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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明确目标

1.知识目标

①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②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2)理解

列举事例,说明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运用

结合个人的职业志愿,谈谈劳动者应该怎样以主人翁姿态坚持劳动权利和义务相统统一。

2.能力目标

通过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教学,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防止看问题的片面性。

3.德育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认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思想上、知识上、身体上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难点的学习与目标完成过程

前面我们介绍了三大产业。同学们都是未来的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呢?

《劳动法》的内容很多,今天这一节课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提问)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113至114页,思考:

1.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重要权利?

2.在我国,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

关于问题1,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平等,实行自主择业,不允许有强迫行为;另一方面,各劳动者在择业时机会均等,不允许有歧视行为(比如性别歧视等)。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完成了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无理克扣、拖欠劳动者应得报酬。③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从关心和爱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以便恢复劳动力进行再生产,同时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取消法定休假日,是侵权行为。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在劳动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是受保护的,特别是高空、井下作业,高温、有毒等危险环境,要有特定的保护措施。

⑤接受职业技能培养的权利等。

关于问题2,劳动者的义务与权利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比如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与取得劳动报酬,提高职业技能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等,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引出问题3。

关于问题3,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必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的人只看到自己的权利,却拒绝履行义务,权利意识很强,义务意识淡薄,这都是割裂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然后启发学生思考:是不是所有社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进一步问:为什么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由于掌握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凭借特权,他们较少履行义务而享受几乎全部权利;劳动者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履地了几乎全部的义务,而他们的基本权利却得不到保障。只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劳动者成了社会的主人,才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我国通过制定《劳动法》,切实保障和落实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展示课件《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的内容。)

《劳动法》第三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关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对你们这些未来的劳动者,应着重强调的就是两点,一是提高职业技能,二是遵守职业道德。首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115页116页,思考

1.如何理解一个国家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代表着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2.为了迎接21世纪的挑战,作为未来的劳动者,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关于问题1,在生产力诸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反映了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的水平,也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要素,再先进的技术设备也要人去使用。同样的技术、同样的设备,在不同技能的劳动者手里,会有不同的生产效率。在我国,由于教育和培训条件不充分,导致我国劳动者素质较低,已影响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展示课件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水平,农村平均为5年,城镇平均为8年;在劳动人口中,大专水平以上的只占2%;城镇企业1.4亿职工中,技术工人只占一半;在7000万技术工人中,中级技工仅占35%,高级以上技工仅占3.5%。

当今世界竞争的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民素质(包括劳动者技能水平)的竞争。我国虽然在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创造了一定条件,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关于问题2,首先阐明,提高劳动者技能,对劳动者个人,也是十分紧迫的问题。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展示课件

知识经济有以下特征:一是知识不断创新,人类知识每5年翻一番;二是高新技术迅速产业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三是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四是在就业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中,脑力劳动者都高于体力劳动者。

由此可见,提高职业技能不仅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适应未来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作为未来的劳动者,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教师归纳:归纳起来,就是要充分认识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做好必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

(教师提问)同时,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劳动者有特定的职业技能,还要求劳动必须具备特定的道德品质,这就是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请同学阅读课文第116页至118页,思考:

1.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2.遵守职业道德有何重要意义?

(教师小结)

关于问题1,阐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中各部分的含义与相互关系。其中爱岗敬业是前提和核心,也是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素。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是各行各业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服务群众,也就是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灵魂。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也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这20个字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次,还要说明职业道德除了上述带有共性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有体现各行各业特点的具体要求。比如,为官要有“官德”: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积极务实、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应地,经商要有“商德”,行医要有“医德”,老师教书也要讲求“师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你们学生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关于问题2,先来看一个典型事例。

展示课件李素丽(或其他个人、集体)的事迹介绍。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于是出现了一些不讲职业道德,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现象。请同学列举一、二例,并说明其危害性。

(三)总结、扩展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同学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以及主人翁责任感,并加深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还懂了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希望同学们学会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防止片面性;还重点讲了劳动者应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希望同学们充分认识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增强自己的责任感、使命感,从各方面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布置作业

辨析题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参考答案

(1)劳动法规定并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并制约、约束义务的履行。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没有履行时,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劳动者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然依法享有权利,又严格依法履行义务。(五)板书设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提高劳动者职业机能的重要性

必须履行的义务==提高劳动者职业机能的紧迫性

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什么是职业道德

必须履行的义务==什么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

(六)参考资料

《劳动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劳动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劳动法》是依据《宪法》中有关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制定的;第二,《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比如在规定职工可以辞职的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职工,从而保证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第三,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又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承担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所应履行的义务,为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创造条件。第四,在制定《劳动法》时,我们既考虑到法律的统一性,又考虑到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比如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国家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作了明确规定,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确定。

《劳动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内容丰富,规定具体,针对性强,除了总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外,还包括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

九章,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调整、劳动标准的确定和执行以及劳动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的制定有着重大意义:第一,《劳动法》突破了计划经济按不同所有制形式分别立法的传统模式,对不同所有制下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同一标准作了统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有利于保护全体劳动者和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者及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局面,从而会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第二,《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第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确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第四,《劳动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工时休假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劳动者这一基本权利得到具体确认。第五,充分落实了劳动者择业、辞职自主权和企业用人、分配自主权,为劳动者成为择业主体和企业成为用人主体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六,确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七,《劳动法》明确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明制度,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为我国建立职业技能开发体系,深化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全面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第八,《劳动法》肯定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明确了逐步向社会统筹过渡的方向,对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分别作了原则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制定了法律规范,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网作者: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 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

劳动者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劳动者有了解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实、全面地告知劳动者。 2、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告知劳动者。 3、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依法为劳动者输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6、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应该说,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每一个规定,都是用职工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总结,劳动者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3、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防护保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带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自觉地接受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5、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⑥诉讼法规定着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⑦国际法也是以权力和义务为构成要素的。不过它是通过条约和协定、惯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⑧其他法律部门也都是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①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②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的活动中,依靠国家权力。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教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高一年级上册第四课第二节第一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劳动者主要权利和主要义务;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2、能力目标:通过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防止看问题的片面性。 3、情感和思想意识目标:通过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认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思想上、知识上、身体上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品德目标:主要是从现在就培养每个学生的职业道德,从而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教学重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讲练相结合法 课型:授新课 教学环节: 组织教学(1分钟):了解学生出席情况 课堂教学课程(44分钟): 导入新课:(3分钟): 〔教师〕同学们,上课之前老师先来问你们一个问题:1994年7月5日,这是一个劳动工作编年史上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人们企盼已久的一部法律诞生了。同学们知道这部法律是什么吗? 〔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同学们都回答得很正确,这也表明同学们都很认真的预习过课本了,希望同学们能继续发扬下去) 〔教师〕这部劳动法从起草到颁布历经了15年,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劳动基本法律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新局面。劳动法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又是怎样的呢? 授新课: (现在我们先一起来学习)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学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怎样的,这对下面的学习是十分有用的。) (一)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在我国,劳动者在国民经济的某个部门、某个行业中工作,虽然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分,但一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虽然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岗位不同,植物也有高低之别,但每一个劳动者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通过劳动者实现权利与履行义务体现出来。 (那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先来学习) (二)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的权利的含义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八年级政治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作者:刘海 导入新课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说就是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个劳动者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处在了主人翁的地位。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它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现实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第二节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讲授新课 第二节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板书)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1)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板书)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概念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劳动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我国的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着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基本法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体系的新局面。第三,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依照劳动法享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这里的“行使的权力”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的力量,也就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各种有利因素。第三“权利”两字,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利益”,它是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2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英权利的基础?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板书) 这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业即劳动就业,是指一个人能够得到职业和参加工作。职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和所学专业知识的不同,因而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宪法又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还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目前,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人教版)八年级政治教案.doc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人教版)_八年级政治教案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教案示例(人教版) 作者:刘海 导入新课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说就是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个劳动者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处在了主人翁的地位。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它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现实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第二节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讲授新课 第二节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板书)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1)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板书)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概念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劳动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我国的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着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基本法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体系的新局面。第三,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依照劳动法享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这里的“行使的权力”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的力量,也就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各种有利因素。第三“权利”两字,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利益”,它是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2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英权利的基础?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所谓权利,如所周知,亦即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索取或要求;反之,所谓义务,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因此,“权利”与“义务”分别属于“索取”与“贡献”范畴,因而不过是同一种利益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称谓:它对于获得者或权利主体是权利,对于付出者或义务主体则是义务。因此,所谓权利也就是权利主体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义务主体付给权利主体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言的同一种利益,是处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同一种利益。因此,凯尔森说:“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权利,便是另一个人对这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义务。”霍布豪斯也这样写道:“同一种权益,对于应得者便叫做权利;对于应付者则叫做义务。”这样,一方的权利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义务,因而一方有什么权利,对方必有什么义务;反之,一方的义务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权利,因而一方有什么义务,对方必有什么权利。雇工有得到工资的权利,必定赋予雇主以同样的义务:雇主必有付给工资的义务。所以,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换句话说,就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将此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的公民,应尊重公民所作的选择。当公民的权利实现受到侵犯或阻碍时,国家有责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或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如果公民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甚至给予制裁,因此,对于义务公民不能自由选择。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两点: 1.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

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总则第三条对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 1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公民劳动权的首要条件和基本要求。在我国,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 (2 (3)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假是劳动者享有休 (4)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劳动是生存权利的基本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不但要掌握熟练的生产技能,而且要懂业务理论知识。只有赋予劳动者这项权利,才能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的知识的技能,更好 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是指劳动者在遇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劳动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是享受劳动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效途径和保障措施。 (8)劳动者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权利等等。 2.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劳动者在享有一定的劳动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劳动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互为条 (1)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首要的义务是对工作尽心尽责,忠于职守,出色地完成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主人翁责任感,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钻研职业技术,提高职业技能,掌握过硬的本领。因此,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冯佳芮2016221478 一.权利(right) 一般而言,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与义务相关联。在权利关系中,主体的一方与他方独立对等,不存在凭借某种外在的物理力量而制御对方的情形,否则即可能构成power而非right。这种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对等性,决定了在特定的权利对象上,主体一方享有某种权利,即意味着他方必须相应的承担某种义务,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 第二,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主观的权利:反映了主体自身对某种特定利益的要求,单纯以人的主观意愿的形式而存在的权利。 客观的权力:通过法规范的确认才获得法的正当性、有效性和真

实性的权利。 在一定意义上讲,真实意义上的的权利正是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力的统一。 第三,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在终极意义上,权利可视为一种为法规范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要求他方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资格。 第四,它是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权利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权利并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而法律上的权利则是这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五,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义务(obligation) 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做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的一种道德责任和使命。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法律上的义务通常被简称为义务,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的责任(即作为义务)或做出某种不作为的责任(即不作为义务)。因违反义务而处于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明确目标 1.知识目标 ①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②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2)理解 列举事例,说明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3)运用 结合个人的职业志愿,谈谈劳动者应该怎样以主人翁姿态坚持劳动权利和义务相统统一。 2.能力目标 通过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教学,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防止看问题的片面性。 3.德育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认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思想上、知识上、身体上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难点的学习与目标完成过程 前面我们介绍了三大产业。同学们都是未来的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呢? 《劳动法》的内容很多,今天这一节课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提问)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113至114页,思考: 1.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重要权利? 2.在我国,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 关于问题1,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平等,实行自主择业,不允许有强迫行为;另一方面,各劳动者在择业时机会均等,不允许有歧视行为(比如性别歧视等)。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完成了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无理克扣、拖欠劳动者应得报酬。③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从关心和爱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以便恢复劳动力进行再生产,同时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取消法定休假日,是侵权行为。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在劳动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是受保护的,特别是高空、井下作业,高温、有毒等危险环境,要有特定的保护措施。 ⑤接受职业技能培养的权利等。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探究社会时政问题等活动,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教学和探究性学习等方法,突出教师的指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这一节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事业心,团结协作的精神和争取集体荣誉的情感。懂得: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正确对待劳动着的权利和义务,要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

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精神,将来走向社会首先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端正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每个劳动者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在为社会的进步做自己的贡献,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端正自己作为未来劳动者的态度,将来自己走向工作岗位,不管从事什麽职业,应该作“干一行,像一行”,自觉按照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 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学建议 一、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材分析: 本框题在第一节讲述国民经济的部门分类、部门结构以及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引申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证,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劳动者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三大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会飞速发展。本框题着重讲述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知识,其中提高职业技能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本框题中的重点内容,也是第四课实现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本框题的教学难点。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职工下岗问题是本框题的热点。解决了本框题的这些重点、难点、热

2019最新人教版思品八下《权利与义务》教案

2019最新人教版思品八下《权利与义务》教案《权利与义务》 ----徐家湾乡初级中学史康美 一、课标要求: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知识归纳: 权利义务 三、考点透视: 1、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1)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

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2、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要依法维护。 (3)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具有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4)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对于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1.2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专题一劳动最光荣 第2课时劳动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说就是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个劳动者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处在了主人翁的地位。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它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现实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本课第二节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讲授新课 第二节劳动者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板书)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1)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板书)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握劳动者的权利这一概念时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劳动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第1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我国的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它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着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的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行各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长期缺乏基本法的落后状态从此结束,并开始逐步走向完整的劳动法体系的新局面。第三,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依照劳动法享受的利益这两个方面。这里的“行使的权力”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的力量,也就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各种有利因素。第三“权利”两字,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利益”,它是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对应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本框题的第2自然段的内容,思考并回答: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什么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各英权利的基础?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板书) 这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业即劳动就业,是指一个人能够得到职业和参加工作。职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和所学专业知识的不同,因而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宪法又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还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目前,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出现了大量下岗人员。为了重新安排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再冰业,国家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以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自1996年以来,全国共组织500多万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工程,其中有300多万人接受了就业指

义务权利的关系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最为核心的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 第一,关于权利。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其一,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其二,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其三,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其四,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五,折中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其六,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其七,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其八,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其九,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其十,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第二、关于义务。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首先,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其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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