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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

(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一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情节严重的,(二) 有较严重后果的,(三) 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四) 屡犯不改的;(五) 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六) 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七) 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八) 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 虽末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 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 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致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 扰乱课堂或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或书籍图片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四) 在课堂或公共场所顶撞老师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勒令退学;

(五)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八) 有意破坏学校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价赔偿学校损失。

第十四条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办事的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 有侮辱女生或其它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 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

(三) 考试作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四) 经常迟到旷课累计一学期超过21节可勒令退学;不满21节的视认识态度予以相应处分;

(五) 累计作业超过四分之一不交的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六) 沉迷于网吧和游戏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

第十五条对学生进行处分,主要材料包括:

(一)违纪者本人的检讨及所犯错误事实的交待材料;(二)其他人员或组织的旁证材料;(三) 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四) 其他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违纪班级提出处理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检讨和处理意见送政教处研究后,上报校长办公室。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记过以下处分和通报批评由主管副校领导批准签发;

(二)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察。留校察看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写出总结汇报和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经班级同意后上报政教处;

第十七条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善后工作: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即日办完离校手续,通知其家长领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末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治校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并出示布告,通知家长;处分共分五级: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时一年,期满,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如表现仍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一年期满,仍无悔改表现,严重违纪者,则开除其学籍。

第三条·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演讲、匿名信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则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在校内外蓄意挑起事端,结伙打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无伤害,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合伙打人,有轻微伤害,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合伙闹事,打群架,致人伤害,情节稍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坦白者,可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态度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犯以上条理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影响,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故意损坏公物、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按规定给予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1、造成损失在10元以下者,视其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在10—100元,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者,影响较大,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

1、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认错态度尚好,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50元者,视其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100元者,视其态度、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以前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大小,递加一级处分。

6、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影响以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7、作案后,伪造现场,或栽赃他人者,从重处分;

8、凡犯以上条例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以及影响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七条·有盗窃、投毒、放水、凶杀等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1、上学期间,在学校吸烟或喝酒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可免于处分。

2、上学期间,经常吸烟或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因吸烟或喝酒给予处分,后又重犯,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谈恋爱,看黄色书刊、录像、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上学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谈恋爱、写情书,影响较大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提出,恳请老师、同学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其开除学籍处分。

4、上学期间,不论在何时何处,看黄色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好,给予记过处分;态度不好,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一学期旷课(含自习在内)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累记旷课1-3天,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4-7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8-10天,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11-14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15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请假期限已过,而无特殊情况或返校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

7、在校期间,不请假擅离学校达1天以上者,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考试作弊,按下列规定处理:

1、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如接受批评,不再重犯,可免予处分。

2、作弊较严重,或合伙胁同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改动试题答案或涂改分数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校对作弊者,视其态度、情节扣该卷10-20分。

第十二条·顶撞、辱骂或殴打教师,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因有违记行为,不听老师批评教育,当面顶撞态度粗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当面顶撞、无理取闹、辱骂或殴打老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3、故意伤害、污辱或殴打教师,手段恶劣,影响极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破坏校规校纪,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课堂或自习时,多次取闹致使他人无法学习,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在宿舍玩闹,视其情节给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犯有以下行为者,可给予加重处分:

1、违纪后,不听劝告批评,态度蛮横、粗野者。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3、隐瞒情节、说谎、出尔反尔者。

4、造谣中伤,恶意攻击报复他人者。

5、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坏事者。

第十五条·处分管理呈批程序:

1、学生中间发生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级部主任调查处理,并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报学工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

2、处分决定公布前,应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找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通知其违纪处理决定,制定帮教措施,学生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陕西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犯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仍表现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中学生一般不予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送工读学校。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公安等部门处罚者:(一)被判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由于过失犯罪,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视情节、事实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处分。)

(三)因犯罪实行少管、劳教的初中学生,满16岁的可按规定手续予以开除,少管、劳教期满后,已满16岁的,按其少管、劳教前就学年限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不满16岁的,学校按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对待。

(四)因故被收容审查,查实事实情节后,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因故处以行政拘留者,视其情节、事实,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因故处以罚款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七)凡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如用现金、票、券、证、卡等,或提供赌具、赌场者,初犯给予记过处分,屡犯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百元以上或偷窃自行车一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虽作案价值不足百凶,但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凡经公安部门确认或学校治安部门确认系撬窃者,虽未得逞,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拦路抢劫、勒索钱财、物品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对小偷小摸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损坏、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过失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批评教育;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二)有意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造成后果者,除加倍罚款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分处。

第七条:对肇事、预谋、策划、参与打架,提供凶器或伪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

①动手打人但未致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②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③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预谋、策划者

①预谋、策划勾结校内同学殴打同学未酿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酿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②策划勾结校外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同学,未酿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酿成后果者,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①凡参加打架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处分,

若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伪证者

①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②当事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条件和凶器者

①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②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③在打架中,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一学期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累计4节或旷课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5——10节或旷课一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11——15节或旷课二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16——20节或旷课三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旷课累计21——25节或旷课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计26——30节或旷课一周者,劝其退学。

第九条:对考试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处分。

(一)平时测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代替他人答卷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偷窃试卷、答案或偷改答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后,再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对违犯校纪、校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严重干扰课堂纪律,或与任课教师吵闹,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自习课堂,打扑克、猜拳行令,打打闹闹等滋拢学习秩序者,视其情节,经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携带易燃、易爆(如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到校,无故在校园点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到校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私拆、隐匿他人信件,或写恐吓信,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私藏他人学习用品(如书包、课本、练习本等),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同学进行堵截、威逼、搜身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传看、手抄淫秽书画、黄色书刊,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在教学区内(教室、走廊等)打球、踢球者,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在黑板书画下流骂人语言或不文明不健康画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在校内酗酒、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校外造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辱骂老师者,用下流语言伤害女同学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在校内骑车或自行车乱放,批评后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规校纪、校规者,若能主动交待问题或揭发问题,认识态度好的学生,可减轻或免于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识态度差或设法隐瞒者;

(二)多次违纪或受过处分者;

(三)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第十三条: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报批范围和程序

(一)记过以下处分,由年级组长报政教处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由政教处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处分通知签发前,应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如有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诉,主办部门应在七日内复审并作出决定。

(三)学生的处分决定应通知家长。记过以上处分决定应归入本人档案。处分撤销后,仍应在学籍卡和学生本人档案中注明:处分、处分时间和撤销处分时间。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若改正错误,可申请撤销处分。本人应写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讨论签注意见后,报请第十四条(一)所规定审批部门予以讨论决定。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处分方式:

①通报批评②警告③严重警告④记过

⑤记大过⑥留校察看⑦劝退⑧开除

二、凡受处分者,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不改者,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处罚条例:

1、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佩戴首饰者,限期改正,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在校生要团结互助,彼此尊重,不准打架骂人,不准说粗话脏话,如有打架骂人,挑动闹事造成极坏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对携带或私藏公安部门严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严重的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如发现有意破坏门窗、水暖供电等教学设施,打破玻璃,毁坏桌凳等,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记过,并赔偿损失。

6、男女同学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有早恋行为者,予以教育并通知家长,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劝退、开除。

7、有抽烟、饮酒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通知家长予以劝退。

8、各类考试中作弊者,部内通报批评,作弊学科记为零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学生要尊重师长,与老师、领导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方式交换,如有取笑顶、撞辱、骂行为者,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10、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校内环境卫生,不乱扔废物,不污染环境,不随地吐痰,违者令写出检查或当众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11、要爱护学校环境,不准攀折花草、树木,违者罚款,并给予校纪处分。

12、在校期间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门卫检查方可离校。若采取不正当方式或翻墙逃离学校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13、严格掌握课外阅读和欣赏范围,不准看黄色、凶杀刊物及非法印刷品,无家长带领不准进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违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14、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违者给予教育,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15、学生必须按时作息,住校生不得提前起床或就寝,熄灯后不得说话、吃东西、听录音,严禁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警告、记过或取消住校资格。

16、要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准有意破坏餐厅纪律。打饭不排队、故意起哄拥挤、严重浪费粮食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7、不准在教室、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吵闹、喧哗,本班学生不得到其它教室走动,违者批评教育。

18、住校生课间不得无故回宿舍,走校生不准到学生宿舍。学生在宿舍一律不准使用有关电、火的不安全物品,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9、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坚持出全勤,有事履行请假手续,违者校纪处分。

20、对所有违纪行为的处分,一律在全校公布,通知家长,到毕业仍未撤消的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21、本条例的实施由各部主任提处理意见,校长批准。各部具体执行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和平牧场子弟校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处分范围的学生,政教处将签发"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到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8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七条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育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运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 (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 三,男,秘书系201X级班学生,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1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 201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1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一、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依据济南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规定,为使我校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手续。坚持疏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书面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2、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并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3、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报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椐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 5、凡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6、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是特困生的不得享受助学金。 二、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级部主任、教育处对拟处分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 2、由年级主任与教育处共同提出具体意见,书面报送校长室、校办公会议。 3、学校校长室、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4、由教育处负责拟定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本人及家长。 三、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四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级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育处,经校办公会议批准,给予撤销处分。

最新整理学生处分决定范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最新整理学生处分决定范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高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着令停学整理,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乱丢果皮、纸屑,在墙上印鞋印或涂画墙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 五、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至记大过的处分。故意破坏者,着令停学教育。 六、不准到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的处分。 七、不准看黄色书刊、黄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带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带到校者,没收其书刊、录像带并销毁,且记大过一次。 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该科

成绩。 凡旷课十五节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四十节者责令家长带回教育,并记大过处分,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含除名)处理,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两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旷课,课间操缺一次折算一个旷课。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结伴到外郊游者,经查,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十一、凡吸烟、赌博、私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危险物品到校者,一经查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凡打架、斗殴或招引外人来校寻衅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有伤害事故的,要负责赔偿对方全部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凡参与偷窃、诈骗、勒索者,除着令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外,按情节经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通知该生所在居委,家长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条例中所谓的“以上”,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即指从该项起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特例由校长室做出特别处理。 十六、本条例自 *月*日起实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第一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者,可按期撤销处分;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犯纪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顺延,也可以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学院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情节严重,但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从重处罚,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打架者: 1、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年;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1695 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源自计划范文 高中违纪学生处分试行条例 一、学生处分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六级。 二、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该学期不能参加“三好生”评比,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比,无保送和推荐给高一级学校的资格。 三、通报批评 1、凡符合以下之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不认真学习,累计旷课达一天。 (2)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3)不听从学校有关教职员工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4)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课间跑、课外活动、大扫除等)。 (5)进电子游戏机房、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网吧等学生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6)无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明知故犯。(如将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校园) (7)情节较轻的其他不良行为。 2、通报批评可由班主任、学校有关部门或值周班级提出,经学生处核实批准、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惩戒办法

白芬子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惩戒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 (3) 严重警告; (4) 记过; (5) 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将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

学校违纪处罚条例

xxx违纪处罚条例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职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无故旷课两节。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教官、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 、午休及就寝时间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 1 )警告;(2 )记过;(3 )留校察看;(4 )勒令退学;(5 )开除学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0 节至15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 第五条: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政教处、年级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填写学生违纪记录表,并由违纪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决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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