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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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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满足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家庭保姆、家庭护理、家居保洁、家庭护老、家庭烹饪、家庭园艺、家庭接送、家庭维修、家庭搬家、婴幼儿看护、家庭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福建省家政服务业协会是本省家政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依法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承担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纠纷处理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惠民”为服务宗旨,以“福建省家庭服务网络”为服务平台,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需求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遵循守法、自愿、平等、诚信和安全、

方便原则。

第五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和业务指导部门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政服务业,共同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者

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有偿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经营。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本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接受政府部门和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十条经营者招用家政服务员可采取员工管理模式(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中介式)两种用工形式。经营者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第十一条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经营者要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务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

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共同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务的,可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方式订立。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由经营者备案。

第十二条实行员工式管理模式的经营者应当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中介式管理模式应当逐步为家政服务员缴纳职业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倡缴纳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二)家政服务的内容;

(三)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四)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

(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及其他约定内容。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第十五条经营者招收的家政服务员已参加培训并取

得资格证书的,在考核晋升级别时,经营者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经营者将对未经培训的家政服务员输送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知识等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协调家政服务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了解家政服务员工作情况时,不得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

(一)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与家政服务员恶意串通,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

(三)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四)、(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四)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纠正的;

(五)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经营者在家政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不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三)唆使家政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五)利用家政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六)长期扣押、拖欠家政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损害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鼓励家政服务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动资格,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而取得报酬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相关材料,并向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家政服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政府或家政行业协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家政服务。

第二十五条家政服务员有权要求家政服务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有权了解家政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家

政服务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实行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员有权了解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内容,经三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七条家政服务员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家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四)爱岗敬业,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家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注意防火、防盗,保证自身和消费者的安全;

(六)注重自身仪态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讲普通话,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政服务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一)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

(二)强迫家政服务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事项的;

(三)对家政服务员有虐待行为的;

(四)严重损害家政服务员人格尊严的;

(五)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伤害的;

(六)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向家政服务经营者反映,经同意后方可中止提供服务。禁止擅自离岗。严禁不通过家政服务经营者或法律途径而私自采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家政服务消费者

第三十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是指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消费者应到合法正规的家政服务经营者选聘家政服务员。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到经营者处聘请家政服务员时,应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

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消费者登记时应当告知家政服务经营者和家政服务员,并如实登记。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家政服务员和提供服务,并如实提供所指派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受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

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四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须事先与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法定节假日仍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参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工资;不能谩骂、殴打家政服务员;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合法财产。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

(一)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三)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家政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家政服务员:

(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

第三十七条经营者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2次后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公约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经营者反映。

第四十条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如果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送医院治疗。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不得无故违约。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与家政服务员到经营者处办理解除手续。合同期满,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员,应提前7天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议、建议和协调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经营者严重违反本公约,在服务中经常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的,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对其在行

业内予以除名,并曝光。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应当履行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家政服务员与经营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有本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内,由于家政服务员的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采取员工式的家政服务组织,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先行赔付。

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有本公约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经营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消费者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家政服务员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一条因经营者、家政员、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或恶意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对

方赔偿经济、精神等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擅自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外;给消费者或家政服务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个人未通过家政服务经营者直接提供家政日常生活服务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参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业活动的,可参照本公约。

第五十五条本公约经福建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请在2009年12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发送至

福建省家政协会电子邮箱:fjjzxh@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69386.html,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犍为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佣合同。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订立。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三)家政服务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明。家庭服务员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服从经营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服务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中发生纠纷的,及时向经营者反应,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家政服务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编号:15AA858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69386.html,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中国家政服务市场调查研究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5-2020年) 报告编号:15AA858←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6480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99 Email: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我国家政服务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于9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趋势显现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民进城务工,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逐渐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大致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生活百事等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据统计,2014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总值达到9383.7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8%。 2014年我国家政行业主要细分市场规模统计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工作节奏的加快,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步伐也日益提速,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渐趋升。长期以来,我国家政行业规模小,操作混乱,但是随着用户需求数量和需求质量的同步提升,原有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 我国家政行业市场潜力巨大,相关数据显示,有约70%的城镇居民对家政服务有需求。与市场刚开发阶段相比,家政行业的进入门槛已相对提高,现在的家政服务业已从粗放型经营走到了精细化、规范化经营阶段。 二十多年来,我国家庭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为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弱势群体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2014年我国家政企业数量

家政服务合同(个人标准版)

家政服务合同书 (个人版) 甲方(服务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使用说明 本合同书可作为个人版的家政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之用。家政服务者与消费者利用本合同书签订服务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双方。 本合同中双方应本人签字;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十、其他约定”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 ,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其他约定、服务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家政服务的细则进行协商制定。 本合同中定义的服务提供者为甲方,服务消费者为乙方。 第一条技能要求 甲方应必须具备的专业服务技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包括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服务。 1、常规家务 2、老年人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孕产妇护理 5、家庭病人护理 6、医院病人护理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 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费用 1、甲方试用期为___ 天,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应 按甲方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服务费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天。 2、试用期满后,乙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 乙方应支付甲方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月。 支付周期:按□月份/ □季度/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一)、乙方对甲方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 项由双方自行商讨约定。 (四)、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家政服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流程1

精心整理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树立公司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违反公司章程的事。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态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的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工作制度 一、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填写外出联系单并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四、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五、保持工作场所,设施,货架及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 六、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 七、尽心、尽责,真诚合作,之力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发扬团队精神,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时展开工作,不得拖拉,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理赔制度 一、雇主要求一次性介绍服务的: 服务费为一次性,雇主确定人员后缴费,半年内可更换3次,不存在退费。一次性服务中家政公司只承担身份真实性和健康证明(乙肝五项检查)责任,其他不承担责任。 二、雇主要求员工制管理的,雇主应为员工购买家政综合险。 1.若员工给雇主家人及财产造成损失,处理方式如下: 1)提交雇主、家政服务员双方签字的出险事故经过两份。 2)持双方身份证明及《服务合同》。 3)持雇主为家政服务员购买的家政综合险单据。 4)财物损失需提供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将根据市价进行估价;人员伤亡的,需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开据的与治疗有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用药明细及清单,住院收据及清单等。 2.若家政服务员出险后,处理方法如下: 1)家政服务员签字的出险事故经过说明。 2)家政服务员身份证明。 3)二级(含)以上医院开据的与治疗有关的病例、诊断证明、处方、用药明细及清单、住院

家政行业的现状

一.阿姨们专业技能提升 阿姨们在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在育儿嫂、母婴护理、早教师等领域都取得了专业证书,在统一的培训机构学习,专业权威的老师指导授课,更好的将理论联系到实际,将知识在技能中灵活应用。 二.80后无法适应角色转变 在父母呵护中长大的80后成为了现阶段雇主的主流群体,他们也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照顾老人的年龄,但是他们还沉浸在享受被他人照顾的氛围中,当面临新生的孩子、年长的老人时,无法快速的转变自身的角色,无法承担主动照顾他人的责任。 三.家政业的刚需不断扩大 曾经有人说,照顾孩子是比买房更重要的刚需。因此,请家政人员已经成为社会的刚需,是一种普遍现象。家政市场缺口较大,物以稀为贵的市场效应让阿姨们成为了“抢手货”,涨工资就成了雇主们获取稀缺资源的主要手段。 四.高薪的背后挣的是辛苦钱 老年护理月收入也在3500元上下;一个技能卓越、工作经验丰富的保洁阿姨工资绝对能到6000元;月嫂育儿嫂更是能达到万元水准。家政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态势良好,但这高薪的背后,却承载了太多的辛苦和付出。全年无休、高频率、循环往复的工作,没有任何的保障,只能凭借自己的努力去打拼,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家政行业特别是老年护理、保姆等工种的年龄普遍分布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群体文化水平低、接受新鲜事物慢,很难找到高报酬的工作。况且这类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照顾人、清洁卫生,也是这个年龄段阿姨们最擅长的事情。

家政企业经营管理 通过对家政行业调查表明:早几年,办一家保姆职业介绍所的门槛很低,只要有几千元以上资金,在住宅(或小区)租上两间房,装上一部电话,不需要到工商局注册即可营业(也就是雇主常说的“黑公司”)。现在要成立家政公司,必须备好注册公司前的相关资料并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方可(加盟企业需要特许方提供授权注册委托书)。审批时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具备注册公司的条件(私人住宅不可以注册)、二个以上股东、法人代表等;注册资金方面,现在的家政公司注册资金起点3万元即可,注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为10万元。 家政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前景看好。但真正投资前还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和市场调研。 家政业资深人士透露:开办一家家政公司不太难,但要真正经营得体、管理到位、做大做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国内家政市场仍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家政业在蕴含着巨大商机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要在不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中生存,就必须把家政公司做出自己的特色、树立自己的品牌、形成良好的口碑。 据业内人士介绍,投资开办家政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管理模式、经营方式、主营内容、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方式是中介制还是员工制。 所谓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也就是把家政服务员(保姆、钟点工等)介绍给家庭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由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双方商定。 中介制的优点在于:投资资金不多,管理比较简单,因为只是作为介绍人员给雇主,只要雇主当场认可并支付一定的介绍费即告完成,不需要再去花太多精力进行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家政服务合同 三八家务服务合同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 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 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 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 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 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 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 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 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 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 门控告。

家政服务公司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居室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1 目的 通过对居室服务工作提供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所提供的居室服务特性满足客户的需求与期望,达到客户满意的最终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组对客户所提供的居室服务的管理过程。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和权限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实施物管部环境管理组策划的居室服务过程。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各部门执行环境管理居室服务过程。 4.3 公司物管部环境管理组 4.3.1 环境主管负责制定居室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并检查监督; 4.3.2 环境组保洁员负责按计划执行实施; 4.3.3 对居室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4.4 公司物管部客服中心 4.4.1 负责将客户的环境服务需求及时传递给环境管理组。 4.4.2 负责居室服务的接单、回访、信息收集,以及与业主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5 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客户的环境服务需求及时传递给环境管理组,配合环境管理组居室服务工作的开展。 5 服务内容 5.1 日常保洁: 为客户提供居室基本保洁,基本内容为:清洗、擦拭地面、墙面、门窗、厨房台面、卫生间洁具、家具及室内普通装饰品等。 5.2 装修开荒:居室装修完工后的首次保洁,对房屋装修或粉刷后留下的装修垃圾、污渍、灰尘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 5.3 居室托管:向外地客户提供居室定期通风、清洁等托管服务。 5.4 室内消杀:向客户提供蚊蝇、蟑螂、蚂蚁、老鼠等消杀服务。 5.5 绿化植物:为客户提供植物租摆、灭虫、施肥、修剪、托管等服务。 5.6 为防范风险,居室内贵重物品及装饰、高档灯具等不纳入保洁和托管范围内。 6 居室服务流程 6.1 居室服务纳入公司客服中心有偿服务流程中。 6.2 需要保洁和托管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消杀和绿植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以便环境管理组与专业公司联系,安排上门服务。 6.3 客服中心接到客户提出的服务需求时,初步了解需求情况,按照公司批准的收费标准或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协商报价,向客户明示服务价格,向环境管理组发出通知。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犍为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 经营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不能强求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

后事宜。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虐待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的。 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依照法规,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范由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注册代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姓名:身份证:性别:文化程 度: 籍贯:年龄:技能:级 别:

第三条服务地点: 第四条服务方式 □全日住家型□日间照料型□计时服务型□其它:(请在□内打√) 第五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日间照料型服务时间:每天时至时。 第六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和保证金 1. 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 写)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调换超过名家政服务员时,乙方每调换一次加收服务费元/次。 2. 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劳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服务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如家政服务员实际服务时间不足一个月而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按实际服务天数收取服务费,多退少补; 支付期限:按□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 3. 保证金收取:(请在□内打√) □互相不收取保证金。

家政公司经营现状与规范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消费结构正逐步向发展型、享受型过渡。同时,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等社会特点使家政服务在整个服务市场中逐步走俏,成为社会的新宠,家政服务围绕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需求为宗旨,提供涉及家庭内务的各项服务,涉及居室保洁、烹饪、洗涤、养老、医院陪护等初级服务;育婴、月嫂、管家、家庭秘书、家教等高级服务。家政公司作为劳动力输出者,有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只有通过市场整合使其优胜劣汰,家政市场才会更加规范,家政公司前景才会更加明朗。 1 家政公司经营模式及利弊分析 1.1 家政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及利润来源 目前,家政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中介制。指雇主方与家政服务员分别在家政公司登记,通过家政公司介绍 建立雇佣关系,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向雇主单方 或雇佣双方收取一次性介绍费后,与雇佣双方都不再保持任何商业关系,由雇 主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家政公司无关。 (2) 员工制。指家政公司将招聘的家政服务员作为员工进行培训、管理、监 督,制订工资薪级标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上保险,将家政服务员分派到雇 主方提供服务,其利润来源有两部分,一是雇主直接交给家政公司的服务费或会员费,二是雇主交给家政公司的雇佣费与家政公司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工资之间的差 额,名日管理费。此模式是规范家政行业的趋势,但风险大难度大,企业不愿意采用。 (3) 中介制与员工制混合。指家政公司根据客户和家改服务员的情况对以上两 种制度选择使用,利润来源同上。很多家政公司在收费方面按员工制收费,遇到问 题时又按中介制推卸责任,只保护自身利益,不保护雇主和保姆的利益,有权利没 义务。 1.2 家政公司不同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1.2.1 中介制经营模式仍为市场主体

家政服务行业基础知识教材

第一章家政行业基础知识 2000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了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等,从事家政服务员职业的人,一定要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并认真履行和遵守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 第一节家政服务的对象、范围与意义 家政服务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的一项新兴行业,也是将原本由家庭成员完成的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须的各项家务劳动逐步转化为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而产生的一种职业。 一、家政服务的对象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庭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增大,因而为家庭的生活服务的企事业大量出现,形成一种新行业——家政服务业。 家政服务是以家庭服务为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依据合同、契约而提供有偿服务。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主要是以中、高收入家庭。 二、家政服务的范围 家政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保姆、家庭教师、家庭助老、家庭卫生、家庭诊病、家庭护理、家庭游乐、家庭保洁、家庭理财、家庭搬迁、家庭装潢、家庭维修、家庭法助、家庭购物、家庭理发、家庭婚介、家庭保卫、家庭运输、家员接送、家庭经营、家庭咨询以及其它家务管理等有偿家政服务活动。家政服务项目由于不同的服务区域、不同的服务对象而有所区别或有所偏重,但基本上覆盖了家庭清洁、家务管理、家庭看护、家庭教育、家庭娱乐休闲这几个方面。从服务的内容上,包括了烹调、洗涤、操持家务、照料老人、看护婴儿、看护病人、护理孕妇与产妇、制作家庭餐、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休闲娱乐等家政服务内容。家政服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既有相对稳定的,也有临时的或小时工,既有单项的家政服务,也有综合的家政服务。 三、家政服务的意义 1、适应小康型家庭生活的需要。生活质量的提高,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的丰富上,人们追求生活的舒适、健康、个性化,生活管理也需要科学、需要知识和管理技巧。 2、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家庭影响着人的一生,家庭生活是否美满幸福,对人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家政服务是产业。家政服务作为一个行业或者产业,在我国都属于起步阶段,它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习惯的改变而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4、有利于社会进步,利于安定团结。社会好像人体,家庭好像细胞。健康和睦进步向上的家庭是整个社会强有力的支柱。 5、可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就业途径。家政服务巨大的就业空间和灵活的就业方式,可以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镇转移就业提供宽广的舞台。 第二节家政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一、家政人员的职业道德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的关系 甲方推荐丙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的家政服务。 第二条家政服务内容、方式 在甲方的推荐下,乙方愿意选择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丙方为其家庭服务,丙方也愿意承担乙方的(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

□其他服务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全日制□住家制 第三条服务地点 省(市、自治区)市县(区)路(镇)号 (村)栋单元室 第四条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时至时(钟点制)。 第五条丙方的服务报酬和甲方的管理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费用的收取采用以下种方式收取: (1)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费用元,包括丙方服务报酬元和甲方管理费(介绍费)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性中介服务,一次性收取乙方中介费元。乙方每月向丙方支付报酬元。 2、丙方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报酬为每天元。试用期未满解除合同,服务报酬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3、乙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甲方管理费(中介费)和丙方服务报酬。 4、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服务报酬领取卡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中介费)。 (2)有权向乙方了解丙方的工作情况和对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家政服务质量要求规范

实用文案 家政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家务服务过程和提供家务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家务服务的管理,涉外家务服务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务服务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家务服务员(3.3)为客户提供的日常家务劳动服务。 3.2 家务服务的客户 接受家务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3.3 家务服务员 依法取得职业资格,专职或兼职为客户提供家务服务(3.1)的人员。 注:根据服务员每次服务时间的长短,分为钟点工(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日工(8小时)、全日制工(24小时)三种。 4 基本要求 4.1 家政服务机构 4.1.1 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均要明示。 4.1.2 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4.1.3 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并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条件。 4.1.4 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5 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 文案大全

家政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家政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学校: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系别;经管系 专业:财务会计 组名;10471第三组 组员:李想杜小丽肖丽李梦飞肖秋芬 指导老师:孙炎 报告日期:2011-10-14 目录 一.概要 (3) 二.问卷可行性分析 (3) 三.调查概况 (5) 1.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 3.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7) 五.调查结果及分析 (7) 1.武汉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及市民认知情况分析 2.武汉市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3.武汉市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六.预测 (18) 七.总结及建议 (18) 八.附录 (19) 一.概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凑的加快,家政服务越来越多的走进了居民的生活。家政作为跨世纪的“双赢”服务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武汉市作为一个较发达的大城市,对家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对武汉市的家政服务行业做一个准确的认识,我们小组进行了此次家政服务市场调查。 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武汉市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居民对家政服务的认识和消费状况以及预测家政服务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我们小组全体成员本着认真,科学的态度在孙炎老师的指导下,武汉市民的配合下,采用抽样调查的的方式展开此次调查。此次调查维持了两天,应老师的要求,一共只打印了二十份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100%,回收的问卷中,男性2名,占总人数的10%,女性18名,占总人数的90%, 年龄分布上,20~30岁的人20人,占总人数的100%,

职业分布上,学生20人,占总人数的100%, 从数据统计分析来看,此次调查所选目标人群在性别,年龄,职业上都不符合人群比例,但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开,只给我们的指导老师看的,就当作一次小小的锻炼吧。 三.调查概况 1.研究背景 前些年,家政服务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 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 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 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政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情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家政服务 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具名所接受。家政业以‘润物细无声’的 方式正越来越多的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2.研究目的 1).了解武汉市家政服务市场现状及顾客消费特点。 2).研究武汉市民对本地家政服务公司的认知程度及评价。 3).探究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消费能力及市场潜力。 4),探究家政服务潜在客户的消费心理及消费需求。 3. 研究内容 1).对武汉市的家政服务市场做基本调查。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易联网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深圳易联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1-3 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地点 。 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全日制□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时间:每,时至时。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家政服务员服务报酬:人民币元/ , 支付方式:。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3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元/月,由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员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家政服务员: (1)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2)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家政服务员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2016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 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4.1.1、服务机构 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4.1.1.4、服务机构负责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应服务技能要求的母婴生活护理员,并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分级管理。 4.1.2、人员要求 4.1.2.1、服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能制定本机构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业务流程;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 4.1.2.2、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本机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客户和母婴生活护理员,提供文明礼貌耐心周到的服务和真实的信息;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1.2.3、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并富有爱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规范服务。

家政服务行业可行性分析方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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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急救网络免费阅读清洁技术知识 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 可行性分析方案 中国·深圳 目录

一.家政的定义 家政是对家庭关系及其事物的统称,是指家庭事务的管理。家政涉及家业、家法、家风、收支、教育、人与人的关系,家庭与亲戚、朋友、邻里的关系等。 家政服务就是以家庭为中心所提供的服务,服务项目:基础项目包括保姆、钟点工、月嫂、育婴师等;高级服务项目包括菲佣、高级家教、心理咨询、理财师、高级管家、保姆司机、护工、催奶师等。 二.国家家政行业政策、国内和国外家政行业市场趋势 国家近期家政行业政策 2010年9月,国家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为《国务院会议关于家政行业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一下政策措施:(1)加强统筹规划。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2)规划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3)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最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4)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5)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行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中介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中介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1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1-2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 3-1服务方式(请在□内√):□钟点制□全日制□住家制 3-2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3服务时间:每,时至时。

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予丙方每周天的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 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服务报酬: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2甲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元,支付方式: 4-3丙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元/月,支付方式: 4-4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人民币元/月,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5-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犍为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佣合同。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订立。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三)家政服务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明。家庭服务员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服从经营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服务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中发生纠纷的,及时向经营者反应,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不得擅自变更。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庭服务,应当征得服务人员同意。 第十六条消费者要求提供家庭服务的,应当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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