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善用法律 优秀教学设计

善用法律 优秀教学设计

善用法律 优秀教学设计
善用法律 优秀教学设计

善用法律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常识。

(2)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对善于斗争的理解和认识。

(4)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遵守法律,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2.能力目标:

(1)提高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

(2)能够对法律救助机关或方式有所认识。

(3)面对违法犯罪,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提高对法律救助常识的认识,热爱这些法律救助机关。

(2)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勇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教学重难点】

1.重点:

(1)对法律救助机关的认识。

(2)对诉讼的认识。

(3)善于斗争。

2.难点:

(1)善于斗争。

(2)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教学过程】

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

案例:1998年7月8日,上海天气炎热,某重点大学女学生李东(化名)穿着T恤和贴身长裤,带着小侄子逛商场。上午10点左右,当她从上海屈臣氏超市四川北路店出门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

门口的一名女保安拦住李东,对其挎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于是让李东再次穿过三处防盗门,但是警报器仍然鸣叫不停。女保安不顾李东的反对,强行把李东带到商场地下室的办公室,并当着超市经理和男保安的面,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李东的全身进行检查,认为她的髋部有磁信号。使李东又惊又怒的是,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李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李东一再声明自己没有拿商场的任何东西,并指出自己的裤子很薄,不可能隐藏任何东西,要其不要侮辱自己。但其孤身一人在商场地下室里,女保安又紧紧威逼,只得忍辱脱下长裤,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女保安竟然又伸手到内裤里面进行检查,仍然是什么也没有。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女保安并不罢休,在与经理商谈一下后,再一次要求李东脱裤检查。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面对这样戒备森严的地下室,李东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她被逼迫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确实证明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任何东西。在这个上海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李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她当即对商场表示自己的抗议,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而该店的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商场正常的行为,为保护商店的利益,你有义务接受检查。当李东表示要向报社投诉时,一个保安还调侃说,去吧,我们店还正想上报纸扬名呢。李东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没有成功。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超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月28日做出判决: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99年1月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屈臣氏公司侵权成立,但精神赔偿费从25万元降到了1万元。

教师小结: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学习的内容——善用法律。

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

(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过渡语: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权

教师提问:社会上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

老师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中间一段文字后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案例一: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由: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刘某某(女,72岁)

援助单位: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诚正勤律师事务所王希国、胡军

案情简介:今年年初,刘某某(女,72岁)与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强行将刘某某的老伴拖出屋外,并因此发生纠纷。刘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王某某推倒在柏油路上摔伤,刘某某被在场的人扶起,因伤势严重拨打110求助,被送往利津县某医院治疗。刘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两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刘某某休息治疗四周。

该纠纷经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王某某的原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老人经人介绍到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刘某某夫妻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常年靠捡拾破烂为生,生活极其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为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王希国、胡军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经了解,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并依仗自己年轻气盛,恃强凌弱将刘某某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700余元。经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处理。针对此种情况,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没有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直接为原告书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刘某某年纪较大,行走不方便,为了使其早日得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更多村民学法、守法,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请求法院及早做调解工作,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内现场审理。

承办结果:王某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经刘某某同意,王某某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赔偿了1200元,刘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得到批准,本案圆满结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例二:图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民事(非诉讼)

案由:大车卸货问题

受援人:马力才等8名货车司机

承办人:法律工作者何广智

承办单位:图克司法所

案情简介:谢尔宁,四川籍,在图克化肥厂承包土建于2013年6月雇用8名宁夏籍司机从青海拉货到图克化肥厂,7月1日到货后谢尔宁一直未按时卸货,8名货车司机要求赔偿他们的停车误工损失费用每人每天2500元,谢尔宁拒绝赔偿也不卸货。8名司机经多次追讨无果,于是向图克司法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援助追讨赔偿损失。

承办经过:2012年7月4日,8名货车司机委托2名代表来到我镇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我镇法律援助处当即做出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指派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何广智承办此案。办理完申请手续后工作人员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首先找到另一方当事人谢尔宁了解情况,在审查此案中发现此案事实清楚,即马力才等8名货车司机到达化肥厂时适逢下雨天,厂内路况不好,无法及时卸货。对于事实双方基本争议不大,于是法律工作者何广智采用非诉讼的快速协调方法,解决纠纷,争取早日拿到钱,让货车司机放心,何广智所长立即找到谢尔宁协商,但谢尔宁以天气原因非人为为由,不肯给予适当补偿。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讲明《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及报酬、《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有建设单位或个人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款项”。明确说明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经过法律工作者何广智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于年7月4日晚上达成协议,谢尔宁支付8名货车司机压货赔偿损失三天共计22550元。货车司机收到补偿款后高兴地说:“多亏有法律援助,让我们能在短时间内拿到劳动报酬,真是太感谢政府了。”

2.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

教师展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幻灯片,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受到非法侵害,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过渡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遇到一些“老赖”或黑恶势力,在上述手段不能解决,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受侵害者最后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也就是打官司方式维护权益。

(1)诉讼的含义、作用是什么?

教师引导学生看教材内容,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诉讼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如果受到非

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教师也可引导学生一起了解教材诉讼的三种类型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相关常识的认识水平。

(二)有勇有谋应对犯罪

1.青少年要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最下边的“探究与分享”

教师总结: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2.勇于斗争与善于斗争

(1)原因:见义勇为作为高尚的品质,历来受到全社会的褒扬和敬佩。但是,我们身为未成年人,体力不具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制止犯罪。因此,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而且要善于斗争,才能最有效地打击犯罪。

(2)认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案例1: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教师提出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教师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2:被告人由某,女,29岁,农民。1998年3月15日,村民承某见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由家,欲行强暴,由某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

教师提出问题:由某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

教师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由某,当自己的性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为了自救将承某当场刺死,其行使的是特别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知识补充总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对被害人的潜在性严重的危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无过当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的。

3.善用法律对青少年的要求: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教师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阅读教材下面的“相关链接”,了解善于斗争的技巧,以突出知识为实践服务的目的。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属于对法律的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或是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教材从三个方面给我们介绍了维权的途径:一是通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二是一旦我们受到非法侵害,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最后回到落脚点就是法治社会对我们青少年的要求,那就是我们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板书设计】

善用法律

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2.寻求国家法律救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诉讼手段,打官司

(1)诉讼含义

(2)地位

二、有勇有谋应对犯罪

1.青少年要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2.勇于斗争与善于斗争

3.善用法律对青少年的要求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课程教学大纲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200002 课程名称: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 英文名称:Case Study of Com mon Legal Issue 课程类别:通识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全校非法学专业大三学生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无要求 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选取在校大学生普遍关注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进而引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了民法基础、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等内容。 This course selects and analysises the legal issues which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gen eral concern and ofte n meet, and the n in troduce the releva nt laws and regulati ons of our country. It covers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s, including Civil Law, Marriage Law, Law of Succession,Contract Law, Labor Law, Law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novative un dertak ing.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做到遵纪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合格的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希望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 1.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陶冶学生的法律素养; 2.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3.使得学生自觉而理性地树立崇尚的法律精神; 4.拓宽学生对法律进行知识性及实务性了解的层面; 5.培养学生行事做人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精神;

什么是法律教学设计

什么是法律教学设计What is legal teaching design

什么是法律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什么是法律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识记法律的含义;法律的重要特点,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最显著的特征。理解:例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能力目标: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 三、思想觉悟目标: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重点: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教学难点:国家制定法律,法律的概念 教学过程:

一、学生活动:讨论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有哪些?主要的是哪两种?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二、学习第一个知识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学生思考:道德是怎样产生的?怎样存在的?法律是怎样产生的?以什么形式存在?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叫“国法”? 2、学生回答,教师纠正总结。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制定法律,什么是认可法律? 4、给学生补充“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 5、让学生明白“规定权利呵义务是法律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学习第二个知识点:“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学生思考;道德是靠什么来维护的?法律是靠什么来保证实施的? 2、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强制力/国家有哪些暴力机器? 4、让学生举例说明法律为什么必须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学教学案例

韩玉胜教授教学案例 刑法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刑事案例分析概述 一、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 1、认真分析所要分析的案例的全部事实 2、从案例的各种事实中确认对构成犯罪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 3、以犯罪构成的理论为基础对案例进行分析 4、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5、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6、案例分析后的再思考 二、案例分析中应当注意防止的问题 1、防止以偏盖全 2、防止感情用事 3、防止匆忙定论 4、防止缺乏认真 第二部分刑事案例选辑 一、傅盛萌放火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傅盛萌,男,40岁,工人。 傅盛萌欲与离异之妻宋某复婚,宋不同意,傅便产生放火烧毁房屋之念,以迫使宋无地方居住,达到复婚的目的。2002年8月20日21时许,傅盛萌携带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窜至宋某租住的某厂职工宿舍楼507室外。翌日凌晨,傅将汽油由门下方缝隙倒入室内,用火柴点燃后逃离现场。宋某及其女傅某被烟窒息死亡。 【法律问题】 傅盛萌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是(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 【法理分析】 傅盛萌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从主观上看,傅盛萌有放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火灾的发生,积极追求房屋的烧毁,同时对宋某及其女傅某的残废也存在放任的心态。客观上,傅盛萌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引起火灾。但认定傅盛萌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并不在于其实施了放火行为,也不在于其主观动机,而在于傅的放火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宋某租住的是某厂职工宿舍,居住在职此的并非只有宋某。虽然傅盛萌其本意只是要烧毁宋所租的宿舍,虽然火灾实际导致的宋、傅二

被害人死亡在傅盛萌的预计之内,但火灾发生后危及的是整栋宿舍楼的安全,傅盛萌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既不能完全预见,也不能有效控制,即使未造成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也不影响其放火罪的成立。火灾造成宋某及其女傅某之死,属放火罪的加重情节。综上,傅盛萌构成放火罪而非(间接)故意杀人罪。 二、卢毅伟、吕杰荣破坏交通工具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卢毅伟,男,42岁,某公司职工。 被告人吕杰荣,男,40岁,某厂工人。 卢毅伟与本公司汽车驾驶员苟某素有矛盾,为报复苟某,卢毅伟伺机破坏苟某驾驶的汽车。1999年10月16日,卢毅伟得知苟某“明天出车”;当晚8时许,卢毅伟约吕杰荣携带白砂糖到其家,然后将自己的“破坏计划”告诉吕杰荣,并希望吕与其“合作”。吕杰荣表示同意。当夜10时许,二被告人来到卢毅伟所在公司,由卢毅伟将停放在公司院内的“长江”牌厢式货车(苟某驾驶)的发动机盖打开,吕杰荣随后把白砂糖倒入发动机气门弹簧内。二被告人又各拌断一根雨剧器,接着卢毅伟弯腰找刹车油管,并向吕杰荣索取钢丝钳,吕从车中工具箱内取出钢丝钳递给卢,卢毅伟剪断刹车油管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次日,苟某在出车前检查时发现汽车已遭破坏,幸免遇险。后经技术鉴定,该车制动系统完全失效。 【法律问题】 对本案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明知苟某第二天要出车,故意破坏其驾驶的汽车,是蓄意加害,但被苟某及时发现,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破坏使用中的汽车,已危及公共安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哪一意见正确? 【法理分析】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卢毅伟、吕杰荣二被告人为泄私愤不计后果,故意破坏苟某第二将要驾驶的“长江”厢式货车,造成该车行车制动系统失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对象来看,卢、吕二被告人破坏的“长江”厢式货车用于货物运输,属现代化大型交通工具,机动性强,价值高,速度快;而且该车处运营间歇期间,属于“正在使用中”,如果破坏情况不被及时发现,该货车第二日将继续运营,一旦因遭破坏发生倾覆、毁损,就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从破坏程度来看,卢、吕二被告人向汽车发动机内倒白砂糖,剪断杀车油管,已使该“长江”车制动系统失效,这种破坏已不是表面的损坏,而是达到了足以使该车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程度,即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程度。因而,虽然卢、吕二被告人的行为主要针对苟某,但其行为所危害的客体已不只是苟某一人的生命、健康,而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从主观上看,卢、吕二被告人明知破坏该“长江”汽车的发动机或刹车油管,可能使该车在次日的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为了达到报复苟某的目的,其主观上采取放任的态度,属间接故意;这种间接故意针对的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后果而言的,二被告报人复苟某的意图仅是犯罪动机,不能因此认定其犯罪的故意仅限于追求苟某的伤亡,更不能以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苟某及时发现汽车被破坏,没有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但破坏交通工具罪属“危险犯”,

《善用法律》教学设计及反思

第3课时善用法律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阅读教材P57“运用你的经验” 2.你对此事的看法是什么?(学生讨论回答) 3.如果你是小华的朋友,你会怎样帮助他讨回公道? 提示:依据法律,根据事实。保安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权。超市的保安不是执法人员,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其搜身行为损害了小华的人格尊严。 本案中,是由于超市的过错引起报警器鸣叫,保安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华人身自由和名誉权的行为;主观上明知没有权利搜查而实施搜查行为,因此有过错;保安的行为造成小华人身自由和名誉权受损,且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依照我国民法总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教师过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课第3课时:善用法律。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一)依法维权 1.阅读教材P58“探究与分享” 2.为什么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村民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镜头一中的王某以暴制暴,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镜头二中的农民依据合同法同村干部据理力争,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3.讨论:两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同样遇到了法律问题或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样积极维护权利,却是截然不同的维权结果,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学生讨论回答) 提示:没有依法维权,按照法律办事。 教师总结:我们应学会依法维权。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救助帮维权 1.阅读教材P58—59“阅读感悟” 2.想一想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 提示: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了解学习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律师的职责、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寻求国家救济的做法。

走近法律教学设计

走近法律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敬畏法律的观念;认同法律的重要作用,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遵守规则、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提升辩证思维能力,初步形成通过比较厘清概念的能力。 3.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知道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特征。 二、教学重难点 1.重点:体会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知道法律的特征。 2.难点: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教学策略 “规则”存在于学生生活的方法面面。但是,学生往往只是被动听从和接受家长、老师关于遵守规则的要求,没有形成遵守规则的观念和主动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停留于抽象的直观感受层面,对法律的特征和法律所倡导的价值缺乏清晰地认识和理性的思考。此外,学生多从个人角度看待法律的作用,缺乏审视法律的社会视角。 因此,课堂教学依托社会情景,从现存的社会现象中引发问题和思考,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日常生活经验感知规则对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再由规则引出法律,通过案例分析和观点争鸣,引发学生思考,通过概念对比,厘清和理解法律的特征,体会法律倡导的平等价值,感受法律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 四、教学过程

【教学线索一】 出示PPT材料,导入新课。 教师: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仅是地震这一自然灾害,近两年内就频频出现,这些灾难离我们并不遥远。今天,我们再回 过头去看那些突如其来的灾难,除了为那些生命的陨落感叹,为地 震中的感人故事垂泪,为生者祈福,我们也应以理性的眼光去回顾 地震中的那些人那些事。今天,我们就聚焦地震中的这样一个群体 ──灾区记者。 不同的国籍,不同的肤色,他们出现在灾难救助的第一线,出现在伤者家属的身边,出现在灾后的废墟上,为我们带来了生动的照片,及时的消息。以四川雅安地震为例,国内外媒介纷纷进入灾区,记者的采访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政府、军方、包括受灾民众都对 记者采访大开方便之门。 但是,这样一个群体在救灾现场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当紧急救援队火急火燎进入灾区赶去救援,却被一些记者要求停下来 摆好姿势拍合影;当医生正准备给伤员动手术,记者却在没有消毒的 情况下进入灾区临时医院,导致医疗设备被污染;个别没有通行证的 记者试图突破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的警戒线,进入灾后被封闭的地区,拍摄更加生动的照片;个别记者在直升机匆忙运送物资去灾区期间,试图采取各种方法搭载直升机同往。 依据材料思考以下问题: 1.你赞同这些记者的行为吗,为什么? 2.如果禁止记者行使进入灾区采访的自由,可以吗? 3.如何既保障记者的采访自由,又不妨碍救援秩序? (学生:思考、举手并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个人在行使自由的时候,有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自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也可能会妨碍公共秩序。记者的采访自由应当 受到保护,但是,记者在行使采访自由的同时要意识到自己担负的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青少年法制分析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制分析教育案例 廖为山 一、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二、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201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5.3善用法律 教案设计

5.3 善用法律 一、教学分析: 1.教材分析:本课是统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教材第二单元第五课的第 三框。本课内容是对前面《法不可违》《预防犯罪》两节课的延续,包括“遇 到侵害,依法求助”“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两目。本课主要向学生介绍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保证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对中学生而言,本节课实践性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理论指导实践的具体运用。 2.学情分析:经过第五课前两框的学习,学生已经了解了部分法律常识,但依 法维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面对生活中发生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不能进行正 确的判断,也不能进行坚决有效的斗争。有时即使斗争了,也常常因为方法不 当或盲目斗争,而使结果适得其反。因此,让学生知道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 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是非常必要的。对初中学生 来说,教学内容不宜太难太细,但要让他们懂得遇到法律问题找谁,怎样寻求 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过程: 【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常识;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善于斗争的理解和认识。 2.提高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能够对法律救助机 关或方式有所认识。 3.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勇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学习重点:对诉讼的认识。 学习难点: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 【自学检测】 1.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1)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 (2)我们可以通过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

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doc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 从教育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最好的教育对象, 中小学生也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制教育。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一 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xx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二 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

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 年8月5日晚,小蒲伙同司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学生汪某、李某拦住,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簧刀威胁,劫去汪某的诺基亚 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金寨县人民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三 :(云南)镇雄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被判5年刑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

最新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善用法律》教案

《善用法律》教案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学生阅读教材P57“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你对此事的看法是什么? 2.如果你是小华的朋友,你会怎样帮助他讨回公道? 教师总结、过渡:保安的行为是侵犯小华权利的表现。我如果是小华的朋友,可以告诉他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引出课题《善用法律》。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一)依法维权 活动一: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结果 (学生阅读教材P58“探究与分享”) 1.思考:为什么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村民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你从这两则事例中明白了什么? 教师讲述:王某纠集他人将打伤自己弟弟的李某打成重伤,违反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村民们依照法律规定同村干部论理、论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非法维权受惩罚,依法维权终受益。 教师总结:我们应学会依法维权。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二:法律救助帮维权 (学生阅读教材P58—59“阅读感悟”) 活动三:诉讼维权最权威 (学生阅读教材P59“探究与分享”) 思考:小峰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你了解这种维权方式吗? 教师讲述:小峰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总结:(什么是诉讼?)(1)含义: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2)特点: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3)使用情况: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我们与法律同行教学设计.docx

《我们与法律同行》教学设计 【课题】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第十课法律伴我成长第二框题《我们与法 律同行》 【教材分析】本框包括“学会依法办事”和“我们与法律同行”两目。引导学生学会依法办事和树立法治信 仰等方面,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后面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初中学生处在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形成,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 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出现一些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自 身的成长。我国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措施,但在社会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现象依然存在,未成年人需要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 意识和契约精神,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 【课标依据】“成长中的我”中“心中有法”部分“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 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 能力” 【学习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信仰,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能力目标:初步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知识目标:1.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保障功能的实现靠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 2.知道依法办事的要求; 3.理解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重点难点】 重点:学会依法办事。 难点:以实际行动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扞卫法律 【课时安排】 1 课时 【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探究式学习 【教学仪器】多媒体教学设备及PPT软件 【教学准备】预习,教师准备PPT 课件 【教学过程】 。 导入新课:播放视频:前车司机斑马线礼让行人惨被后车司机打 思考:被打司机是怎么做的这事例告诉我们,遇事怎样处理纠纷和矛盾 点拨: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人违了法,犯了罪,却茫然不知;还有一些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 害,却无动于衷,这都与其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联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我们应通 过学习了解法律的规定,做到知法于心,与法同行。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保障我们的幸福生活。 法律的保障功能的实现靠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 第十课法律伴我们成长 二、我们与法律同行 互动探究:板块一:学会依法办事 【探究分享】晓程该怎样做请从下面的做法中选择并说明理由。

法制教育教学案例

高中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河北满城中学王驰宇 一、教学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引言:同学们都有十六,七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

《善用法律》教学设计

《善用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懂得青少年面对违法犯罪时,要善于斗争 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法律与人打交道;能够在面对违法犯罪时,勇于斗争,而且善于斗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 标 培养依法维权意识,树立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观念【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学生阅读教材P57“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你对此事的看法是什么? 2.如果你是小华的朋友,你会怎样帮助他讨回公道? 教师总结、过渡:保安的行为是侵犯小华权利的表现。我如果是小华的朋友,可以告诉他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引出课题《善用法律》。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一)依法维权 活动一: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结果(学生阅读教材P58“探究与分享”) 1.思考:为什么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村民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你从这两则事例中明白了什么? 教师讲述:王某纠集他人将打伤自己弟弟的李某打成重伤,违反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村民们依照法律规定同村干部论理、论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看出,非法维权受惩罚,依法维权终受益。

教师总结:我们应学会依法维权。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二:法律救助帮维权(学生阅读教材P58—59“阅读感悟”) 1.思考: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 2.上个事例中的王某应该如何帮弟弟维权? 教师讲述:1.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教师引导学生了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律师的职责、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寻求国家救济的做法。2.王某可以与李某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向派出所报案等。 活动三:诉讼维权最权威(学生阅读教材P59“探究与分享”) 思考:小峰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你了解这种维权方式吗?教师讲述:小峰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总结:(什么是诉讼?)(1)含义: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2)特点: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3)使用情况: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目标导学二: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二)有勇有谋 活动四:见义勇为是责任(展示材料) 小周是小区保安。一天,他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将其交给民警。因此,他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观点一:小周的做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观点二:如果他在与歹徒搏斗时把歹徒撞伤了,他就不会获得光荣称号了。 思考与讨论:请你对这两个观点发表看法。 教师讲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演示教学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

法律教学设计

走进法律 教学设计 蚌埠六中政治组 何香 第一课时走进法律 一、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2 、过程与方法 运用典型案例和启发式教学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 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3 、知识与能力 (1)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和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自我约束控制自己不良 行为的能力。 (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1)规则的分类(2)法律的三大特征(3)法律的作用 2、教学难点:法律的三大特征 三、新课导入: 有些同学总认为生活中有太多的" 规矩" ,实在让我们" 烦恼" ,于是一位调皮的同学自编了一首" 顺口溜" 请欣赏快板表演《我好烦恼》,表演者:黄睿哲葛贤一早上上学带胸卡,晚上回家要按时。见了老师有礼貌,上课不能有迟到。课上不让睡小觉,课下不能胡乱跑。自习课上不能叫,考场严禁带小抄。做操必须排好队,打架斗殴更不许。说话还要讲文明,办事还要讲诚信。在家还要听父母,走路要看红绿灯。一旦触犯国之法,失足便酿千古恨。各种规矩数不清,使我天天不开心。不开心呀不开心! 师:感谢xxx 同学的精彩表演。在我们的生活中,确确实实有很多的" 规则" 约束着我们,如果少了这些规则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法律在众多的规则中扮演何等重要的角色呢?带着 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走 进法律》。 四、课堂情境、活动设置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活动一:认识规则多媒体出示图片: ①六中门口因胜利路改造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②在交警指挥下井然有序的交通状况。 讨论:①前后两种不一样的现象,交通规则起了什么作用? ②这个现象对你有什么启示?(为什么社会的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规则?) 生:略 师:同学们说的非常好,交通需要规则,社会生活也要有规矩、守规矩、懂规矩,不然 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那么规则是什么呢?生:略师:这位同学回答的非常准确,那么就请同学们擦亮我们的双眼,来寻找生活中的规则 吧。 活动二:寻找规则 请同学从自身的经历或社会见闻感受到的有关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来寻找。 讨论:①列举规则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