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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2002-09-04发布200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水国科[2002]38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批准编号为SL277-2002。

本标准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二○○年九月四日前言

制定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

——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规程3.1.1条、3.2.1条、3.2.2条、4.1.3条、4.10.2条、5.2.1条、5.2.2条、5.2.4条、7.1.2条、7.2.2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索彦曾大林佟伟力蔡建勋李智广姜德文

王治国杨勤科史学正杨胜天张长印许峰

注:“【】”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督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规程。

【1.0.1条文说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12号令发布实施的(2002年1月31日)】

1.0.2 本规程适用于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

【1.0.2条文说明:本规程所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为同一个概念。按照习惯,在“3遥感监测”中称为土壤侵蚀;在其他章节中,称为水土流失。】

1.0.3 水土保持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相结合;

2 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

3 常规方法和现代先进技术相结合;

4 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土保持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

1.0.4 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监测网站

2.1 监测站网职责和任务

2.1.1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水土保持监测点。

2.1.2 省级和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2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 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所辖区内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监测工作。

2.1.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任务是:按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2.1.4 监测分站应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其重点防治区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进行设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类型区监测分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设。

2.1.5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

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1 常规监测点是长期、定点定位的监测点,主要进行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果等监测。在全国土壤侵蚀区划的二级类型区应至少设一个常规监测点,并应全面设置小区和控制站。

2 临时监测点是为某种特定监测任务而设置的监测点,其采样点和采样断面的布设、监测内容与频次应根据监测任务确定。临时监测点应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监测点,以及其他临时增设的监测点。

2.1.6 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前,应调查收集有关基本资料,如地质、地貌、土壤、植被、降水等自然条件和人口、土地利用、生产结构、社会经济等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危害及其分布;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分布和效果等。

2.2 监测点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

2.2.1 监测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监测点的布局。

2 以大江大河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

3 与水文站、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所)、长期生态研究站网相结合。

4 监测点的密度与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的类型、监测点的具体情况和监测目标密切相关,应合理确定。

2.2.2 常规监测点选择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面积应根据监测点所代表水土流失类型区、试验内容和监测项目确定。

2 各种实验场地应集中,监测项目应结合在一起。

3 应满足长期观测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比较配套的科技人员;有能够进行各种试验的科研基地;有进行试验的必要手段和设备;交通、生活条件比较方便。

2.2.3 临时监测点选择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检验和补充某项监测结果而加密的监测点,其布设方式与密度应满足该项监测任务的要求。

2 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点,其布设方式与密度应

满足该项监测任务的要求。

3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沙尘源区等监测点应根据类型、强度和危害程度布设。

3 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

3.1区域监测

【3.1条文说明:区域监测是指对国家级、大江大河流域、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等范围的监测。对部分专项监测项目,若面积在1000km2以上,进行区域监测。按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对监测区域所属类型区的土壤侵蚀进行监测。如壤侵蚀以当地年平均侵蚀模数表示[t/km2·a]】3.1.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项目。

1 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

2 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3 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

3)损坏土地数量。

4 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

【3.1.1条文说明: 3 典型区指在监测范围内,对当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具有典型代表性(原文少一“性”字——按)的区域。1)土地生产力指单位面积土地所生产的干物质量或按市场价折合的经济效益。4 对区域性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可通过典型监测进行,重大项目也可进行全面监测。典型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小流域或一定面积的区域。】

3.1.2 区域监测应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并进行实地勘察和校验。必要时,还应在典型区设立地面监测点进行监测。也可以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和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资料。

3.2 中小流域监测

【3.2条文说明:本节中流域指流域面积50~100km2的流域,主要指江河流域的支流。小流域指流域面积小于50km2的流域,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水土保持效果监测的基本单元。】

3.2.1 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

2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

3)损坏土地面积。

3 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4 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

1)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

2)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

4)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

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

6)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

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3.2.1条文说明:在监测的小流域选择上,应根据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再具代表性的流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

3.2.2 小流域监测应采用地面观测方法,同时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和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资料。中流域宜采用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抽样调查等方法。

3.3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

3.3.1 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3.3.1条文说明:本规程的开发建设项目与SL204-19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该标准正在修订并升为国标【当前已升为国标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按】,国标颁布后以国标为准)规定的一致。由于开发建设项目在面上呈分散分布,而且单个项目占地面积小,因此,其水土流失监测宜采用典型监测,以掌握其水土流失状况。】

3.3.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4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3.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

1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

2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

3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

4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3.3.4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2 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3 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

4 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3.3.5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主要采用定位观测和实地调查方法,也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4 遥感监测

4.1 一般规定

4.1.1 应通过遥感信息和其它信息监测土壤侵蚀的类型、强度及空间分布,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效果。

【4.1.1条文说明:由于地壳覆盖的影响,反映土壤侵蚀信息的土壤表层微观色调、质地和光谱特征难以被目前的传感器直接感知,因此必须将遥感信息和非遥感信息相结合,以便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处理和提取方法达到监测土壤侵蚀的类型与强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效果的目的。】

4.1.2 遥感监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壤侵蚀因子:包括植被、地形和地面组成物质等影响土壤侵蚀的自然因子,以及开矿、修路、陡坡开荒、过度放牧和滥伐等人为活动。

2 土壤侵蚀状况类型:包括类型、强度、分布及其危害等。

3 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4.1.3 监测区域级别、比例尺和周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区域级别与比例尺:按面积大小分为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重点防治区、县与小流域等4个级别。

2 各种监测区域的最小比例尺:

1)全国与大江大河流域:不小于1:250000;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重点防治区:不小于1:100000;

3)县(县级市):不小于1:50000;

4)小流域(包括大型建设及开发项目区):不小于1:10000。

3 监测周期: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周期为5~10年,重点防治区县和小流域(包括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区)监测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1.4 遥感信息的选择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源与使用:按照监测区域的大小和制图比例尺,选择相应的航天遥感、航空遥感信息。

2 时间跨度: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防治区遥感信息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两年;县和小流域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 时相选择:根据工作区域和任务不同进行选择。

【4.1.4条文说明: 2 时间跨度指在同一次遥感监测中,当监测区有多景遥感影像组成时,遥感影像之间的时间差。3 建议我国东北地区选择5月上旬至6月上旬或10月上旬,华北地区选择5月中下旬,华中、华东和西南的北部地

区选择4月上旬,华南大部分和西南的南部地区选择冬季,西北地区则选择5月至6月或9月至10月。】

4.1.5 监测程序应为:确定计划任务→组织培训监测人员→野外考察→建立解译标志→遥感图像解译→野外校核→图形编辑与面积量测→检查与验收→成果资料管理。

4.2 前期准备

【4.1.4条文说明: 2 时间跨度指在同一次遥感监测中,当监测区有多景遥感影像组成时,遥感影像之间的时间差。3 建议我国东北地区选择5月上旬至6月上旬或10月上旬,华北地区选择5月中下旬,华中、华东和西南的北部地区选择4月上旬,华南大部分和西南的南部地区选择冬季,西北地区则选择5月至6月或9月至10月。】

4.2.1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和本规程,编制监测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区域概况;

2基础资料和技术路线;

3组织实施与方法;

4预期成果;

5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

4.2.2 监测队伍必须由从事水土保持和遥感专业的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

【4.2.2条文说明:遥感影像解译工作目前使用人机交互方式,需要解译人员根据遥感信息和非遥感信息,在计算机的支持下进行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其优势是将人的经验和认识有效的综合在信息提取上。此工作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和遥感工作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4.2.3 监测工作开始前,应由承担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2.3条文说明:人机交互解译的缺点是在解译过程中有较大的主观性,为克服人为主观性造成信息提取差异,必须在解译工作开始前,对解译工作程序、解译特征等进行统一规定,并培训解译人员,使解译人员在进行信息提取是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解译判别标准。】

4.2.4 收集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遥感信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择。

2地形图:主要包括不小于监测比例尺的最新地形图或数字高程模型。

3其它资料:图件资料包括相关的土地利用图、地质图、地貌图、土壤图等土壤侵蚀因子图件,以及水土保持规划、行政界线等图件。观测数据和文字资料包括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径流、泥沙等观测资料,以及水土保持治理资料等。

4.3 遥感信息处理

4.3.1 应根据搜集到的遥感信息,选择最佳波段组合,利用数字图像处理方法进行信息增强。

【4.3.1条文说明:遥感影像是人机交互式解译的主要依据。图象增强是指通过改变影像亮度、反差、目标对比度和影像颜色等特征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目前主要通过计算机数字图像处理完成,主要方法有:反差增强、边缘增强、平滑处理、频率滤波、比值增强和彩色增强等。】

4.3.2 应根据地形图,选择控制点进行几何校正。校正后图面误差不应大于0.5mm,最大不应大于1mm。对于丘陵、山区侧视角较大的图像,可利用数字高程模型进行地形位移校正。

4.3.3 当有校正好的遥感影像时,可以将新的遥感影像配准到该影像。配准后的误差不应大于0.5个像元。

【4.3.3条文说明:在动态监测时,可以用前一期校正好的遥感影像为基础,对新一期的遥感影像进行校正。】

4.3.4 涉及一景遥感影像以上的监测区,应采用无缝镶嵌。

4.3.5 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应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防治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或高斯——克吕格投影,县和小流域监测区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单位为m。

【4.3.5条文说明: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Albers Conic Equal-Area)是我国常用的小比例尺等积投影,其参数如下:第一标准纬线北纬25°,第二标准纬线北纬47°,中央经线东经105°;坐标原点为105°、0°;椭球体为克拉索夫斯基(krasovsky),东西坐标位移0,南北坐标位移0。

高斯-克吕格投影(Guass-Kruger)是一种横切椭圆柱投影。我国大于1:500000

比例尺的各种地形图,都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5000~1:500000地形图均采用6度分带投影,1:10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采用3度分带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与通用墨卡托(UTM)投影相近,前者是椭圆柱与地球相切,中央经线的长度比小于1,产生一个负变形区(中央经线缩小0.04%)。】

4.4 遥感图像解译

4.4.1 遥感图像解译采用人机交互解译法,并鼓励试用自动识别等新方法。【4.4.1条文说明:人机交互解译是在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遥感影像解译。解译主要是通过对地貌、土地利用、地表组成物质、植被覆盖度、坡度、海拔高度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而实现。人机交互解译方法是目前较多采用的一种解译方法。

自动识别解译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信息提取。目前,其可靠性、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动识别解译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于地物光谱分析的自动识别:主要依据检测对象在遥感信息中的灰度之进行分析。包括波段分析、非监督分类和监督分类等。

(2)基于模型的自动识别:主要是通过遥感信息分析获得模型参数,通过模型计算到达信息自动识别。

(3)基于专家系统的自动识别:通过建立专家知识库,利用人工智能方法完成信息自动提取。】

4.4.2 人机交互解译步骤应符合下列定:

1 建立解译标志:通过对监测区进行外业调查,建立遥感解译标志,拍摄相应的野外实况照片,并作详细野外记录。

2 室内人机交互解译:根据野外建立的判读标志和相应的资料,在影像上勾绘图斑。

3 野外校核:应用典型样区校核法和线路验证法,校核室内判读的准确性;拍摄照片,并作现场记录。

4 修编:根据野外校核情况和专家意见,对解译结果进行全面修改和补充。

5 数字图生成:将修编后的数字图接边,并转成ARC/INFO的EOO和Coverage 格式。

4.5 面积量算与汇总

4.5.1 应以图幅理论面积或国家统一的行政单位面积作为控制面积,并进行面积量算。

【4.5.1条文说明:理论面积是指根据地图投影方式计算出图幅面积、实际面积是按图幅轮廓实际测算出的面积。】

4.5.2 理论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范围不得大于理论面积的1/400。面积应平差到每个图斑,平差后差值应赋于图中面积最大的图斑。

【4.5.2条文说明:控制面积是指分幅地形图上各级行政区的总面积,它是对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或各类各级图斑面积量测的控制依据。为了保证控制面积的精度,量算地形图图幅内各级控制面积时,要以图幅的理论面积为基本控制,控制面积量测按行政区等级由高到低逐幅逐级进行,在规定的允许限差内进行逐级逐图幅平差。

图斑面积量测要在控制面积量测基础上进行,即经过控制面积量测和逐级平差后,按基层行政区进行图斑面积量测和图斑面积平差。】

4.5.3 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防治区面积汇总时,应以县级行政单位为单元,分类分级统计面积。进行县级面积汇总时,应按乡级行政单元进行统计;小流域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3条文说明:在图斑面积量测和平差后,应按图幅逐级逐类自下而上面积量算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4.6 质量控制

4.6.1 航片处理控制时,航向重叠不得小于60%,,旁向重叠不得小于30% ,每张图片的倾角不应大于2°,个别不应大于3°;每张航片上4条压平线的弯曲度不得大于0.01mm;影像清晰,色调均一,反差适中,阴影、云彩和其它斑痕不得影响使用;投影误差应控制在±0.4mm。

4.6.2 卫星影像处理应经过几何纠正与辐射校正,无错误的条带。遥感影像经精细纠正后,误差控制在一个像元内。

4.6.3 解译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斑属性的判对率应大于90% 。

2 图斑边界线的走向和形状与影像特征的允许误差:遥感影像小于一个像元,航片按成图比例尺控制在0.5mm内。

3 按成图比例尺,最小图斑面积应为4mm2;条状图斑短边长度不应小于1mm 。

4 图斑定性和定位应准确,矢量图内弧段应封闭,图斑应标注,图形应建立拓扑关系,图幅接边及其判读应在规定误差内。质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各级检查图斑数不得总图斑数的5% 。

5 自查误差应不大于10% ;复验误差应不大于8% ;审核误差应不大于5% 。【4.6.3条文说明:5 采用分级检查制度控制人机交互解译结果的误差。自查指解译人员自己的检查,复验指其他解译人员的检查。审核指解译质量负责人的检查。】

4.6.4 成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斑属性接边正确,图斑界线接边误差不应大于遥感影像的0.5个像元,航片按成图比例尺不应大于0.5mm。

2 每个图斑只能有一个代码。

3 矢量图内弧段应封闭,图形应建立拓扑关系。

4 成果图绘制应按SL73.6-200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规定执行。

4.7 成果目录

4.7.1 应包括基础资料、原始记录、实地照片等技术文档。

4.7.2 应包括遥感影像、数字图和成果图件。

【4.7.2条文说明:遥感数字影像为Erdas的 .ing格式、数字图为ARC/INFO 的Eoo或Coverage格式、成果图为印刷图。】

4.7.3 应包括监测对象的分类分级面积及其动态变化统计表。

【4.7.3条文说明:监测现状和动态变化的面积统计表包括Excel、Word格式及打印文稿。】

4.7.4 应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等监测报告。

【4.7.4条文说明:监测报告为Word格式和打印文稿。】

4.8 成果目录

4.8.1 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遥感监测的解译程序。

2 抽查的面积或范围宜为监测区域的10% ,且不应小于5% 。抽查面积必须考

虑不同类型、级别的面积比例。应重点检查遥感影像判对率、图斑界线与影像的套合、图形接边和基础底图。

3 成图质量。

4 统计表。

5 监测报告。

4.8.2 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和验收方法;

2 监测成果的综合评价;

3 存在的问题与修改意见;

4 提出应用建议。

4.9 资料整理

4.9.1 资料整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资料:用于解译的各种遥感信息、地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成果资料:数字图、成果图、原始记录和原始数据等。

3 技术文档:监测方案、技术细则、有关文件和监测报告等。

4.9.2 报告资料汇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背景;

2 工作方法与程序;

3 遥感影像判读标志;

4 监测结果与趋势分析;

5 准确率检验;

6 存在问题与展望。

4.9.3 统计表的格式应按照监测对象确定,其中土壤侵蚀现状和动态变化统计表的格式按附录A附录B执行。【附录A 土壤侵蚀面积统计表

×××××××监测区××××年土壤侵蚀面积统计表单位:

注:境内轻度以上侵蚀总面积百分数=(境内轻度以上侵蚀总面积/境内面积)×100%;

轻度以上侵蚀面积百分数=(轻度以上侵蚀面积/境内面积)×100%;

各级侵蚀面积百分数=(各级侵蚀面积/境内面积)×100%;

附录B 土壤侵蚀面积动态变化

×××××××监测区Ⅰ年~Ⅱ年土壤侵蚀动态监测统计表单位:

注:境内轻度以上侵蚀总面积变动百分数=[(Ⅱ年境内轻度以上侵蚀总面积-Ⅰ年境内轻度以上侵蚀总面积/境内面积]×100%;

轻度以上侵蚀面积变动【原文少“变动”二字——按】百分数=[(Ⅱ年轻度以上侵蚀面积-Ⅰ年境内轻度以上侵蚀面积)/境内面积]×100%;

各级侵蚀面积变动【原文少“变动”二字——按】百分数=[(Ⅱ年各级侵蚀面积-Ⅰ年各级侵蚀面积)/境内面积]×100%;

土壤侵蚀类型按监测区实际情况增减。】

4.9.4 应提交纸质记录两份,并配有磁盘、光盘等介质资料。

4.9.5 成果更新与存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成果满足不了需要时,可按本规程进行更新,但应保持新老资料的连续性。

2 全部监测资料应由项目委托单位分类,并长期保存。

4.10 上报时限和程序

4.10.1 在成果验收后3个月内应完成整汇编。

4.10.2 应按行政区划和流域界线汇编成果,分别报省和流域的监测机构,大江大河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编成果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5 地面观测

【5 条文说明:地面观测指利用坡面小区、控制站、测流断面及其他手段对水土

流失状况的监测。】

5.1适用观测项目

5.1.1 适用观测项目包括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观测,包括水蚀、风蚀、重力、冻融侵蚀及其防治效果等。

5.1.2 基本侵蚀要素应包括降水量、降水强度、风速、风向、径流、泥沙、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土壤有机质和土壤可蚀性等。

【5.1.2 条文说明:土壤可蚀性是在标准小区上观测得到的土壤流失量除以监狱侵蚀力的值。】

5.1.3 具体监测项目按本规程3的规定执行。

5.2 水蚀观测站点布设

5.2.1 小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布设应选择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典型地段,尽可能选取或依托各水土流失区已有的水土保持试验站,并考虑观测与管理的方便性。

2 坡面横向平整,坡度和土壤条件均一,在同一小流域内应尽量集中。

5.2.2 小区分为标准小区和一般小区两类,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小区:选取垂直投影长20m ,宽5m ,坡度5°或15°,坡面经耕耙平后,纵横向平整,至少撂荒1年,无植被覆盖。

2 一般小区:按照观测项目要求,设立不同坡度和坡长级别,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小区。无特殊要求时,小区建设尺寸应参照标准小区规定确定。

【5.2.2 条文说明:1 标准小区:为比较各地土壤可蚀性及建立土壤侵蚀预报基本方程而建立的对比小区。2 一般小区:指根据观测项目设立的各种小区。】5.2.3 小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修筑:小区边界应由水泥板或金属板等边墙围成矩形,边墙高出地面10~20cm,埋入地下30cm。上缘向小区外呈60°倾斜,小区底端应为水泥等材料做成的集流槽。集流槽表面光滑,上缘与地面同高,槽底向下及向中间倾斜、斜度达到土壤不发生沉积。紧接集流槽,由镀锌铁皮、金属管等做成导流管或导流槽。

2 集流桶:采用镀锌铁皮或钢板等材料制作,设计规格应根据当地的降雨及产

流情况确定,以一次降雨产流过程中不溢流为准。如产流量大,可采用一级或多级分流桶进行分流。分流孔的数量根据可能的产流而定,分流孔应均匀。分流桶内应安装纱网或其他过滤设施。集流桶和分流桶的安装应保持水平,集流桶和分流桶都应在顶部加盖及底部开孔。

3 雨量装置:每个监测站应安装一个自计雨量计和一个备用雨量计,每个小区附近安装一个雨量筒。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全自动雨量观测设备进行雨量的观测。

【5.2.3 条文说明:控制站也可称为把口站,指在一小流域或者集水区出口部位设立的,可以进行水位、流速等量测的水工建筑。】

5.2.4 控制站布设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变动回水、冲淤急剧变化、分流、斜流、严重漫滩等妨碍测验进行的地貌、地物,并应选择沟道顺直、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沟道段。

2 控制站选址应结合已有的水土保持试验观测站点及国家投入治理的小流域,并应方便观测及管理。

3 控制站实际控制面积宜小于50km2。

5.2.5 控制站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沟道基流情况确定观测基准面。

2 水尺应坚固耐用,便于观测和养护。所设最高、最低水尺应确保最高、最低水位的观测。

3 应根据水尺断面测量结果,利用水工实验方法率定水位流量关系。

4 控制站应有专项设计。

5.3 水蚀小区观测

5.3.1 应采用自计雨量计、人工观测雨量筒观测降水总量及其过程。

5.3.2 每场暴雨结束后应观测径流和泥沙量。泥沙量可采用取样烘干称重法。有条件时,应观测径流、泥沙过程。

5.3.3 对每个小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有机质含量、渗透率、土壤导水率、土壤黏结力等测定。每3~4年应进行一次机械组成、交换性阳离子含量、土壤团粒含量等测定。

5.3.4 坡度对侵蚀影响的观测应有多个小区,至少应有1个标准小区,每个小

区坡长垂直投影应为20m ,坡度可根据当地地形条件,连续或断续地分别取3°、5°、10°、15°、20°、25°和35°等。

【5.3.4 条文说明:坡度对侵蚀的影响:除坡度以外,坡长、土地利用、地表条件等均具有标准小区相同的特征条件。该组小区的观测,用来分析坡度对侵蚀的影响。坡度的设置根据各地的地形条件、考虑全国土壤侵蚀模型建立的要求而定。】

5.3.5 坡长对侵蚀影响的观测应有多个小区。至少应有1个标准小区,其余小区坡度应为5°或15°,坡长应根据当地地形条件,连续或断续地分别取10m、20m、30m、40m和50m等。【5.3.5 条文说明:坡长对侵蚀的影响:除坡长以外,坡度、土地利用、地表条件等均具有标准小区相同的特征条件。该组小区的观测,用来分析坡长对侵蚀的影响。坡长的设置根据各地的地形条件、考虑到全国土壤侵蚀模型建立的要求而定。】

5.3.6 作物经营者管理对侵蚀影响的观测应有多个小区,至少应有1个标准小区,其余小区应根据等地主要作物及其经营管理,分别布设在土地翻耕期、整地播种期、苗期、成熟到收获期及收获以后等不同农作期进行,观测植株高度、覆盖度、叶面积、容量和地表随即糙度等,并在每场暴雨后观测径流和土壤流失量。

5.3.7 水土保持措施对侵蚀影响的观测应有多个小区,至少应有一个标准小区,其余小区应根据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及当地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确定。在每场暴雨后进行观测。观测项目为【原文此处少一“为”字——按】径流和土壤流失量。

5.3.8 小区土壤水分含量应每旬观测一次,并应在降雨前后各有一次观测。其余项目可每年采样分析一次。

5.3.9 根据各地沟蚀实际情况选择典型地段,定期观测沟头前进、沟底下切、沟岸扩张和沟蚀

量。

【5.3.5 条文说明:沟蚀作用是指对浅沟及更大沟蚀量的观测。】

5.4 水蚀控制站观测

5.4.1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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