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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叔侄案例分析

关于“张高平叔侄冤案”的案例分析

姓名:周德伦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电话:136********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他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

2004年4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案情分析:

一、强奸罪的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明知妇女不知情,以诱骗、诱导的方式,让妇女同意与其性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下面我们看这件案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所有的证据从证明的内容来看,只能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证明死者死亡事实的证据,另一类证据证明是谁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而在这个案件当中对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只有他们自己的有罪供述。除此以外,什么都没有。再就是从监犯一个旁证证明在看守所里张辉给我讲过他是怎么样去犯这个罪的。当时,公诉方出示了一个人叫袁连芳的人的证言。他说,张高平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向他讲述了奸杀王某的经过。但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存在很大的问题。

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才有行使侦查的权力,如果把他当作耳目或线人、特情,主要是提供情报,他靠自己的耳去听,自己的目去观察,为办案机关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可是在这个案件中,他亲自实施了获取证据,并且在获取证据的时候还采用的非法的方式,比如殴打、威胁,还有一些指供,把犯罪现场图纸画好,让他去指认现场,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必须要排除的。

因此,张高平叔侄并不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三、个人体会:

1、事关生命、自由、财产、尊严,不敢不慎。案涉事实、证据、法律、情理,不得不思。无论法官的生存态如何,卷宗永久存放,良知时刻拷问,不唯上,不唯权,不听政客忽悠,办好每个案件。

2、张高平还是逻辑思维清晰的人,如果办案人员不是那么自负,能够受他为自己辩护的思维启发而进行调查和排查,也不会铸成如此大错。坦率说,不受限制的权力是把双刃剑,不仅令办案人员“破案”容易,同时也逐步降低办案人员的思维和办案能力,只要凭口供就能将犯人入罪,口供又可以通过刑讯逼供取得,为何要进行慎密的思考和全面的调查?

我不想揣测办案人员故意冤枉好人,因为我在非刑事案件中也屡屡遭遇如此办案思维。这也是我想就本案谈点感想的原因。

张氏叔侄冤案中,存在严重错误的,不仅仅是公安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已经涉嫌犯罪),包括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之前两审判决中所采信的26项证据竟然没有一项物证,据说是被刑讯逼供取得的叔侄俩的认罪口供彼此矛盾,唯一的人证来自被警方利用的牢头,虽经嫌犯要求,法庭拒绝让证人出庭与嫌犯对质,而本案唯一物证,即死者八个指甲中发现的第三者的DNA,竟然被认为是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如今正是这份证据中的DNA比对使张氏叔侄沉冤昭雪。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审判中并非特例。在非刑事案件中,也常常发生法官认定一系列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均成问题的证据彼此印证来认定事实的情况。我不随便怀疑法官与当事人有利益输送,却不能排除法官在内心确信事实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想法。

3、公检法虽然同属政府机构,却分为三个部门,除了各司其责,也有彼此监督和制约的功能,官官相护乃至公检法联合办案,使得这种监督和制约功能完全失效,这不仅会伤害无辜的人,也减少和丧失了发现错误及在发现错误时予以纠正的机会,从而导致更多、更大的无可挽回的错误。

4、张高平叔侄冤案,不禁让我们反思在刑事审判和司法过程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法制的本意往大了说,是维护公平和正义;往小里说,是保护咱们老百姓的生活。因为一旦出了错,他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我们更多的应该反思的是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问题。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张高平在法庭上说的那段话。他说,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检察官和法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会被冤枉,也可能会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我想这句朴实的话,会令我们每一个人起敬和深思。

5、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广大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失信,会让民众没有安全感,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探索和改革,为经济社会法制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公检法虽然同属政府机构,却分为三个部门,除了各司其责,也有彼此监督和制约的功能,官官相护乃至公检法联合办案,使得这种监督和制约功能完全失效,这不仅会伤害无辜的人,也减少和丧失了发现错误及在发现错误时予以纠正的机会,从而导致更多、更大的无可挽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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