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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说明

联合体投标说明
联合体投标说明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释义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优势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现实根据

招标项目的复杂性是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现实根据。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巨大,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成功完成此种项目的建设,往往需要多个各有所长的实力雄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合作、优势互补。现代的社会分工愈来愈精细,虽然某些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其往往也只在某一领域具有相对优势,对大型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集团公司一般也无法成功完成。因此,几个在不同领域各具竞争优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既是他们中标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必然选择,又是成功完成此类项目的现实需要。

在中国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参加投标的很多是投标联合体。如投融资规模达数亿美元的广西来宾B电厂BOT项目,6家投标人中有5家是投标联合体,它们分别是:中华电力联合体,由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组成;东棉联合体,由日本东棉株氏会社、新加坡能源国际公司和泰国企业联盟能源公司联合组成;英国电力联合体,由英国电力公司和日本三井物产商社组成;法国电力联合体,由法国电力公司和GEC阿尔斯道公司联合组成;新世界联合体,由香港新世界集团、ABB公司和美国电力公司组成。再如,我国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土建工程项目,中Ⅰ、Ⅱ、Ⅲ、标的都是投标联合体。其中,Ⅰ中标大坝标的是黄河承包商YRC,由意大利的Impregilos.P.A、德国的Hochtief A.G和中国水电14局组成;

中Ⅱ标泄洪工程标的中德意联营体CGIC,由德国的I-Blin、Strabag、Wagss& Freytag A.G、意大利的Del Favero S.P.A、Salini S.P.A和中国水电7局与11局组成;中Ⅲ标引水发电系统标的是小浪底联营体XJX,由法国的Dumez、德国的Holzmann和中国水电6局组成。

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投标联合体多方的数量是与大型项目的复杂程度、所涉科技应用的广度成正相关关系的。

法律依据

现实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产生。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条是中国对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活动的唯一的直接法律依据。它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中标项目承担的责任、不得强制共同投标等做了非常原则和概括的规定,但是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关于联合体的法律性质、牵头单位的选择与权利义务、联合体内部对中标项目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作、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内对外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及其分担等等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作者将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阐述如下。

性质

为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而成立的投标联合体,在存续上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了解到有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后,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与其他有专长优势的法人或组织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经过谈判,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成立投标联合体。其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争取对该项目的投标成功。

其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时间与招标项目的完成具有相关性。一般情况下,投标联合体因针对特定的招标项目而成立,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联合体解散。再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以联合体内各方对招标项目某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为内在根据。对于大型复杂的招标项目,没有各具专业优势的各方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是很难中标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是投标联合体的最主要特征。最后,投标联合体的成立具有自主性。也就是说,组成投标联合体的各方是自愿的,其加入或退出联合体,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强迫。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在合法范围内不受侵犯的必然内容之一。中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关于投标联合体的法律性质,中国《招标投标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投标联合体的定性,对于认识投标联合体的法律地位、其整体及其各组成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分配等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投标联合体常常采用合伙型投标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即投标联合体各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各自出资比例及所占股份,但并不登记为独立法人,在投标联合体内部据此协议事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违约责任方面,对外(主要是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依据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各方的过错分担。

对以上合伙型投标联合体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合伙性。这决定了投标联合体各方对招标方就招标项目而言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投标联合体各方增强责任感,既要依据招标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内部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又要互相监督协调,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合格。对于招标方而言。这也是最理想的选择,一旦招标的工程项目出现应由投标联合体承担责任的问题,他可以选择投标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其次是管理上的有效性。这主要通过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缔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来实现。根据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工程量大小等,一般在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针对此工程项目而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以确保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明确职责、互通信息、协调一致,为工程项目的局部合格、整体优化提供管理上的保障。最后是充分享有投标联合体的经济管理自主权,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退伙、解散除受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和招标方的约束外,不须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制约,既极大地便利了市场经济主体,又提高了经济的效益。

由此看来,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应成为中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予以规定的投标联合体类型。

权利义务

成为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也称负责单位)的可能是:一、相对于投标联合体其他各成员方面而言在财务实力、技术装备力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此牵头单位承担招标工程

项目的主体部分或关键部分;二、在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差不多的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是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较大部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牵头单位为发起或召集单位。

不管成为牵头单位的是何种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才是其之所以为牵头单位的关键。但是,牵头单位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其内容的确定依赖于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在意思自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招标工程项目而进行的协商和谈判。但在通常情况下,牵头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一、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牵头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成员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依据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规定而成立的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如项目领导小组)而行使。

二、沟通与协调权。这既包括与招标方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投标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的沟通与协调。

三、收益权。这是指牵头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成员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的收益,比如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后所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牵头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这既是牵头单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其不要推卸的义务。二、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

三、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方承担主要责任。

做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常也和其他成员方一样,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分工。在此意义上,包括牵头单位在内的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合作。在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一般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时向牵头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的文书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服从牵头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的义务、排他性义务(即投标联合体各方就招标工程项目不得与投标联合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订立同类共同投标协议和建立同类合作关系的义务)、保密义务(即各成员方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建设、维护等各阶段,对其所了解到的相关的技术秘密、合作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一般情况下,此保密义务并不因投标联合体的解散而终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l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构成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的变更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松散组合,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4)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联合体投标说明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释义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 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与一般供应商相比较,联合体是一个针对于某个具体项目而存在的临时性组织,它随着项目招标而产生,伴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联合体的组成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联合体投标是把联合体各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来看待,各组成成员之间应当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可以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款项的支付。投标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儆φ庇幸环椒?喜晒喝斯娑ǖ奶囟ㄌ跫?lt;/font>上述法规条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做了基本要求,即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关能力,否则不能成为联合体的一方。而由于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类项目对项目完整性要求程度不同,导致这两类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存在细微差别。对于工程类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而货物和服务类投标联合体只需将组成各方的资质加总,满足条件即可,无须投标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具备,但联合体各方必须通过共同投标协议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工程,乙方负责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联合体投标协议(完整版)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辽宁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体育训练场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 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另一份用于投标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公司名称)__________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__________为联合体成员。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3)联合体分工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三、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投标重点说明

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共同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投标书,一般有两部分组成: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二、联合体投标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是联合体投标书的前提,也是确定联合体内各单位合作关系,责任分工的重要前提。明确约定与投标相关的各自工作内容、责任、以及承担比例等事宜。 协议书的范本如下: 甲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公司)各承担本工程的、……、; 2.5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 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勘察设计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勘察设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 (甲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______ __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杨文福 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 摘要:近来,参加我市一大学设施BT项目公开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毕,本人认为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本人从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强调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 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 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相互自愿、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即可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行为。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 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也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否则将承担解除施工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1合作原则 5.1.1联合体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1.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独家合作投标,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或类似性质的投标组织。 5.2联合体各方责任与义务 (牵头单位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单位名称)负责的施工,联合体各单位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5.2.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各派一名负责人就本次投标项目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的具体管理、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工作。 5.2.2牵头人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前期的商务联系工作; 2)负责购买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 3)承担合同责任和接受业主及监理的各项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接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3日内负责将各联合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支付到位; 5)接受处罚:联合体任一成员有违约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均先由牵头人负责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之后由牵头人协调联合体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6)负责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与业主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 8)负责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保修事件发生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如属于其他联合单位的保修范围,也应由牵头单位出面协调其他联合单位完成保修工作,如其他联合单位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商承担; 9)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领导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协议第5.2条的责任分工,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建设。 10)承担本工程中标后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规费解缴、

联合体投标范本及注意事项

联合体投标范本及注意事项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联合体投标书应包括的材料及范本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一: 开标一览表 3、投标书附录二: 拟建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定位、开发内容、开发理念、开发进度、开发周期、经营方式以及项目综合效益等内容说明) 4、投标书附录三: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填写) 5、投标书附录四: 业绩说明(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6、投标书附录五: 财务状况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7、投标书附录六: 诉讼情况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8、投标书附录七: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9、投标书附录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0、投标书附录九: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并委托同一委托人代理人) 11、投标书附录十: 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的承诺书(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2、投标书附录十一:营业执照副本(需附原件彩色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3、投标书附录十二:房地产行业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需附原件彩色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4、投标书附录十三:投标保证金支票或汇票的复印件(需附原件彩色扫描件,由牵头公司一方出具 ) 15、投标书附录十四:声明(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6、投标书附录十五:公司章程(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副本中附原件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17、投标书附录十六: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副本中附原件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8、投标书附录十七:财务方案 19、投标书附录十八:银行有效的资金证明,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或其他融资意向协议(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副本中附原件扫描件) 20、投标书附录十九:符合投标资格的声明(原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21、投标书附录二十:联合投标协议及相应授权文件

联合体投标协约(7个范文示范)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1)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主办人()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2)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根据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内容。在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中,有诸多事项并没有涉及,因此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的自愿组成的,从上述的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和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可以知道,联合体各成员间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合同关系。但是,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间又必然存在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联合体各成员间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和承担,联合体是不能维持长久的。这样无论对招标人还是联合体各成员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一旦这个风险被激发,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建设将被迫停止。受损害最大的将是招标人。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当这种“连带责任”缺少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因素支持,就如同一缕青烟拴不住任何人,“连带责任”也仅仅就是四个字的摆设而已。 因此,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这份工作协议的存在,不仅能保持联合体的正常存在,也能使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起信任和依赖。尤其是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这份工作协议就是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投标担保也是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财政部编,199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中规定:“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由于联合体成员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 1

联合体投标文件范本

联合体投标书应包括的材料及范本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一:开标一览表 3、投标书附录二:拟建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定位、开发内容、开发理念、开发进度、开发周期、经营方式以及项目综合效益等内容说明) 4、投标书附录三:投标人基本信息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填写) 5、投标书附录四:业绩说明(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6、投标书附录五:财务状况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7、投标书附录六:诉讼情况表(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填写) 8、投标书附录七: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9、投标书附录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0、投标书附录九: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并委托同一委托人代理人) 11、投标书附录十: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的承诺书(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2、投标书附录十一:营业执照副本(需附原件彩色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 托公司分别出具) 13、投标书附录十二:房地产行业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需附原件彩色扫描 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4、投标书附录十三:投标保证金支票或汇票的复印件(需附原件彩色扫描 件,由牵头公司一方出具) 15、投标书附录十四:声明(需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6、投标书附录十五:公司章程(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副本中附原件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7、投标书附录十六: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副本中附原件扫描件;牵头公司及委托公司分别出具) 18、投标书附录十七:财务方案

中英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模板

联合投标协议书 CONSORTIUM AGREEMENT 与及就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 and fully agree on with respect to the bidding project No , and arrive at the following agreement: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 as a leader, and , as members, form a CONSORTIUM to make a joint bidding for the project.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 is the leading party for the tender, and the CONSORTIUM submit a bid on the behalf of the leading party, if the CONSORTIUM is awarded, all members of the CONSORTIUM sign a contract with the employer and assum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the employer on the project. 三、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工作。

三. The leader is in charge of works(可省略,下同); and the members Xx , xx and xx complete xxx works. 四、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 take share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works, and the detailed work is subject to contract. 五、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同四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六. The agreement for sharing resul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projects is: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七. The responsibility,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members, consulting with each other on them and by agreement of the employer after award, are stated in further agreement or contract.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联合体投标协议(范本)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1) 甲公司(全称):国投太平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乙公司(全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公司(全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昭彝高速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国投太平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牵头人(国投太平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2)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根据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体投标的优势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甚至拒绝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申请人组成联合体,防止企业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企业来完成,从而保证招标质量

投标声明书 联合投标

投标声明书 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暑期教学实训场地改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该工程招标公告所附的全部条件,亦保证我公司完全符合该工程的投标报名条件。同时,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报名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2、我公司近三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情形存在; 3、我公司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4、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声明企业: (公章) 声明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009年7月日

几个投标人能否联合投标?如何确定联合体的资格? 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2003.12.15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协议连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一般靠一个投标人的能力是不可能独自完成的,例如大型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把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当作一个整体,是指把该联合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看待,而不是指联合体中的某一个成员的名称。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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