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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

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负责组织股份税收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助实施财务中心制定的财务政策,实现股份的财务战略目标;

股份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2.二级行业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制定与行业适用的税务管理规定、税务风险控制方案及税收筹划方案,并监督检查行业公司的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股份公司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

指导、督促、监督各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维护与行业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积极参与行业内公司各项业务的决策;

负责组织开展与行业有关的税务培训工作;

股份公司及行业公司安排等其他税务工作。

3.单体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及上级公司下发的税务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及时向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

制定符合本公司管理需求的税务管理规范;

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时提出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负责建立和维护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发票领购、开具、核销及保管;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股份公司或上级公司安排等其他税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

业知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第三章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缴纳及

发票管理

第七条税务登记管理

(一)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均应当根

据不同情况相应填写登记备案资料、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经所在公司审批流程审核后办理报送。

(二)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

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

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五)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 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六)公司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

第八条税务核算

(一)各公司具体业务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分录遵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二)各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税务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务筹划涉及到调整税务核算的,应按照税务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准则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冲突时,应做出一个合理选择;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

(三)公司缴付的任何税金(含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首先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税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不得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第九条纳税申报缴纳

(一)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

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和扣缴义

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每月纳税截止期限前税务会计应当做好纳

税申报表,申报表应与会计账面一致,不一致情况需填写原因说明,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操作。每月税款缴纳时点应合理安排,以控制未及时纳税风险和过早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的资金占用时间。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任何税金的计提、申报缴纳、涉税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税务申报人员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如不具网络申报条件情况,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柜台申报、银行缴纳等手续。

(六)各公司对各类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应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并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经公司流程申请核销,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清单或专项申报)手续。对应损失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应按要求进行转出。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必要时及时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并报送税务机关。

(七)厦门本地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损失鉴证、所得税汇算鉴证等业务时应服从上级公司或股

份公司财务机构统一安排;如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未统一安排,各公司可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顾问服务。

(八)各级公司应积极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或回执。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九)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会计,根据税务局规定办理进项税认证抵扣。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及时认证逾期不能抵扣的,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条税务筹划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税务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各项材料。

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筹划方案实施前应向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书面备案(电子邮件、纸质报告、OA 公文等);行业公司及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下属公司讨论、学习税务筹划案例,提高税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与筹划水平。

第十一条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取得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票购买

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负责统一购买、申请印制以及妥善保管。

2.各公司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买或印制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领用及开具发票

1.各公司税务管理岗或公司财务机构、销售部设置的专职或兼职票据管理岗,负责领用并开具发票。

2.各公司应依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按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发票,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时,应填写《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批准后方可开票。发票交给业务员或客户,应进行签收登记。

(四)发票的保管

1.公司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的存根及作废的发票,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发票管理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2.公司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发票的取得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严格审核发票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经办人员必要时应借助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公司财务机构应对发票真伪进行发票的复核。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生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范围内的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取得的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机构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原因说明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第四章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机构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从业务处理流程入手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财务机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税务自查工作,检查年度

内公司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严格按税法及时、准确计算缴纳税款,各税务事项是否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纳税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等。税务自查工作报告应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识别和—10—

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

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

第二十三条涉及合并、重组、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模式改变、内部交易定价等重大涉税业务、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或者税务会计变更应及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税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公司财务机构应建立《税务档案保

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和使用指南)、IC 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税收鉴证报告、税务批复、税务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税、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装订保管。各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应将电子版的所得税鉴证报告或者申报表报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留存。

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公司财务机构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财务负责人及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税务管理岗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第七章税务检查及税务机关稽查

第三十条税务检查分为内部税务检查和外聘中介机构税务检查。

(一)内部税务检查

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根据日常税务管理过程的发现的问题情况,按计划对各子公司税务风险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税种是否存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整理版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税务管理制度57429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XX(财)字[2009]第002号 司属各单位、部门: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已由XX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XX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0日

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总部及XX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 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总部税务部汇报。 3.3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企业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 票上,不应另外在发票上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3.4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各公司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不应 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3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4.2.4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 (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负责组织股份税收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助实施财务中心制定的财务政策,实现股份的财务战略目标; 股份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2.二级行业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税证管理 1、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1)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验且提供资料。 a.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d.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税务登记证的年审资料。 a.税务登记证年审表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c.出口供货企业办税员证 d.其他关联资料 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财务部出纳签收且存放保险柜。 (3)有关部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 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需填写申请,且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且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于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把作废的发票盖上“作废”字样的章子,且保存好备查。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于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4、每月3日,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逐笔录入,且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月7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且将税控IC 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且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 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税务基础管理 第四条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 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 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税务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税证管理 1、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验并提供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税务登记证的年审资料。 a.税务登记证年审表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c.出口供货企业办税员证 d.其他相关资料 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 不得出租、 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 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财务部出纳签收并存放保险柜。 ( 3)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 件。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凭IC 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 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把作废的发票盖上“作废”字样的章子,并保存好备查。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85321

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1、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2、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总部税务部汇报。 3、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4、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5、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6、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7、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8、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9、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10、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购买(或印制)发票 1、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2、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3、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企业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票上,不应另外在发票上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领用及开具发票 1、各公司均由财务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2、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2.1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4.2.2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3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4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4.2.5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6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7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4.2.8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开 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9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三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中心税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 4.2.10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由税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票。 4.2.11税务人员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若开票资料不符 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 4.2.12税务人员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收表;若快 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 4.3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4.3.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 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4.3.2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4.3.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 为报销依据。 4.3.4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3.5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3.6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4.3.7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 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4.3.8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4.3.9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 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规定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4.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第8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 入账。 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计提、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税收管理会计(可兼任),指定专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税收管理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积极研究和利用有关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减轻公司税负。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四条税务登记 (一)自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设立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工商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不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税务证件,只限本公司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四)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五)税收管理会计自公司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处理办法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章纳税申报 第五条纳税申报 (一)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按期填制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报送相关资料。 (二)公司缴纳税款如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报告。 (三)由于延误纳税申报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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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税收管理,规范纳税行为,做到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作到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要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的界限,正确计提、缴纳税金,不得少计、漏计、不计税金。 二、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 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强化内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特别是各单位的税收专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严格增值税进项税的管理,力争做到应抵尽抵,降低税负,节约成本。

凡外购的计入成本的所有货物(含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向销货方或提供应税劳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如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使企业进项税不能按规定予以抵扣的,一经查出,要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相当于少抵进项税的等额罚款。 四、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补交外,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作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财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工资、奖金等应税所得时,必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奖金,领取单位必须提供发放人员名单,按照人员名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细则,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专用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财务部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不得故意刁难办税人员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章基金、副调基金等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二、公司应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为目的,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且操作合理的方案,合法避税。 三、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相关税务工作。 四、每月到税务机关做纳税申报时,注意搜集税收方面的最新制度和规定,回公司后进 行学习,进行知识更新 五、所有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表、季度财务报表、 随表附送的统计资料、税务机关下发的通知、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往来函件等等一切涉税资料,必须细致整理,妥善保管,分年度归档,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六、涉税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具体各项业务过程中秉承“多问、少说”的原则,凡是有 疑惑的地方一定要在公司内部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并取得公司外部税务专家或顾问的意见后方能实施。将税收方面的风险尽最大可能的降低,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 “多问”:对不了解的政策、规范、操作流程,要不厌其烦的向税务机关政策部门、税务专家、顾问、律师、以及公司内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务求做到不留一点纰漏和瑕疵。 “少说”:在任何情况下,尽量少提或不提公司的具体涉税业务,在最大程度上对业务内容保密。以避免事端。 对于无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 七、跟税务事项相关的税务登记证、IC卡、发票准购证、各种发票、各种代开凭证等等, 统一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需要借出使用时,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处理。 八、每月纳税申报时,申报人员应该,牢记当月各种税的申报截止日,在申报截止日3 天以前将申报表填写完毕并盖章。如果出现逾期申报被处以罚款或滞纳金的情况,申报人员负全责。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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