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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

“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20日22时37分51.79秒,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303工作面泄水巷及3号联络巷发生重大冲击地压①事故,造成2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3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副省长王书坚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赶到现场,成立了以王书坚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及菏泽市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多次与救援现场视频连线,安排部署抢险救援,派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带领的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经9天全力搜救,至10月29日15时30分,最后1名遇难人员升井,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山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山东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总工会、能源局、菏泽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①冲击地压是指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煤矿安全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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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门,成立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国内知名教授、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同时,省纪委省监委成立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专门工作组,与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上级公司基本情况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2011年3月挂牌成立,2015年8月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69.6亿元。山东能源下辖6个矿业集团、2个省外区域能化公司、12个非煤专业化公司,在册职工16万人。共有生产矿井67处,核定生产能力13388万吨/年,2017年生产原煤10562万吨。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能源全资子公司。

2.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龙口煤炭生产建设指挥部,始建于1968年10月,1987年5月成立龙口矿务局,2003年3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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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联合调查组 2017年8月9日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31”一般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7月31日18时30分许,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会同离石区监察委员会、离石区煤炭工业局、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性质、原因,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体企业概况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利用大型联合企业。年生产原煤1230万吨、煤炭洗选1240万吨、冶金焦炭500万吨、燃气输配20亿立方米、煤化工产品30万吨、发电1.8亿度,共有职工16000余人。目前,公司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并委托晋煤集团管理。

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拥有68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二、矿井概况 (一)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括 2001年底,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山西通宝能源公司离石煤矿收购,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3年9月开始扩建,2004年11月正式投产。2005年11月公司改制,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06年通过生产能力核定为84万吨/年。2008年矿井生产能力提升为120万吨/年。 公司位于离石城区西北,北川河西侧,东南与离石城区仅一河之隔,太中银铁路和青银高速从矿区东南通过,距离离石环城高速仅6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是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一个股份制企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公司总资产8.96亿元。矿井井田面积12.6平方公里,井田北起后赵家庄,南接离石城区,西至白家庄村,东邻北川河,南北最长约5.5km,东西宽约2.5km,面积约12.6278km2。主要可采煤层共3层,工业储量为6464万吨,其中4#煤为优质主焦煤。地面配有60万吨坑口选煤厂1座;设置机构29个;在职员工1048人。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因为全封闭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运行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特点,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高速行驶所可能导致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每次事故损失惨重,尽管高速公路加强了维护管理,并注意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仍然无法完全杜绝管理上的瑕疵,往往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何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扩大,应该引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运营单位的高度重视。 案例1《儿童穿越高速公路被撞》 2003年8月22日下午1点左右,未満六岁的儿童刘某与另两名幼童一起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玩耍。他们发现路旁隔离栅的金属网有个破洞,就先后钻入破洞穿越路面,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奇瑞轿车驶过,将刘某撞成“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负有全部责任。后刘某父母向法院起诉,把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为除男童家长负主要责任外,判决路政部门赔偿其医疗费的10%,即2600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责任。原告和路政部门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设置隔离网实行封闭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进入,隔离网的管理企业负责对该隔离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保障隔离网的防护功能。案发当时,刘某等人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人有过错。改判涉案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上述赔偿。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以此为由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此举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了个醒,隔离网破损一定要及时修复,切不可掉以轻心。 案例2《少年进入遇车祸》 2006年5月28日22时许,14岁的小伟随同学离开学校去西庄屯村,当他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踏入某高速公路准备横穿过去的时候,一辆“别克” 轿车刹车不及,小伟倒在车轮之下,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藁城大队曾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小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失去独子的小伟父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事司机、车主、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此案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担40%为宜;高速公路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 责任为宜;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由于车主与死者父母互为执行人身损害赔偿,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案例3《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死者许辛(化名)是河北省农民。2006年年底,许辛进入某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 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 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 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1、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

九里山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里山矿“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九里山矿“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2年10月16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九里山矿 “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 告 2011年10月27日0时36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里山矿(以下简称九里山矿)16031回风巷3号上帮抽采钻场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3246吨、瓦斯量29.12万立方米,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1.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有关司局负责人于10月27日下午赶往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河南省政府陈雪枫副省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经请示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河南省监察厅、安监局、工信厅、公安厅、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九里山矿位于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乡,隶属于河南省属煤炭企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70年7月建井,1983年4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合集

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合集 【篇一】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合集 通过观看龙郓煤业冲击地压事故和吉林八宝煤业瓦斯爆炸事故,让我感触颇深,也深深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 对比龙郓煤业冲击地压事故,我们滕东煤矿也属于冲击地压矿井,安全压力较大,更要抓好安全工作。尤其是要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高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好冲击地压管理措施和办法,杜绝低标准作业,坚决做到超前预防,规范作业。 吉林八宝煤矿4天发生2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了吉煤集团和通化煤业公司重生产、轻安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冒险生产作业,第一次事故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指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连续发生。 我们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我作为煤矿的一名防冲技术管理人员,要如何抓好安全工作,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我认为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排查和分析,做好安全措施,将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提高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四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 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好岗位标准流程操作。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规范现场安全作业,严格落实好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按章作业,

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

强排水泵房(里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 终版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概述 一、巷道名称 强排水泵房(里段)。 二、掘进目的及用途 提高矿井排水能力。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 (一)设计长度:50.714m。 (二)服务年限:30年。 四、巷道类别及巷道层位 (一)巷道类别:开拓巷道。 (二)巷道层位:施工层位为石盒子组岩层中,预计揭露岩层主要为绿灰色、浅绿灰色中、细砂岩。 五、通风方式: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 六、使用机械 耙装机、锚杆钻机、风钻、调度绞车、喷浆机、搅拌机、浇筑泵、水泵、局部通风机等。 七、预计开、竣工时间 本掘进工作面自2019年6月开工,预计2019年9月竣工。 第二节编写依据 一、地质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设计图纸为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龙郓煤业强排水泵房施工图》(S1069.5-131B-1)。地质说明书名称为《井底车场强排水泵房地质说明书》,批准时间为2019年2月。 二、矿压观测资料 应力主要来自上覆地层的重力。

三、编写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评分办法》及煤矿有关法律法规等技术规范。 第二章地面相对位置及水文地质情况 第一节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表表1 第二节岩层赋存特征及地质构造 一、巷道岩层情况 强排水泵房(里段)施工层位位于石盒子组岩层中,距离3煤层约210~215m,预计揭露岩层主要为绿灰色、浅绿灰色中、细砂岩。该区域岩层整体基本呈单斜形态,地层走向北东,倾向北西,倾角7°~9°。 二、巷道岩性特征情况 (一)细砂岩:绿灰色,中厚层状,透镜状层理,含长石及白云母,夹粉砂质包裹体,分选差,硬度大。 (二)粉砂岩:浅绿灰色,薄层状,平行层理,小型交错层理,含泥质,细砂质及植物叶化石,斜纵向挤压裂隙发育,局部充填硅质或泥质,见内生裂隙,含充填硅质,硬度中等,棱角状断口,参差状断口。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新标准)

山东省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一、山东省2017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270元(暂未公布最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4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36396元x20年=727920元) 二、山东省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残疾赔偿金城 镇 735780 元 662202 元 588624 元 515046 元 441468 元 367890 元 294312 元 220734 元 147156 元 73578 元农 民 302360 元 272124 元 241888 元 211652 元 181416 元 151180 元 120944 元 90708 元 60472 元 30236 元 死亡赔偿金城 镇 36789元×20年=7357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98元; 75岁以上的36798元×5年=183945元 农 民 15118元×20年=30236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3072元×20年=4614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3072元; 75岁以上的23072元×5年=115360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0342元×20年=20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0342元; 75岁以上的10342×5年= 51710元 住院伙 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5727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863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图文稿

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 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省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迅速作出批示,并指派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常务副省长梁桂立即就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及事故防范工作作出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2月25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报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延安市人民政府、市监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企业相关情况。 (一)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成立于2005年,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为王延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孙杰。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 华龙公司下设有贯屯煤矿、洗煤厂、机修厂,成立有管理机构,董事长王延锋全面负责贯屯煤矿、洗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杰全面负责华龙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常务副总经理兼贯屯煤矿矿长张爱林全面负责贯屯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辛杰兼任经营管理部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和综合办公。副总经理马典忠负责下属煤矿和洗煤厂的机电设备管理及物资供应。 华龙公司成立了贯屯煤矿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机电矿长,并设有机电动力部、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三个职能部门。 矿长张爱林,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总工程师温凌翔,负责矿井技术、“一通三防”、生产接续和防治水工作;安全副矿长代永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生产副矿长韩向云负责生产组织工作;机电副矿长刘胜利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部长王立功,负责建立、修订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等;机电动力部部长厉建通,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

青年员工感恩公司征文稿件

青年员工感恩公司征文稿件 人,从出生到老去,回头想想,我的青春是多么美好啊:我年幼时,我在阳光下成长,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快乐的记忆,让甜蜜的记忆充满了心头;我青年时,我奋斗在风雨里,在社会中丰富着自己的阅历,让经历激励着自己的成长;我人到中年,我丰满了自己的羽翼,将父母儿女保护起来,为他们遮风挡雨;当老年时我可以说,我的一生无愧于心,可以骄傲的说圆满。人生总是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可以说每一环节都有不一样的味道,只有工作中的味道是最复杂,也是最让人难忘的。 80、90的我们书读的不少,工作的竞争更不少,在科技发达的时代大潮中,对于我们来说,就业的平台是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一个大舞台。我们在这里实现自我价值,展现自我魅力的舞台。 龙郓煤业就是我们的舞台,刚毕业时,我不知道该作什么,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人、工作,对于我来说,是迷茫,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当我来到这里,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成长,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首先,我在这里学会了感恩。公司给了让我展现自己的机会、给了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我应该对企业存着感恩之心,在工作的时候,才能体现出自己的责任担当奉献,因为只有每一个人这样一点一滴的聚集,才能汇集成汪洋大海,翻起滔天巨浪。 其次,我在这里明白了学无止境。毕业时,我以为,面对工作,我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已经足够,可是,来到了这里,我才知道,一切都要从心开始,不只是文化知识,更是做人做事的道理,在这里我学会了面对工作我应该积极更新自己的知识,时代在进步,我们不应该停留于我们的所学,应该积极学习新知识、新观念,摒弃陈旧,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企业得到长远发展。

再次,我在这里我学会了脚踏实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问100个人可以有超过100种的答案,但是实现的往往很少,因为梦想,不仅要想,更要去做,一个人只做不想,那是庸庸碌碌;只想不做那是空想主义,注定实现不了。作为龙郓煤业的员工,我们的梦想就是公司可以健康长远的发展,这样我们必须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的成长。 对于我们,龙郓煤业是大海,给予我们生存的力量;对于龙郓,我们是一滴水,是组成大海的重要的组成,我们是紧紧依托在一起的。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事,大海才能碧波荡漾,我们才能在这里自由的游荡,我们在这里努力着、成长着,在这里笑过、哭过,我们在这里实现自我、展现自我,在这里我们谱写了不悔的青春之歌。 更多好文档就上:麦档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7249318.html,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7249318.html,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后,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计算赔偿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01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11 ·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1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7日23时38分左右,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主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5.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1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组织阳泉市煤炭工业局、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阳泉市纪委监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1.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注册资本360亿元,资产总额2623亿元。目前公

司现有煤矿163座,生产矿井67座,合计产能7450万吨。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证许字〔2018〕GQ088,有效期从2018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0450154H,营业期限从2013年04月24日至2033年04月24日。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经营管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下设有20个职能部门、3个专业管理局,10个直属中心。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矿井的安全管理由煤炭生产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两个专业管理局的职责为:负责相关专业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及综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反馈安全信息;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所分管专业现场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处理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与其它专业职能部室协调配合,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矿井相关专业及整体安全生产动态。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位于阳泉市桃南北路,属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该公司现拥有14个子公司。其中:绝对控股(股份在51%以上)子公司为:程庄煤矿、燕龛

【2017】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_6·2_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6·2”机电事故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二O一七年六月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6·2”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2日8时40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简称井工一矿)19108综采工作面辅运巷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5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2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井工一矿“6.2”机电事故联合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鲁区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另外还聘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82年创建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1997年6月并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成为集团旗下核心生产企业。2006年原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优良资产纳入中煤能源股

份公司(上市公司),2008年8月注册成立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平朔公司实行集团化运作,更名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平朔公司已拥有3座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露天矿,3座年生产能力千万吨级的现代化井工矿,年入洗能力1.25亿吨的6座配套洗煤厂,4条铁路专用线总运输能力达1亿吨。目前平朔公司拥有在册职工9201人,已累计生产原煤12.58亿吨,外运商品煤9.81亿吨,累计缴纳税费641亿元。 中煤平朔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7]GQ044Y1B3,有效期:2014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 (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基本情况 1.矿井基本情况 井工一矿隶属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上窑子村西,行政区划属平鲁区白堂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7′10〞~112°25′10〞,北纬39°25′10〞~39°27′30〞。矿井在籍总人数为666人。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始建于2003年6月,设计生产能力为350万吨,2005年9月竣工投产。2005年10月25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批复了《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井工矿一、二号井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煤发展字〔2005〕524号),同意一、二号井技术改造能力均为1000万吨;2005年12月10日中

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 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 部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 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 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 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 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事故调查处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和王勇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及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出具体部署,24日上午,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省安监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

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另外还聘请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同煤集团概况 同煤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其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成为同煤集团。同煤集团是一个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物流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所属二级单位139个,在职员工20余万。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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