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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及防范——基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视角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

货物买卖日益成长不断的繁荣,其中涉及的

法律纠纷更是纷繁复杂,尤其是在金融风暴

的阴影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使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和防范问

题越来越重要。因此,亟须从法律上对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和防范作更深

入的探究。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风险The Risk in InternationalGoods Business Contract and Its Preven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vention on Contract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bstract Under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rend,the international goods business prospers day by day. The legaldisput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numerous and complicated, particularly under the shadow of financial turmoil. Trade protectionism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make the prevention of the risks in internationalgoods sales isbecoming

importan.t Therefore, a deep exploration is needed forunder taking and guarding against the risk in fullfilling the international goods business contract from the legal pointofview. Key words : international goods business contract risk

目录一、引言………………………………………………………… 1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风险

承担……………… 2 (一)卖方义务要求下的风险承担……………………………… 2 1. 货物的交付………………………………………………… 2 2. 移交单据…………………………………………………… 3 3. 货物相符的检验……………………………………………… 3 (二)买方义务要求下

的风险承担....................................... 4 1. 支付价款............................................................... 4 2. 收取货物............................................................ 4 三、外贸公司的风险承担................................................... 5 四、规范风险承担,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6 参考文献 (8)

一、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大背景下,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壮大,在世界中的地位的不断增长和实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我国经济能够: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占对外贸易最大比例的货物买卖更是空前发展。“2012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比上一年增长7.9%,进口比上一年增长 4.9%。中国连续三年进出口增速保持在7%左右,进出口总额从世界第二位跃居第一位。超过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的贸易出口国。”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大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2008年全球经济因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动荡波及全球,到目前任然处在经济复苏的缓慢期。此次金融危机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损伤,我国的货物出口也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难,据国家商务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商帐早已经超过1 00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增加,而次贷危机的发源地美国成为了海外商帐的重灾区,中国浙江近千家企业遭到美国企业的拖欠,大量拖欠国际货款也成为美国企业在次贷危机下转嫁损失的一种办法。货物出口遇到的损失和困难,既有客观国际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法律适用和其他方面

的因素。客观存在的因素我们很难改变,但如果我们在进行货物出口,签订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能充分考虑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我们就能规避其中的风险,把货物贸易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原始缔约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统一法公约。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公约在未来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因此,研究公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文章拟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履行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规则,结合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规定,分析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承担及防范措施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风险承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活动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由于各国在货物买卖方面存在着分歧,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从而为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制约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自19世纪至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通过,几部国际贸易统一法,如《海牙第一公约》与《海牙第二公约》等都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国

际货物买卖法的作用。自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部调整国际贸易活动的统一实体法规范。它的生效实施为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目前国际货物贸易大都遵循着此公约规定进行活动,因此《公约》中规定的风险承担问题是我们应首先探讨的。(一)卖方义务要求下的风险承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物的协议。货物风险的承担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到买方,是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其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从规定中我们可明确看出卖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方面:交付货物、移交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三方面。 1.货物的交付货物的交付是履行合同中的首要环节,风险承担在这一过程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当合同要求或授权卖方承运人发运货物时,如果合同未规定卖方在特定目的地交付货物,卖方将货物适当地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即使卖方保留了权利;但是如果合同规定卖方在特定

目的地交付货物,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仍由承运人占有期间作出适当的提示交付,则只要卖方作出此种适当的提示交付,使买方能够取得交付,损失风险即于此时转移给买方。(2)当货物由货物保管人掌握即由已存放在受托人处,不需要移动即交付时,损失风险在下列情况下转移至买方:买方收到代表货物的流通所有权凭证或货物保管人确认买方拥有占有货物的权利;或买方拥有不可流通所有权凭证或其他交货指示书。(3)除了前述两种情形,如果卖方是商人,则风险在买方收到货物后转移至买方;否则,风险在提示交付时转移至买方。

2.移交单据货物已运输到或运输途中时,买卖双方还要就有关

单据进行移交,它是卖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也是买方收取货物

的凭证。据《公约》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

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先例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

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

任何权利。”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单据的移交是买方收取货

物的前提,意味着买方对货物的占有具备法律上的依据,而风

险的承担也更明显地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如果卖方不按

合同约定移交单据或移交不符合同约定,则可能导致买方拒收货物,则风险承担方仍为卖方。3.货物相符的检验买方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后,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单据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收取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有三种检验条款: (1)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装运港实际交货(如FAS)采用此种条款。(2)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目的港交货(如DES、DEQ条件)采用此种条款。(3)以装运港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凭证,买方保留目的港的复检权。象征性交货(如FOB、CIF、CER条件)采用此种条款。一般而言,在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的情况下,对于买方收到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的损失,属于买方的风险责任。而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很多法律纠纷就是买方以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拒收而引起的。因此在5公约

6中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了交付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有三种: (1)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产生意外损失,则买方收到的货物损失的原因是卖方交付之时货物就已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如货物数量的不符。(2)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卖方交货不符,即货物本身的瑕疵导致的货物损失,则买方收到的货物损失包括卖方交货不符及货物自身瑕疵引致的损失,如违反合同包装规定包装的。(3)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遭受损失,从而使买方收到的货物的损失程度远甚于卖方最初交货不符的损失。在这三种情形下,倘若卖方交货不符使买方有权且合理地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则货物意外损失的风险视为

自始没有转移,即由买方承担又变为卖方承担。这就是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例外,称为风险回转。

(二)买方义务要求下的风险承担《公约》第五十三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价款交付价款是买方收取货物取得货物所有权的实际行动表示。至此,货物风险承担转移至买方。但是这时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卖方也同样在承担着风险。这跟国际货物买卖的结算实际操作有关。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如电汇(T/T);银行托收,如承兑单(D/A)、付款交单(D/P);银行信托(L/C)。从上可看出,T/T 方式对买方最为有利,它能保证买方在收取并检验货物是否相符后才付出款项;而D/P方式则相对双方公平,与俗称的“一手交钱一物交货”相符;当然L/C下买方则承担最大的风险,因为卖方根据合同与交货托运后即可凭单至银行兑现,而货物是否能通过买方检验与合同相符则是后话。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电汇对卖方的风险最大,其次是D/A,它们都可能导致卖方货款两空;D/P方式下在买方拒绝提货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保护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银行信用证则对卖方的收汇最有保障。因此采取何种结算方式成为双方的兵家必争,谁都希望能争取到最大限度保障己方利益的方式。而买方是支付货款的义务方,应特别注意此事项。2.收取货物收取货物是买方的义务也是权

利,行使不当将使买方财货两空。正常情况下,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是买方决定是否接收货物的权利,若货物不符可拒收,则风险由卖方承担。但,虽然卖方交货不符可能阻碍风险的正常转移,但不能由此断言只要卖方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买方对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就概不负责。风险交付转移的一般原则即使在卖方应承担品质责任的情况下,只要满足或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也仍应遵循,即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责任。这主要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交付的虽然是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但倘若卖方交付的货物只存在轻微缺陷,卖方可及时补救,即货物不符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买方无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对于收货前已发生或收货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均因风险已自交付转移而由买方承担风险责任。二是卖方交货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但是买方非但不解除合同,反而乐意接受货物。这也是买方行使自身正当权利的行为。买方一旦选择接受货物,也就等于选择接受了货物的风险责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买方承担风险责任并不等于免除了卖方交货不符的品质责任。品质责任不能因买方风险责任的承担而规避掉。这样,一般只有在货物没有遭受运输途中风险损失的情况下,买方根据市场行情、货源等因素权衡利弊才

愿意接受货物;倘若买方仍接受已于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的货物,则其只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的相应损失,对于途中的风险损失须由自己承担。在此还有必要提及风险责任承担的几种

特殊情况: (1)根据《公约》70条规定,即使卖方交货不符合同构成根本违约,风险责任仍由买方承担。买方只能在承担风险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公约允许的各种补救措施。(2)若买方已接受货物,但有正当理由予以撤销,则卖方对买方保险合同不包括的限度内,自始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当货物在买方对接受有效撤销后卖方将其运走前发生意外损失,在货物为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可能由卖方和买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3)买方拒收货物后,若卖方认为买方无权可不当拒收,后经法院查明属实,则“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这时或者追溯到卖方交货之时,或者无论如何也要追溯到在法院看来买方应该做出接受货物的决定并接受此项货物之时”。这是对买方滥用拒收权规避风险责任的有效防范措施。(4)前所论述都是建立在买方收到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这一基础之上的,货物虽然遭受损失但未全部灭失。但国际贸易实践中也时常会遇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的情况。例如,受载船只起航一天后触礁沉没。事后卖方仍然可以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而事实上,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但由于买方无从知晓货物的品质状况,只能根据卖方提交的单据推定货物本身符合合同。根据卖方根本违约的事实本该由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法律上只能根据风险交付转移的原则由买方独饮钱货两空的

苦酒。三、外贸公司的风险承担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当事人往往不只是买卖双方,外贸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承担

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也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外贸代理作为对外贸易实践中的一项重要部分,是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工贸结合、优势互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对外贸易实务中,由于多数外贸公司并不直接生产产品,因此其开展出口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代理人代理进口货物;二是作为中间商组织货源再进行出口。很明显,无论以何种方式开展业务,外贸公司都必然要同时作为两个合同的主体。其一方面要作为买方与国内供货商签定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俗称“买断”),另一方面还要作为卖方与外商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是由于这两个权利义务相关联,但具体条款如价格运输、结算办法、品质保

证、适用法律、直至争议解决办法都不同的合同的同时存在,使得一旦发生争议,外贸公司就往往处于一种很被动的法律地位,甚至出现对内、对外承担双重责任的结果: (1)外商收到货物但拒付货物,而外贸公司无法解脱对国内供货商的付款责任。(2)外商因产品质量原因向外贸公司索赔或退货,外贸公司却无法向国内供货商转索赔。(3)因出口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外贸公司对国内外用户或者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无法向国内供货商追偿。(4)国内争议与涉外争议无法同时解决,外贸公司难以避免陷入诉累。如上述情况,外贸公司作为中间商夹在对内和对外两个合同之间,在发生争议时往往就要应对两个法律程序。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

往往约定的是国际商事仲裁,但是国内合同对此常不加约定或约定为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允许把国内供货商列为第三人;在国内的诉讼程序中又无法把外商追加进来以便一并解决争议。由于两种法律程序间相互的排除性,导致外贸公司不得不奔波于两个争议解决程序之间,这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精力上的压力都是很大的。其实,严格意义上讲,上述的外贸公司可能面对的“尴尬局面”,实际上都是外贸公司作为“中间商”依法理应面对的风险,并不是法律强加给外贸公司的。正是因为外贸公司在“买断”类型的业务中仍然采取了以往的、不在规范的法律框架下的习惯思维和作法,才导致了这些潜在的风险变为现实的经济损失。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就值得我国立法机关考虑关于外贸代理制立法的改善,引导对外贸易代理行为更好地融入国际货物买卖的范围,走向规范。四、规范风险承担,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公约》在相当的方面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风险承担作了规定,但反观我国的合同法,却在履行买卖合同时的风险承担问题上仍然存在若干漏洞: 第一,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而该法却没有规定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并已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在国内的“交付主义原则”与“所有权原则”的争论中,虽然“交付主义原则”在打着我国合同法立法原则的旗帜下占据上风,即还是应由出卖人承担。]可在实际中却未能很好地处理纠纷,在某些情况下会让出卖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有违公平原则。第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而《合同法》又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时间与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转移的“物主承担原则”与“交付主义原则”有没有实际意义呢? 第三,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在第三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只就享有权利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作了规定,却未说明第三人在买卖合同中可能承担的义务的情况。第四,新《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对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作了很大贡献,可在我国入世的大背景下,我国对外贸代理中的国家干预性仍然过强,这就不利于我国外贸公司的发展与完善,对我国的外贸繁荣产生压抑。针对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缺陷,尽力加快我国法律与国际法规的接轨是刻不容缓的。例如,风险转移的原则,虽然各国普遍以交付主义作为原则规定,可它毕竟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起作用。这样,我们在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与丰富我

国的法律内容时更重要的是要使我国的公民、法人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国际法律意识,使他们更清楚自己在合同实务中的主人翁地位。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清楚地意识合同能够适用的法律,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以便在履行合同发生风险转移纠纷时正确认识并及时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正确认识并及时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体制上是把自已纳入了国际贸易的大家庭中,但是我国的软环境是明显不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十年的改革与完善的,甚至还跟不上某些亚洲的国家。我国学术界也已经开始对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各项法规进行思考,路途是遥远的,但毕竟它兆示着我国法律的终将成熟。然而在实务中,争端总是无可避免地发生。我们还应对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进行必要的研究。现简要述之。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及涉外诉讼四种方式。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一般都能自动进行协商,但如果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则一般要通过中立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在实际中,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最常用的方式为国际商事仲裁。因为仲裁具有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自治性、可执性和终局性的优点,受到国际贸易当事人的特别青睐。在合同中的仲

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仲裁的事项,如“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有关的争议”;当事人选择的

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对仲裁程序、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目前而言WTO法律制度对我国的适用与《公约》的生效实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我国尚不能真正自如地运用WTO法律制度,《公约》的规定又不是尽善尽美的,因此我们在利用《公约》,抓住入世的契机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发展我国同外国的经济联系经济合作时,又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而把握该《公约》的特点和密切配合国际贸易总的趋势走向是必不可少的方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公约》的积极作用为我所用,在WTO下尽量避免不该有的风险承担,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繁荣。参考文献[1] 王悦威.货物进出口保持双位数增长(2008-2013年)[EB/OL]. http: //www. caijing. com. cn. [2] 姜龙飞.中国企业海外遭欠帐千亿美元美国成重灾区[EB/OL]. http: //news. sohu. com/20080510/n256775700.shtml [3] 贺峰.论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负担[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3): 82-83. [4] 赵相林,赵云.中国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刍议[J].政法论坛, 1997(5): 94-100. [5] 赵家仪,陈华庭.我国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J].法商研究, 2013(2): 73-79. [6] 姚欢庆,陈亚飞.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 2012(6): 83-88. [7] 周辉斌.我国应及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J].法商研究, 2010(6): 79-8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45-9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 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标准 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案情 上海甲公司将于20xx年9月25日筹办大型庆祝宴会、20xx年8月25日,因客户丙对宴会的主菜牛排提出7肉质要求,故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u.s.d.a.prim安格斯菲力牛排500奔斤:甲公司特地向乙公司说明了合同的意图,并强调了牛排的等级要求。 乙公司随后开始组织资源。固装货延误,在 20xx年9月24日送到上海。随后,甲方在验货时发现,u.s.d.a.prim级牛排只有200公斤,其余为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与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 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 ,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 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 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 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 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

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

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核实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 2、是否有真实的交易意向、是否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甚至可能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处分的权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核实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代理资格和代理的权限。 5、是否是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6、合同内容是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7、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7.1、合同的生效: 7.1.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看看买卖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律师事务所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律师事务所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审查购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合同 房屋买卖法律服务合同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2017-09-1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 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 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 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 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例如根据《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 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1.涉及运输的交货。 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 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 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987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阅读 买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卖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 第二条产地:____

第三条数量:____ 第四条商标:____ 第五条价格:____fob____ 第六条包装: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5年10月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 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 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 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

第二节证据审查 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 第四节起诉和应诉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指导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所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时参考适用。 第2条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起草、审查、修改买卖合同,参与买卖合同各方的谈判,监督和见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参照本指引办理。 第3条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将律师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但对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应书面予以提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拒绝代理。 第4条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电大国际经济法104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

电大国际经济法104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之风险转移原则 篇一:中央电大国际经济法01形考任务_0008 01形考任务_0008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只有当事人之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才可以:() a.要求损害赔偿B.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c.解除合同 d. 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满分:3分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 a.买方B.卖方 c.买方所在地银行 d. 卖方所在地银行 满分:3分 3.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a.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B.国际工程承

包合同 c.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d. 股票承销协议 满分:3分 4.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卖方所承担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哪一种?() a.ddUB.ddP c.daF d.CPT 满分:3分 5.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FoB条件下,买方应及时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 B.在ciF条件下,卖方应投保一切险 c.在ciF条件下,只能由买方亲自办理保险 d.在ciF条件下,进口许可证须由卖方办理 满分:3分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卖方交货时

B.买方收取货物时 c.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d.合同成立时 满分:3分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满分:3分 8.()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 满分:3分 9.风险转移指的是:() a.风险本身的转移 B.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 d.风险不再发生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 一、买卖双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 ◎风险一:相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 防:查询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资信情况 ◎风险二:相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包装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 防: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可防此类风险 ◎风险五:交货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交货式须约定明确是卖送货、需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防:付款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防止损失扩大防:在种情况下,一有权单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文件予以抵赖。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分期付款;3、要求买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付清全款前,买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1527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合同示范文 本)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XX年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浅析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现实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出现的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买受人对所签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为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出现的矛盾,本文对商品房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合同进行阐释。 关键词: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的基本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的概念在商品房买卖过程当中,开发商一般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作为买卖合同签署前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含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将尚未建成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特征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远期买卖合同,其标的物为非现实存在的物,而是将来的物,商品房预售中出卖的标的物为在建房屋,很多甚至为未建房屋。如果对预售交易行为放任自流,买受人(预购人)承受的风险将大大高于现房买卖的风险,并极易引发房地产交易中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

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

2021年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 ___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 ___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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