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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方案

县司法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事要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存量,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司明电〔2013〕17号)和云浮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云信稳明电〔201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到12月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目标

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彻底摸清现有信访积案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部信访积案化解90%以上,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化解范围

一是2012年前积累下来的和相关部门交办的,至今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二是信访事项虽有处理意见,但信访人不服,多次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未有处理意见,信访人尚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列入本次活动清理的范围。

三、组织架构

局机关成立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领

导小组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活动步骤

信访化解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清理阶段(2013年4月)

各股室要根据局机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信访积案,逐宗填写《信访积案排查登记表》报办公室汇总。

(二)集中化解阶段(2013年5月至9月)

1、落实包案。对清理出来的信访积案,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具体做到“五个一”,即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因案施教,逐案化解。包案领导要亲自研究案情、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协调有关单位,亲自确定解决方案,直至信访人息诉罢访。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解决难度高的积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局领导重点包案督办“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

2、协调化解。根据案情需要,案件责任股室可以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化解工作,争取地方信访维稳、社保、民政等部门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民间社团组织等的支持配合,形成化解合力。对于夸县际的信访积案,由局报请相关机构和单位协调解决。

3、加强督导。局机关加强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跟踪督导,帮组责任股室理清办案思路,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积案化解。案件责任股室也要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密切掌握案情进展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办法,及时有效开展化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

案件责任股室要及时总结积案化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局机关适时对各股室的信访积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信访问题的事发地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是解决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属事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以及相关方面的协助责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属地,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上行。

(二)依法按政策办事。对群众诉求合理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依法按政策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研究采取个案帮扶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已走完信访程序且困难帮扶已到位的无理缠访闹访人员,按程序报请予以终结。

(三)强化思想疏导。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严

格依法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有针对地加强思想引导,切实做好宣传教育、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等工作。要把协调化解信访积案与基层大接访和重要敏感时期“进家门、问民生、解难题”探访重复信访户制度结合起来,情理法相融化解信访人心中积怨,推动积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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