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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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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

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预付款,是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具体付款比例在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约定。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鲁财采〔2020〕14号第二条规定,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预付款的比例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这样主要是为了规范风险和便于财务审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预付款的

规定,第10.1.1及10.1.2条,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最新整理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docx

最新整理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 篇一:材料采购合同(付款用) 材料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 买方(甲方):xxx通州台湖建筑公司 卖方(乙方):xxx兰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数量、结算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第四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方式、时间、地点:甲方xxxx通知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盘圆过磅、螺纹检尺,使用甲方的电子磅。第六条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有质量问题,随时退货,并承担甲方 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甲方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由(张玉波)负责,其它任何人员验收签字无效, 不能做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至甲方指定施工现

场,运费由乙方承 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与付款:1、结算清单的确认:由甲方材料验收人员(张玉波) 、经营副经理()、经理()签字后,结算清单有效。其它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2、无预付款。本合同应付帐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第十条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第十一条由于乙方不诚信,弄虚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数量损失的,一经发现,乙方按 损失额的200%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货物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物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 甲方因使用合同约定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第十五条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产品。

工程预付款扣回案例

. 【例7—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9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7—3。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7-9 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问题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问题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 ×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 ×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险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 .

建设工程合同模板付款规定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 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 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 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5%,该专业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二)工程施工类合同 1.零星施工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付清。跨年度项目,每年结算一次,当年度支付额不超过当年度完成工作量价值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付清余款。 2.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预付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问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书上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具体按题目约定来执行。)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 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提要:预付款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数额太少,备料不足,可能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数额太多,影响投资有效使用 更多内容源自物业服务合同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

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

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无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比例:无 27.3安全施工费数额:无 拨付时间及拨付数额:无 27.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无 27.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无 十、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0.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1竣工结算 31.1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2.1款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请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基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当地仲裁委员会 (2)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36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十三、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有发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38工程担保 38.1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42合同分数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

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在国际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亦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国际上的工程预付款不仅有材料设备预付款,还有为施工准备和进驻场地

结算决算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工程结算案例 1.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 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等;要求针 对本案例对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 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 答案: 问题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 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 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

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 —M/N T -- 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 -- 预付备料款限额; N --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 -- 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 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 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索赔及预付款相关案例

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所示)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简述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与发包人对其处理的程序。 2.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关于承包人的索赔处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有规定,其总体内容大体一致,但不尽相同。本案例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的规定回答问题1。 承包人对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人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在本案例中,有些概念需要澄清,索赔和补偿的概念应视为一致,费用追加额应理解为费用索赔与工期拖延罚款的差额。 答案: 问题1: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 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 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 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预付款扣回案例

【例7—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9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7—3。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7-9 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表7-3 施工单位报价单(部分) 问题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问题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 ×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 ×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险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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