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制作、安装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甘肃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恒丰花园三期二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1.2工程地点:甘肃靖远县莲湖路
1.3工程内容:恒丰花园三期二标段B02#、B03#、B05#、B08#楼铝合金平开门窗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以及各项规范要求的检验已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清理整堆,各种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框边塞缝。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3.1分包单价:铝合金平开窗(外开)335元∕㎡;隐形纱窗60元∕个,以上单价中包含税金、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五金附件费、框边塞缝、脚手架费及运输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上单价为包干价,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
本合同暂估价
3.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窗框安装完成付合同总价25%、窗扇、玻璃、五金件等安装完成付合同总价40%,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毕,
付合同总监30%,留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经验收无余留质量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计息。
3.3结算方法:门窗面积以实际测量门窗框外围尺寸面积结算。
第四条:工程工期
4.1框料必须在2011 年9月25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其他分项最迟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安装完毕。
第五条:材料质量要求
5.1质量要求: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5.2因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门窗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且与封存件一致,进场材料必须报送监理、甲方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六条:安装质量要求
一、门窗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甘肃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及以下要求:
6.1们长附件安装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6.2框与墙体连接:门窗框与墙体必须安装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正确,间距≤6000mm,
6.3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
6.4玻璃:表面洁净、光滑、无划痕、破损、内壁无水珠、玻璃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
6.5其他质量及安装标准相见后附《恒丰花园三期二标段招标文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门窗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备验收:
7.1乙方在合同约定后需向甲方提交样品,以供封存,验收使用。
7.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工程监理提供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7.3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
7.4门窗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7.5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质量保证证书。
7.6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甘肃省地方标准检查及验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7.7在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各四套。
7.8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日期。
第八条:保修服务
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门窗如有问题,乙方必须积极组织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违约及处理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延期竣工,按日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扣除滞纳金。
乙方必须保证安装的门窗竣工验收合格,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予结算。
第十条:甲方职责
10.1甲方负责调配: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接口、现场材料堆置地。
10.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以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现场的交叉施工等事宜。
甲方应责承监理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合同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职责
11.1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期、安全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详图、说明、操作规定精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11,2乙方对其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做好进场物料的保管及安装的产品保护工作,材料仓库派专人值班,从产品安装始至竣工验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
11.3乙方进场前应对门、窗框预留的洞口尺寸进行现场复核,然后才能组织门窗框的加工制作,以确保施工质量。
11.4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条例,防火规则,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措施,保障所有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1.5严格执行隐蔽工作验收制度,凡隐蔽工作在覆盖前,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记录,经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变相肢解。
11.7甲方在乙方与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前,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施工班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拖延工期或造成返工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1.8乙方如未按业主所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予及时改进,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现场代表:李金良电话:189********
建立现场代表:谢会杰电话:150********
乙方现场代表:电话: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12.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甘肃靖远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