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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8309787.html,

关于推进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的思考

作者:陈晨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

摘要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方面仍存在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公安信息化建设效益的发挥。文章首先阐述了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内涵与意义,然后从政策标准、组织体制、考核激励机制、技术、利益等方面分析了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障碍,最后重点提出了推进公安机关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作者简介:陈晨林,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63-02

公安信息化是现代警务机制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公安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公安信息网络基础,建成了一批公安业务应用系统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基础数据,初步搭建起了公安信息化的总体框架。提高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了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但公安信息化仍只局限于单部门、单警种、单地区,不同警种、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安信息化建设效益的发挥。

一、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内涵与意义

公安内部部门间信息共享是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中的各种公安业务信息资源间的交流和公用。其核心是将各类公安业务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将各地、各类的“信息孤岛”有机地连为一体,实现依托公安内部网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用,以推动公安工作的整体发展。

信息共享的范围包括纵向信息共享,跨省、跨地市、跨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横向信息共享,国保、治安、刑侦、经侦、禁毒、交管、出入境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建设。规范数据采集源头,使一次采集的数据能够为更多的部门和民警使用,从而节约信息采集的成本,较少数据重复采集、录入,提高数据利用率,提高警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整合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不同地域的信息数据,从而方便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应用,使信息数据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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