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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白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仙居县白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仙居县白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仙居县白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I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6)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11)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1)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 (13)

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3)

第四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规划 (16)

第五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1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20)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20)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0)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5)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29)

第七章附则 (31)

附表 (32)

附图 (33)

1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仙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了《白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白塔镇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仙居县白塔镇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白塔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6)《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0)《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相关规划

(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16)《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8)《仙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9)《仙居县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

(20)《仙居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21)《仙居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22)《仙居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规划(2001-2010年)》

(23)《仙居生态县建设规划(2003-2020年)》

(24)《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10年)》(25)《仙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2、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4、统筹城乡用地原则

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大工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城镇化进程。

第四条 规划任务

落实仙居县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白塔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白塔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下崔上宅村、下街村、上街村、吕桥头村、后应村、下崔中宅村、下崔下宅村、马坎头村、金店村、西里村、厚仁上街村、厚仁中街村、厚仁下街村、后洋村、圳口村、鱼山村、前邵村、前王村、东鲍村、东潘村、上横街村、西暨村、前洋村、下横街村、高迁上屋村、高迁下屋村、洋百辽村、东洋村、上叶村、居岙村、良潭村、万金村、祝庄村、王户村、呈桥村、塘辽村、关金村、关后村、下珠村、溪田村、寺前村、上邵村、周岙村、董岙村、塘下村、塘上村、东村村、前塘村、鲍上村、

上项村、山贝村、沙坑村、东安村、大路岸村、东山头村、下山村、茶溪村、染潭村、永安村、井头洋村、后坑村、王山上村、西井村、郭岩上宅村、郭岩街外村、郭岩街里村等,总面积为10703.02公顷。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七条 规划基数

依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校核后,转换得出规划基数。

第八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白塔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做规划修改与调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规划人口达到3.85万人;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十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下达数为1724.02 公顷,规划耕地保有量为1724.02 公顷。

(2)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下达数为1696.07 公顷,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1698.41 公顷。

(3)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7.75 公顷,大于规划下达数29.00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08 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7.67 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规划期内,县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186.07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86.0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0.73 公顷。规划落实新增建设占用土地185. 48 公顷,预留指标为0.60公顷,用于区域内城镇村基础设施项目、污染企业搬迁、防灾救灾项目、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项目、独立建设项目等,

对地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2)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72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8.54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132.80公顷以内。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10.24平方米以内。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保证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十一条 主要控制指标

本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依据仙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确定(详见附表F1)。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原则;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保障重点区块、项目用地原则;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原则。

第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建设用地复垦、生态退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380.27 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63.69公顷。

1、耕地

由2005年的2173.43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67.98 公顷,期间减少5.45 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7.75公顷,其中土地复垦增加20.08公顷,土地整理增加67.67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使耕地减少93.21公顷,其中建制镇建设占用耕地59.27公顷,村庄建设占用耕地7.0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耕地26.88公顷。

2、园地

由2005年的480.88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5.08公顷,期间净减少55.80 公顷。

3、林地

由2005年的6475.4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林地面积为6469.02 公顷,期间净减少6.44公顷。

4、其它农用地

由2005年的314.1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8.20 公顷,期间净增加4.01公顷。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61.97 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13.02公顷,主要用于发展神仙居风景旅游建设用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24.21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1.86 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97.65公顷。

(1)建制镇

由2005年的169.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85.69 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16.30 公顷。

(2)村庄

由2005年的151.5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2.80 公顷,期间由于中心村建设等,增加10.08公顷,由于撤并村复垦等,减少20.08公顷,规划期间村庄建设用地净减少18.74公顷。

(3)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3.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7公顷,期间净增加0.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由2005年的173.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2.50公顷,期间减少51.29公顷。(由于数据库系统的统计标准原因,将部分交通用地归入村镇用地或农用地,导致规划期内交通用地减少。)

3、其它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150.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7.60公顷,期间净增加66.65公顷,主要用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第十五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与滩涂沼泽)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560.78 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9.33 公顷。

1、水域

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202.31 公顷,期间净减少12.98公顷。

2、滩涂沼泽

到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调整为216.45公顷,期间净增加2.75公顷。

3、自然保留地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2.02 公顷,净减少39.10公顷。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六条 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0.73 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87.75 公顷,确保规划期末白塔镇耕地不少于1724.02 公顷。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乡耕地稳产。注重对洪涝灾害的威胁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耕地的灾毁情况;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 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全乡落实基本农田1696.07 公顷,主要分布在厚仁中街村、厚仁下街村、高迁上屋村、高迁下屋村、塘下村、塘上村、东村村、大路岸村、东山头村、茶溪村、永安村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2.34公顷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定量不定位指标,用于区域内交通、能源、水利、城镇村基础设施项目、污染企业搬迁、防

灾救灾项目、油气设施用地、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项目、独立建设项目等对地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标准农田

白塔镇规划目标年标准农田面积为1229.56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允许在县内跨乡镇实施异地补建,并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在补建时应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标准为:

(1)土地连片集中。每畈面积原则上在100亩以上;

(2)农田格式化。田块的规模、长度、宽度、方向、形状要求规整,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3cm以内,旱地格田坡度在1∶500以内,耕作层在30cm以上,努力使土壤质量达到优良;

(3)水利排、灌设施配套。水田要求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旱地要求设置排水沟,主排水沟衬砌构筑,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灌溉水质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田间道铺碎石路面或同等路面,路面夯实,路面高于田面20cm以上,设置机械下田道;

(5)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种植密度因地制宜,视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要求而定,主要以起到涵养水源、保

持水土、保护环境的作用。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

第十九条 规划目标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86.07公顷;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0公顷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至55.50平方米。

第二十条 布局优化

白塔镇的建制镇用地位于行政区的中北部地区。随着经济的建设,北部,是白塔工业集聚区;中部,是白塔镇中心集镇区;南部,则是培育旅游休闲区;。

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十一条 整治目的

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农村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做好下山移民安置、灾害搬迁等工作,在耕地质量不下降的同时,科学安排新农村建

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整治重点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整治目标

1、村庄用地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农村人口由2005年的18252人升至2020年的12200人(期末村庄人口包含两栖人口),2020年人均村庄用地82.35平方米。

2、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建成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具有运动场和休闲娱乐场所等组成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普及自来水,垃圾集中处理。

第二十四条 村庄土地利用

整治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结合城镇规划、新农村规划以及村庄现有布局情况,确定中心城区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3种村庄类型。

1、中心村规划:规划确定寺前村、下塘村、前王村、茶溪村、井头洋村等5个中心村,到2020年村庄面积达45.15公顷,中心村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

2、基层村规划:规划46个基层村型自然村,到2020年农居点面积88.75公顷。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持现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撤并村规划:规划49个撤并村型自然村,规划期内大部分将予以复垦。对人口和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或基础设施落后的自然村,规划对其拆迁。撤并村型可以作为补充耕地的潜力。规划期内以退宅还农为主,规划实施中如条件成熟,也可以将这部分调整为补充耕地潜力。规划期内全镇村庄复垦总任务量33.29公顷,已定位量18.29公顷,不定位比例45.06%。

第二十五条 开展农地整理

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推进建设用地复垦

结合农村住房改革、下山移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零星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0.08公顷。

第四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规划

第二十七条 交通用地

根据项目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等级和网络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加快公共停车场,客运枢纽站和货运站等静态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系统。重点开展镇区主街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连接各大景区之间交通网络建设。

通过征询上级主管部门中长期规划,依据仙居县白塔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文物局、县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规划。根据前述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安排,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不占用仙居县白塔镇分配用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 水利用地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水资源和水环境等安全保障体系。第二十九条 能源用地

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的原则,加快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

第三十条 旅游设施用地

白塔镇拥有神仙居、景星岩、高迁古民居及开发中的蝌蚪崖、雪洞游赏区等景区,旅游条件优越。

浙江省仙居旅游度假区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1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之一,现已列为全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度假区位于省级中心镇白塔镇内。共分五大功能区块:游客服务中心区、高迁古村展示区、山谷风光区、田园观光区和体育公园区,主要建设项目有游客服务中心、会议会展中心、度假酒店、旅游地产、商业街、高迁古村居民俗馆、高迁宾馆、景观洋房、清风苑五星级度假酒店、湖心居、赛马场、球类运动场、高级运动俱乐部、山地运动场等。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建设用地59.97公顷。

第三十一条 城乡基础设施用地

完善城乡给排水系统,新建和迁移工厂,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三同时”。排放方式采取雨、污分流制,就近山沟的雨水就近排入河道,其它地区采用地埋式雨水管,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山沟和河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引到沿路的截留管道内,输送到污水处理池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再排入水体。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良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2014年修改)

苏仙区良田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2014年修订版) 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修改基础及修改原因 (1) 一、规划修改基础 (1) 二、规划修改原因 (2) 第二章规划修改指导思想与原则 (3) 一、规划修改指导思想 (3) 二、规划修改原则 (3) 第三章规划修改依据 (4) 一、法律法规 (4) 二、指导文件与技术标准 (4) 三、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资料 (4) 第四章规划修改简要过程 (5) 一、准备阶段 (5) 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5) 三、规划成果征求意见阶段 (5) 四、规划成果审查、完善阶段 (5) 第五章规划修改目的和任务 (6) 一、规划修改目的 (6) 二、规划修改任务 (6) 第六章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7) 一、主要规划调控指标修改情况 (7) 二、土地利用调整结构的修改 (7)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和布局的修改 (7) 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修改 (8) 第七章规划修改相关问题说明 (8) 一、规划基期和规划期限的说明 (8) 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8) 第八章规划修改主要成果 (9) 一、修改后的规划文本 (9) 二、修改后的规划说明 (9) 三、修改后的规划图件 (9)

第一章修改基础及修改原因 《苏仙区良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由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现行规划于2009年12月得到郴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实施。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苏仙区良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规划说明及规划必备图件(1:10000)。 一、规划修改基础 (一)自然经济概况 良田镇地处郴州市南部,距郴州市23.00公里,为郴州市区西南部中心城镇,东面紧靠风景秀丽的五盖山林场,南与邓家塘乡和廖家湾乡相连,北面毗邻石盖塘镇和坳上镇,西与北湖区的江口乡相连。 良田镇境内属丘陵地型,地势由南往北逐渐降低,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8℃,日照总时数为1614小时,无霜期290天以上。成土母质以红岩为主,兼有砂页岩、河流冲积物、第四纪红壤等。水资源缺乏,溪流少,水利条件较差,因田高水低,不能自流灌溉。 京港澳高速公路和107国道呈南北向穿过,新建的厦成高速公路和武广高速铁路穿过其境,村级公路网络健全,给本镇的工业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到2012年底,全镇总人口24800人。 (二)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标准,根据地籍变更数据统计,2012年良田镇土地总规模8002.50公顷。其中:农用地7198.42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89.95%,建设用地637.33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7.96%,其他土地166.75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2.08%。各类用地占一级地类的和全镇土地比例如表1.1所示。表1.1 良田镇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公顷、% (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1、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上级规划的要求,良田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包括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的规划指标体系(表1.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英德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英德市大站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

前言 大站镇地处英德市中部,位于北江与滃江汇合处。东与东华镇相连,南与连江口镇毗邻,西与英城街道办事处一江之隔,北与望埠镇接壤。总面积245.97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42558人,其中农业人口34061人,城镇人口8497人。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2年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取得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主要指标偏紧和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规划》难以适应大站镇的快速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英德市对本轮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本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优化布局,并将《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分解给大站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为大站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

源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荥阳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汜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1.1 镇域概况 (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2 规划目标 (3) 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 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 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 4.1 耕地保护 (6) 4.2 基本农田保护 (6) 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 5.1 城镇用地 (7) 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 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 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 6.1 生态建设 (8) 6.2 环境保护 (8) 7 土地整治 (9) 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8.1 土地用途分区 (10) 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9 重点项目安排 (11) I

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 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 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3) 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3) 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3) 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3) 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4) 附表 (15) II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汜水镇人民政府对《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汜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汜水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汜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63.33平方公里。 III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06-23 | 作者:张勇| 来源:资源网| 【大中小】【打印】【关闭】 1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同时也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生产发展是手段,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目的,管理民主是制度保证。当前,农村居民点整理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村容整洁”的要求,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有效路径。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同时,《纲要》还明确了“加强农村居民点管理”、“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尤其是在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坚持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之路,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安排专项资金编制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2 现行规划实施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村庄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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