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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急诊药房应当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治疗的中药针剂。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ICU建设指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 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

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 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最新ICU建设与管理指南资料知识讲解

最新I C U建设与管理 指南资料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急诊科介绍(依据急诊建设指南)

XXX 人民医院急诊科介绍 XXXX人民医院急诊科成立于1998年,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急诊科的设置与运行 急诊科设在门诊大楼一楼西侧,正面面临大街,为进入医院第一座建筑内。急诊科周边与急诊收款处、急诊药局、急诊彩超0 距离,临近CT 室、放射线室、MRI室,并设有与检验科快速标本/化验单传送系统。 急诊科入口与大厅直通,为无障碍通道,可供轮椅、平车出入。急诊科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急诊分诊处、诊治大厅、中毒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3床位重症抢救区、2间共6床位观察室,脑卒中及胸痛中心,支持区包括急诊挂号、急诊彩超、急诊药房,检验标本/ 化验单传送区。 医疗区和支持区布局合理,以诊台为中心等距扩展各功能区。急诊科有醒目的地面和天花板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CT放射线室等窗口有危重症急诊患者优先的提示。 2018年院外急救120与院内急诊科统一管理,有效的加快了衔接,并与相关辅助科室保持连续与畅通。 急诊科采用自然光与LED白光灯照明。室内光线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

求。 儿科急诊独立建于门诊一楼东侧,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避免与成人相关疾病的发生。 急诊科重症抢救区设置3张抢救床,每张抢救床均设有独立多功能输液治疗塔,治疗塔上包括1台心电监护仪、1台除颤仪、1台微量输液泵、中央负压吸引、中央供氧,无创呼吸机,共3套。备有专用急救物品/药品车,内有急救药品及器械。能进行各类重症疾病的抢救。 急诊科设置观察床6张,可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急诊科设有急诊电话,与院外急救120可用电话和微信联系。 二、急诊科的人员配备 急诊科现有医护人员23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6名,医师1人,主管护师8人、护师1人,护士3人。全科医护人员均参加了院内组织的急诊急救学习,经过正规的急救技能训练,有较强的急救能力。 急诊医师、护师均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心电复律、呼吸机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 急诊科主任及护士长均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护师担任。 三、急诊科的科室管理 本院急诊科有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急诊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

ICU建设规范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文档序号:XXYY-ZWK0- 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

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 就诊敞,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 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

重症医学指南

目录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 成人严重感染与感染性休克血流动力学监测与支持指南(草案) ………………………………..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2006)(草案) …………………………………… 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危重患者营养支持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患者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一、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经过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反复酝酿、讨论,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随着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与进步,本会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订。 二、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三、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管理单元以8~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四、ICU的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3: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五、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1年版)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

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急诊药房应当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治疗的中药针剂。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对于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急诊病房应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科室情况,应建立急诊分诊制度、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抢救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处置程序、绿色通道制度及流程、急诊请示报告制度、急诊医疗诊治知情签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职业医师。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与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 有关单位与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与《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就是医院急症诊疗得首诊场所,也就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得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得连贯性一体化救治,普通急诊与慢性病急性发作时得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得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得专科 诊疗服务提供支持与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与急诊病房救治得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与任务相适应得场所、设施、设备、药 品与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得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得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得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得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与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与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 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得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得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4、抢救室床位≥10张.按≥5名急诊科医师配备,每班有1名急诊科医师 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4.8.1 合理配置急诊资源,人力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4.8.1.1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C】 1.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主管职能部门熟悉急诊科建设基本要求。 【B】符合“C”,并急诊科有单独的区域,辅助检查、药房等区域距离急诊科的半径较短,提高急诊服务效率。 【A】符合“B”,并医院认真贯彻与执行《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并不断改进。 4.8.1.2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C】 1.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2.急诊科主任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3.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理人员不少于在岗护理人员的75%,护理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4.急诊科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5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 5.急诊监护室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6.急诊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7.主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熟悉急诊科人员配备要求。 【B】符合“C”,并 1.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 2.急诊护理人员以护师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 3.急诊手术室由专职护理人员、或由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 【A】符合“B”,并医院对急诊人力资源配置有规划、有落实措施,急诊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8.1.3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理人员技术和技能要求”。 【C】 1.急诊医护人员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 诊医师、护理人员技术和技能要求”,有考核记录。 2.急诊监护室固定医师与护理人员均经ICU专业培训,技能考核合格。 3.有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B】符合“C”,并 1.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医护人员的技能评价与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记录。2.对轮转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有上岗前质量与安全工作培训与教育的记录。 3.无毕业三年以下医护人员独立执业。 【A】符合“B”,并

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20版

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20版) 意识评估(consciousness assessment)就是神经重症医生临床诊疗活动的主要内容,但由于神经重症患者的特殊状态,准确评价患者意识存在一定难度。临床意识障碍(disorder of consciousness,DOC)评估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的阶段。 近十几年来,国内外神经重症医学经验积累与理念的更新,推动了我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的进步。2013年,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协作组成立并发表我国第一部《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13版)》。广大从事神经重症工作的医护人员不断掌握并深化相关神经重症医学知识与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了我国神经外科重症诊疗水平。神经外科重症医学就是一门综合了神经外科学、重症医学、神经内科学、急诊医学、重症护理学、重症康复学等的交叉学科。多学科协作始终就是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的发展方向。 一、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定义、收治对象 (一)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定义 神经外科重症单元(neurosurgic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就是指掌握了神经外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相关手术技能,同时又掌握了重症医学监测技术、重症医学理念的专科化多学科协作医疗团队,基于现代重症医学的理念,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医疗设备与生命支持手段,对神经外科重症患者实施有效集中监测、诊断与治疗的医疗单元。 (二)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收治对象

中、重型急性脑血管病、重型急性颅脑损伤与脊髓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细菌性感染,癫痫持续状态,需要生命支持的围手术期神经外科患者、其她进展性神经系统重症患者等。 二、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配置条件 参考《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等,NICU作为一个功能单位,应该具备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独立的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与设备。 1、人员配置: 需要至少配备一名具备重症医学、神经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医师全面负责诊疗工作。NICU医护人员应该接受过临床神经科学与重症医学的双重培训,掌握神经解剖、神经病理生理、常见神经外科疾病与并发症等知识;掌握重症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颅内压监测技术、基本脑电生理学、脑血流监测技术等。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数建议≥2∶1。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呼吸治疗师、电生理技师、康复理疗师、临床药师、营养师等。 2.环境配置: 建议NICU规模以8~10张/100张神经外科床位为宜,单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床间距1 m以上,可配置满足患者不同体位变化要求的专用床。病房内采光明亮柔与,室温24℃左右,相对湿度60%左右。有独立的隔离房间,可根据情况增加单间病房的比例,并设立单独的正、负压病房,配置必要的空气净化设备与层流装置。

急诊科建设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急诊科建设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五章检查评估 第六章附则 附件: 1、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指南

ICU的定义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 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 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 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 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基本要求 ?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ICU必须配臵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 ?每个ICU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 ?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的人员配备 ?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以上 ?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以上。 ?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ICU医师应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胜任对重症患者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ICU医师应经过规范化的相关学科轮转培训。?ICU医师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ICU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对急诊科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急诊科建设的几点思考 急诊科是近20年来兴起的一门多个专业临床独立学科,具有应急性、综合性、 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已成为公共健康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急诊急救医学也是我国今后急诊、危重病医学发展的一大必然趋势。2009年5月卫生部刚刚颁布关于指导急诊科建设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就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急诊医师专业队伍极不稳定,急诊科和急诊医师在医学界、医院内没有什么地位,急诊科医师常常为自己的前途担忧,绝大多数的急诊科仍然停留在原始阶段,急诊科仅仅起一个通道的作用,无法提高急诊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我院成立了急诊部,是我国仅有少数几家医院把急诊医学作为临床专科来发展的医院。我想我们要积极努力构建了省内一流的急诊抢救新模式。 目前国内急诊科有多种运作模式,其中以“院前急救+急诊科+EICU”模式最合理、最有发展前途,最符合病人利益的救治急性病、伤人员的组织系统,也是当今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努力组建的新颖的急诊医疗系统,称为急诊医疗体系(EMSS)。如能组建“急诊加强监护病房(EICU)”,则对急诊科医生的抢救水平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也是锻炼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标志。 急诊专业主体方向都是危重病。危重病人生存链中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抢救及加强监护是环环紧扣的。危重病(特别是严重创伤,复合、多发伤)涉及多系统,往往出现各专科互相推诿病人的情况,而这些病人又往往殊途同归,都必须加强监护治疗。故本科除完成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抢救室工作外,还设立了重症监护病床,主要接收中毒及不宜搬动危重症病人,进行加强监护治疗,使危重症病人得到连贯的整体治疗。

一、规范急诊科的基本结构 1、分诊处: 2、诊断室:要分为内科、外科、儿科、神经科诊室 3、抢救室: 3-4张床 4、留观室;6-8张床 5、输液室; 6、治疗室; 7、清创室; 8、手术室; 9、急诊病房:分为心内科、神经内科、中毒内科;创伤外科、腹部外科和危重病房(EICU) 10、院前急救和转运。 11、EICU:一般8-10张床位。 二、加强急诊科医务队伍建设 一、增加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医疗人才梯队,并进行强化培养。 二、加强医务人员素质建设 心理素质:反应敏捷,情绪稳定,自控能力强,思维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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