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有线接入网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有线接入网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有线接入网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有线接入网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有线接入网通信工程勘察安全注意事项

宽带网络设计院

编制人:侯钢

河北电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06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设备勘察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通信线路专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加强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人身安全的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第一条综合通信设计一院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条综合通信设计一院人员在勘察设计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相关的现行工程设计规范,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网络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设计人员人身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通信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三条线路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人手一册,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以及各种通信工程设计规范(通信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在日常勘察设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各分院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本分院员工自觉遵守本注意事项。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等台帐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察中宜确保二人或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

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

(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

(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五条车辆使用安全

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电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章安全生产规则中的第十八条及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设备勘察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

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 .

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1 O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 . 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

(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第二条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第四章通信线路专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线路勘察设计人员应注重查勘时的人员和车辆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桥梁涵洞等危险地段和位置应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带警示牌。上、下人(手)井、地下室和上楼、上杆时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应注重盖回人(手)井盖和防护板

第二条线路设计人员应注意设置勘察现场标志。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立警示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注意。

(一)道路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已经揭开的人(手)孔处,必要时可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第三条线路设计人员在野外勘察、人孔内及电缆地下室勘察时,必须严格按照“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除本章的安全规定外,线路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参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注意事项”和其它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

第一条高空作业条件规定

(一)未经登高培训人员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 米以上(不含10 米)的升高架及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撑杆。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撑杆。

(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 米(含50 米)以上的铁塔,攀登超过3 0米(含30 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女员工不允许攀登25 米(含25 米)以上铁塔。

第二条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

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条野外勘察注意事项

(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IKV 一35KV 的线路为2.5 米;35KV 以上的线路为4米。(七)雷雨天气不宜在高处、空旷处大树或机房下停留,如人员仍在山上,则要抓紧时间尽快下撤;不宜靠近建筑物的外墙以及电气设备,以防止雷电反击或电磁脉冲伤害。

第四条人孔(地下室)内勘察注意事项

(一)开启人孔(地下室)盖前,应在人孔(地下室)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完毕,确认人孔盖盖好后再撤除。启闭人孔盖应用开启钥匙,防止受伤。

(二)进入人孔(地下室)查勘应遵守:必须先通风10 分钟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通风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排风布及排风扇,扇面应设在迎风方向。

(四)在人孔内查勘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人孔内人员情况。发现人孔(地下室)或电缆管道存在有害或易燃气体时,千万不要用明火,不要进入现场。

(五)查勘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人孔(地下室)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查勘人员若感觉不适应如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通风措施后再查勘。

(六)向人孔(地下室)内查勘人员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

(七)上、下人孔(地下室)时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线缆上,严禁查勘测量人员蹬踏光、电、线缆或线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施。

(八)尽量避免下雨天时在人孔内勘察,不得已时,应在人孔上面设置挡雨器具。

(九)人孔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电缆地下室或人孔内。

第五条电磁辐射环境下注意事项

(一)在存在严重电磁辐射的场合勘察时应穿着公司配备的防辐射服。(二)勘察时如需在天线附近逗留,可选择在天线下方或背面,应尽量避免在天线方向1 米内工作,无法避免时应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尽量避免在天线正面登高。

(三)在宏蜂窝天线与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共铁塔时,严禁攀爬此类铁塔。(四)在存在寻呼机天线天面勘察时,应尽量减少勘察时间。

(五)严禁触摸射频导体(如馈线连接头),以免“射频灼伤”

(六)请注意射频设备所贴不同颜色的警告标志,避免接近该类可能影响健康的设备:

蓝色一一表明可能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

黄色一一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

红色一一存在危险,生命受到威胁。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行车规章制度

行车规章制度 【篇一: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带 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括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防止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仔细查阅交班记录。 2、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整齐。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 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 能离岗位。 三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 标牌 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 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 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 吊具或重物的 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 利用行车运送 或起升人员。 8、吊具处在下限极限位置时,卷筒上除固定用钢丝绳外,还应有两 至三圈以上的安 全绳。 9、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提 升200至300 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再正式提升。 10、行车上的制动器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禁止开行车碰撞相邻 行车。 11、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2、到行车上进行检查丶修理时行车电源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 处挂上(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在被修理行车两侧设上阻挡器或有专人 负责守卫看管, 以防邻机碰撞。 1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使用绝缘 手柄工具。 1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及以下。 15、有可能产生的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电工证进行电气操作。进行电网操作应持有高压电工和电网入网作业证,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电器操作。 2、 内”或“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识规定。 3、变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变配电室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登记。无人值班配电室应设门锁。 4、变配电室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张贴“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堆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变配电室严禁存放金属构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和个人杂物。 5、变配电室箱,应按照规定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配备应满足变配电室的需要。一般至少应配备两具灭火器。 6、变配电室应配备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等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编号并形成清单,由变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变配电室内各种电气工具、绝缘装置应离地摆放,室内无漏雨、无积水。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完好无损,正确存放,并在实物上张贴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各种安全用具每年由供电部门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8 禁止合闸”等安全提示牌。配电室墙上挂有倒闸模拟板和倒闸操作规程。 9、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供配电设备原理、性能、结 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处理故障的能力。变配电室应设置供电系统图,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等供电电气系统资料。10、根据单位安全主管命令进行倒闸作业,配电所倒闸作业前,应填写倒闸作业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一次,再次跳闸后不准再送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11、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负荷分配情况、接地线拆装情况、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12、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严格遵守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13、值班员,电工,应每班对电气设备检查2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周至少巡视2次,并保留巡视记录。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

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的正确使用与大家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1、使用行车前,必须确保行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如按钮装置、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另应当确保索具、锁扣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应注意现场吊运环境,避免给人员、物件、设施带来意外损害。尤其注意吊装大物件时,一定要确保人、物安全。 3、注意选择合适长度的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避免绳索过长或过短。 4、正常情况下,严禁用限位、急停、反向操作来控制行车停止。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起吊重量不明不吊; ③行车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⑤斜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与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武平不吊; ⑧带有棱角货物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者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对于违章指挥,行车工有权给予不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此操作容易造成限位装置失效,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8、禁止用手柄线牵拉其他物体、调整吊物方位。 9、行车不用时,应将起升机构停至车间一侧且勿将手柄放于地上以避免压损,挂钩应高于2米。 10、禁止用行车提拉压于重物下的物件,此操作容易造成不可控的情况出现。 11、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此操作容易造成电机等部位紧固连接松动及刹车端轴断裂。 12、应保证通往行车开关电源的通道通畅,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关闭电源,车间所有人员都应当知悉开关位置。 1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天上班作业之前要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机修班每周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14、当行车出现使用问题时,应当立即断电、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8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厨房操作间是水、电、气集中使用的场所,为确保操作间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规则 1、厨房内配备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禁止挪用消防器材;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危险品有专人管理,指定在安全地方存放,勤用勤领; 3、燃气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紧液化气管道的分闸及总闸; 4、作业中要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起火,注意安全; 5、厨房设备,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勤于清洁,严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工程参建的分包单位众多,施工期间交叉作业频繁,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所有参建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严格遵守。 二、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塔吊、施工天梯安拆,群塔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动火)作业,拆除作业,机电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7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l、班组日检。2、工地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4、总公司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管理范围 (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

(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 (三)交叉作业各方施工前,应当互相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设备、周边建筑物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各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具等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详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同时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作业单位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禁止其他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八)作业各方应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 (九)各类车辆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通过时,起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 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 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 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 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 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 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4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所有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

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