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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

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优良、供应

及时、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

类采购,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

挂钩、双信封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供给,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

1、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3、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

4、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

资格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及工作机构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

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2)。各市(行署)、县(市、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9146393.html,)进行发布。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告后分类实施。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是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及信息发布唯一平台,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采购平台为准。

二、采购方式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根据我省现行采购平台2014年度采购金额占比排序的高低、投标企业数量、药品属性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区分不同方式,落实分类采购。

(一)招标采购

根据2014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各类药品采购金额按百分比排序,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 80%,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经评审分组后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药品,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已纳入招标采购目录但经评审分组后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实行议价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分段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者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中,同一评审分组依据中标规则确定中标产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二)谈判采购

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对于一时不能纳入国家谈判试点的药品,探索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采购,实行谈判结果互认。未能纳入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施路径和方式。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判原则进行调整。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谈判结果进行采购。

(三)直接挂网采购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合格后,由企业自主申报药品价格。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根据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能力等因素,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择优自主采购。同等质量药品应按照价格就低原则进行采购。

常用低价药品执行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规定。凡是纳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剂型,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均可直接挂网,由医疗卫生机构网上交易采购。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采购

属于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六)备案采购

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并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后,可进行备案采购。

三、采购计划与目录

(一)采购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低于2014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且药品采购预算不高于本机构业务支出的30%。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优先选择符合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及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

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二)采购目录

按照全省公立医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汇总2014年度全省药品采购情况,并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目录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

便的原则,编制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

1、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根据2014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编制《黑龙江省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2、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1)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药品目录(按国家示范药品目录直接挂网);

(2)基础输液目录(按包装分组挂网);

(3)常用低价药品目录(按国家发改委和黑龙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直接挂网);

(4)对上一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根据临床使用需求直接挂网;

(5)根据2014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

低于20%的药品直接挂网。

四、报名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

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

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全省)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可以集团公司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报名的,其所代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再单独报名。

(三)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持包括法人委托书在

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参加集中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

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 GMP 证书》(2010版)/《药品 GSP 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五)血液、生物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认证证书;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经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委托其他已通过新版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可参与报名。

(六)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

诺采购周期内确保药品供应。

(七)2013年以来有生产假药及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纪律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

采购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采购限价依据和原则

(一)限价数据来源

1、本省采购平台的各企业现行中标药品价格;

2、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各企业最新药品交易价格;

3、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上采集的各企业药品交易价格;

4、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药品价格。

(二)限价方法

1、以我省现行采购平台价格与六省市(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的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采购上限价格;

2、无法全部采集到以上7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以能采集到的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采购上限价格;

3、无以上7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以全国能采集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采购上限价格。

4、以上三种方法均无法采集到数据的,同分组其他企业产品有限价的,排序后取最高值作为采购上限价格。

(三)价格采集

我省现行采购平台价格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从采购平台上采集,采集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今;其他省级中标价格由药品投标企业提供,价格为目前正在执行的价格。

六、招标采购评审

(一)评审方式

实行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评审,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二)评审组织

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根据药品评审分组兼顾不同类别的专家参与,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专家分组评审。每组专家(临床、药学、管理等)为7人及以上单数,在安全、封闭、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

(三)评审分组

1、按竞价分组:

第一组:化合物专利药品(含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在监测期内)、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内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第二组:其他专利药品、制剂通过国际认证的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首次仿制国外专利的药品;

第三组:其他通过GMP的药品、其他进口药品。

同一品种同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

2、按药品剂型分组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药品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为依据,按通用名、剂型、规格划分。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具体剂型分类见附件3)。

(四)评审方法

1、经济技术标评审

投标产品首先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实行百分制评标,客观分值88分,主观分值12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济技术标评审表详见附件4)。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并进行公示。如出现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相同,则同时入围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评审入围规则:

2、商务标评审

根据评审分组的入围规则,对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进行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报价

?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在投经济技术标时,需同时投商务标。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

?投标企业应通过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产品进行网上电子报价,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企业网上电子报价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商务标报价表。

?所有投标药品都必须以该产品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投标企业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④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折算包装价格时以人民币元为

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⑤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等)报价,为不含附加装

置的价格。

⑥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⑦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评审分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投标报价

倒挂,如有倒挂按差比价规则就低调平。

⑧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格报价的,经查实后取消竞标资格

并列入不良记录。

⑨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不得入围。

(2)商务标评审规则

按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2家企业的产品为中标产品。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若经济技术标得分也相同,销售金额高的企业产品中标。

同一竞价单元,下一竞价组产品中标价格不得高于上一竞价组最低中标价格。如出现

倒挂,则以最低中标产品价格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按废标处理。

中标药品因某种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按同一评审分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替补。若

出现报价相同的,则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若经济技术标得分也相同,销售金额高

的企业产品中标。

(3)报价的解密

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报价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的企业投标,按废标处理。

3、对于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企业商务标投标价格

自行进行议价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同品种议价品规的价格要参照竞价品规

中标价格,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七、中标的判定

(一)中标结果确定

1、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2、中标结果确认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平台公布中标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申诉。

3、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中标结果,向中标生产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在采购平台公布中标药品的最新中标价格,既往挂网结果作废。同时,领导小组将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等相关数据通报各成员单位。

(二)中标价格管理

1、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省价格政策调整,以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的文件为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2、中标药品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必须保证按照中标价格及时供应。如果发现擅自涨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进行替补。

3、参与本轮药品招标的企业生产的药品,其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上一轮在我省中标价格。如高于上一轮中标价格,应提供充分依据。

(三)中标价格调整

1、对采购量大或采购金额较高药品的价格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区域联动,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2、有差比价关系的药品,要依据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调整,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和包装的药品中标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格差比关系,如出现倒挂,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就低原则调平处理。

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可以参加省级集中采购,也可以市为单位,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基础上,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自行开展药品采购工作。自行采购的试点城市需制定具体的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与省级采购时间同步,并同时研究制定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与综合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报省和国务院医改办备案,与省采购方案同步执行。试点城市中标价不得高于省中标价,试点城市中标价明显低于省中标价的,省中标价按试点城市中标价格调整。

试点城市不得另建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必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城市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药品价格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九、药品采购与使用

(一)自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之日起,上一轮中标结果自行废止,执行新的中标结果。

(二)除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中药饮片外,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其他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从公布的采购目录中确定本单位使用的药品采购目录。

(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所有药品必须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仍按照国家加成政策执行。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7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六)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十、合同签订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中标情况,自行选择与中标药品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定药品购销合同。

(三)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十一、药品配送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配送原则上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符合资格的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备案后公布。

(二)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兼顾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统筹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

(三)不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四)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经营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十二、药款结算与支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结算管理办法》(黑卫药发〔2011〕537号)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付款制度,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具备条件的地市,可实行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开户银行,实行集中支付和统一监管。

(三)逐步探索以省为单位集中支付,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支付周转金采取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确保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十三、监管与处罚

(一)加强综合管理

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药品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及药品采购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

发挥药师用药的监督指导作用,保障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完善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优先使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方案、采购计划、采购结果全过程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及时收集药品采购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对竞标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药品开展成本调查,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严肃查处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五)违规处理

1、药品企业违规处理

(1)药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该企业违规药品参加全省集中采购资格,取消违规品种本采购周期及下一采购周期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

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集中采购的;

②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实为恶意低价的;

③围标串标以及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④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量供应并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⑤供应药品以假药论处的。

(2)有下列情形的,暂停网上采购,需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后,方可恢复网上采购。

①生产许可证、生产批件被撤销、吊销的;

②GMP证书被收回的;

③供应药品被宣布停止使用的。

(3)药品企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商业贿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违规处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督促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1)未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

(2)违规网下采购的;

(3)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上报计划采购数量签订采购合同的;

(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或以承兑汇票等方式变相拖延货款的;

(5)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另行组织议价的。

十四、附则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文件,从其规定。

附件:1、药品集中采购流程

2、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3、药品集中采购剂型分类

4、经济技术标评审表

5、投标资料申报

6、名词解释

附件1

集中采购流程图

附件2: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负总责,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负责开展政策研究、采购需求和采购目录制定等工作,牵头起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审核招标文件、招标评审细则;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全省药品采购工作。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职责

加强药品采购工作政策指导,参与采购全过程监督。

三、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药品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对竞标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药品开展成本调查,规

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药品市场价格调查;备案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对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药品价格违法

行为。

四、省财政厅职责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集中采购过程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处理;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落实采购过程必要的工作经费;参与采购资金的监督。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审核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参与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配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中标基本药物样品的备案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

的抽验,对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

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确保我省医药生产企业中标品种的供应。负责核定药品生产企业

行业排名。

八、省商务厅职责

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协调解决实

行药品采购对行业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问题。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落实城镇医保政策;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的医保用药备药率、使用率及医保结算进行监督,保证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十、省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承担药品采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对药品生产企业所提供资质

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承担医疗机构采购

人员、评审专家及供应商技术操作培训工作;承担药品采购期间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工作;参与在黑龙江省政府药品专家库中,在监督委员会的现场监督下,根据专家组成规则,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承担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受理招标期间投标厂家和供应商质疑;组织

价格谈判。

十一、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定期汇总药品采购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所提供资质

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承担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专家库的具体工作;

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合同监管

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和评价工作。积极筹备监管平台建设,对医疗

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十二、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药品采购的监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建立对接联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采购目录合理制定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审核汇总上报;组织专家或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议价药品议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采购计划,对日常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采购全程监管;以县为单位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款结算专用账户,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进行统一支付;根据30天周转期设立药品采购周转金,确保采购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附件3:

药品集中采购剂型分类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以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现行版药典等为标准,将药品剂型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按剂型不同分组,见下表

二、其他划分: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有效成

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通用名药品。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

类为同通用名药品。

(二)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凡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名称相同且处方相同

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通用名药品。

认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号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注射剂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组招标单元。小于50ml为小容量组招标单元。

同组同含量时不再以容量细分。大容量注射液按玻瓶、塑瓶、软袋、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软袋双阀分为不同招标单元;小容量注射液按塑料安瓿、玻璃安瓿分为不同招标单元。其他

药品不区分包装。

(四)生物制品类中不同亚型的品种和通用名不同的品种单列竞价组。

(五)除带有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的胰岛素和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注

册批件的预充式生物制品外,其他药品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

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单独区分竞价组。

(六)胰岛素按照生产批件或注册证通用名划分为不同招标单元。

(七)造影剂含量相同,按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八)腹膜透析液按腹膜透析液钙含量,包装按是否为pvc材质分为不同招标单元。

(九)中成药中的口服制剂按有糖型和无糖型分为不同竞价组。口服制剂、外用液体制

剂按容量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容量相同的浓缩型和普通型分为不同竞价组)。

(十)滴眼液和滴鼻剂等液体制剂,以及软膏、乳膏等外用固体制剂,按有效成分百分

比及容量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十一)中成药制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组,同名

异方的口服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同方异名为同一竞价组。

(十二)中成药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竞价组,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组。

(十三)中成药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分为天然和人工2个竞价组,须有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批件明确标示。

(十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列出的具体品种、剂型及规格不进行合并,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处方集对应的剂型、规格为准,分为不同招标单元。

上述划分原则未涵盖的品种、剂型、规格药品,可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划分。

附件4:

经济技术标评审表

附件5:

投标资料申报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一)投标材料需完整、准确,其中所有外文资料均需要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生产规模证明材料(材料1和2需同时具备,属于排名中公布的集团内其他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材料3,若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材料4)。

1、提供投标生产企业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公布排名的情况说明。

2、提供投标生产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所在页的复印件。

3、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所在页复印件。

4、提供投标生产企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药品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含有生产药品的全资子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集团公司的出资证明、集团公司证照的复印件、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意见书,工商部门的子公司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五)销售额证明材料:

1、提供企业2014年度销售额和2014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报表应能体现生产企业名称和契税稽核章,提供部分月份的,不对全年销售额进行估算,按实际月份计算)。

2、进口药品提供投标产品2014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报表体现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

(六)《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赋予的投标药品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七)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一)《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二)省药品检验部门的最新全检报告或市检、厂检复印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三)药品原料来自本厂或本集团内其他厂家生产证明

1、提供药品原料来自本厂或本集团内其他厂家生产的情况说明;

2、提供原料药生产批件;

3、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或生产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在产证明。

(四)化合物专利药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专利药品的情况说明。

2、提供颁布给投标药品的专利证书。

3、提供国家专利局对该专利应用于投标企业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五)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药品(提供1、2证明材料)、未能申请中国专利保护但在中国境内首创研发上市的化学药品(提供1、3、4、5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上述药品的情况说明。

2、提供原发明国/地区的化合物专利证书的证明材料。

3、提供投标药品首创研发省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药品获得最早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一类新药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国家一类新药的情况说明。

2、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0月1日后核发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最新有效的生产批件注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6类的品种或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1-1.6小类。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必须直接颁发给生产企业的投标药品。

(七)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或保护期内中药二级保护品种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或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内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情况说明。

2、提供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中药保密处方证书或国家一级、二级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情况说明。

2、提供国务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的奖项证书。若为多单位获奖的,仅确认证书编号排名第一位(R01或D01)的首要获奖单位(由投标企业直接获得该奖项的除外)。

3、提供生产企业取得获奖单位对企业投标药品(仅指同一制剂)应用该技术的独家授权证明(不包括同一获奖单位对多个生产企业的授权和对某一生产企业3个以上药品的授权,由生产企业直接获得该奖项的不提供该授权证明),授权证明中必须要有该技术应用于投标药品的描述。

由投标企业直接获得奖项,若其多个投标药品均利用同一获奖技术的,由企业自行选

择不超过3个药品(含)作为获奖投标药品。

(九)国家重点新产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情况说明。

2、提供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情况说明。

2、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等证明材料或药品批件上必须有该产品质量标准达到进口原研药品标准的明确标注。

(十一)其他专利药品(指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药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

利的药品)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的保护期内的专利需同时提供材料1、2,属于专利转让

的需同时提供材料1、2、3,属于过保护期专利需同时提供材料1、2、4)。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其他专利药品的情况说明。

2、提供颁布给投标药品的专利证书。

3、提供国家专利局对该专利应用于投标企业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4、提供国家质量一致性评价参照药品的证明材料。

(十二)制剂通过国际认证的药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产品获得国际认证、被香港医院管理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并在当地销售的情况说明。

2、提供投标产品获得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国家工信部2014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

中“通过制剂国际认证企业”认证证书或投标药品获得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资格的证明材料。仅指制剂认证,不包括原料药和车间认证。

3、国产投标产品提供2013年以来连续2年向认证国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

明和认证国药品注册证(批件)。

4、提供获得国际认证相关网站关于认证的截图。

(十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药品属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的情况说明。

2、提供重大专项办公室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对投标企业投标药品立项通知等证明材料。

(十四)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1、提供投标生产企业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情况说明。

2、提供2013年以来获得的有效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给投标企业的质量奖或质

量管理奖证书(附评奖标准和结果的官方文件)。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医院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流程,更好地保障临床科室的需要和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采购工作更科学、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效、质量更优质、成本更低廉,特制定本流程: 一、采购分类 采购工作分为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采购。 1、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卫生被服、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等。具体分类如下:办公用品包括:行政办公用品(如:笔、纸、计算器及时电脑耗材等)、网络设备(如:电脑配件、打印机消耗材等网络办公耗材等)和医用表格(如处方单、化验单、检查单等);卫生被服包括:员工制式服装(如:医生服、技师服、护士服、导医服等)和病床用品(卫生床单、卫生被、病号服);药品包括:西药(包括针剂、片剂、大液体和中成药)和中药(指中草药);医疗器械包括:医生用的医用工具(如:手术刀柄和刀片、体温计、血压计等)和治疗器械(如:超声雾化器等);医用耗材包括:化验试剂、CT胶片和植入人体内的并单独计费耗材(如:T型节育器等);卫生材料是指需要消毒灭菌的一次性耗材(如:一次性棉球、一次性输液器、各类手术包)。 2、固定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家具、一般设备、运输设备等。具体分类如下:医疗设备分为大型医疗设备(指单件价值或批量在5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设备,如CT机、胃肠镜、彩超等)、中型医疗设备(单件价值在2万元以上且单件在5万元以内的或者批量总价值10万元以上且批量总价值5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小型医疗设备(单件价值在2万元

以内的或批量总价值5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如心电图机、监护仪等);办公家具是指办公使用的各种家具(如: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一般设备是指不直接用于临床服务的各种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空调、电视、网络专业设备等;运输设备是指各类汽车等运输工具(如:小轿车、救护车、体检车等)。 二、各部门职责 采购流程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其中医疗设备的“三证”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档案并保管,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由仓库集中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一般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人事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 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5) 第三章采购与配送(12) 第四章监督管理(17) 附件(20) 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新修订)

***中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西药、中成药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中药饮片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签名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审批签名,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 4、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5、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及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6、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汇总做封面,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财务科进行审核,再交院长签字,最后交财务科。 7、药品付款时间及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医院的统一规定及医院资金情况决定,药品付款计划由财务科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药剂科签字,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8、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欠款情况。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总体目标 (2) 二、指导原则 (2) 三、采购模式 (3) 四、组织形式 (3) 五、采购主体 (3) 六、采购范围 (3) 七、采购周期 (4)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 十、适用范围 (6) 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 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 第四章监督管理 (20)

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全区使用统一网上竞价限价平台,实行产品统一审核,统一报价,分步骤通过网上竞价限价产生入围品种,统一零售价格。医疗机构通过统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配送办法。 五、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采购范围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

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新药的进药流程 新药进药程序 在掌握每家医院进药或选药的原则之后,接下来需要详细了解的是进药的程序。以下是医院进药普遍采取的一个程序: 1( 临床主任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申请。一般由一个比较重要的、有影响力的临床药剂科主任提单; 2( 医院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进行复核批准; 3( 主管进药医院(一般是副院长)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欲购药品进行讨论通过; 5. 通过药剂师委员会的讨论之后,药剂科主任会下达购买通知,采购会根据药剂科主任的指示与相关的医药公司联系采购药品 6( 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库; 7( 企业产品由医院药库发药人员将产品送到药房(门诊部、住院部); 五(特殊进药程序 因为并非每种药品都遵循一个相同的进药程序,所以除了常规的进药程序之外,还有特殊进药程序。常见的特殊进药方式有:紧急 采购调配、临时采购、科研进药等。在特殊进药程序中,医药销售主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人:首先是院长,如果院长非常认可某种药,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次是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如果某位在全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极力推荐某种药品,那么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也很大; 再就是临床与科研部的专家,这时候可以以科研为名义申请进药。 紧急采购:是指根据临床病症的需要,医生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批准,采购 处直接从医药公司、厂家或者其他医院直接购买药品用于临床,不需要经过药事委

员会讨论。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急救的时候或者手术的时候,或者重大政治影响人物在的时候比较常见。这种时候,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的主任说话比较有份量。一般来讲,医院对于急救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提出的用药申请满足的可能性较大。 临时采购:指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少量的临时采购部分药品作为临床紧急或临时需要时使用。这时候一般是在医院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科室主任不经过药剂科直接由主管药品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同意采购,但是一般量不会很大,而且要临床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用完。 科研进药:指一些有科研能力的医院或者作为国家临床药理基地的医院,根据临床科研的需要,向药厂定向采购,用于临床科研试验的采购方式。这种时候主要是以新药为主,或者是老药品新用途的时候,由参与或者组织科研的临床专家、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或者科研科批准,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可无),药剂科定向采购专供该 实验或者科研课题使用。 特殊进药,一般是比较难以拿下的医院,在由于其对于区域销售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进药途径,达到临床用药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进药,对于高价格不常见的药品比较有效。部分药品以临时进药的方式,多次少量进药,也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还有部分药品可以根据公司或者厂家的需要,作促销性的科学研究,这里面一般是用临床科研费支持临床用药的。 六(新药的药房流程 采购人员将药品入库之后需要做的工作是: ? 1、会计输入电脑 ? 2、库管通知各药房有新药 ? 3、各药房组长写领药计划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编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261

16年度药物集中的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新 编版) 同志们: 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领导队伍批准,今天展开这次全市医疗 机制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会议,重点是认真总结前两年的招标采购 经验,改进工作把今年的药品招标选购工作做的更好。在这里依照市药品招标选购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我向大家总结汇报以下几点情况: 一、前几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从年底,在市政府市长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全面启动了以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市纠风办主任为监督委员会主任,还成立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还出台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年月召开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动员大会,有36家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了集中招标,所有临床用药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依法委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代理。中标企业57家,中标品种2092个,年采购金额约为8000万元,让利患者约为3500万元,取得了招标采购的初步经验。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卫生部实施意见,突出医疗机构招标主体的地位,年月在认真总结上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了领导、监督、管理组织,又成立了由各医院分管院长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市立医院院长为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市立医院、单县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的分管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医院的分管院长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2011年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原则,全省纳入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中标(成交)品种实行统一采购价格。 (三)规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强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形式 (一)领导机构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原则、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

督执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等部门组成。 (二)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厅和省监察厅,承担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派人组成。指导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督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纠风办承担。 (三)工作机构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机构,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制定实施方案、提请有关部门审核资质材料、网上数据处理、公布招标结果以及建立、管理和维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1、指导办公室职责: ⑴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推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⑵拟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并组织实施。 ⑶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采购目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防止贪腐现象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 低价”的采购原则进行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 2、我院采购药品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 招标,并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药品的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 目录内的药品时,采购计划经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需采购目录外药品时,申请科室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 4、购进的药品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 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存档备查。

7、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 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郓城县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领导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价一律按网上中标价80扣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

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郓城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年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规采购平台建设,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对象 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当事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 .. s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品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四、采购模式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期 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六、实施围 (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 .. s ..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 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2 年 11月修订) 一、药械科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全省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械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 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销行为,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政府主导,全省统一平台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高效便捷; (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四、适用范围 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周期 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七、实施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八、公告方式 辽宁省医疗机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通过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网址)。 第二章集中采购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规定的全部参考目录内的品种,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开。 二、采购目录说明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由医疗机构提出,经专家论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注: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药品采购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临床合理用药,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药品采购细则:_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一、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获得天津市医疗药品供应资格的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将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定期审核证件有效期。

三、供货单位需定期提供药品的价格,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目录以外药品须由药剂科主任初审并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七、药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付款分离制度,药品发票由验收人和药剂科主任双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室付款给供药单位。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与医药代表接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是由采购合同栏目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70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158号)、<开展医药采购与医保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甘医改办发〔〕9号)、<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12号)以及<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10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实现全品种、全流程网上采购;发挥部门协同、联动作用,控制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合理用药;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短缺药品的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 (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动态调整;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三)分级负责、分类采购、部门联合、政策联动; (四)立足实际、推行两票、规范流通、保障供应。 三、相关职责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药品分类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负责本次分类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体开展议价和阳光采购工作。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市州网上议价场地和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认可,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监测、市场调查;人社部门负责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衔接政策,参与药品竞价议价谈判;工信部门负责短缺药品储备保障及医药产业促进;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资质有关问题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检察机关提供投标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医院采购药品由药械科统一采购集中招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 三、采购药品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本院业务性质、医疗需要、不同季节发病率、各科请购计划等及时调整药品种类,药品采购按月计划,由科长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临床所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或特殊药品、贵重药品时,必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科主任认真审查病历,严格把关,提出意见,签字后交所属取药药房,药房签字交药械科,药械科及时安排药学人员深入临床进行复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会同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首选中标品种购进。购进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定病人、定数量、一次性使用”的原则。 五、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不准购进任何以物代药,不准以任形式或名义私自购药。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向药品供应商提供“统方”信息。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院药字〔2006〕1号和院药字〔2006〕2号文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安卫〔2006〕74号文件《市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禁止购入假冒伪劣药品。 附:

一、药品采购流程 (一)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医院用药情况每月28日前制定出不少于一个月用量的药品采购目录,由采购员汇总、制表,报药械科长,根据临床需要对计划审核调整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招标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由药械科采购,同一品种中选择中标价最低者购进。 (二)临时用药及零星用药:由临床医师填写购药申请单,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用量不超过一疗程),且建议同类药品首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所在药房,由药械科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原则上从中标目录中购进)。 (三)新药批量购进:由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请单,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批,批准后从统一招标目录中购进。 药品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院长 成员:纪检人员、财务科长、药械科长、临床药师、采购员、 药事会等相关人员 二、计划药品采购流程: 仓库保管员填写药品计划表→采购员汇总制表,药械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采购集中联合招标品种。 三、零星购药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药械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首选中标品种采购。 四、新药批量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临床药师提出意见→药械科长复核→药事委员会批准→采购统一招标目录中药品。 五、药品、器材出入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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