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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交易规则改革

股转交易规则改革

竞价:15:00 撮合5分钟内不能撤单盘后大宗:15:00 以后互保成交就是盘后大宗竞价:9:30、10:30、11:30、14:00、15:00 撮合

盘后大宗:15:00 -15:30 以后互保成交就是盘后大宗基础层

创新层1.1交易方式:竞价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00 至3:00

2.1 协议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2.2 做市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

3.1 协议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1.1交易方式:竞价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00 至3:00

2.1协议转让证券

2.2 做市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3.1 协议转让: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

A:总部:一级二级正常交易BS 费用(参考原协议费用或者查询股转费用)

B:营业部:营业部费用模板设置挂牌证券正常交易BS 费用

1.交易所行情是否有表动? 证券初始化文件nqxx 中的XXZRLX 字段由原来的‘T’(表示协议转让方式)变成‘C’(表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柜台根据文件的信息修改对应证券代码的“交易类型”为“0 正常交易” 初始化改动,日间行情无需变动

2.盘后交易时间设置:

3.增加日终清算文件路径:bjsjg 对账

4 3点后挂牌证券(状态:正常交易)是否可以做盘后大宗?可以无需改动买卖方向为:互报

5.柜台是否揭示挂牌股票基础层和创新层?不揭示

6.OEM 股转盘后大宗交易,股转优先股,股转经纪业务模块1.两网退市2.挂牌公司3.优先股

1.两网退市

2.挂牌公司

3.优先股业务相关技术相关

现交易规则新交易规则程序变动说明股转交易规则改革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12号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第6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月9日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蔡奕副研究员 深沪证券交易所于年月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稿)》,并于月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年修订)》地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协调下,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及全流通背景下地市场特点和暴露出来地问题,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地第六次修订和完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扩大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首先,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地国际化发展趋势,本次修订调整了规则地适用范围,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均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境外公司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地规定,从而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了空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地证券服务纳入了监管范畴.如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区分了会计责任(上市公司)和审计责任(中介机构),避免因注册会计师地不尽职影响公司法定披露义务地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规范信息披露与董秘制度 新《上市规则》梳理了信息披露理念,对信息披露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质进行了具体诠释.尤其强化了公平披露理念,以遏制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具体包括禁止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以接受调研采访或通过博客论坛等方式泄漏内幕信息,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地均应及时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地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鉴于实践中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地知情权,无法及时掌握公司地重大动态,难以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义务,难以保证信息披露地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本次修订还完善了董秘工作职能,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地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地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地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地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加强大股东和董、监、高地行为监管 在大股东监管方面,新上市规则强化了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应尽义务、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针对全流通时代较为突出地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恪守地各项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地上缴并及时对外披露;就市场存在地信用缺失现象和股改过程中股东及其控制人违背承诺等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强调大股东及其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地义务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上市规则修订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大股东违反股改承诺地情形,例如年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股改承诺遭到深交所批评.根据年月日签署地股权转让及股改地备忘录,欧司朗佑昌承诺:“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提出地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地可分配利润地”.然而,欧司朗佑昌未向佛山照明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公司年度地利润分配地方案,并在年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承诺地利润分配比例地分配方案投弃权票.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之后,上述大股东违反公开承诺地现象将得到有效地遏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全国股转系统试题答案解析

全国股转系统试题答案解析-财看见出品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A)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董事会B监事会 C股东大会D董事长 解析: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本题选A。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解析: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本题选D。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B) A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解析:根据《股份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9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本题选B。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A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公司股份限售 C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解析:临时报告是指上新三板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股票转让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以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 (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 (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 (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 (七)深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第四条每个组合策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证金: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零;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认购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二、新三板的一些规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第4.1.6条 2、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法律指引(可参考)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8月13日施行】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5、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 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8、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 10、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1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8号) 12、《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15、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6、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四、行业规定 1、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 算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 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投行先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期) 第一部分挂牌申请相关问题 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1《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三、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2牌手续。 五、申请挂牌企业是否需要政府出具确认函?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 1.10条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

全国股转系统知识问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一期 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问1-2:全国股转系统与“老三板”、“新三板”是何关系? 答:“老三板”是指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启动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及主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继续负责“老三板”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为避免对全国股转系统正常挂牌公司挂牌及交易产生冲击,“老三板”上的公司将在独立的板块上进行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为解决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股份流转问题,同时探索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正式启动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俗称“中关村试点”或“新三板”。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承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问1-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设计与“中关村试点”期间有何区别? 答:“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总结中关村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挂牌准入。新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主营业务突出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要求,但更加强调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作用,同时明确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第二,交易规则。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集合竞价安排,同时引入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将每笔委托从30000股以上调整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调整为与沪深交易所交易结算一致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取消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要求,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此外,新制度规则还明确提出不设涨跌幅。 第三,日常监管。为降低挂牌企业综合成本,全国股转系统不再要求挂牌公司参照主板年报格式披露信息;仅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只有年报要求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相关信息只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即可,无需在纸质媒体上披露。 第四,融资及并购。全国股转系统在新制度中更加突出融资的“小额、快速、按需”性,并创新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和储架发行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可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除原股东外上限提高到35人。同时新规则明确,挂牌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 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一五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 说明及声明 (6) 第一章总体要求 (6)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 二、岗位设置 (8) 三、制度与流程 (9)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 一、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流程 (11)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 二、适当性评估 (14)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 第四章账户管理 (20) 一、账户体系 (20)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 第五章额度管理 (22) 一、持仓限额管理 (22) 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 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 一、交易信息内容 (25)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 第七章协议行权 (27) 一、协议行权策略 (28)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 第八章客户结算 (29) 一、日常交易清算 (29)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 三、日常交易交收 (31) 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 一、投资者教育 (32) 二、客户投诉处理 (33) 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 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 说明及声明 (42) 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推荐下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 全国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 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的前身及由来 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 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 “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 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 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 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 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 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 、NET 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 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三)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三): 详解期权合约 一、适当性管理 26. 投资者如何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模拟交易前,需对股票期权的相关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认识期权交易的主要风险,了解期权的简单策略应用,并且对上交所股票期权的相关业务规则有一定的了解。做好上述相关知识准备后,投资者可以向所在期权经营机构咨询,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开立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账户,参与到期权模拟交易中来。 27. 投资者申请交易权限时,需满足什么样的模拟交易经历? 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二级或者三级交易权限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包括备兑开仓及保护性认沽期权的买入开仓、相对应的平仓以及行权;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买入开仓、卖出平仓;三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卖出开仓及买入平仓。 28. 投资者如何申请调高或调低交易权限? 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适当性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投资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投资者也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要求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 29. 期权经营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 30. 期权投资者的交易权限被调低后,投资者的交易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级别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即原有相应更高级别的交易权限将受到限制。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 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

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场的活跃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种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系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在NEEQ系统,由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充当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优化协议转让方式,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业务规则》规定,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对于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委托,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人工点击成交确认,将由系统在盘中和收盘前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引入了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8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3年1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

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 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 做市商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超过3个月,并且在本所要求的模拟交易期间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二)通过本所组织的做市业务专项测试; (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 (五)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六)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 (七)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模拟交易相关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范围】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规则适用主体】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自律管理】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 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资格管理】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条【结算协议和委托结算】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开展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 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期权结算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委托结算协议应当包括本公司制定的必备条款,并向本公司报备。 第七条【申请条件】经营机构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期权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系统; (四)具有符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六)本公司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常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持续性管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业务规则。 1.2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业务规则。本业务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1.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公开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1.5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402096.html,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402096.html,)公布。 1.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7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相关业务规则,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9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1.10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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