在到现场之后,建安单位在安装领用前进行的仓储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工程公司来进行负责。物项的仓储工作和物项质量直接相关,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保证电站可以进行安全、稳定的工 作,对物项获得妥善的保存是非常必要的。核电物项的仓储管理和一般物项的仓储管理非常不同,相比之下有其非常鲜明的特征。本文具体分析核电厂建设阶段的仓储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提出提高核电厂建设过程中仓储管理的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核电厂;建设阶段;仓储管理;提高措施 1核电厂建设阶段仓储管理内容 1.1仓库建设规划 首先需要依照核电厂的建设规模来规划仓库面积,在施工的平面图上进行规划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库区所占面积及形状进行全面考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施工现场甲供物项的储存的要求,另外一般情况下整个仓库占地的形状需要为矩形。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办公库房、仓储辅助区的规划进行充分考虑。库区在内道以及包装物的回收区进行布置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方便作业的原则来进行,仓库区的道路应该达到承载力、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要求。 1.2仓库建筑形式 仓库建筑形式需要根据工程情况来通过永久性仓库、临时性仓库或两者结合的仓库形式来进行,一般情况下,需要规定仓库的抗震烈度可以达到6度,建筑物在耐火等级方面需要达到II级。根据核电厂的建设物项A、B、C、D的等级来进行标定,建设出可以达到要求的恒温恒湿库、常温恒湿库、常温标准库还有露天堆场等四种形式的仓库。在仓库里面要要严格分区管理物象,核岛、常规岛还有BOP等诸多物项要进行实体隔离。恒温恒湿库主要是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外墙则需要运用小型的混凝土空心砖来制造,内部则需要运用加气混凝土砖来进行制造,并且要设置自流平环氧胶泥地面,不需要进行直接出入口的设置,还需要注意露设过渡的空间,整个库房进行精密仪器、仪表、元器件等材料的存储。常温恒湿库主要是单层钢的结构,地面主要使用耐磨的涂料,用于进行电气电器、仪器设备等物件的存储。常温标准库需要采取轻钢门式刚架结构来进行使用,在地面需要运用耐磨的涂料,主要进行一些小型容器、阀门、设备等的存储。 1.3仓库设备配置 为了让仓库管理工作可以得到良好地开展,需要进行以下几种设备的配置:首先是单粱吊车,运用在常温的标准库里面,主要工作是进行体积、重量较大货物的装卸;其次是叉车和手动托盘车,主要工作在于进行货物的装卸、搬运还有中转等;再次,是客货双用车,主要的作用在于对轻型散货进行调运并加强运输跟踪的工作等;然后是除湿机、恒温恒湿机,主要用于保障仓库里面达到合适的温湿度。再次是货架和扫码器,前者是进行物资的摆放工作,充分进行仓库空间的利用;后者是运用物资定位和出入库的管理过程中。接着是拆箱的工具,主要对货物的包装箱进行拆除工作。最后是一些诸如枕木、帆布的物件,主要是运用在露天堆场,让原材料在摆放的过程中可以防尘及防雨。 1.4仓储管理模式 核电厂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让甲供物项仓储的管理模式进而核电厂的建设管理进行适应,在一般情况下,仓储管理的模式和核电厂建设造价管理息息相关。在现在的条件下,核电厂在建设的过程中仓储管理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模式是在进行场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对仓库的设计、建造、设施配置及运作管理进行负责。这种管理的模式优势很多,主要在于场地还有机械方面的利用率比较高,管理的接口方面比较少,这样就有更好的经济性,很容易进行管理。 第二种模式是在进行场内核岛、常规岛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对自身仓库的设计、建造、设施配置及运作管理进行负责。该种管理的模式也有很多优点,主要是进行一对一管理,可以很好地进行仓储和施工的对接,可以让管理内容和责任方面更清晰,在物项的领用方面更方便。 第三种模式是需要注意委托一些资质比较健全、有经验第三方来给仓库进行设计和建造。这种模式的优点很多可以让仓储管理更加专业化,接口更加少,可控性相对比较强,管理方便。 1.5仓储人员配备 首先需要配置好相关的建设单位的物项管理人员。在这个方面,相关的仓储人员应该了解核电厂物项管理专业方面的理论知识,熟悉仓储设备,并必须了解核电厂仓储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其次需要配置仓储承包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让核电厂建设过程中仓储管理的标准及制度更好地执行,对仓库布局和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充分地熟悉。 2提高核电厂建设阶段仓储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现在我国和国外进行比较,在进行仓储管理的法律完善方面做的相对比较落后,还没有进行完善的《仓储法》的制定。核电厂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在仓储基础设施进行配置的时候,也没有进行规定和标准的明确,对新核电厂进行仓储的建设也基本是凭借之前的经验来进行的。在进行仓储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根据仓库在选址建造方面、现场作业方面、管理技术方面等来做出全面彻底的分析和研究,只有这样才可以对相关的核电厂建设阶段的仓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让仓储作业的流程得到规范。 2.2重视计划控制 为了让工程的施工进度可以得到保证,核电厂在进行物项交货的过程中一般采取二级或者三级进度计划来进行制定和操作的,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都需要进行提前期的考虑。这就需要增加一系列物项到货后的储存周期,在某些程度上需要让仓储管理的压力增加,这也就造成了仓储成本增加了。因此,需要在达到现场施工需求的条件下,相关的安装施工单位需要和其他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最准确、及时地对施工进度还有物项生产的进度进行掌握,并在某些时候进行一定的调整。让物项的储存时间得到调整,让库存的压力减少。

核电厂控制模式的工程设计研究

核电厂控制模式的工程设计研究 发表时间:2020-03-10T11:28:53.513Z 来源:《中国电业》2019年21期作者:徐鹏栋[导读] 近年来,我国对电能的需求不段增加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电能的需求不段增加,核电厂建设越来越多。核电厂主控室是对核电站进行监督、控制和操纵的主要场所,几乎所有运行工况下,通过操作员站或后备盘能使核电厂安全地运行;当主控室失效时,就需要在远程停堆站继续对核电厂进行控制,确保核电厂的稳定、安全运行。遵照核电厂相关法规标准,运用人因工程理论,结合数字化仪控平台特点,对主控室操作员站、后备盘及远程停堆站之间操作权限切换进行工程设计与研究,将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主控室;远程停堆站;后备盘;控制权限切换 引言 数字化仪控系统是指以微处理芯片构成的,以数字处理技术为特点的智能化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它除了具有常规测量仪表的测量和控制功能外,还具有极强的数据处理和通讯能力,并且数字化仪控系统采用统一的人机界面,为电厂的运行和维护提供了便利。 1控制网点的设计 次级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三角形网或GPS网等形式。其网形设计应充分顾及精度、可靠性和灵敏度等指标。控制网点应根据核电厂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布置图,并结合施工场区内、外的地形条件布设,并满足厂区内主要建筑施工测设的需要。控制网点标石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钢筋混凝土观测墩,其基础宜建立在基岩上。某核电厂在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了厂区的次级控制网。随着现场施工工作的开展,控制点A02因与其他在建工程冲突被拆除,控制点A03因循环水管廊爆破开挖被拆除重新布置,控制点A06因离核岛区域太远使用频率不高不再进行复测。通过对变更前后控制网点的分析得知,此次级网的布设还存在很大缺陷:首先,次级网控制墩的布设距离厂房太近,在厂房负挖过程中,次级网损失1/2;其次,次级网点的点位不太理想,没有能互相通视的次级网点。因此,控制网点优先布置施工区域附近的山腰处,以避免施工的影响,并保证点的稳定性和通视。 2现场安装调试阶段 DCS设备的安装工作一般由专门的建安单位负责,但是为了规范安装阶段的工作,保障安装质量,一般需要DCS供方提供安装指导文件,或者派驻专业人员到现场做安装指导,并参与安装质量计划的编制和见证签点等。此外,安装配件的完整性也是此阶段管理的重点,安装配件和专用工具应与主设备一起供货,以免现场安装时才发现设备缺失,引起供货纠纷。在安装完工状态报告(EESR)签署后,DCS系统进入调试阶段。调试阶段各个设计接口开始实际对接,由于现场工况复杂,大量的现场缺陷需要通过DCS系统甄别确认,调试阶段是暴露和消除这些缺陷的主要阶段。对于DCS系统来讲,此阶段通常不会出现大范围硬件设备的变更,但是大量的工艺参数、动作限值、闭锁逻辑、画面设置等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些变更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所以供方在现场的调试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调试阶段的变更需提前准备程序,授权专人进行操作,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此阶段的变更费用也需制定对策,避免由于合同定义宽泛造成商务谈判中针对软件变更的争议。 3模式分类 (1)MCM操作模式。当核电厂的监控系统一切正常时,操纵员通过MCM模式实现电站全部的控制和监视。BUP的控制功能被抑制,不能向DCS发出控制指令,仅监视功能有效:BUP上的模拟量、开关量信息可显示相关信号的实时变化;BUP上的报警可用,但报警被自动确认和复位;报警闪烁和声音功能也将被抑制。RSS处于监视模式,不能向DCS发出控制指令,报警提示声音功能无效。(2)BUP操作模式。当MCM由于某种原因出现失效工况时,操纵员需要从操作员站转移到BUP上,对电厂进行监视和控制。本操作模式下,MCM控制功能被禁止,不能发出控制指令,监视功能有效。BUP的控制功能和声光报警功能被激活,实现电站的控制和监视功能:通过BUP向DCS发送控制命令;BUP上的模拟量、开关量信息显示可显示相关信号的实时变化;BUP上的报警功能可用,需手动确认和复位报警信息、对声音报警消音。RSS处于监视模式,不能向DCS发出控制指令,报警提示声音功能无效。(3)BUP测试模式。当需要对BUP上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试验时,操纵员通过MCM对电厂信息进行监视和控制,对BUP上的设备进行试验。BUP测试是为了测试BUP上模拟手操器、开关手操器与IO站端子板之间的硬接线连接,报警声音提示功能,模拟量和开关量的显示等功能的一种特殊的操作模式。BUP的测试信号,不会送往现场设备,而是经过控制机柜处理后,产生模拟操作结果,返回给BUP显示,也不会对MCM上的正常操作产生影响。本操作模式下,MCM处于正常的控制模式。BUP的控制功能被抑制,监视功能仍然有效;BUP上的报警功能正常,需手动确认和复位报警,手动关闭声报警功能。RSS处于监视模式,不能向DCS发出控制指令,报警提示声音功能失效。(4)RSS操作模式。当核电厂主控室不可用时,操纵员需要从主控室撤离至远程停堆站,继续完成对反应堆的控制,将反应堆带入并维持在冷停堆状态,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本操作模式下,RSS处于控制状态,通过RSS操作员站向DCS发出控制指令,实现对电站的控制功能,同时也接受DCS反馈信息,监视电站状态。MCM处于监视模式,报警及声报功能无效。BUP的控制功能被抑制,自动完成报警确认和复位。 4运用人因工程原则设计先进控制室 人因工程是在一项产品或一个系统研制过程中研究如何系统的利用人的特性,包括心理方面和生理方面的特性。核电厂设计中使用人因工程原则,可以减少可能危及电厂安全和可运行性的人因错误,改善电厂安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因失误,在数字化控制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发挥人的长处,避免劣势。比如功能分析与分配时综合考虑操纵员能力和仪控系统的处理能力,操纵员来不及干预时的快速响应操作,工作负荷大的要分配给仪控系统等。进行画面设计时也要充分运用人因工程原则,如字体的大小、颜色、信息分组等都要考虑人的因素。报警设计应根据重要程度进行分级,报警设计还需考虑报警分类、过滤、抑制,这样,操纵员就可以快速获得他需要的报警。操纵员的工作盘台设计要考虑为操纵员提供较为舒适的坐姿或站姿操作,比如操纵员工作站的盘台尺寸,操纵员的视角大小。数字化控制室也要为操纵员的安全操作提供舒适的环境,这可以减少操纵员的疲劳和压力,避免失误。比如要考虑主控室的通风设计、主控室的噪声设计以及照明设计等环境设计。 结语 综上所述,正常运行工况下,主控。室中操作员站作为主要的控制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操作。为了保证控制方式多样性需要,应对主控室操作员站不可用情形,在主控室也保留着常规的操作手段:后备盘。极端情况下,整个主控室可能出现失效,就需要退防到远程停堆站,继续监视和控制电厂,并安全地停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