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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

专利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资助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并在缴纳审查费6个月内或在取得专

利证书6个月内分别提出,也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一并提出。(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为准)

PCT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第五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三)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四)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专利资助经费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方式直接拨付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九条市财政局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并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是依法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3682362.html,/article.jsp?id=1319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专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专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专利代理公司提交专利申请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专利申报的工作流程,和各部门及人员在前述专利申报工作流程中的职责。 2 目的 为明确专利申报中的各级职责,优化专利申报渠道,确保专利申请符合公司专利战略的前提下,加快专利申请速度、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3 职责 3.1申报部门 3.1.1 申报人 申报人自主完成对发明创造的资料的撰写。 3.1.1 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发明创造的应用情况、重要程度、技术完善程度等进行判断。 3.2 材料研发部 材料研发部负责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并确定专利的申请类型、申请策略、专利权属等,并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 3.3 批准 总经理负责申报专利的批准。 3.4 复审小组 当申报人对材料研发部所给的审批意见提出异议时,复审小组负责根据申请人和材料研发部提供的材料,给出一个权威、公正的判定。 复审小组由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技术专家和专利管理人员组成。 4流程办理

4.1提出申报 ①申报人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或是对该发明创造较为熟悉的人。 ②申报人自主完成对发明创造的资料的撰写;对各发明人在本专利的实际贡献率进行确认;办理专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手续。 其中,申报人填写《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附表1),列出交底资料清单,并把专利代理公司所要求资料附在上述表格后。 4.2 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批 ①部门负责人应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申报人提 交的前述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可专利 性。 ②部门负责人初步判断申报主题具有可专利性后,再对该专利 的应用情况(“产品”或“备用”,在产品中应用的需列出 具体产品型号)、重要程度(“核心技术”或“外围技 术”)、立项情况、技术完善程度(“完善”或“改进 中”,“改进中”的需列出从申报日起剩余的改进期限)等 做出判断。 4.3 材料研发部审批 ①材料研发部指导各部门开展专利申报、审批工作。 ②材料研发部根据公司的知识产权策略,结合发明创造内容及 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审批情况,对发明创造应做为商业秘密保 护或专利保护做出判断。 ③应做为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材料研发部再对专利的申请类 型、申请策略、申请途径、申请权属等做出确定。 ④应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专利。 4.4 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依据以上审批结果和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决定是否批准办理专利申请,并对专利申请地域做出选择,国外或PCT申请列出具体国家。 4.5 办理专利申请 申报人将批示过的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及时送交材料研发部,由材料研发部核对无误后建档,给出编号,办理申请专利手续。 4.6 复审小组的复议

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项目汇总

一、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产品创新研发类 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 部门:深圳市科创委 支持对象: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 部门:深圳市科创委 支持对象: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3、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

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局 支持对象: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部门:深圳市科创委 支持对象: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部门:深圳市经信委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 部门:深圳市经信委

支持对象: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创意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 部门:深圳市经信委 支持对象: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附件2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补贴项目包括: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给予招用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本 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或招用已登记的本市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 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该企业为 毕业生缴交社保部分给予1年期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就业,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 险3个月以后,按实际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人数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 地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付见习学员临时生活补

专利管理办法73881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2021年深圳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最新标准是多少

深圳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最新标准是多少 现在做也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在深圳市的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相关的补贴?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吗?今天 ___了深圳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___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一、补贴范围 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的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二、补贴内容 (一)小额 ___贷款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 ___了小额 ___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 ___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深人社规〔xx〕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就业 ___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 ___或孵化园区内 ___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连续三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三)社会补贴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 ___失业救济金期间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 ___的失业救济金。 2.自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其本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3.对因创业失败处于失业状态且 ___了失业登记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补贴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惜贝儿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企业的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制度。为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专利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事务,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提出技术方案保密、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相同技术方案产品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专利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专利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做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2019年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2019年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篇一: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及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XX]7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XX]20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三、申请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3682362.html,/rcyj/)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3682362.html,/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身份证明资料。对于资料完备的,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无法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 (三)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补贴申请资料,在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贴申请。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年月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及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三、申请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3682362.html,/rcyj/)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3682362.html,/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身份证明资料。对于资料完备的,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无法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 (三)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补贴申请资料,在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贴申请。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利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2 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可参照本方法自行实施。 3 定义 3.1 本方法所称的专利是指因职务发明制造所申请的专利。 3.2 职务发明制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要紧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益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3.2.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制造是指: 3.2.1.1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制造; 3.2.1.2 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制造; 3.2.1.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制造; 3.2.2 要紧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制造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布的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制造。 3.3 本方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制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制造性奉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制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4 本方法所称的申请奖或授权奖,是指在取得专利申请号或专利权后,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的奖励。 所称的专利实施酬金,是指按照专利在公司范畴内实施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成效,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酬劳。 专利许可实施酬金是指专利许可给第三方实施后,按照许可实施所获得的收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理酬劳。 4 治理职责: 4.1 专利治理机构 4.1.1 公司成立专利治理办公室,挂靠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治理公司有关的专利事务。公司由一名领导主管专利工作;专利治理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兼任,配备专职专利工作者和兼职专利工作者。 4.1.2 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专利(知识产权)治理员,与公司专利治理办公室形成工作治理网络。专利(知识产权)治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理工科)学历、两年以上技术工作体会。 4.2 治理部门职责 4.2.1 公司主管领导 4.2.1.1 负责审批国外专利申请。 4.2.1.2 负责审批主动舍弃专利。 4.2.2 专利治理办公室 4.2.2.1 负责公司专利的归口治理,包括制订、完善公司专利治理方法;编制公司的专利规划和专利工作打算;编制实施专利工作费用预算。 4.2.2.2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评判各单位的专利工作,推动和支持职员的发明制造活动。 4.2.2.3 负责公司各单位专利评审专家库成员的确认。 4.2.2.4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职员职务发明制造的专利申请的审批;办理公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的有关事务及授权后的专利爱护工作。 4.2.2.5 组织对在公司内部实施或经技术推广在公司内部实施的专利进行效益评审。

北京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doc

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年月日编 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 号 专利分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 所属行业 □新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其它 申请人 户名 开户行账号 申请人详 区 /县邮编 细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 □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人分类 单位代码

单位情□园区试点企业□区县试点单位□示范 况调查单位 所属园区 : □1 、海淀园□2、丰台园□3、昌平园 □4、电子城 □5、建翔园□6、德胜园□7、亦庄开发区 □8、雍和园□9、石景山园□10、通州环保产业基地 □11 、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12、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1.技术先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申请理由□2.属于北京地区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 □3.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取申请费用的收据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通知书 □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材料清单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申请费(含文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费) 实质审查费¥ 权利要求附加 ¥ 费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书附加费¥ 代办人签名: 第年年费¥ 登记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印花税¥审核人年月日维持费¥复核人年月日重点支持发明¥ 领款人电话 申请费用 重点支持发明¥ 授权费用备注: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经审核资助总¥见号 金额 填表说明: 1、带“□”的请根据实际情况打∨2。、材料清单中所列文件,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

专利激励管理办法

名称 专利激励管理办法 编码 HP-HR-C046 版本 A 页次 1/3 修改状态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技术人员的创新及专利意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落实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的奖励与报酬管理。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拟定完善公司专利各项管理办法。 3.1.2负责依办法申请奖励及发放。 3.2工程、研发及各事业部 3.2.1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沟通研讨,新技术申报专利保护申请文件的撰写,在专利代理机 构的指导下,进行审查意见答复; 3.2.2后期根据审查意见,对现有专利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目前行业的技术研究动向,为事业部 进行技术研究规划提供文献服务和理论支持; 3.2.3对各事业部新产品应用的技术进行分析,对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进行规避,降低新产品 的侵权风险,同时对其他公司对我公司的可能侵权产品进行分析,进行维权。 3.3运营管理部/专利代理机构 3.3.1负责技术交底书完善、专利文件审核、审查意见答复; 3.3.2专利挖掘及专利布局; 3.3.3竞争对手专利检索、分析及回避设计; 3.3.4重要专利评估及维护; 3.3.5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过程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 4 定义

4.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 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4. 2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 公司员工以下列情形之一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深圳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深圳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2016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 2016年,深圳市出台了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创业门槛和成本降下来了,扶持补贴的力度增强了,更多的创业者被纳入扶持范围内,“创业指导校园行”走入校园,“创新创业加油站”开进街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深圳创业者享受到了实打实的创业扶持举措。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创造竞争新优势。 创业扶持范围 政策文件中的自主创业人员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六项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JS/KL-05-2011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机制在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地区子公司)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明创造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防专利。 3.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在其改进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3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4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5 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4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

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决定专利战略规划; (2) 审定专利权属问题; (3) 评审专利奖励方案; (4) 决定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5) 进行专利有效评价; (6) 决定其它与专利有关的事宜等。 技术工程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3)办理专利申报有关事宜; (4)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5)对**公司拥有的专利依法办理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事宜; (6)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7)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指导; (8)会同法规部协调和处理专利纠纷; (9)根据需要参加有组织的专利评估,积累无形资产; (10)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保护公司专利权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11)承办其他与专利管理有关事宜。 5 专利权归属 5.1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上海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附: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2)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编号No: 1、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证书费相关收据(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授权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编号No: 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都北路333号3楼) 3、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4、联系人:谷舒毓联系电话:52980377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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