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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选举法》修正后的有关规定

2004年修正的《选举法》是11章53条,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3月14日修正后的《选举法》是12章57条,现行的《选举法》从1979年制定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正,这次修改主要是从以下12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充分体现平等原则。

过去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农村人口4倍于城镇人口。而修改后的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增强代表的广泛性,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增加了保证“一线”代表的规定

(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

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3、对选举机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其产生、回避、职责进行了明确。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了一章就是增加了“选举机构”专章为第二章,进一步细化了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一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是确定选举日期;四是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主持投票选举;六

是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同时修改后的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人员的回避作了规定(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4、关于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增加了上限数

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上限是160名。

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过去的选举法规定了乡镇人大代表的上限是130名。

5、关于代表资格条件的规定:

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确保更好履职

2008年,广东“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提供广东云溪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的相关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一情形是否适当众说不一。这次修改选举法对此给出明确的说法。

修正后的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

选民利益。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形,违背了选举法所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平等的原则,不利于代表履行职责,不利于切实代表一个选区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比如最直接的一个问题:两地同时召开会议时,代表如何保证能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等。

6、对增强代表的候选人的“透明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改的选举法特别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此前的选举法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从“可以”到“应当”,从“柔性”到“刚性”,这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鉴别候选人参政议政能务,以便选民更好地选举。

7、对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作出规定

修正后的《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

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8、增加了代表候选人应报告情况的规定

修正后的《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9、关于直接选举中组织投票的问题

规范投票形式,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修正前的选举法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制度,但在选举实践中,无记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证秘密选举。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特别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这样规定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同时,修正案还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修正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

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修正后的选举法对投票方式进行具体规定,是更加关注选举程序中的技术细节问题的表现,目的是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更好地保障选民行使选举权利。

此外,修正后的选举法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这些规定都进一步规范了投票选举细节,更好地保护选民意愿。

10、关于保障选民、代表选举权的问题

保障依法选举,加大“赌选”等查处力度。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选举法修正案特别增加了一条有针对性的规定(选举法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这一规定有利于选举依法进行,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对于选举的信心,保证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同时,为了及时有效查处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修正案增加规定,对调查处理机关及其责任予以明确。

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这样规定更加明确了各有关机关的职权职责,也有利于及时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行为。

11、完善了代表辞职的程序

①关于间接选举的代表的辞职接受后规定了备案、公告程序。修正后的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②对直接选举的代表接受辞职后规定了公告程序。修正后的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

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12、修改了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修正后的选举法把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时间改为“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修正后的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实验九 移动平均线分析

实验九移动平均线分析 一、实验概述 本实验主要通过证券分析软件,加深学生对移动平均线理论的认识,把握不同周期多条移动平均线技术分析方法。实验内容主要包括:移动平均线的理论基础,移动平均线的特点,葛兰威尔均线法则,各种均线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实验目的 1.理解移动平均线的计算方法和原理,掌握移动平均线的特点。 2.熟悉葛兰威尔均线法则,会利用葛兰威尔均线法则进行买卖操作。 3.会利用移动平均线不同周期组合的排列形态进行分析。 4.体会移动平均线多具有的特性,以及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 三、实验步骤 1.查看指数或者个股的日K线图,调整日K线图中均线系统的周期参数,设置为5日、10日、30日、60日、120日、250日。 2.选择目标个股,针对10日均线,观察和体会移动平均线的三大功能。 3.选择目标个股,针对20日均线,运用葛兰威尔均线法则进行买卖操作分析。 4.观察指数和个股移动平均线的多头排列和空头排列形态及股指运行趋势。 5.观察指数和个股移动平均线的金叉和死叉形态。 6.把选择的目标分析图形保存下来。 四、实验报告要求 1.在实验报告撰写时,按照实验报告模板格式,完成各项内容的填写。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过程、结果分析、实验结论等。实验报告内容也可以根据具体实验特征灵活调整。 2.要求实验报告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结论严谨、数据可靠、具有可验证性。 3.选择指数和目标股票,切换到历史日K线图,对移动平均线指标的多头排列和空头排列形态,移动平均线指标的金叉和死叉形态进行分析。把分析图形粘贴到实验报告文档中并进行分析。 4.选择目标个股的历史日K线图,针对选定的单根均线,运用葛兰威尔均线法则进行买卖操作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字体:大中小】【时间:2012-12-05】【稿源:卧龙村】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 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安全生产法修订版文本及修订

《安全生产法》(修订版)文本及修订 前后对照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以第13号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于12月1日起施行。 我局依据《决定》对照《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情况,制成新法文本及修订前后对照表,以便于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选举法修订

?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了两部选举法(1953年与1979年),作过五次修改(含1979年对1953年选举法的修改以及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对第二部选举法的修改)、一次补充(1983年)。经过“二”、“五”、“一”变迁,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逐步有了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规定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规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此同时,在修改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即当代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 ? ?与1953年的《选举法》相比,新《选举法》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变化: ?①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②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③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④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⑤将原规定的只有不属于党派、闭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⑥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 ?⑦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⑧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增加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重新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包括: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确立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而之前的规定是每次选举都普遍进行选民登记,耗时耗力;“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而修改前的规定为“三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规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仍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而修改前的直接选举差额幅度为二分之一至一倍。有关直接选举的这些修改,来自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议,其后果在于控制产生更多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使直接选举的组织者、管理者“便于” 进行选举,但它也有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削弱了选民政治参与的力度,降低了直接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 ?⑨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等。预选的规定也是一例,在确定直

统计学计算题(54学时)

统计学习题集 第三章数据分布特征的描述 五、计算题 1. 某企业两个车间的工人生产定额完成情况如下表: 技术水平A车间B车间 工人数完成定额工时人均完成工时工人数完成工时定额人均完成工时 高50 14000 280 20 6000 300 中30 7500 250 40 10400 260 低20 4000 200 40 8200 205 合计100 25500 255 100 24600 246 从表中看,各个技术级别的工人劳动生产率(人均完成工时定额)都是A车间低于B车间,试问:为什么A车间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又会高于B车间呢 3. 根据某城市500户居民家计调查结果,将居民户按其食品开支占全部消费开支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分组后,得到如下的频数分布资料: 恩格尔系数(%) 居民户数 20以下6 20~30 38 30~40 107 40~50 137 50~60 114 60~70 74 70以上24 合计500 要求:(1)据资料估计该城市恩格尔系数的中位数和众数,并说明这两个平均数的具体分析意义。(2)利用上表资料,按居民户数加权计算该城市恩格尔系数的算术平均数。(3)试考虑,上面计算的算术平均数能否说明该城市恩格尔系数的一般水平?为什么?

答:(1)Me=47.226%,指处于中间位置的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水平;Mo=45.661%,指居民家庭中出现最多的恩格尔系数水平;(2)均值=47.660%; 4. 某学院二年级两个班的学生英语统考成绩如下表。要求:(1)分别计算两个班的平均成绩;(2)试比较说明,哪个班的平均成绩更有代表性?哪个班的学生英语水平差距更大?你是用什么指标来说明这些问题的;为什么 英语统考成绩学生人数 A班B班 60以下4 6 60~70 12 13 70~80 24 28 80~90 6 8 90以上4 5 合计50 60 5. 利用上题资料,试计算A班成绩分布的极差与平均差,并与标准差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看看三者之间是何种数量关系。 7. 给出两个企业的员工工资资料如下表: A企业B企业 月工资(元) 员工数(人) 月工资(元) 员工数(人) 500以下15 800以下16 500~700 30 800~1000 33 700~900 65 1000~1200 64 900~1100 96 1200~1400 98 1100~1300 44 1400~1600 43 1300~1500 33 1600~1800 34 1500以上17 1800以上18 合计300 合计306 要求: (1)分别计算两个企业的平均工资和工资标准差。 (2)试比较说明,哪个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差距更大?为什么 10. 甲、乙两个企业生产三种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单位成本(元) 总成本(元) 甲企业乙企业 A 15 2100 3255 B 20 3000 1500 C 30 1500 1500 试比较哪个企业的总平均成本高并分析其原因。 11. 一项关于大学生体重状况的研究发现,男生的平均体重为60kg,标准差为5kg;女生的平均体重为50kg,标准差为5kg,请回答下面的问题: (1)男生的体重差异大还是女生的体重差异大?为什么 (2)以磅为单位(1磅=2. 2kg)求体重的平均数和标准差。

移动平均线分析

技术分析之一 ――MA均线分析 一、移动平均线的种类 移动平均线依时间长短可分为三种,即短期移动平均线,中期移动平均线,长期移动平均线。 短期移动平均线:以5日或10日为计算时间,短线进出的依据。 中期移动平均线:以30日、60日为计算时间,中线进出的依据。 长期移动平均线:以100天和200天为计算时间,是超级大户、实户和做手操作时参考的重要指标。 金价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沿着均线的方向波动,而均线的周期长短是十分关键的因素,周期短的均线的敏感度高,但是准确性相对较低,而周期长的均线敏感度低,但稳定性和准确度相对较高 二、移动平均线的特征 1、趋势的特性:移动平均线能够表示金价趋势的方向。 2、稳重的特性:移动平均线不像即时线会起起落落的震荡,而是起落相当平稳。 3、安定的特性:愈长期的移动平均线,愈能表现安定的特性,移动平均线不会轻易上下,必须待金价趋势真正明朗,移动平均线才会延伸或下滑,这是移动平均线最显著的特性,视移动平均线的期限而定,具有延迟反应的特性。 4、助涨助跌的特性:金价从移动平均线下方向上突破,平均线也开始向右上方移动,可以看做是多头支撑线,金价回跌至平均线附近,自然会产生支撑力量,短期平均线上移速度快,中长期平均线上移速度慢,都表示一定期间内成本增加,若卖方力量稍强于买方,金价回跌至平均线附近,便是买入时机,这是平均线助涨的功效,直到金价上升缓慢或回跌,平均线开始减速移动,金价再回至平均线附近,平均线失去助涨功能,将有重返平均线下方的趋势,最好不要买进,助跌功能则相反。 三、移动平均线八大法则(金价和均线的关系) 由于均线是计算前期金价的平均数值得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金价偏离均线较大时,显示出市场的一种严重超买或超卖状态,有回归的需求,买卖点信号的判断没有严格规定,多数情况需要投资者依靠自身的经验判断。 移动平均线的8条法则:

统计学课后习题

第二章统计数据调查与整理 9.对50只灯泡的耐用时数进行测试,所得数据如下:(单位:小时) 886 928 999 946 950 864 1050 927 949 852 1027 928 978 816 1000 918 1040 854 1100 900 866 905 954 890 1006 926 900 999 886 1120 893 900 800 938 864 919 863 981 916 818 946 926 895 967 921 978 821 924 651 850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次数分布数列,并计算向上累计和向下累计频数和频率。 (2)根据所编制的次数分布数列,绘制直方图、折线图。 (3)根据图形说明灯泡耐用时数的分布属于何种类型。 最大值=651 最下限=650 最小值=1120 最上限=1150 全距=1120-651=469 组数=5,组距=100 10.某服装厂某月每日的服装产量如下表所示。 某服装厂X月X日服装产量表 将表中资料编制成组距式分配数列,用两种方式分组,各分为五组,.比较哪一种分组较为合理。

等距式分组(不考虑异常数据) 11.某驾驶学校有学员32人,他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利用表中资料编制以下统计表: (1)主词用一个品质标志分组,宾词用一个品质标志和一个数量标志分三组的宾词平行分组设计表。

(2)主词用一个品质标志分组,宾词用一个品质标志和一个数量标志分三组的宾词层叠分组设计表。 (1) 第三章总量指标与相对指标 8.某企业统计分析报告中写道:“我厂今年销售收入计划规定2 500万元,实际完成了2 55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2%;销售利润率计划规定8%,实际为1 2%,超额完成计划4%(50%);劳动生产率计划规定比去年提高5%,实际比去年提高5.5%,超额完成计划10%(10。5%);产品单位成本计划规定比去年下降3%,实际比去年下降2.5%,实际比计划多(少)下降0.5%。 指出上述分析报告中哪些指标计算有错误,并将其改正过来。 销售收入计划完成相对数=2550/2500=102% 销售利润率计划完成相对数=12%/8%=150% 劳动生产率计划完成相对数=(1+5.5%)/( 1+5%) =110.5% 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完成相对数=(1-2.5%)/(1- 3%)=100.5% 9.某企业2004年某种产品单位成本为1 000元,2005年计划规定比2004年下降1 O%,实际下降8%。试确定: (1)该种产品2005年单位成本计划与实际的数值。 (2)2005年单位产品成本计划完成程度。 (3)2005年单位产品成本实际比计划多或少降低的百分点。 2005年单位计划成本=1 000*(1-10%)=900元 2005年单位实际成本=1 000*(1-8%)=920元 2005年单位产品成本计划完成程度=920/900=102% 成本少 2005年单位产品成本实际比计划少降低了2%

移动加权平均法.doc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以下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销售11;采购10,采购价格11;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成本金额为11*10=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加权价:10;结存金额:-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位:(-10+10*11)/(-1+10)=11.111111 一、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也叫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成本加月初存货成本的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和库存成本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成本+月初存货成本)/ (本月收入全部存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移动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安全生产法》2020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色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黄色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2002版2014修正版2020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 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 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

定的,适用其规定。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机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

K线及移动平均线(MA)分析Word版

安徽财经大学证券实验室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名称K线及移动平均线(MA)分析 开课系部证券投资学实验教程 班级 083金融(三)班 学号20083029148 姓名陈淑娴 指导教师徐金喜 2010年 12 月 7 日

1、根据证券投资中技术分析的内容,对你所关注的上市公司在近两年内的K线走势进行分析。(2004年元月初至2006年元月) 具体可用大智慧软件或分析家软件来进行分析。 2、要求:分析你所关注的股票的日线、周线、月线及年线图;找出不少于四个典型的K线组合图,并加以分析说明;根据形态理论,找出至少三个典型形态,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指示意义;截取近两年MA提供的行动指示信号图,并分析其成功率。

数据资料及分析方法 按要求采集了我所关注的股票万科A(000002)的最近的月线。 1.三乌鸦 2.倒锤线 3. 上升乏力 4.强弩之末 5.卖出信号 6.买入信号 7. 三白兵 K线组合分析(1~4,7) 1.三乌鸦:该K线组合是三白兵的副本。在上升趋势中,三乌鸦呈现阶梯逐步下降,市场要么靠近顶部要么处在一个较高的位置有一段时间了,后两天伴随着众多的脱手和活力了结所引起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后市价格的确出现了长时间的下跌,证明了该K线组合的正确性。 2. 倒锤线:在该K线组合,市场以跳空向下开盘时,已经有下降的趋势。当天上冲失败了,市场最后收盘在较低的位置。与锤形线和上吊线相似,在决定形态引起趋势反转是成功还是失败方面,第二天的开盘是判断的准则。如果第二天的开盘高于倒锤线实体,潜在的趋势反转将会引起对空头头寸的覆盖,它也是支持上升的。相似地,倒锤线可能很容易成为早晨之星的中间一天。所以倒锤线是买进信号。后面的股价有了明显的上升,证明了该K线组合预测的正确性。 3.上升乏力:在该K线组合中,连续三天出现阳线,收盘价格越来越高。每一天的开盘价格在前一天的实体内。上升趋势力量的退化杯第二天或是第三天的长上影线所证实。本组合也是三白兵的导出形态。该趋势可能会震撼每一个有牛市观点的参与者的神经。后市价格略有上升后开始下跌。证明了该K线组合预测的正确性。

选举法最新修改全文

选举法最新修改全文 来源:作者:日期:10-03-16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

趋势分析之移动平均线

趋势分析之移动平均线 趋势分析原理是外汇交易技术分析的重要内容。外汇市场的价格走势总是呈现趋势运动,因此,了解和把握外汇交易的趋势分析原理,对于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外汇价格的走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趋势分析原理经典理论之一——移动平均线(Moving Average) 移动平均线,是指利用统计的平均原理来消除价格波动的规则变动因素,形成描述整个外汇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趋势线。其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某一期间平均收盘价的移动走势,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汇率的变动趋向,避免认为制造的“市场陷阱”。从操作角度看,其优点还在于他能够自动发出买卖的信号,能够使运用者根据平均线走势,确定自己的风险水平,并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把收益提高到最高点。其主要缺点是,它所指示的汇率水平与实际汇率水平在时间上有先有后,难于通过它来确定汇价最高点和最低点,因此,移动平均线很难提供一个事前的明确的标记,难以确定准确的买入卖出时机。 移动平均法是时间序列分析中的一种,本质上属于一种高级外推法。通过对历史数据求平均,消除其中的极端值,将预测建立在经过平滑处理后的中间值上。这样一来,在影响价格的众多因素中,偶然性因素就被剔除,系统性因素得到保留。通过求取移动平均数,人们能更好地把握原始变量的变动方向,进一步提高预测的准确度。 (一)不同的移动平均线的含义 统计学上的移动平均线是把移动平均数反映到直角坐标上的,而移动平均数的类型主要有三类,即简单移动平均数、加权移动平均数和指数平滑移动平均数。移动平均线图的制作比较简单。先在一个平面直角坐标上标明时间(以横轴代表)和汇率(以众轴代表),然后将计算得出移动平均数一一对应地绘在坐标系内相应的点上,把各点用平滑的曲线连接起来就构成一条移动平均线。平均值的采样,一般有3天线、6天线、12天线、25天线、73天线,天数越少,画出的曲线越陡。按照移动平均线时间周期的长短,通常可分为短期移动平均线、中期移动平均线和长期移动平均线。短期移动平均线是指周期在10个单位时间内,长期移动平均线是指周期在20个单位时间以上。移动平均线的周期越短,其表现的汇价波动越剧烈,周期越长,反映的走势越平稳。具体介绍如下: 1.简单移动平均数MA 简单移动平均线,又称算术移动平均线,是把一定天数中的汇价(一般选用收盘价)加总以后除以该期天数,因为其计算方法较为简单,很多人喜欢利用这一方法,其公式如下: MA1 = ( P1 +P2…+P n )÷n MA2 = (P2 +P3 …+ P n+1) ÷n … 其中MA代表算术移动平均数 P n 代表第n个时间段的收盘价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章 时间序列分析

第八章时间序列分析 一、填空题: 1. 由于决定时间数列变化的因数是多方面的,因此通常把时间数列上各期发展水平按其影 响因素的不同分解成几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即长期趋势、、循环波动和不规则变动。 2.时间序列按照数列中排列指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和。 3. “增长1%绝对值”指标其实质是水平的1%。 4. 是把原动态数列的时距扩大,再采用逐项移动的方法计算扩大了时距的序时平均数。5.就是研究某种现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向上或向下发展变动的趋势。 6. 就是指某些社会现象由于受生产条件或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在一年内随着季节的 更换而呈现出比较有规律的变动。 二、单项选择题: 1. 时间序列在一年内重复出现的周期性波动称为() A、趋势 B、季节性 C、周期性 D、随机性 2. 增长一个百分点而增加的绝对数量称为() A、环比增长率 B、平均增长率 C、年度化增长率 D、增长1%绝对值 3. 某银行投资额2004年比2003年增长了10%,2005年比2003年增长了15%,2005年比2004年增长了() A、15%÷10% B、115%÷110% C、(110%×115%)+1 D、(115%÷110%)-1 4.某种股票的价格周二上涨了10%,周三上涨了5%,两天累计张幅达() A、15% B、15.5% C、4.8% D、5% 5.如果某月份的商品销售额为84万元,该月的季节指数为1.2,在消除季节因素后该月的 销售额为() A、60万元 B、70万元 C、90.8万元 D、100.8万元 6. 时间数列的构成要素是()。 A、变量和次数 B、时间和指标数值 C、时间和次数 D、主词和宾词 7. 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的关系为()。

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条文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4年3月3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2585280.html,)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九、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十、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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