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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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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鼓励进行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考试试卷(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考试试卷(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0.5分,共30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C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A.8 B.12 C.24 D.36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C )。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C )负责。 A.工程技术人员 B.委托单位 C.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 A )。 A.书面材料 B.处理意见 C.通报材料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A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 B.400 C.300 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C )。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8.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C )和管理能力。 A.生产经营 B.安全技术 C.安全生产知识 9.《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A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资格 B.许可 C.安全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11.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安全生产法全面讲解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峻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要紧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

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差不多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纳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要紧手段。 具体地讲,《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确实是本法要紧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不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考试试卷—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 60分钟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5分)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3.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4.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C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A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C),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多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新增加的一条是(B )。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C)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300 B、400 C、100

《安全生产法》五字诀第六章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五字诀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 法既不容情,更不容污玷。 责任十九条,各方都涉及, 谁触犯法律,负相应责任。 安监工作人,三条犯其一, 降职或撤职;犯罪则服刑: ——不符合安全,而验收批准;——发现未批准,不取缔处理;——已批不安全,不撤原批准(77)。安监各部门,执法要公正; 不指定产品,不收取费用, 若违反规定,监察令纠正; 情节严重者,给行政处分(78)。 若中介机构,出虚假证明,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罚者,罚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罚二至五倍; 五千元以下,五千至二万; 直接责任者,五千至五万; 他人受损害,要连带赔偿; 违法之机构,撤销其资格(79)。 单位负责人,安全要投入, 资金不到位,责令其改正; 逾期不改正,停产停业整; 若发生事故,严肃查责任: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罚者,给撤职处分; 个人投资人,给罚款处分: 二万元以上,至多二十万(80)。 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履行, 先令其改正,再停产整顿; 若发生事故,处分必定严: 构成犯罪者,给刑事处罚; 不够刑罚者,给撤职处分, 或罚款二万,至多二十万; 若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职务五年内,不得再担任(81)。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四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再停产整顿,二万下罚款: ——未设立机构,未配安管员;

——高危三大区,主要负责人, 安全专管员,未考核合格; ——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培训, 未知告险情,或告知不真; ——特种作业者,未经过培训, 未经过考核,未取特作证(82)。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九条, 限期其改正;逾期未改正, 再停产整顿;五万下罚款;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矿山、危险品,项目未设审;——施工不规范,未按批准文;——项目使用前,未验收合格;——危险设备上,警示不明显;——其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对安全设备,未保养检测;——未为作业人,发防护用品;——其特种设备,未取安全证;——明令淘汰品,使用仍不停(83)。未依法批准,产、销危险品, 责令其关闭,没收所得款; 十万元以上,罚一至五倍; 不足十万元,二万至十万;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84)。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三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停产停业整;并处以罚款, 二万至十万,份量可不轻;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产、销危险品,管理未专门, 措施不可靠,不接受监管;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未评估、监控,未制定预案; ——爆破、吊装等,未安排专人, 现场秩序差,管理存隐患(85)。 生产经营者,发包或出租, 对方不合格,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款,分以下几等: 五万元以上,罚一至五倍; 五万元以下,罚一至五万; 造成事故者,负连带责任; 或未签合同,安全责不明, 未统一协调,责令其改正, 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86)。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docx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是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来衡量的,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事故表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反之则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取得实效。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设计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这条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

安全生产法学习笔记

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从业人员的该项权利。 签字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办理保险。任何免责条款无效。2-10万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受害者及亲属。既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的权利,又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是否获得民事赔偿主要看生产经营单位有无过错,即事故原因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由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2、从业人员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发现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禁止与宿舍同栋,保持安全距离,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依法监督职权 现场检查权; 当场处理权(发生违法行为,当场纠正,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发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停产停业,罚5万以下,对人罚1万以下。紧急处置权(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撤人,暂时停产停用,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业); 因隐患未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罚款,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撤销机构资格证。 查封扣押权(不符合国标行标设备,违法的危险品可查封扣押,对违法危险品场所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评价,没收违法所得,10万以上2-5倍罚款;10万以下或没有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10-20万罚款。直接责任人2-5万,犯罪另算。

6、法律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没有必要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停产整顿。对主要人员撤职,个人10-20罚款。构成犯罪另算。 未发行安全职责(7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2-5万罚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5年不能担任主要责任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终身不能担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由安监部门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60-100%罚款。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7、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品建设项目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吊装爆破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品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执行100人标准。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标准答案解析

《安全生产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B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职工参加、政府监督、社会监管 B、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C、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D、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 A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A、安全生产标准化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三基工作 D、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工会依法对 D工作进行监管。 A、民主管理 B、社会保险 C、劳动安全卫生 D、安全生产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A等内容。 A、考核标准 B、制度规定 C、工作标准 D、管理要求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C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决策机构 B、主要负责人 C、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D、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6.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B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石油天然气 B、危险物品 C、非煤矿山 D、烟花爆炸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B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50人 B、100人 C、200人 D、300人 8.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C。 A、刑事责任 B、连带责任 C、法律责任 D、同等责任 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C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年之内 B、10年之内 C、终身 D、视具体表现而定 10.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B。 A、安全隐患 B、重大危险源 C、重大安全隐患 D、危险源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以B拘留。 A、十五日以下 B、十五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C、二十日以下 D、不超过三十日 12.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C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三(最新版)

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三(最 新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三(最新版)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二)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承担着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的职责,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属于专门机关的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这一部门的作用,《安全生产法》从几个方面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第一,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第二,规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验收的行为;第三,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相对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予以配合;第四,明确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以及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的义务;第五,明确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签字;第六,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作出了原则

安全生产法标语口号大全

安全生产法标语口号大全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 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1.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 2.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6.安全和效益结伴而行,事故与损失同时发生。 7.企业效益最重要,防火安全第一条。 8.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9.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0.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1.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2.车轮一转想责任,油门紧连行人命。 13.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4.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5.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6.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17.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19.遵守规则,欢笑的亲人。违章行车,狞笑的是死神。 2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562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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