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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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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 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

电子认证服务业

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回顾 (1)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 (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2) (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3) (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3)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4)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4) (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5) (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5) (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6)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目标 (7) 四、重点任务 (8)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8) (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9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9)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10)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

督 (10)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 11 五、重大工程 (11)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11)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11) 六、保障措施 (12)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12)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2)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13)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证据效力以及数据电文的存档与收发时间、收发地点的规定和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为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相关认证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依据《电子签名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暂停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密码使用及管理要求、电子政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部分省市还出台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工信部:将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

工信部:将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 本报记者万静 近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支付宝(微博)用户“被捐款事件”,再次让中国数亿网络用户对网络支付安全环境产生担忧。 工信部今天公布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披露,身份盗用、交易诈骗、网络钓鱼等各种网上安全事件的频发,与蓬勃发展的网络应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有近1.28亿互联网用户遭遇过上述安全事件影响,初步估计损失超过150亿元,严重打击网络用户的信心,阻碍网络应用的快速发展。 为此,工信部表示,将根据信息化发展对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网络身份认证管理政策。 “被捐款”事件再敲警钟 近日,支付宝就用户因密码被盗等原因导致的“被捐款”事件作出回应。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与相关机构沟通决定,将全额退还此类非出自本人意愿的打款。同时,支付宝方面梳理并发布了若干安全支付须知,其中包括合理使用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等安全产品,呼吁用户提高安全意识。 这次“被捐款”事件早在今年8月就初露端倪,一位网友曾发布截图称,他两个月没有使用过支付宝,一次无意间登录发现其支付宝账号曾在自己未登录时捐给了某绿化基金会一毛钱。随后不少有相似经历的网友跟帖响应,直至9月底,此类事件已发生多起,“被捐款”的数额从一角到几元、几十元不等。 据了解,这类“捐款”疑是由木马、钓鱼网站等恶意攻击,导致的账户密码泄露。支付盾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成对应绑定关系,申请使用后只有在电脑上插入与支付宝账户相匹配的支付盾才能对资金进行支付、转账等操作,否则只能进行查询。支付盾内设置微型智能卡处理器,与用户身份认证、账户安全息息相关的数字证书便蕴含在其中。 支付宝“被捐款”事件被媒体踢爆后,业内人士普遍对电子支付系统中的电子签名认证安全现状表示忧虑。知名网络法律专家王春晖认为,社会要求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而这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认证标准体系。 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据工信部披露,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突破4.5亿,网络购物用户数量1.61亿,电子商务交易额4.5万亿元。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网络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将进一步普及深化,到2015年,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突破18万亿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社保、医疗、保险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深化电子认证的应用,电子病历、电子保单等更多业务将得到广泛开展。随着社会对电子认证服务的认可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将迅速增长,网上交易活动开展更为频繁,在线招投标、电子合同签订与电子订购等业务将蓬勃发展。 但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也蕴涵着很多由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滞后所引发的问题。多年致力于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研究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华说,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这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 比如,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

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复核和测试,现公布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如下: 第一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1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11-0414:35:09) 一、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五、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六、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1-07 08:57:21) 一、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 五、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六、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第三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通〔20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5-09 17:55:03)

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三、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四、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六、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通〔20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3-01 12:28:43) 一、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

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 2011-12-12 15:50 来源:光明网打印本页关闭 当前,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与深度,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生活。与此同时,我国网络社会也面临着身份难识别、权限难控制、责任难认定等问题,阻碍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建立网络信任,电子认证是基础。 为推动电子认证行业的发展,中国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和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CEAIA)于12月5~6日先后成立。 以联盟构建产业合力 12月6日,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公布了联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共推选出理事长单位1家、副理事长单位7家、常务理事单位6家,并依此推举了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8人、常务理事6人及秘书长1人。 目前,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共有成员单位39家,联盟由30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8家电子认证上下游单位和企业组成,这8家单位分别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广州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奇虎360、买卖网、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该联盟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创新及服务水平,推广电子签名

和电子认证服务应用,促进形成完善的电子认证服务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应用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该联盟的愿景是:以电子认证技术和服务创新为基础,以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司长赵泽良对于联盟的成立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在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应用推广问题。推广应用不能依靠单个机构,要加强行业资源整合,形成行业整体力量。因此,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的成立很有意义。 在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成立前一天,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成立。该专家组共有17名委员,他们分别来自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中国科学院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北京大学等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成立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专家组,可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作用,让他们为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监管及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提高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业监管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电子认证服务业快速发展 《电子签名法》施行后,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业获得较快发展。 近几年,电子认证服务业以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为主旨,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依法进行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认证服务相关规范;促进数字证书交叉认证,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制定行业规则,确定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其中,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创新体现在:修订《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等行业规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 在推进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工作方面,一方面推进了跨境证书的互认工作,另一方面推进了跨区域的数字证书互认应用。目前,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三省一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联合建设了“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互联互通应用平台”,在开展数字证书应用互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目前,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已达31家。截止到2010年底,获批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20.1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3.2亿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信息安全技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下达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国标计划号为:20111604-T-469。由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主要工作过程 2010年6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召集相关人员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工作组,就工作组成员、组织形式、工作机制,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研究范围,项目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其它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0年8月,标准工作组先后召开了两次规范起草会议,就本规范的编写提纲、编写内容、专业术语、章节编排以及规范具体细节内容开展了多回合的讨论,形成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编写思路。 2011年2月,在全国电子认证服务年会上讨论了本规范初稿,收集整理和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反馈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调整,细化了岗位设置,明确了安全要求。 2011年8月,就课题研究进度向安标委WG7工作组领导做了中期汇报。 2012年2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征求安标委WG7工作组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对关键岗位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突出了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特殊性。 2012年4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研讨会”。会议中,天威诚信从标准的框架及作用,信息安全服务类标准的建议等方面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标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并邀请全国信安标委WG1组专家就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2012年11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草案,并提交安标委。 2013年9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阶段性专家评审会,会议中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范本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

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说明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编写格式,根据目前 参考国家标准化部门电子认证系统大多采用基于非对称密钥的PKI技术的现状, 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参照本规范,结合电子认证业务的具体情况,编制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 . 2005年4月 .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一、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认证及相关业务的全面描述。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概括性描述 (二)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 (三)身份标识与鉴别 (四)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 (五)认证机构设施、管理和操作控制 (六)认证系统技术安全控制 (七)证书、证书吊销列表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

(八)认证机构审计和其他评估 (九)法律责任和其他业务条款 二、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说明 (一) 概括性描述 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概要性表述,给出文档的名称和标识,指出电子认证活动的参与者及证书应用范围,并说明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管理,最后给出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使用的定义和缩写。 1、概述 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一个概要性介绍,也可用于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概要性描述。例如,可以设定所提供证书的不同保证等级,也可以用图形的方式 1 来表达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结构。 2、文档名称与标识 关于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任何适用名称或标识符,包括ASN.1对象标识符的说明。 3、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也就是证书认证机构,是颁发证书的实体。 * 注册机构,也就是为最终证书申请者建立注册过程的实体,对证书申请者进发起或传递证书吊销请求,代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更新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证书或更新密钥的申请。 * 订户,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收证书的实体。在电子签名应用中,订户即为电子签名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密钥指引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密钥办理指引 (注意:办理电子密钥前,请先确认已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内。) 一、电子密钥办理流程 1、填写附页《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的所有内容(电脑、手填均可,务必清晰可见),然后打印一式二份(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员签署处签名(包括《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2、缴费:按业务类别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可选银行汇款或现场刷卡,缴费标准见“注意事项”。 3、现场提交资料: ①《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原 件一式二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管理员(操作员)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现场刷卡不需提交该项); ⑤变更需提供原电子密钥。 二、电子密钥费标准: 电子密钥相关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2]81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 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服务大厅。 2.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5,400-830-1330 附页(见下页):《深圳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申请表》(含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I. 单位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 II. 申请业务类型 □新申请,年限年(填大写数字)□更新,年限年(填大写数字) □变更□注销□补办□解锁□密钥恢复 III. 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址:邮编: 单位电子邮件:单位电话: IV. 管理员资料 姓名: 手机:电子邮件: 是否原管理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否 有无操作员电子密钥:□有(请填写操作员资料)□无 V. 操作员资料 姓名: 手机:电子邮件: 是否原操作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否 如有多个操作员,请填写下表: 操作员2 姓名: 手机:电子邮件: 是否原操作员(限更新业务填写):□是□否 VI.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授权上述管理员代办本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管理员签署: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VII.受理审批(由受理点填写) 受理员: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 复查员签字:业务受理点(盖章):

食品生产企业2015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件模板

证书内容确认件 为确保制证信息准确,请客户准确填写 1客户名称(中文):XXXX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2客户名称(英文): 3注册地址(中文)(应准确界定认证范围所覆盖的地域,适用时包括运营地址和体系覆盖的分支机构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区 运营地址:XXXX市XX区 4地址(英文): 5邮政编码:6法定代表人: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联系人:XX9联系电话:10传真: 11认证范围(中文):枸杞干果的加工 12认证范围(英文):Production of Wolfberry Dry Fruit 13具体产品具体信息(注:此栏目只适用于HACCP/FSMS认证) 产品名称生产场所/车间产品类型产量(吨)产值(万元) 获证产品销售范围:□从境外进口到中国□全部出口,主要目标市场为: □全部内销 出口内销兼有,(请说明如何区分)通过产品批号区分 □其他 14认证标准:GB/T19001:2016(ISO9001:2015) SoA版本(ISMS适用):发布日期:15组织规模:?大型L(1000人以上) 中型M(51-1000) ?小型S(50人以下) 16组织性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组织?其它组织 客户代表确认: (公章) 审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注:如因部分认证范围未获CNAS认可,请另行填写此表。以下内容由CQC各地公司填写 专业代码(03.03.03 )。认证证书是否带CNAS标志 是?否 认证发证?再认证第_____次换证?变更证书?机构间转换?其它 原证书编号(仅在再认证、变更证书时填写): 首次发证日期: □实收的认证费用元□发票号 □申请换发IQNet成员机构(如JQA、KFQ等) 的证书(仅限于QMS、EMS、OHSMS、ISMS且带CNAS标志的)

甘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见证取样检测 一、建筑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材、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电线、电缆、预应力钢绞线、钢芯铝绞线、锚夹具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氯离子、碱活性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及外墙饰面砖等墙体材料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试验、含水率、比重、容重、液塑限、干密度); 8、防腐材料、气硬性材料检验; 9、钢材、水、水泥等材料的化学分析,钢材光谱分析; 10、建筑管材检测;

11、金属材料金相检验; 12、设备及管道的防腐层电火花检漏。 (二)乙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含水率、干密度)。 二、市政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小型空心砌块及道路人行道砖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抗冻、抗渗检验; 6、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 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配合比设计、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2014-05-23 一、总则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4个专项类别。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资质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三)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1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密码管理局2009年10月28日 中文名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办法正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第四条 采用密码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系统(以下称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商用密码。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应当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 第五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所需密钥服务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规划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 第七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四)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五)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符合电磁屏蔽、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第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三)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更换手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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