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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ta_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与制度创新_张中祥

2008年第5期(总第208期)学术论坛

ACADE M I C FORUM

NO.5,2008

(Cum ulatively NO.208)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与制度创新

张中祥

[摘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球反烟运动的高涨以及国际烟草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公正性和必要性受到质疑。在关于烟草专卖制度存废的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自己的依据和理由,进行着无休止的争论。立足于烟草专卖支持者和反对者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国烟草专卖制度需要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巩固和完善。

[关键词]烟草;专卖制度;存废之争;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张中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5-0096-06

继续坚持完善烟草专卖制度还是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是近年来社会各界争论较多的问题。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 TO、全球反烟运动的高涨以及国际烟草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烟草诉讼的发生、烟草行业内部各种问题的出现、烟草高额的垄断利润以及其他垄断行业改革的推进,使得烟草专卖制度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受到质疑。烟草专卖制度何去何从,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大争论焦点和热点。

一、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

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汉武帝时代,国家对盐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控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产)官运)官销的专卖体系,标志着专卖制度的基本定型[1]。然而,在中国古代却并不存在烟草专卖制度。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控制,不过百年的时间。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判断,中国烟草行业自1982年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周期,目前正处于第三个发展周期之中[2]。我们从历史嬗变的角度,将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四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解放前的烟草专卖制度

在初创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民国政府都设立了烟草专卖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对烟草等物品实行专卖。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设立全国烟酒公卖局,颁布5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6和5各省烟酒公卖局章程6等法规,对土产烟叶和烟丝实行/公卖0。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颁布了5烟草公卖暂行条例6,这可以看作是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保护边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于1942年实施纸烟专卖,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于1943年实行烟酒公卖。

这一时期的烟草专卖制度并不完善。一般而言,/官卖政府为财政上之理由,将一种物品收归政府贩卖,,如食盐专卖,烟草专卖0[3](P133)。烟草专卖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酌定公卖价格、检查监督经营情况、代征公卖费和对零售实施许可。在零售许可管理上,做法也不尽相同,如国民政府于1942年颁布5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6,明确零售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核定零售价格,属地销售,并赋予专卖机构检查执法的权力。而边区政府主要侧重于对卷烟生产和批发的管理,对卷烟零售相对较宽松,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5年发布的5关于执行新的纸烟专卖办法的通令6中规定:纸烟小贩由专卖处购烟,可在任何地区销售,烟价不限制,并不领专卖证。

(二)演进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烟草专卖制度

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都设立了烟酒专卖机构。1953年,国家对卷烟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作出一系列规定,开始逐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和专卖管理体制。1959年,国家将卷烟由包销商品调整为国家计划二类商品,明确由商业部统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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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统一分配调拨。商业部通过全国各产地二级卷烟调拨供应站,统一收购卷烟。产地二级调拨站根据各省安排调拨计划将卷烟调往销区,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文革时期,卷烟零售点中的一部分集体、个体销烟点也全部改为国营商业[4]。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烟草生产主要是靠省和地方政府分散进行管理。由于烟草行业高额税收的驱动,各级地方政府盲目鼓励烟草种植和生产,导致烟草业畸形发展,小烟厂数量剧增,计划外烟厂达到300多家,而且多为县或县以下社、队开办[5](P110),造成卷烟产销矛盾突出,管理混乱,质量和效益大幅下降。

(三)确立时期:改革开放后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化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改革开放之风吹遍华夏大地。自此,国家开始研究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对全国烟草行业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5烟草专卖条例6,该法第三条规定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91年6月2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6,1997年7月3日,国务院第223号令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6,从而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6及其5实施条例6的发布,使中国烟草行业有了自己的根基。这一时期,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行政执法、生产经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专卖管理、行业管理各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基本建立起了中国烟草专卖法规体系,它不仅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一般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实体方面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不仅包括内部管理的规定,也包括市场管理的规定。

(四)发展时期:加入WTO后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完善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2005年2月27日,世界上首个反吸烟公约5烟草控制框架公约6开始正式生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烟草巨头日益觊觎中国巨大的烟草消费市场。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烟草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中国烟草行业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从2003年的工商分开,到2004年的战略重组、调整职能,再到2005年的理顺产权和订单供货试点工作在大连、深圳、杭州三个城市起步,中国烟草在全行业范围内不断推进在坚持专卖体制前提下的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努力提高中国烟草的市场化水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推动中国烟草行业的进步,提高中国烟草的整体竞争实力。

其间,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特种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管理,卷烟零售商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可经营进口卷烟。到2006年底,累计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1542家,有11家省级工业公司完成了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的合并重组,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调整减少到31家。全年卷烟生产牌号224个,比2005年减少90个。有8个牌号卷烟产销量超过100万箱,重点骨干品牌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6]。中国烟草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烟草专卖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加入WTO、全球性反烟运动的高涨以及国际烟草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中国烟草专卖制度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在烟草专卖问题上,反对者有之,支持者亦有之,形成两大对立的阵营,在废除烟草专卖制度和巩固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之间发生着无休止的争论。

(一)烟草专卖:反对者

综观烟草专卖问题的论辩,可将烟草专卖反对者的论据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烟草专卖损害了公众权益。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妇孺皆知,然而人们为什么/义无返顾0地享受吸烟的乐趣呢?这实际上是一个消费者主权的问题,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吸烟,是因为他对吸烟的期望收益大于其投入的成本。只要消费者觉得吸烟带来的满足和享受大于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他就会选择吸烟。而这种选择与香烟是否专卖无关。消费者只管吸烟,而不关心香烟的售卖方式。取消专卖,消费者也不会增加很多。相反,由于垄断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货币,因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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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专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烟草专卖体制在抑制消费、控制危害方面,并未起到其所宣传的作用[7](P249)。

2.烟草专卖背离了市场竞争。有论者认为,中国烟草专卖体制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指定专营所形成的行业垄断[8]。这种行政垄断违背了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规则,破坏了竞争、统一、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直接阻碍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形成,从而根本上限制了中国烟草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并且,中国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垄断与WTO规则是不相容的。烟草专卖行政垄断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又是WTO规则的执行者。当行政垄断行为与WTO规则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导致其他成员国对我国进行报复,或者不再履行对我国的减让承诺,最终给整个国家利益带来损失。

3.烟草专卖助长了不良风气。由于烟草专卖制度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相互纠结,政府在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同时,也会凭借行政权力为地方、部门甚至个人谋取私利,使得以权谋私的不良社会风气得以滋长。烟草公司通过控制烟草批发环节、对零售环节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来寻租,从而成为垄断腐败的温床。正如规制俘获理论所认为的那样,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利益的一种努力。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产业的利益服务的,而管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最终被产业所俘获[9]。这一点,在烟草公司对专卖制度的维护以及入世谈判过程中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坚守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4.烟草专卖不利于社会和谐。由于烟草专卖法赋予中国烟草合法独占的国家垄断和完全的国家专卖形式,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造就了烟草行业高额的垄断利润,事实上形成了暴利行业。社会上流传的/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指烟草),石油加石化,扫地的拿得也不少0等顺口溜,描述了烟草行业由于垄断所带来的利润与其他行业员工收入的明显差距。即便在烟草行业内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不同省烟草公司之间、同一省内地市烟草公司与县级烟草公司(营销部)之间、正式工与聘用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相当悬殊[10]。而且,烟草行业现行的用工制度也不符合5劳动合同法6的要求。因此,反对者认为,烟草专卖造就了高额垄断利润,造成了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了行业内员工收入的不平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5.烟草专卖日渐式微。从世界烟草发展的历史来看,烟草专卖制度日渐式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一大批计划经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许多国家陆续放开了烟草市场并放松了对烟草产业的管制。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约有70个国家实行烟草专卖。进入90年代以后,前苏联地区、东欧、中亚及西欧地区相继有27个国家放开了烟草市场,放松了对烟草产业的控制。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世界上大约只有30个国家实行专卖制度[11]。到2001年,只有不到20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逐步放开烟草市场,放松对烟草产业的管制,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民营化改革是当今全球烟草产业的总体发展趋势。

(二)烟草专卖:支持者

虽然反对烟草专卖的呼声日隆,但也不乏烟草专卖的支持者。烟草专卖支持者一方面对反对者予以回击,另一方面也从肯定的角度为烟草专卖制度立论,它的主要观点同样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1.烟草专卖突出了/两个至上0。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6开宗明义: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烟草专卖立法的宗旨十分明确,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除此以外没有烟草行业特殊的利益。实行烟草专卖,是党和国家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所采取的特殊的改革和管理形式,也是最切实际和最为有力的控烟措施[12]。它有利于控制总量,保持产销平衡和防止盲目发展;有利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和促进烟草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和合理布局。自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20多年来,全国烟草行业实现税利累计超过一万亿元,体现了烟草行业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也彰显了烟草行业对国家经济建设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2.烟草专卖与市场竞争并行不悖。有论者认为,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并不排斥市场竞争,也不封闭市场。从烟草行业的历史嬗变中,我们不难看出,烟草行业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从工商分开,打破地方封锁,到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到订单供货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卷烟资源的作用,都能看出中国烟草在坚持专卖专营管理体制前提下,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所作的努力和实践。而且,市场与政府之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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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一种/纯0的选择,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选择。人们日渐意识到,它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以及二者之间不尽完善的组合的选择[13](P144)。这种选择的关键问题在于怎样使政府和市场互相以对方的优点去克服对方的缺点,找到一个均衡点并不断去接近它,这正是中国烟草面临并积极应对的问题。

3.烟草专卖符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只有法律才能给市场经济提供所需要的正常运行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中各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制规范内运行,这是它的游戏规则。5烟草专卖法6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烟草行业的产销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样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14](P1134)。此外,WTO要求其成员国遵守公平贸易原则,但也不反对成员国对本国市场进行合理保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 TO,享有发展中国家优惠政策,并可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济贸易发展。因此,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仍可以继续实行并完善烟草专卖制度。

4.烟草专卖有利于加强监管。自2005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全国烟草行业内开展了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和纪检监督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在实行专卖制度下努力解决好/注重自律0这一重大课题。几年来,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表明实行烟草专卖有利于加强监管,有利于解决由于专业知识、技术和信息的增长而导致的外部监督的困难[15](P564)。在中国的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烟草企业的参与行为日渐频繁。在教育助学、扶贫济困乃至于营造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等方面,烟草企业正在成为引人注目的支持力量,有的企业更成为社会公益事业运营的主导者,如白沙助学、利群阳光助学、娇子阳光助学、芙蓉学子)))与希望同行等公益活动树立了烟草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烟草行业正在以务实的行动诠释自己的社会责任观,它们在主动融入社会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5.烟草专卖取消的条件尚不具备。从世界各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可以看出,具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从建立烟草专卖制度到完善再到取消,经历了近百年甚至是数百年,时间较长;二是取消烟草专卖制度一般都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4](P1134):(1)国内市场经济机制发育成熟,并加入国际贸易组织;(2)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营,有竞争实力;(3)建立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取消专卖制度后仍保持垄断地位;(4)绝大多数实行私有化。参照国外情况,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取消的条件还远不具备,实行专卖制度只有十几年,并不甚完善。在完成上述诸项工作的过程中,专卖制度的保护作用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三)存废之争的简要评价

从烟草专卖存废之争中,我们不难得出,关于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争论,反对者和支持者各有自己的论据,针锋相对,相互冲突,形成了一个两难选择,即我们是要利用专卖制度来实现对我国尚不强大的烟草行业实施合法保护,还是要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来为国际烟草巨头开辟道路?这里就涉及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对此只能通过双方都认可的价值标准来进行判断,才能最终达成共识。依据此思路,可以作如下结论:其一,无论是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承认法律的公正性。无论是5烟草专卖法6还是5行政许可法6和5反垄断法6,都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都有其公正合理性。反对者反对现行烟草专卖制度,只是反对被扭曲的专卖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即:地方垄断、行政垄断,而不是针对烟草专卖的国家垄断和经济垄断。其二,针对反对者所提出的问题,中国烟草行业正在实行渐进的改革,以不断完善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从上文论及的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嬗变和支持者的论据中,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烟草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制度创新来克服自身的缺陷和负效应,不断增强专卖制度的效率、活力和生命力。其三,既然世贸组织没有以取消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取得成员资格的前提条件,就可以看作国际社会是能够接受专卖制度的。当然,我们坚持专卖制度,其出发点是为了借助专卖制度的保护,来增强我国烟草行业同国际烟草巨头竞争和对抗的能力,是为了实践5烟草专卖法6的立法本意,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若以上三点结论可以作为共识,那么作进一步的推论,就是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在现阶段仍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仍需要继续坚持和维护。

继续坚持和维护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不等于说烟草专卖制度就十全十美、一劳永逸,而不需要作任何改革或创新。恰恰相反,通过实施制度创新来不断完善专卖制度,不断提高烟草专卖制度的效率,增强其活力,使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对烟草专卖制度最大的维护和坚持,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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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最根本的途径。

三、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创新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一般都以日本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为参照,认为日本烟草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式对于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创新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16]。但亦有论者将世界烟草的管制模式分为四种,认为日本等国家是不完全国家专卖式,美国等国家是严格的市场限制式[11](P65)。这表明,无论一国是否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事实上都有对烟草经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因此,创新中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继续坚持和完善专卖制度,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实施渐进的改革,不断提高专卖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契合度,以促进中国烟草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

(一)加强烟草专卖立法工作,完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

当前,烟草专卖制度面临着诸多新的形势,面临着重大的改革压力:一是加入WTO以后,W TO 的一些规则或多或少地与我国一些业已存在的法律法规包括烟草法规存在冲突,有必要作进一步清理、修改、补充或完善。二是我国已经实现取消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承诺,而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5烟草专卖法6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取消意味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这无疑也是对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挑战[17](P57)。三是县级烟草公司法人取消后,县级烟草专卖局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采取将几个县的卷烟营销部合并为一个大的营销部,对应几个县级烟草专卖局。这种做法,形成了对烟草专卖制度的潜在压力。四是县级烟草公司法人取消后,地市级公司成为经营主体,县级营销部作为地市公司的分支机构执行营销职能,其经营行为分别属于所在县级烟草专卖局监督管理,如何理顺县和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县营销部和地市公司四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有待作进一步的明确。因此,创新烟草专卖制度,必须根据W TO 的有关规则,认真研究中国烟草面临的新形势,加强烟草专卖立法工作,完善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为中国烟草的稳健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健全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烟草专卖和专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专卖属于行政管理权,其主体是专卖局;专营属于企业垄断经营权,其主体是烟草公司。在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条件下,专卖专营权力的主体是一致的,即烟草专卖局和公司是一体的,也就是说专营权是附着于专卖权的,而与工业企业的生产权没有直接联系。有论者将工商分开看作是省局及以下的/政企分离0,这是中国烟草的/政企局部分离0,进而主张实行/第二次政企局部分离0[18],这是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所谓/对策0。因而,在现行条件下,健全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增强烟草专卖制度的生命力,树立烟草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可以通过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来实现。尽管烟草专卖专营权是一体的,但在烟草公司内部,烟草专卖权和烟草专营权实则是分别属于两支不同的队伍来行使,而不似民间流传的/穿上制服监管,脱下制服卖烟0之说,也即是在中国烟草内部,专卖和专营职能是分离的,专卖专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且,烟草专卖部门按照5烟草专卖法6的授权,在监督检查烟草市场秩序的同时,行使对烟草专营部门的内部监管。专营部门即商业公司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体制改革的要求,与总公司建立起三级法人治理结构,在体制创新中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专卖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度

2003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相继实施了工商分开、战略重组、调整职能、理顺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四大改革,使得烟草工业企业数量大为减少,卷烟品牌集中度大幅提升,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烟草行业/小、散、乱、低0的面貌得到根本改观。可以说,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烟草工业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商业企业却面临竞争压力不足、竞争动力不强的困境。被誉为烟草专卖制度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的订单供货工作,其最终压力也在工业企业,即如何按订单组织生产,快速响应商业企业及市场的需求。对商业企业而言,也只是流程的改变和市场需求的反映以及回应。因此,要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大流通,就必须逐步改变商业企业经营主体多的现状,在坚持烟草专卖专营制度的前提下,在提高地市级烟草公司经营主体能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卷烟流通,切实加强省级烟草公司的物流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四流合一的全方位、多功能、规范化的物流园区,构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为主体结构的大流通体系,进而实现商业一体化,通过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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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度,提高中国烟草的效率和活力,最终增强烟草专卖制度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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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志华]

(上接第62页)和竞争,积累资本和技术,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升其竞争力;同时,依托高新技术积极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服务业,经过教育和培训,将剩余人口改造成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急需的人力资本。这样,我们就可利用后发优势,直接在世界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竞争,而不是永远跟着别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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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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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草专卖法》知识题109题及答案

2020年《烟草专卖法》知识题109题及答案 1《烟草专卖法》的公布日期是(A)。 A 1991年6月29日 B 1992年1月1日 C 1997年7月3日 D 1991年1月1日 2国家于2009年8月27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改,下列有权对其进行修改的是(A)。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C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烟草专卖法》的解释权属于(A)。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或国务院法制办 C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烟草专卖局 4《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下列叙述错误的是(D)。 A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B维护消费者利益 C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D切实维护行业利益 5运输下列哪种商品必须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D) A卷烟、雪茄烟 B烟丝、复烤烟叶、烟叶

C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D以上都是 6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为(D)。 A烟草专卖品 B烟草专卖管理品 C烟草产品 D烟草制品 7下列不属于烟草制品是(C)。 A卷烟 B烟丝 C烟叶 D复烤烟叶 8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下列哪个环节不实行专卖管理?(C) A生产 B销售 C消费 D进出口 9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A),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A专卖管理 B行政管理 C垄断管理 D计划管理 10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A)。 A许可证制度 B审批制度 C备案制度 D准入制度 11《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下列哪个选项?(A) A卷烟的吸食 B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财〔2006〕7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

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第一章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第一节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拉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制订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二条调查取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涉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等;违法方式以及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烟草专卖品鉴定结论;其他有关事实。 第三条证据的调取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四条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到场协助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取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调查取证应当明确案件的涉案人身份。执法人员收集、调取涉案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的,可以将其有效证件原件复印、拍照,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并由持证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

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七条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应当调取案件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业务往来合同、进货票据、账册、文件等书证。有涉嫌违法运输车辆、烟草专用机械的,还应当调取涉案车辆的行驶证明、专用机械牌号等相关证明文件。需要有关单位配合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持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办理。 第八条调取本制度第7条规定的书证,应当收集原始凭证作为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九条对涉烟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检查经过、结果,并交当事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现场无当事人的,应当由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客观记录案发现场的检查经过及结果。 第十条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车辆、通讯工具等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十一条清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者其他物证必须有当事人

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中国烟草经营形势与发展趋势

卷烟经营形势与发展趋势 一、全球视角下的中国烟草产业 ●吸烟人口:全球约11亿,中国3.3亿,所占比重为30%。 ●烟叶生产:全球烟叶产量563万吨,中国207万吨,所占比重为 37%;其中全球烤烟产量388万吨,中国202万吨,所占比重为52%。 ●卷烟生产:全球卷烟产量6.03万亿支,中国2.02万亿支,所占比 重为33%。(2007年2.12万亿支)(销量单位简介:箱、万支、件、支) ●卷烟消费:全球卷烟消费总量约5.75万亿支,中国2.01万亿支, 所占比重为35%。(以上为06年数据) 结论和推断: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市场,中国烟草产业在全球烟草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跨国烟草公司非常渴望进入中国烟草市场,它们强烈要求中国烟草取消专卖、放开市场。 问题:中国放开烟草市场是必然的吗?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必然取消吗? (一)烟草特点与政府政策取向 ●烟草特点:健康危害性、负面外部性、需求低弹性 ●政府角色:公共利益提供者、公共秩序维护者、利益最大化要求的 组织 ●政策取向:控制烟草生产与消费、降低烟草消费的健康危害性、矫 正烟草的负面外部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二)各国烟草体制及主要政策 ●体制类型:国家垄断经营或授权经营、严格管制下的市场竞争、相 对自由的市场竞争、禁止卷烟生产和销售

●主要政策:征收重税(寓禁于征)、计划生产和配额许可、设置严 格的技术标准、干预厂商行为、干预消费行为 ●发展趋势:加强管制、不鼓励跨国投资和贸易、部分国家民营化、 再国有化呼声 (三)中国烟草专卖体制演变历程及主要特征 ●演变历程 1981年5月,国务院印发同意轻工业部《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 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0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 2007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修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3月11日, 11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主要特征:法定专卖、国家垄断、计划管理、政企合一 (四)决定中国烟草行业体制安排的主要因素 ●国家法律和政策: ?烟草专卖是法定专卖; ?中国加入WTO没有承诺取消烟草专卖;

2020年《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题库及答案

2020年《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7题)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颁布,自起施行。(A) A国务院;1997年7月3日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6月29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1月1日 D国务院;1991年6月29日 2国家对下列哪项业务没有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C) A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C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D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B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C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对主要添加剂之外的添加剂和色素可以自行决定 D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A)。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叶种植收购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C烟草专卖检查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烟草专卖品准购证 D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下列哪种许可证不需要具备合理布局的条件?(A)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6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下列哪个条件不是必需的?(C) A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C有批发烟草制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D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7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列哪个条件是必需的?(D) A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C有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D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8对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问题 (一)资金条件不明确。取得四类烟草专卖许可证均规定了要有相适应的资金,但是没有各类具体资金最低限额。实践中,负责许可证发放的申请机关进行审核时无据可依,只能同意其办理,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建议国家局参照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中的资金限制规定,对取得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资金资格作 出具体规定,禁止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卷烟生产、经营者进入这个领域。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规定不明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但对何为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具体标准,国家局也未进行解释,实践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我们认为在修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时,应对此作出严格限定,“固定的经营场所”应只指具备合法的房产证明文件, 无合法的房产证明文件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不应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标准不明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就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都规定了“要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但是“合理布局”的全国性的原则性规定至今没有出台。虽然,国家局在国烟法[2000]631号文件中授权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布局”的规定,但没有统一的原则性规定,容易出现全国各地“合理布局”标准千差万 别。 我们根据国烟法[2000]631号文件的授权,制定了《连云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尽管在全省推广,已见成效,全省卷烟零售点已由55万多个减少到42万多个,但这个规定的法律效力是比较低的。 如果国家局就国产卷烟零售点出台原则性规定,对人口分布、零售点间距乃至零焦点总数作出严格规定,有利于确保卷烟经营户有利可赚,也为烟草专卖管理减轻压力,真正维护国家的利益。而国家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规章,法律效力比较高。 (四)批发企业“合理布局”规定不明确,无法操作。 国家局至今未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的“合理布局”作出解释,不利于限制国外烟草公司进入。国家局在国烟法[2000]735号文件中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3条第4项作了解释,即指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烟草公司”,但对何为“合理布局”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是国外的烟草公司怎么办(虽然我国暂未同意国外烟草企业进入我国烟草分销体系),不能充分利用法规赋予的条件作出限制,没有做到未雨绸缪。 二、进口卷烟管理问题

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议事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内管制度汇编(十项制度大全)

目录 一、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1) 二、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商业企业监管制度 (9) 三、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16) 四、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17) 五、 XX县烟草专卖局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19) 六、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 (22) 七、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 (23) 八、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制度 (25) 九、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7) 十、XX县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30

一、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效率,保障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XX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通知》(XX烟办[XXXX]85号文件)和《XX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XX烟办[XXXX]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指导思想是紧扣“携手客户,构建和谐并进的利益共同体”的使命,谨遵“人为本、德为准、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在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XX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XX营销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管理责任制。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四条必须加强和充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和力量。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

中国烟草规章制度

基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及施工工艺的调查研究。 二、参加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变更通知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核定等工作。 三、参与工程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的交底,按照计划、设计、施工等文件和上级的指示做好工程现场施工调度和场容、质量、安全管理,并调查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出现的变化,提出应对措施,做好应变准备,为工程建设活动的协调,顺利进行创造必备条件。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遵守规范、规程和制度,并按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协助主任全面工作。 五、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对工程材料的质量、使用和代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密切配合协调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中各单位的协调工作,检查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落实好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防范。

专卖管理股副股长 1、协助股长制订局专卖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与考核。 2、协助股长组织、指导专卖部门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文字资料的撰写、汇报与上报。 3、负责安排本部门上传下达及接待工作。 4、负责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5、组织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与客户服务分部配合协作,协助市场服务分部组织、策划、实施辖区网建方案,并负责客户规范经营档案管理。 6、负责部门分管下属的日常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

安委会工作制度

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负 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我司领导下的安全监督决策机构,并通过安 委办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县的安全政策,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强化运输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工 程建设安全,确保“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地运输,为实现我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1.研究决定我司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查安全、消 防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各部门的生产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防火监督管理, 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委会组织机构图及工作流程图 1.安委会由副总经理、各科室科长、各业务组长组成。安委会主 任由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委办,各部门指定。

3. 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委办 的管理。 四、安委会会议制度 1.每月上旬由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主持召开一次安委全会会议。 2.安委办全权负责安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人员通知工作,以及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室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3.召开安委会办公会议时,通知到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参加,凡因无故不参加者,一定要严肃处理。 4.在安委会办公会议上,安委会主任向参会人员认真传达近期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司的指示,命令和通知当前我司安全形势。 5. 在安委会办公会议上,安委会副主任向参会人员通报我司近期的安

烟草专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第一节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差旅费管理 (一)交通工具规定及补助:出差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组及软席卧铺的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乘坐长途汽车的,按票价60%补助;出差乘坐火车的,乘坐硬(软)席的按所乘硬(软)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个人补助,并每夜补助50元,乘坐硬席卧铺的每夜补助50元,不再按票面比例计发个人补助;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组及软席卧铺的不享受补助。 (二)出差补助规定:全市范围内补助10元/天,省内补助20元/天,省外补助30元/天,特殊地区(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上海、西藏)补助40元/天。 (三)住宿费规定:省内150元/人/天,省外180元/人/天,特殊地区240元/人/天。单人出差,可按住宿费标准2倍执行。由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统一安排的据实报销。 (四)出差在外自行就餐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凭《在外就餐单》报销。 第二条基层工作补助 (一)误餐补助规定:专卖、营销、配送一线人员在基层工作误餐的(不含城区),补助10元/天,不误餐不补助。 (二)专卖、营销在基层驻点值勤,根据考勤记录,每人补助15元/天。县级局(营销部)根据考勤核实上报,人力资源科和财务管理科审核后,经领导批准,按月统一核报。 (三)专卖人员夜间稽查,根据考勤记录,每人补助10元/天。夜查补助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天。 (四)专卖、营销驻点费用定额内实报实销。水电费春秋季120元/月,夏冬季200元/月,液化气费120元/月,固定电话费60元/月。 第三条通讯费管理 (一)通讯费实行定额管理,在规定的定额内据实核报。通讯费含移动话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话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定额,超额部分自理。

中国专卖制度

中国专卖制度 报告者:王兴江时间:2013年3月5日星期二版块:财政与经济 关键词:专卖制度 自古至今,中国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还顺着一条路走下来,而且在经济上越走越深入。垄断制度处处可见,商业商品被垄断的越来越多,势不可挡。 一个历史悠久的华夏文明古国,无论在政治制度、文化习俗还是在经济上都源远流长,永远一个样、一条路地走下来。多少诸君圣帝走起路来摇头、招手、口舌几乎一点也没变。过去经济上实行法家经济思想——国富民穷,如今也是这样。 过去(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富国强兵,实行各种经济改革:将民间各种财富(土地等等)收归国有;各种商业国有化,为的就是能从百姓身上争夺财富,增加中央财政。过去是这样,现在同样也是这样:春秋时期,管仲、商鞅、、、、、、搞经济改革,对各种商品(盐铁、茶、醋、、、、、、)实行专卖,禁止商家经营,一切由官府自办;当代,中国经济改革,对各种商品(如大米、油、电信、烟酒、电、盐、、、、、、)同样进行专卖、垄断,凡是肥的肉都不会放过。为的也是和古代的一个样——征税,提高财政实力(君强民弱)。只是过去的更少,只有茶、盐、铁、酒、烟这么几样东西能让官府给盯上。可现在就不同了,其实不光是现在不同,历代王朝改朝换代时就已经不同,换一两个朝代,被垄断的商品或多或少也会冒出一两个。 春秋时期,被官府垄断的商品只有盐铁;汉朝不光是盐铁了,连丝绸也被纳入官府禁榷产品的范围内;唐朝,香料、茶叶这些产品又让官府给盯上了;自那时以来的历代王朝,从第一个动手起,再也没有放下过。肉越肥越放不下,越做越过头。在这种政治制度下,谁想逃也逃不过——没有人能说官府卖的盐价太贵了以后就不吃盐了;米价太高了就不吃饭了,谁也不会这样做,喉咙被官府给掐住了谁也别无选择。要是人能不吃盐、不吃饭、、、、、、那官府还垄断这些产品干嘛呢! 尤其是烟,更是一块肥肉——建国以来,垄断烟草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二十世纪末1982年到1998年的17年间,烟草行业累计税利8000多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0%,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还实行了《烟草专卖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它的地位。 产品垄断给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不良现象。在一个经济发展蓬勃的社会里,政府一只脚插了进来,将所有经济发展道路给堵住了,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官府通过垄断,从百姓手中掠夺大量财产,使百姓赋税承担负重,中央财政越来越多,民间财富越来越少;况且官府的人办事可不像商家那样讲效率,办事钱花多花少又不是他的,反正捞的钱是他的就是了,这样会导致效率低下。 中国从古至今,历来已是这样,谁也无法改变,况且现在越做越大,基本上所有的大企业都被垄断了。 资料清单:(1)文章:从盐铁专卖浅析中国专卖制度、茶叶专卖制度、盐专卖惨过战争、盐铁专卖制度、中国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2号令)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66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 A、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 B、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C、维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经济效益 D、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C 法条:第一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 2.下列哪项不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B、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C、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答案:D 法条:第三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3.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A、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丁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法条:第六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管辖

4.甲省X县烟草专卖局与毗邻的乙省Y市烟草专卖局就某起案件发生了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哪个部门指定管辖?() A、Y市烟草专卖局 B、甲省烟草专卖局 C、乙省烟草专卖局 D、国家烟草专卖局 答案:D 法条:第八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管辖 5.下列哪种情形,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A、发生管辖争议的 B、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C、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D、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 答案:D 法条:第十一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管辖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 A、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C、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D、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答案:A 法条:第九条 考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管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完善三大体系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

履行专卖职责,完善三大体系, 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赵洪顺副局长提出要在全行业构建专卖管理“三个体系”,即“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内部监管体系、“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体系。构建有机结合、相互支撑的三大体系,关键在于紧紧抓住专卖管理这一根本,不断创新专卖管理工作。如何完善国家局提出的“三大体系”,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我根据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完善内部监管体系 烟草行业近年来的内管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整体来看工作质量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因此,全体内管工作人员要以对内管工作认识的再提高为前提,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管队伍为基础,全面整合内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全面总结推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切实解决卷烟非法流通问题,努力实现专卖内管新突破。全面推进专卖内管委派制,努力构建内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科学有效监管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目前行业内管组织机构健全、思想重视、长效机制普遍建立,内管工作已经基本上

达到了制度化、经常化,但是整体来看工作质量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内管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对内管工作的认识再提高、构建完善的内控、监管制度。 1、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实现有效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建立在企业切实加强自律的基础上。从过去的情况看,有的企业内控制度薄弱,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起不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有的虽建立了一套内控制度,但不够系统,也不够严谨,不能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面置于监控之中;有的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因此,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要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所有企业都要在年内全面建立企业自律内控制度,并抓好落实,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2、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前提,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确保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要充分体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要求,遵循依法管理监督的原则、全面管理监督的原则、全员管理监督的原则和责任效率的原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 [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各市烟草专卖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 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 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一般程序 第五章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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