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处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处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处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处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能上诉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与流程

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

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各类突发事件流程图

仓储分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说明: 1、急救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说明: 1、电梯困人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说明:

1、水浸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接报治安案件应急处理标准 说明: 1、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说明:(监控中心或发现者)报警后,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值班员现场查看、确认,如确认属火警,灾

情轻则消防员自救,如灾情严重时,立即通知部门主管、经理和管理处经理,确认是否报“119” (特大火灾时直接报“119”),及时通知保安部、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绿化部等,召集人员配合消防队进行救火。火警、火灾事件的发生由消防专员负有直接责任,消防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水浸应急处理流程 1、当发生案件时,发现者及时通知当班值班员到场确认情况,按C级情况处理,若情况严重者,及 时通知部门主管、经理及管理处经理,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事态,处理后做好记录存档在案。

2、治安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说明: 1、发生异常情况时,确认异常出入何处,发现者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及各门岗,监视好各公共区域, 加强防范,通知治安巡逻员前去现场确认情况,属可以现象,设法抓获嫌疑目标带到办公室处理,调查事件的经过,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必要情况送派出所处理,并做好记录。

(续) 说明: 1、确认事件后,就其情况进行处理,如责权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责权范围处理不了的问题,及 时上报上级领导,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2、事件处理后,做好记录存档在案。

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目的 规范秩序管理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灾除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火警、火灾除外)。 三、职责 1、秩序管理部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2、秩序管理部班组长负责落实主管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 四、程序要点 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 ①当值班秩序管理员、班组长接警后: ——1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30秒内跑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②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1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30秒内跑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2)统一指挥原则: ①处理突发事件由物管部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②在特殊的情况下,由秩序管理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 ③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服从命令的原则: 秩序管理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团结协作原则: 秩序管理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秩序管理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2、盗窃 (1)当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主管、班组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①秩序管理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②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露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主管、班组长,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

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例2,行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 2、行为的客观方面

(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doc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 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 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 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 学时( 90 分钟)

场地器材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课程导入老师讲授。 5 分钟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讲授5 分钟 一、受案概念引入案例介绍证人作 二、受案的步骤证存在现实的问题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10 分钟 演示文书 四、文书制作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正式讲述:15 分钟15 分钟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讨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论,分析口头传唤的 一、传唤的概念 适用情形 视频演示 教学实施 10 分钟学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组演练。教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师点评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10 分钟 视频演示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本节重点 15 分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同时回忆本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节第一个大问题。 鉴定人不能适用。)引入案例,强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调对传唤地点的要求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 23 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重点讲授。为下一节课做 铺垫。 引入“重庆李思怡案件” 提高学员执法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1.0处理基本程序 1.1秩序员接到报警或在巡逻过程发现治安案件的,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主管、经理,并由秩序主管视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紧急集合。 1.2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经理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电话或110 报警电话)。 1.3 当班秩序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1.4 必要时经服务中心/案场经理同意可将一部电梯设置为手控状态,其余电梯迫降关闭,控制进出人员,组织秩序员逐层查找可疑对象。 1.5 抓紧时间向发现人员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馈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及证据收集。 1.6 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配合破案。 1.7 秩序主管应做好记录、存档。 2.0 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流程 2.1对单个业主间或业主与其他人在小区打架、斗殴时 2.1.1当班秩序员迅速报告班长和就近巡逻秩序员,并通知秩序主管立即到达现场。 2.1.2秩序主管、当班班长、秩序员应立即劝告打斗双方离开现场。 2.1.3 服务中心/案场经理与其他人员继续做好劝导工作,分离打斗

双方,分开调解、缓和矛盾。 2.1.4 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2.2对于在小区范围内有聚众斗殴时 2.2.1 巡逻秩序员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和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主管、经理,由秩序主管通知其他非当班的秩序员紧急集合。 2.2.2 服务中心/案场主管安排人员将在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2.2.3 服务中心/案场经理迅速组织人员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如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辖区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2.2.4 在有效处理聚众斗殴的同时,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维护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破坏、偷窃行为。 2.2.5 在维持现场秩序时,应注意保护事发现场,收集证据,同时尽可能将聚众斗殴者暂时留在办公室内,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后进行人员及资料移交。 2.2.6 如有人员伤亡,做好救护工作,通知急救中心(电话:120)到现场抢救。 2.2.7 秩序部主管应做好相应记录(文字、录音、录像)、存档。 3.0可疑物件及危险物品处理流程 3.1 秩序员发现可疑物品或接到相关信息时,要立即向服务中心/案场秩序主管及经理汇报,并留守现场,防止他人接触可疑危险品。3.2 服务中心/案场秩序主管立即组织人员赶至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确认治安案件和立案。 (二)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三)有效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意义

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

浅议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在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中,**分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为民群众观,以全市的“作风转变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对照市局“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为民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当前面对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不回避,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分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取得的成效 1、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人心。**分局通过在门口院内、通道及主要路口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制作各队室工作职责公示栏、内部网络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作风转变氛围。同时结合**市“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和市公安局“作风转变年”活动安排,全体民警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改,使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大众的意识入脑入心,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2、坚持开门接访。**分局坚持每天安排一名分局领导接访,给来访群众答难释疑,面对面与上访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并协调推动有关事项落实,让群众看到问题得到解决的信心和公安机关的诚意,群众对**分局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3、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分局结合“警民恳谈”活动和“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并以此作为转变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的契机,用真心和真情换取群众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融合警民情谊,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4、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先后制定推出了五条便民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1、为户口室添臵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老花镜、打气筒、饮水机等服务设施。2、户口室设立意见簿,免费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3、实行AB角工作制,确保户口室至少一名民警在岗在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群众办理业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不让群众跑第二趟。4、办理户口实行预约服务,工作时间社区警务室保证民警在岗在位,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民警外出工作的,先由协警及时为群众登记,办理预约,第二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主动与群众联系,为群众节约办事时间,简化程序。 5、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便民措施向群众公布,最大限度地将有关服务措施延伸到社区及警务室。 5、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指数稳步提升。迎盛会,保平安”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分局持续保持对违

公基:治安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专题总结预测

公基:治安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专题总结预测 新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中的快速办理程序毫无疑问能够大大提高我们公安机关办理简单治安案件的效率,同时该部分因内容新、细节多,极有可能成为我们今后考试中的一个热门考点。为此,我为大家总结了该部分的知识点,并辅以预测题目,帮助大家掌握该知识点。 考点一适用条件: 【关联条文】第四十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速记口诀】不简易、事实清、自愿罚、无异议 【预测1】(多选)下列关于治安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小王因违法交通法规被处罚50元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B.快速办理程序要求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 C.快速办理程序要求违法嫌疑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 D.快速办理程序不需要调查取证 本题答案选ABD。A选项中因交通违规被处罚50元适用简易程序,故不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快速办理程序需要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无异议,并不一定要求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对于快速办理程序公安机关只是可以简化取证,在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故D选项错误。 考点二例外情形: 【关联条文】第四十一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速记口诀】盲聋哑、痴呆傻、未成年、应听证、十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辖 各科所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案件管辖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跨越本辖区办理治安案件。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

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八、处罚 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行处罚程序。 九、执行 1、受拘留处罚的人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立即执行。 2、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3、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4、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据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执法资格题库) 案例一: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晚,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问题】 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10分)【答案要点】 1.方某、汪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1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1分) 2.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罚。(1分) 3.方某、汪某对电伤赵某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分)4.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不再处罚。(1分)

5.赵某盗窃行为的200元非法所得,(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缴退还。(1分) 案例二:南某与曾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南某与曾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南某丈夫孙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骂架,并捡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乘曾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某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但如何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南某、孙某与曾某系邻居关系,只能调解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请问两种意见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调解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所谓“可以”,并非“应当”,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两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是不准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南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为,而其用刀砍曾某的行为是在孙某的唆使下实施的,孙某的行为构成教唆,因此,孙某的教唆行为与南某的实施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同样应以故

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内容摘要】治安调解是公安基层执法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公安部于2007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该规范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结合该《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本文着重对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调解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民间纠纷;

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主持,通过教育调停的方法,促成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是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这使得公安机关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范围把握不准,有过窄、过宽的现象存在 1、基层民警随意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导致对违法人员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2、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调解案件中,缩小了案件的范围,对于虽有民事纷争因素,但明显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打架纠纷,以具有民事调解要求为由推脱了事,增加了群众的困难,甚至导致纠纷扩大,矛盾激化,使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尊严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 治安处罚与治安调解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两种不同的方法,都应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解——结案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调解治安案件的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在受理上,以各种理由拒绝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纠纷案件,或超越职权受理非治安行政调解范畴的案件。在立案上,办案不立案,或不按规定填写《立案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示。在调查取证上,不认真制作各种必要的法律文书等。在调解结案上,不制作或不认真制作《调解协议书》,甚至不经领导审批。这些违反法律程序的做法,给治安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隐患和弊端,致使许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因此而徒

治安案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措施治安案件应急处置措施 拟制: 校核: 审查: 审定: 批准: 2011-X-X发布 2011-X-X实施北京x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治安案件对公司管理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消除不安全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北京市、xx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2 使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及相关方单位。 3 相关部门 安保部、客服部 4 处理程序 4.1 安保部 接到报警时要问清对方的姓名、部门、事发地点、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及简要情况,再根据发生的时间段进行相应处理。 4.1.1在工作时间内发生 4.1.1.1 中控室接到报警后,立即电话通知安保部经理、巡查和警卫主管赶往现场。 4.1.1.2 中控室中控员通过监控屏幕,对事件发生与相关区域做好跟踪录像,并随时报告。 4.1.1.3 安保部经理、警卫和内保主管接到报警后,根据提供的事发地点、嫌疑人的人数,带领安保人员携带警具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同时报告办公室与各部门负责人。 4.1.1.4 安保人员控制各出入口,防止嫌疑人逃脱,并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1.5 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向相关方报警。 4.1.1.6 如嫌疑人情绪不稳定,行为过激,待相关方工作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 4.1.1.7 安保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当事人、知情者做好现场访问,调查了解当时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现场拍照)做好记录并存档。 4.1.1.8 相关方到达现场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1.1.9 疏导、劝离现场围观人员,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4.1.2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 4.1.2.1 安防中控室接到报警后,立即电话通知值班经理、警卫主管/领班、内保主管、赶往现场。 4.1.2.2 安防中控室中控员通过监控屏幕,对事件发生与相关区域做好跟踪录像,并随时报告。 4.1.2.3 值班经理、警卫主管/领班、内保主管接到报警后,根据提供的事发地点、嫌疑人的人数,带领安保人员携带警具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同时报告安保部经理。 4.1.2.4 安保人员控制各出入口,防止嫌疑人逃脱,并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2.5 值班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涉及事件区域的客户安全负责人到现场处理,同时将情况通知客服部经理。 4.1.2.6 安保部经理根据事态的严重性,提出专业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如需报警及采取应急措施,由安保部经理或值班经理报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警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

浅析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2696390.html, 浅析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管理 作者:穆春晖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22期 摘要:文章以社会实际情况为立足点,围绕着如何管理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展开了讨论,一方面是对办案程序进行管理的现状,例如,主体混乱且分散,另一方面是对办案程序进行有效管理的策略,例如,对主体职责加以明确、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希望可以给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启发,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程序管理 引言: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矛盾频发,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维护,常见手段则是进行治安处罚,将基于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所开展的管理工作视为研究课题,能够有效解决治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执法人员树立起科学的执法意识,最终达到提高法治水平的目的。 1对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进行管理的现状 1.1主体混乱且分散 系统化程序管理模式的缺乏,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程序管理主体的混乱和分散,被赋予管理职能的主体,大致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基层法制员、基层监督岗位;第二类,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第三类,县级以上的警务保障部门;第四类,县级以上的监督部门,例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由此可见,被赋予程序管理职能的主体数量相对较多且分散,民警需要前往多个部门,才能完成对程序管理活动进行落实的任务,不仅资源浪费的情况难以避免,行政效率也无法得到保证,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统一程序管理模式标准,使流水线作业成为现实。 1.2缺少实质性的审查 受传统执法理念的影响,现阶段,上级部门在监督执法活动时,仍旧将案卷内容视为重点审查的内容,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数公安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将警务平台作为主要依托,文书的生成已经具有较高的模式化、电子化水平,缺失办案程序的几率较低,但是,順序紊乱的情况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行程序时随意性较强,由此可见,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对实质性的审查引起重视[1]。 2对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进行有效管理的策略

民警办案流程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民警办案流程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民警办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与我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办案机关,它的办案流程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的合法性是否落实也反映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先进性。在此主要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现在就跟随365小编一起认识下治安案件中▲民警办案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管辖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 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 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 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 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 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有三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授课教案 1.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并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等。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办案的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强化学生运用法律解释理解现实案例的能力。 2.教学重点与难点:让学生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办案程序基本理论知识的正确应用,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期间与送达制度;案件调查的主要措施及查处的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条件及步骤;法律救济制度等。 3.教学内容与方法: 第一环节(5分钟) 采取任务驱动法总体介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的种类: (1)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3)调解程序—治安调解 分别附图: (1)一般程序总流程图 (2)简易程序流程图 (3)治安调解流程图流程图 第二环节(30分钟) 采用案例评析进行引导 案例介绍: 200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武汉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汉口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站,他的背上写有“小偷”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抓小偷!抓小偷!”同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撒腿狂奔。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小偷”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下车。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 猛追,追至512专线公交车始发站,一名行人突然伸个“绊马腿”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偷”,随接从“小偷”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有1800元人民币)和弹簧刀一把。当民警从小偷(徐某、男、23岁、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今天算是脸面丢尽。” 小吴介绍,刚才她看见该小偷偷走一名乘客的钱包,便悄悄拿出笔在随身携带的双面胶上写上“小偷”两字,然后靠近,借下车人多拥挤之机,把双面胶贴在小偷背上,小偷浑然不觉。 引导学生详细比较三大程序特点与区别 1.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

今年的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加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是否合法?

物业保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30计

物业保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一、匪警处理流程 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她手段(如打、砸、抢、偷等)损害或威胁单位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信设备呼叫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保安人员在听到求救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 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不上时,要瞧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 5、有案发现场得(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得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警察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保安员不得离开。 6、记录用户提供得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其价值,询问住户就是否有任何线索等情况。 7、若就是运行过程作案,没固定场地,对犯罪嫌疑人遗留下得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她人员得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8、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送医院抢救并报告上级单位。 9、保安班长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 二、斗殴事件处理流程

1、执勤中(或业主投诉)或监控中心通知,发现有人争吵、斗殴得现象时,要及时制止。提醒:制止争吵、斗殴得原则为: (1)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2)对争吵或斗殴得双方或一方业主劝其离开现场。 (3)持有器械斗殴,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伤员先送伤员去医院医治。 2、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由上级单位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3、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忌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 三、酗酒闹事或精神病人处理流程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得理智,处于不能自控得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她人员造成伤害,保安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与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得家属,让她们派人领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侵害她人得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爆炸等危险物品处理流程 1、保安人员发现或接到有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阻止任何人再接触可疑物。 2、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初步确认可疑物品为危险物品时,立即对附近区域得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3、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通报。

重大治安案件处置程序

重大治安案件处置程序 一、重大治安案件是指: 1、发生了爆炸或发现了与此有关的可疑物品。 2、因社会动荡引起的暴乱在大厦内进行的打、砸、抢或非法集会。 3、在大厦内发生了凶杀案、恶性抢劫、数额巨大的偷盗、以及纵火、投毒等案件。 4、抢劫光大银行。 二、领导小组构成 1、组长:宋德水 2、副组长:王祖元、李守杰 3、组员:陈世桥、陈宝生、史红毅、梁玉梅、马兆彬 三、指挥处理案件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1、大厦中控室及二楼会议室是指挥处理案件的场所。 2、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指挥处理案件的电话、监控等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准备为处理案件时使用。 四、重大治安案件的处理 1、报警: 不论是发生了何种重大治安案件,还是发现了可疑(爆炸)物品,均应立即上报大厦领导小组并迅速上报公安机关,紧急情况也可拨打匪警电话:110 2、发现了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了凶杀、抢劫、投毒及重大盗窃案件的处置: ①控制现场。物业部应在三分钟内布置好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围观,禁止随意触动不明(爆炸)物品的行为,保护好现场。 ②领导小组立即投入现场,做好协助公安机关指挥处置案件的准备工作。 ③向报案及知情者询问详细情况 ④做好现场疏散及救护的准备工作(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

院)。 ⑤布置防止偷盗、扑灭火灾及保护贵重物品和重点要害部门的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开启防灾广播、疏散人员、关闭防火门、卷帘门、电梯迫降、切断电源等)。 3、发生了爆炸、纵火、暴乱型的打、砸、抢等案件的处置: ①控制现场。物业部布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灭火、抢救伤员。(物业部保安人员、工程部负责灭火;总办、销售部、财务部和物业部保洁人员负责抢救及疏散伤员及人员)。 ②领导小组立即投入现场指挥灭火、抢救伤员和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③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a:按照《消防预案》的程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电梯迫降至首层,关闭防火门、卷帘门,切断有关部位的电源,启动消防泵,启动相关地点的排烟及正压送风设施等措施。 b:转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及贵重物品(视情况而定)。 ④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其它细节可参照大厦《火灾应急预案》中的程序办理。 4、发生抢劫银行时的处置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一、查处原则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具体来说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二、如何查处治安案件 一、查处治安案件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一律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