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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中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收购海外企业(股权或资产),或者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境外项目,是否需要履行国内的审批程序?应该如何履行审批程序呢?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同意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制度》、《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些林林总总的规定可知,境外投资受到严格的中国法律监管。但其核心内容都是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以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强化政府引导服务,明确政府为企业服务为主要内容。

如2009年3月16日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申请对外投资的时间成本。

同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缩短了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商务部核准

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除外),其他企业则由各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核准:

(1) 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2) 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3) 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4) 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5) 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6) 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7)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至于该项目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商务部并不干预,完全由企业自行负责。

2、外汇管理局的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的核准。

3、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审核

国家发改委主要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其中资源开发类项目用汇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低于上述限额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4、国资委审核

国有控股企业海外投资,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核。

总之,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首先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如此才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企业权益。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1. 有限空间作业前,有关人员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 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 求; 3. 有限空间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 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 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4. 检测人员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 生; 5.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 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 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7.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 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8. 有限空间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9.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 清理,撤离作业人员。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境外投资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 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 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2、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一、对外投资所需环节流程 (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二、具体流程及要点 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 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报批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 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二、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通过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小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小知识 一、有限空间定义: 有限空间就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得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得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一)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得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就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得,也可以就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得,比较常见得有: (1)硫化氢。如清理、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2)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损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内或附近民居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以及在设备检修时,设备内残留得一氧化碳泄漏等。 (3)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得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得挥发,造成有毒物质得浓度逐步增高等。

二)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1)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得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2)惰性气体。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容器内残留得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氮气、甲烷、丙烷也可导致缺氧或窒息。 (三)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四)其她危害:其她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得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得特点: 1 、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 、有限空间存在得危害,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完全可以预防得。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得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抢险设备等。 3 、发生得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目录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5、(4) 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6、(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7、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0、 3、工作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 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 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9、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8、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 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 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05-10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便于公司在办理境外投资过程中,熟悉审批的各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特编制此流 程及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通过设立、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方式设立境外公司或向境外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 2. 术语 2.1 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2 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3 设立:成立法人组织使其具备法人资格。 2.3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2.4 参股: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2.5 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3. 依据 1.3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1.4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1.5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1.6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改革委员会) 4. 流程图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 向境外投资的决议 区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项目 1 开始审批

境外投资收购中国政府审核程序

境外投资(收购)中国政府审核程序 一、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 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①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归纳如下: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 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② 三、政府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程序概述: 向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国家(省)发改委对项目核准——省商务厅网上备案申请——省商务厅对项目审核——国家商务部对项目审批——外管局备案(包括前期费用申请)——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海关报关(实物投资) 程序详细: * 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程序: 境外收购竞标类项目: 1. 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核准的地方 ①出自《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 ②出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获取国家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函是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2.投资主体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3.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 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4.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

最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 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 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 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 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的一些基本知识 北京市水务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录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按照流程,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明确人员及其安全职责3、作业审批4、安全交底5、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6、设备安全检查7、开启出入口8、安全隔离9、气体检测10、作业环境判定(1/2/3级)11、机械通风12、二次检测13、二次判定14、个体防护15、电气设备及照明安全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明确具体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

作业审批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对有限空间作业将采取的人力资源、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安全交底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 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着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设置信息公示牌(2012.6) 作业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在作业现场设置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信息公示牌应与警示标志一同放置现场外围醒目位置。 作业人员应佩戴包含信息公示牌相关内容的工作证件,现场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佩戴标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字样的袖标。 信息公示牌内容:作业单位名称与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现场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现场作业的主要内容。 作业前准备:设备安全检查 1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核准管理制度 1、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

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4、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二)核准的程序及时间 1、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4、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

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有限空间? 答: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地空间. 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那些危险? 答: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一)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地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地,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地,比较常见地有: ()硫化氢.如清理、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损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内或附近民居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以及在设备检修时,设备内残留地一氧化碳泄漏等. ()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地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地挥发,造成有毒物质地浓度逐步增高等. (二)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地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惰性气体.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

器进行冲洗,容器内残留地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氮气、甲烷、丙烷也可导致缺氧或窒息. (三)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四)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地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什么特点? 答:.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有限空间存在地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地.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地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发生地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地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是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地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四、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中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收购海外企业(股权或资产),或者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境外项目,是否需要履行国内的审批程序?应该如何履行审批程序呢?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同意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制度》、《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些林林总总的规定可知,境外投资受到严格的中国法律监管。但其核心内容都是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以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强化政府引导服务,明确政府为企业服务为主要内容。 如2009年3月16日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申请对外投资的时间成本。 同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缩短了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商务部核准

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除外),其他企业则由各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核准: (1) 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2) 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3) 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4) 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5) 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6) 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7)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至于该项目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商务部并不干预,完全由企业自行负责。 2、外汇管理局的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的核准。 3、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审核 国家发改委主要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其中资源开发类项目用汇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低于上述限额的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有限空间作业基本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常识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华厦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2 年10 月 23 日

一、什么是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常见的有限空间种类及易发生的事故:

本集团常接触的有限空间作业形式: 1、浅埋暗挖工程 2、雨、污水管线疏通、勾头、打堵 3、顶管工程 4、地下室防水工程 5、楼房肥槽回填 6、化粪池清掏 7、人工挖(扩)孔桩 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的危害 (一)中毒危害: 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比较常见的有: (1)硫化氢。如清理、疏通下水道、粪便池、窑井、污水池、地窖等作业容易产生硫化氢。 (2)一氧化碳。如在市政建设、道路施工时,损坏煤气管道,煤气渗透到有限空间内或附近民居内,造成一氧化碳积聚,以及在设备检修时,设备内残留的一氧化碳泄漏等。 (3)苯、甲苯、二甲苯。如在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涂层作业时,由于涂料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挥发,造成有毒物质的浓度逐步增高等。 (二)缺氧危害:

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1)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的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二氧化碳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2)惰性气体。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贮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容器内残留的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氮气、甲烷、丙烷也可导致缺氧或窒息。 (三)燃爆危害: 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粉尘,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四)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特点 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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