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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子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子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子版)

宁夏天元锰业热动力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

2013年12月20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宁夏天元锰业热动力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工作票 (8)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1)

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6)

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9)

8 锅炉设备的检修 (22)

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26)

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30)

11 管道、容器的检修 (34)

12 化学工作 (37)

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41)

14 电焊和气焊 (43)

15 高处作业 (47)

16 起重和搬运 (53)

17 土石方工作 (63)

18 水银和潜水工作 (6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力机械工作票 (6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储油罐防火间距 (77)

附录C(资料性附录)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 (78)

附录D(资料性附录)工具的分类 (83)

前言

本部分除第2章,第4章的4.2、4.3、4.4,附录A,附录C,附录D 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共分3部分: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第2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

———第3部分:电力线路。

本部分为GB2616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安洪光、刘希祥、李新鹏、项建伟、唐勇、曾芳、刘银顺、杜红钢、赵云。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95 安全带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总则

3.1 通则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3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2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3.2.5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相关规定。

3.2.6 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 50229及DL 5027的相关规定。

3.2.7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3.2.8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2.9 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3.2.10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3.2.11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 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3.2.12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3.2.13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 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 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 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 mm 或1050 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2.14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3.2.15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3.2.16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3.2.17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3.2.18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3.2.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3.2.20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

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3.2.21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3.2.22 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3.2.23 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3.2.24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25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2.26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2.27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3.2.28 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3.2.29 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2.30 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1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3.3.2 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3 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4 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5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3.6 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

爆规则。

3.3.7 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3.8 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3.9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3.10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3.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3.3.12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3.3.13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4 设备的维护

3.4.1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4.2 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4.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到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溶丝也应取下次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闸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4.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3.4.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4.6 应该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3.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5.4 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3.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 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3.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3.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3.5.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6 工具的使用

3.6.1 简单工具

3.6.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3.6.1.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6.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3.6.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3.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2 磨削机具

3.6.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3.6.2.2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0。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3.6.2.3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0时,应装设档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3.6.2.4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度高不超过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3.6.2.5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3.6.2.6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

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3.6.2.7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3.6.2.8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 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o~30 o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3.6.2.9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o。

3.6.2.1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6.3 切割工具

3.6.3.1 使用无齿锯应符合3.6.2的规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3.6.3.2 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4 机加工设备

3.6.

4.1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3.6.

4.2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3.6.

4.3 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6.

4.4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3.6.

4.5 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3.6.

4.6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3.6.

4.7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6.5 电气工器具

3.6.5.1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3.6.5.2 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3.6.5.3 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3.6.5.4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3.6.5.5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3.6.5.6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3.6.5.7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锯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3.6.5.8 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6.5.9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 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宽敞、干燥场所。

3.6.6 行灯

3.6.6.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 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6.6.2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3.6.6.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3.6.6.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3.6.7 射钉枪

3.6.7.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3.6.7.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6.7.3 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3.6.8 高压清洗机

3.6.8.1 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3.6.8.2 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3.6.8.3 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3.6.9 气(风)动工具

3.6.9.1 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3.6.9.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6.9.3 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3.6.9.4 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3.6.9.5 气压大于0.2 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3.6.9.6 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3.6.9.7 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3.6.9.8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3.6.10 喷灯

3.6.10.1 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2 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6.10.3 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3.6.10.4 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6.10.5 不应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3.6.10.6 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3.6.10.7 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种类

4.1.1 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4.1.2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3 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4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5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逢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见附录A)

4.1.7 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A)。

4.1.8 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的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

(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0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1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2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4.3.13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4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5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6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

4.3.17 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4.3.18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19 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4.4.4 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4.5 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6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填写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7 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

4.4.8 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9 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10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1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2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3 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4 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4.4.15 工作票终结。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发电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6.2 工作负责人

a)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c)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6.3 工作许可人

a)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b)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c)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6.4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c)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6.5 工作班成员

a)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b)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6 值长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 基本规定

5.1.1 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 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 严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1.5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1.8 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5.1.9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5.2厂内铁道

5.2.1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5.2.2 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2.3 与运煤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运煤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5.2.4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5.2.5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

5.2.6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作好安全措施,必要进应设专人监护。

5.2.7 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对机车发出“停止”的信号,要求立即停车。

5.2.8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

5.2.9 煤车摘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

5.2.10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

5.2.11发电厂应制定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5.3 储煤场

5.3.1 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路应畅通。

5.3.2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非承重挡风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至少应有1.5m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如坦克抓煤机、推煤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应适当放宽。

5.3.3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不宜大于200mm×200 mm。

5.3.4 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5.3.5 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5.3.6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o),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

5.3.7 卸煤工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5.3.8 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5.3.9 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应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5.3.10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5.3.11 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 m),禁止蹬上推煤车。煤车应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 o,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以免滑车伤人。

5.3.12 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5.3.13 煤场存煤应及时倒烧,防止存煤积煤自燃。发现积煤自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灭火,防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气体中毒,不应将已燃存煤上至皮带。

5.3.14 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5.3.15 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5.4各式运煤机

5.4.1 所有运煤机(如龙门抓煤机、坦克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轮机、螺旋卸煤机、翻车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应禁止使用。

5.4.2 斗轮机、桥式龙门抓煤机等转动机械停止工作时,必须将轮斗放置有可靠支点的位置固定并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5.4.3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在抓煤机抓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5.4.4 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时方可起动。

5.4.5 除当班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机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了望或走出操作室。

5.4.6 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5.4.7 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5.4.8 坦克抓煤机在抓斗抓满煤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

5.4.9 推煤机上下煤堆及在煤堆上工作时,应注意坡度和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倒。

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距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5.4.10 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

5.4.11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应戴手套。

5.4.12 轮斗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3m 以上的安全距离。

5.4.13 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限位器必须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

b) 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

c) 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d) 当翻车机回转到90o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设置有效的防止自动翻转的装置,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工作;

e)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箅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f) 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5.4.14 螺旋卸煤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螺旋卸煤机的起降限位装置和车门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b) 螺旋卸煤机在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警示铃停止后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

c) 汽车螺旋卸煤机下方煤蓖子应及时清理,防止运煤汽车进入卸车区域时与螺旋卸煤机发生碰撞;

d) 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高度限位,停放在规定位置;

e) 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等无关工作。

5.5 运煤皮带

5.5.1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5.5.2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各段皮带及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应设有皮带起动的警告电铃。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规定起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5.5.3 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应敞口运行。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5.5.4 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涂油膏等防滑物料。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5.5.5 人工疏通下煤管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5.5.6 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5.5.7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5.5.8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5.5.9 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5.5.10 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5.5.11 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清理。

5.6 原煤斗

5. 6.1 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取下。检修中如需将算子取下则应设临时遮栏,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

5.6.2 捅煤斗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捅条并站在煤斗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箅子拿掉。

5.6.3 进入原煤斗的人孔应有坚固的盖,平时应拴牢。人孔应有上下用的梯子及缚安全带绳子用的固定装置;如使用临时梯子上下,则应有拴牢梯子的固定装置。

5.6.4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将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挡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5.6.5 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 防止煤斗内CO等有害气体中毒;

b) 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c) 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d) 如果煤堆积在煤斗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 o~70 o)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

e) 打开煤斗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重新盖好并拴牢;

f) 当发生异常时,禁止采用不当方法施救,以免事故扩大。

5.6.6 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斗原煤烧尽,防止积煤自燃。发现煤斗内的煤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煤斗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5.7 储煤筒仓

5.7.1 筒仓下部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筒仓顶部防爆窗外设“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5.7.2 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

5.7.3 不准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箅子,以防人员落入储煤筒仓。

5.7.4 储煤筒仓堵塞时,应用压缩空气等破拱,不准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5.7.5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时应采取防止煤块飞溅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应保证工作必须至少2人进行。

5.7.6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

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6.1 基本规定

6.1.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部分附录B的规定。

6.1.2 发电厂内应划定燃油(气)区。燃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应办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燃油母管检修时,应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查;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单元燃油(气)母管管段和支线。

6.1.3 必须制定燃油(气)区出入管理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油(气)区人员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并在入口处释放静电。

6.1.4 燃油(气)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电筒、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当储存、使用油品为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讯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标准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6.1.5 燃油(气)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树木等易燃物品,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塔建临时建筑。

6.1.6 燃油(气)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燃油(气)区宜安装在线消防报警装置。

6.1.7 燃油(气)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并经常保持畅通。燃油(气)区内禁止电瓶车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

6.1.8 卸油区及燃油(气)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燃油(气)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燃油(气)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燃油(气)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热力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燃油(气)管道的上方。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6.1.9 燃油(气)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1.10 参加燃油(气)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气)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气)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6.2 卸油工作

6.2.1 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6.2.2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应不超过45℃,重油不应超过80℃。

6.2.3 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

6.2.4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m/s。

6.2.5 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应检查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固,防止滑倒。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

6.2.6 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

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6.2.7 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允许取送油车。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刹车,挂钩应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内燃机车应配带好灭火器。油区内禁止溜放车。

6.2.8 工作人员应待机车与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车开始卸油工作。

6.2.9 油船靠岸后,禁止无关船只靠近。

6.2.10 卸油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人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6.2.11 禁止在可能发生雷击或附近存在火警的环境中卸油作业。

6.2.12 油船、汽车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应接地。

6.3 燃油的储存管理

6.3.1 地面和石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防火堤(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消防规定。

6.3.2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a) 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b) 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

6.3.3 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6.3.4 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

6.3.5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6.3.6 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防止超温。

6.4 燃油设备的检修

6.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6.4.2 油区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如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紧急情况下,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6.4.3 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b)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c) 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d) 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e)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f) 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防爆电筒;

g)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4.4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

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过热器清灰)

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单位(车间):检修锅炉专业编号:GL2011100421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刘俊娇班组:锅炉本体班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路连成 等共 1 人。 3.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工作内容 2号炉本体2号炉过热器及炉内承压管道2号炉过热器清灰及炉内承压管道检查 4. 计划工作时间: 自2011年10月20日15时00分至2011年10月21日22时00分5. 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1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已执行 1 2号炉停止运行,压力降至零,炉水放尽。□ 2 关闭2号炉主给水电动门,给水旁路电动门,切断电动执行器电源,在操作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告牌,并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加上锁链。 □ 3 关闭2号炉主给水电动门前总放水一次门、二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 上锁链。 □ 4 开启2号炉给水调节阀后电动总门后疏水一次门、二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 并加上锁链。 □ 5 开启2号炉给水管道疏水至地沟总放水一次门、总放水二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 告牌,并加上锁链。 □ 6 关闭2号炉减温水手动总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7 开启2号炉包墙过热器各疏水门。□ 8 关闭1号炉与2号炉之间热风联络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9 关闭2号炉过热器反冲洗一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0 关闭2号炉事故放水隔离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1 关闭1号炉与2号炉间充放水分段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2 关闭2号炉充放水一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3 关闭2号炉底部联箱反冲洗一次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4 关闭2号炉化学加药泵出口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5 2号炉1号、2号送风机、排粉机停止运行,均切断电动机电源,做合闸试验,确认无电后, 均在操作开关把手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16 关闭1号、2号炉锅炉上水门,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加上锁链。□ 17 关闭2号炉燃油系统母管供油、回油总门,均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均加 上锁链。 □ 18 关闭2号炉燃油系统母管蒸汽吹扫一次门、二次门,均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并 均加上锁链。 □ 19 关闭2号炉小油量燃油母管供油总一次门、回油总二次门,均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 牌,并均加上锁链。 □ 20 关闭2号炉小油量燃油母管蒸汽吹扫一次门、二次门,均在操作手轮上挂上“禁止操作”警告牌, 并均加上锁链。 □

热力公司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热力公司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 供热站站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锅炉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锅炉管理知识的整个工艺流程。 二、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 三、对锅炉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应急能力和有效处理措施。 四、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 五、按照中心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与队伍素质。 六、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供热站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站长把供热站的各项工作搞好,熟悉本行业务,协助站长搞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副站长的带头作用。 三、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出现大的问题及时向站主任报告。 四、亲自带领本站的有关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搞好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 五、对锅炉的管理和生产,外网的维修与保养,用户的热情服务,要尽职尽责。 六、各项重大工作要亲临现场,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亲自指挥工人文明施工,带领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争当文明供热站。 七、搞好班组和组内团结,提高责任感和操作水平。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司炉班长是锅炉班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全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所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直接责任,其职责是: 一、接受车间指挥和调度、领导、组织全班同志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组织召开安全和质量分析,及时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防止人身、设备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以身作则、大胆管理、严格执行车间纪律及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班内人员调配作好劳动考勤。 四、按定期检修制度和检修规程,组织检修工进行检修及保养。 五、设备出现缺陷和事故苗头时,要一面组织检修工排除,一面向车间领导报告。 六、配合车间工会搞好职工思想工作。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局《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做到锅炉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事故发生。 二、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工艺,持有经劳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三、锅炉运行时三大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按巡逻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四、锅炉点火应做以下事项: 1、对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冷态试运转; 2、检查水位及各附件阀门; 3、升温要缓慢; 4、起压后应巡视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五、观察炉膛燃烧时必须佩带防护镜,不准人体正对火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热电厂工作票制度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 Q/LJJ-GL-22-04-2003 第一节总则 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

热力机械工作票职责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种类 4.1.1 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容见附录A。 4.1.2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3 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4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5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 A)。 4.1.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见附录A)。 4.1.7 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

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A)。 4.1.8 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入、工作票签发入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工柞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的编号唯一,且便

热力公司运行操作规程

热力公司运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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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网运行操作规程 某某有限公司 年月日

前言 为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我市供热管网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文献及先进的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各师傅提出宝贵意见,本规程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热力网运行前的准备 第一节热力网运行前的检查 第二节热力网启动前的准备 第三节热力网的启动与初调整 第三章热力网的运行 第一节热力网的运行监护和巡视检查 第二节热力网的调节 第三节热力网的补水及定压 第四章热力网的停止运行 第一节热力网的停止运行 第二节热力网停运后的维护保养 第五章热力网运行中的故障与处理 第一节事故原则及事故抢修程序 第二节事故处理 第六章水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水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节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换热站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第一节运行前的检查 第二节换热站冷运行启动 第三节水—水换热器的启动和停止操作 第四节循环泵的操作

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为确保热力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连续运行,晋能电力集团热力有限公 1.1供热平面图 司相关部门应设有下列图表:? 1.2供热系统图 1.3供热调节曲线图表 2.热力网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使用方法。 3.热力网运行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运行热力网定期巡检,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或有汛情等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5.热力网运行检查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检查,一人监护,严禁在检查井及地沟内休息。 6.打开检查井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的人孔周围设置明显的遮拦,夜间还应在遮拦上悬挂红灯。 7.检查井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当人在检查井内工作时,禁止使用电泵。 8.热力网管道、阀门及附件应做保温。 9.当被检查的环境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环境温度在40~50℃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通风降温措施,并适当的轮换工作和休息。 10.当热网严重泄漏时,应将井内热水全部抽出,待降温后方可进入抢修。 11.当地沟、井室等有异味时,应经排除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2.开闭井室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13.在井室内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抢修工作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知识试题库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5、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3 C、4 6、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

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8、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9、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 A、从四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0、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1、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A)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2、(C)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况可以 C、禁止 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C)mm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4、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B)。 A、防毒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5、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B)用砂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 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与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与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与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热力机械工作票

热力机械工作票 编号:必填附页:必填张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填部门:必填班组:必填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必填,靠左侧填写。 共必填人。 3. 工作内容:必填 4.工作地点(设备双重名称):必填 5.计划工作时间: 自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 至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 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隔离对象名称和要求)执行情况1逐项填写对应填写,如已执行1填“1.√” 2空白处填“以下空白”空白处填“以下空白” 3没有则填写“无”没有则填写“无” 4 5 6 7 8 9 执行的热控措施(由热控人员填写)执行情况1如有,则逐项填写对应填写,如已执行1填“1.√” 2空白处填“以下空白”空白处填“以下空白” 3没有则填写“无”没有则填写“无” 4 5 6 热控措施执行人:有必填,没有“/”监护人:同左同左年同左月同左日同左时同左分热控措施恢复执行人:有必填,没有“/”监护人:同左同左年同左月同左日同左时同左分 本项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执行情况1逐项填写对应填写,“检修自理” 2空白处填“以下空白”空白处填“以下空白” 3没有则填写“无”没有则填写“无” 4 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分析(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相应的预控措施1必填,逐项填写对应填写执行预控措施 2空白处填“以下空白”空白处填“以下空白” 3 4 补充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执行情况1逐项填写对应填写,如已执行填“已执行” 2空白处填“以下空白”空白处填“以下空白” 3没有则填写“无补充”没有则填写“无” 4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必填签发日期: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 7. 收到工作票时间: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必填工作负责人签名:必填 8.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值长签名必填 9.对应停送电联系单编号及内容:必填没有则填“无” 10. 上述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部分)已全部正确执行,已由工作许可人和工 作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完毕。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必填工作许可人签名:必填 11.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已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保留的带电、高温、带压、有毒害部分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全体工作班成员接受 交待确认签名:必填,工作班全体成员亲自签名 12.工作负责人变更:有必填,没有“/”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有必填,没有“/”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有必填,没有“/”工作许可人签名:有必填,没有“/” 原、现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高温、 带压、有毒害部分已全部进行交接。 原工作负责人:有必填,没有“/”现工作负责人:有必填,没有“/” 13. 工作班成员变更: 新增工作班成员必须按本票第11项要求接受工作负责人相关交待,并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有必填,没有“/”新增工作班成员签名:有必填,没有“/” 14.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有必填,没有“/”年同左月同左日同左时同左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有必填,没有“/”工作许可人签名:有必填,没有“/” 检修设备需试运,工作票押回:(以下表格有必填,没有“ 序 号 工作票押回,检修 工作停止时间: 工作 许可人 工作 负责人 安全措施重新做好, 再次许可开工时间: 工作 许可人 工作 负责人1 2 全部工作于必填年必填月必填日必填时必填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必填工作许可人签名:必填 17.备注: (1)指定专职监护人:有必填,没有“/”负责监护有必填,没有“/” (地点及具体工作) (2)其他事项:有必填,没有“/”

热力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及锅炉房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锅炉房管理制度 供热站站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锅炉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锅炉管理知识的整个工艺流程。 二、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 三、对锅炉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应急能力和有效处理措施。 四、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 五、按照中心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与队伍素质。 六、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供热站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站长把供热站的各项工作搞好,熟悉本行业务,协助站长搞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副站长的带头作用。 三、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出现大的问题及时向站主任报告。 四、亲自带领本站的有关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搞好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 五、对锅炉的管理和生产,外网的维修与保养,用户的热情服务,要尽职尽责。 六、各项重大工作要亲临现场,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亲自指挥工人文明施工,带领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争当文明供热站。 七、搞好班组和组内团结,提高责任感和操作水平。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司炉班长是锅炉班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全班生产任务的完成和所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直接责任,其职责是: 一、接受车间指挥和调度、领导、组织全班同志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组织召开安全和质量分析,及时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防止人身、设备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以身作则、大胆管理、严格执行车间纪律及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班内人员调配作好劳动考勤。 四、按定期检修制度和检修规程,组织检修工进行检修及保养。 五、设备出现缺陷和事故苗头时,要一面组织检修工排除,一面向车间领导报告。 六、配合车间工会搞好职工思想工作。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局《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做到锅炉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事故发生。 二、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工艺,持有经劳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三、锅炉运行时三大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按巡逻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四、锅炉点火应做以下事项: 1、对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冷态试运转; 2、检查水位及各附件阀门; 3、升温要缓慢; 4、起压后应巡视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五、观察炉膛燃烧时必须佩带防护镜,不准人体正对火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 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对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2.1.9*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2.1.10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2.1.11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 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钻、艳、媚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2.1.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3196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1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填写工作票。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检修工作。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风机、转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7)运输皮带、龙门吊的检修。 (8)在煤斗、煤仓、各种水箱,沟道内的检修。 (9)汽轮机,凝结水泵、给水泵、循环泵、热交换站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0)在容器内,箱内和在管道的焊接工作。 2.虽未退出运行,但需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维护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校验或其他维修工作对主体设备可能造成影响的或需退出保护的工作。 4.事故抢修工作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 二、下列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并运行人员做好记录。 1.紧急事故抢修,预计在4小时以内可以结束。 2.夜间处理设备缺陷,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但要办理许可手续,至第二天白天上班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3.运行人员排除故障。 三、生产现场管理及一些零星工作需办理零星工作票。 如:1.清理现场,处理平台,栏杆工作。 2.停运的设备完善安全装置。

3.停运的设备处理零星缺陷及护理工作但不影响设备备用。 四、同一工段有两个以上班级在同一设备,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由工段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能统筹协调班组间工作的人担任总的工作负责人,但各个负责人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许可和工作总结手续。 五、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单项安全措施在开工前能一次完成的,可以办理一张工作票,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六、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工作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应办理动火申请票。 第二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应由工长、付工长签发或工长提名,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工段技术员,班长或付班长签发。 2.有签票权的班长,付班长,可以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下列工作必须由工长、付工长签发。 (1)主机、主炉大、中、小修检修的工作总票。 (2)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系统工作的工作总票。 (3)需要公用系统切换才能检修的工作。 (4)运行中需退出汽轮机、风机、发电机保护才能检修的工作。 (5)开启汽包的汽包检修工作。 (6)易发生人身事故或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票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措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的技术条件及精神状态。 (4)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名单由安全员负责书面公布、值

热力公司运行操作规程完整

热力网运行操作规程 某某 年月日

前言 为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我市供热管网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文献及先进的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各师傅提出宝贵意见,本规程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热力网运行前的准备 第一节热力网运行前的检查 第二节热力网启动前的准备 第三节热力网的启动与初调整 第三章热力网的运行 第一节热力网的运行监护和巡视检查 第二节热力网的调节 第三节热力网的补水及定压 第四章热力网的停止运行 第一节热力网的停止运行 第二节热力网停运后的维护保养 第五章热力网运行中的故障与处理 第一节事故原则及事故抢修程序 第二节事故处理 第六章水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水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节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换热站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第一节运行前的检查 第二节换热站冷运行启动 第三节水—水换热器的启动和停止操作 第四节循环泵的操作

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为确保热力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连续运行,晋能电力集团热力相关部门应设有下列图表: 1.1供热平面图 1.2供热系统图 1.3供热调节曲线图表 2.热力网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辖围管道的分布情况、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使用方法。 3.热力网运行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运行热力网定期巡检,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或有汛情等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5.热力网运行检查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检查,一人监护,严禁在检查井及地沟休息。 6.打开检查井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的人孔周围设置明显的遮拦,夜间还应在遮拦上悬挂红灯。 7.检查井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当人在检查井工作时,禁止使用电泵。 8.热力网管道、阀门及附件应做保温。 9.当被检查的环境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环境温度在40~50℃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通风降温措施,并适当的轮换工作和休息。 10.当热网严重泄漏时,应将井热水全部抽出,待降温后方可进入抢修。 11.当地沟、井室等有异味时,应经排除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2.开闭井室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通则 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热力公司安全运行操作规程(1)

热力有限公司 换热站安全运行操作规程二○一一年十一月 换热站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供暖前设备检修、调试及前期准备工作。检查、调试配电设备,保证能够向设备正常供电。 二、检查、校验各种仪表、安全阀,保证准确计量和安全运行。 三、检查、清除、冲洗热交换器、除污器、管道内的污垢,保证管路畅通。 四、检修、调试水泵,保证设备能够安全高效运转。 五、检查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正确,检查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渗漏情况。 六、系统冲洗、冲水: 1、冲洗供暖系统内的污垢。 2、启动补水泵向系统充水,直到系统全

部充满,检查排气阀,保证系统完全排气。 七、设备启动及运行。 1、先关闭循环泵出口阀门,再启动循环泵,当泵正常运转后,再均匀地打开阀门,调节流量到需要的工况。 2、慢慢开启一次网进口阀门,调节进热量,逐渐升温,直到升至设定温度。 3、检查电机运转是否过热,电流显示是否超量。 4、检查一次网压力、供回水压力是否达到设定范围,是否稳定。 5、检查系统有无渗漏情况。 6、听一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稳定,有无杂音、或震动。 八、设备的停止。 1、首先关闭热交换器的一次网进出口阀门。 2、待热交换器出水温度低于50℃时,缓慢关闭循环泵出水阀门。 3、按动水泵停止按钮,切断电源。 九、运行故障及消除方法。 1、当供水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应迅速检查自动补水系统是否失灵,停止补水泵,并查找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恢复自动补水。 2、当供水压力低于设定值时,首先检查补水泵是否停止,然后检查暖气系统是否有大量失水。查清原因,排除故障,恢复自动补水。 3、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故障,应先关闭一次网进出口阀门。

换热站设备运行规程 一、检查 1、检查系统电源是否接正确,开关柜是否完好。 2、检查循环泵、补水泵、换热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检查补水箱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检查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二、热交换设备运行 1、开启补水泵对系统进行补水,补水压力不高于0.32MPa,不低于0.25 Mpa。 2、先开启一台循环泵,达到正常状态后,再开启另外一台,调节到系统正常运行,与电厂联系一次水循环情况。 3、巡回检查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运行的数值。 4、外网管路漏水须关闭阀门时,如果局部压力增大可减少泵的运行台数,调整阀门的开启度或排污泻压,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循环水泵、补水泵、软水器、换热器等设备的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开关阀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门一侧,不能正对阀门。 2、开关阀门时,不能使用加力杆。 3、停送一次水或二次水应由专人联系,作好记录,停水后挂停水牌。 4、巡回检查时,观察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水泵是否有异响,系统是否漏水等。 5、如果定压点压力突然大幅下降,观察环路进回水循环泵的出口压力是否下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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