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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不上班工作交接通知-精选word文档 (4页)

2018年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不上班工作交接通知-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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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不上班工作交接通知

篇一:关于公司员工请假事宜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事宜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做此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存档。

2、3天以上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总经理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三、请假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岗,或假期满

后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返岗后补办

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请假

1)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备公司副总经理;

2)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

3)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若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以酌情处理,电话或口头请假后,返岗应及时填补《请假条》。否则做旷工处理。

6、工程部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具有特殊性,请假等事宜也应及时的遵守。另外,工程部人员日常休息除了报备副总外,也应以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办

公室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办公室

201X年8月8日

员工请假/调休申请单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2、本表交由人事处存档。

员工请假/调休申请单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2、本表交由人事处存档。

篇二: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健全公司人事制度,促进公司的有序管理,现针对【人事〔201X〕第04号文】《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请假制度方面的内容做出严格规定,具

体如下:

一、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报直接领导,依各级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若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休假或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并取消满勤奖。

2、员工每月公休4天由经理统一安排,当月休完;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表格1.doc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表格1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 续,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

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 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层的休假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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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不上班工作交接通知 篇一:关于公司员工请假事宜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事宜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做此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存档。 2、3天以上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总经理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三、请假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岗,或假期满 后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返岗后补办 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请假

1)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备公司副总经理; 2)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 3)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总经理批准。 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若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以酌情处理,电话或口头请假后,返岗应及时填补《请假条》。否则做旷工处理。 6、工程部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具有特殊性,请假等事宜也应及时的遵守。另外,工程部人员日常休息除了报备副总外,也应以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办 公室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办公室 201X年8月8日 员工请假/调休申请单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2、本表交由人事处存档。 员工请假/调休申请单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2、本表交由人事处存档。 篇二: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员工请假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健全公司人事制度,促进公司的有序管理,现针对【人事〔201X〕第04号文】《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请假制度方面的内容做出严格规定,具 体如下: 一、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报直接领导,依各级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若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休假或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并取消满勤奖。 2、员工每月公休4天由经理统一安排,当月休完;

离职工作交接表范文3篇(完整版)

离职工作交接表范文3篇 离职工作交接表范文3篇 离职工作交接表范文篇一: 由于离职;公司已决定将其工作移交负责;请、二人按下列规定进行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交接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接人负责,请认真交接! 一、移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详细进行帐 目清点、文件数据查收。 二、移交人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移交人须将曾管辖范围内的客户情况及服务状况向接管人做详细介绍。 四、移交人所交接的物品向接替人员介绍详细情况;接管人需做详细记录。 五、接管人在接管过程中如发现所接收资料与应交资料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对交接中出现与事实不符的问题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应责查清处理!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和连带损失。 七、移交人对所移交的所有物品、票据及向接管人陈诉的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移交人员所移交的所有资料是在其经办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

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原移交人员不承担责任,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九、移交完毕后移交人和接管人在工作交接书签字确认;如在移交过程中不管移交方还是接管方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所有经济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说明: 非易耗办公用品及胸卡、钥匙、考勤卡等物品交接、客户联系本及含有客户资料的物品。 移交人签字: 接管人签字: 离职工作交接表范文篇二: 离职人员名称: 移动联系方式: 固定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编号: 离职 离职原因: 财务交接: 1、办公电脑通讯工具移交: 2、办公工具移交: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

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九条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给予说明,直到交接清楚。 第二十条若移交人是离职者,应凭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处应在接到《工作交接表》之日起七日后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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