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作者:;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ISSN:1672-2825
年:2008
卷:000
期:004
页码:P.27-27
页数:1
中图分类:D922.1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原则同意;实施方案
摘要:<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漳政[2006]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方案请你市在方案下发后的3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