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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

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

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列为2018年市政府民生10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更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提升群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属地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强化超市主体责任落实,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销售的全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为镇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b5E2RGbCAP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确保建成不少于8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力争建成14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任务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创建内容

(一)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细化标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和创建验收。DXDiTa9E3d

(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创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RTCrpUDGiT

(三)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要督促超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照风险管理重要节点开展自查,重点强化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快速检测等重点环节的检查;要督促超市建立并执行肉菜供应商资格审核制度,定期检查肉菜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清理不能保障肉菜安全的供应商,建立从源头管控肉菜质量的长效机制;要督促超市通过标签、公示等方式透明肉菜来源、质量等信息,主动接受市民监督;要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堂落实向超市索要合格证明的主体责任,倒逼超市强化肉菜品质把控。

(四)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五)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六)各地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宣传推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大型超市落实“放心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多种媒介宣传推广参创超市的先进做法,提高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企业自愿和百姓满意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创建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见附件3,以下简称《细则》)开展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中旬前)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动员超市参与创建,确定2018年度示范超市培育名单,并于3月14日前将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食药监局,联系人:严娟,电话:85037816,群号:298101286。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3月中旬-9月)

1.创建培训(3月中旬)。各地要全面启动对监管人员和示范超市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为创建达标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于3月14日前将参创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5)报至市食药监局。

2.开展自查(3月下旬-4月)。各地要组织超市对照《标准》和《细则》开展自查,要通过自查切实弄清执行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置、肉菜采购模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投诉、信息公开等8项创建标准的情况,并形成有关电子台账和自评报告。

3.集中规范(5月-6月)。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超市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电子台账进行审验,针对自评和审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超市制定提升的方案,明确提升的措施和时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限期整改,确保示范超市创建各项标准符合要求。

4.中期评估和提升(7月-9月)。根据各地的中期评估申请,市级层面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各地根据评估的结果,组织参创超市整改提升。

(三)创建验收(2018年9月-11月)

1.申报审查(9月底前)。各地要依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超市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参创超市,并由超市向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提出创建审查申请(申请表见

附件6),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依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进行现场初审,认为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和参创超市的审查申报表报至市食药监局。

2.组织复评(10月)。市食药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初评通过的参创超市进行复评,遴选出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3.公示授牌(11月)。市食药监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市食药监局讨论确定名单,进行命名通报,并向示范超市发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

(四)巩固成果(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市级层面将适时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梳理和交流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推广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五)动态管理

各地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创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复核(复核表见附件7),建立复核档案,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保障。各地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专题部署,出台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市食安办将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考核。

(二)严格标准,鼓励创优。各地要在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基础上,提高要求,严格审核,鼓励超市按照省级、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超市。符合要求的超市将被推荐参加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创建标准,以及参创超市名单、监督检查结果、评审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征求和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各地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宣传,造浓氛围。各地要积极宣传“放心肉菜示范

超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理念和行为,让参创超市和市民在创建中有更多的获得感,真正实现肉菜品质、管理能力、消费者满意度的三提升。

附件:1.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任务指标分配表

2.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3.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

4.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对象名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

6.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

7.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复核表

注:各项分配指标均为最低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2

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后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减少肉菜流转的中间环节,提高直供肉菜的占比,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

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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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在线考核平台链接为http://106.3.41.199:8091/plats/index_exam.jsp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96396.html,/ggfw/xzzq/qtxz/201802/t20180223_1949528.htm(市

食药监局考核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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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镇江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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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填报单位:

注:1.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任用或者授权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1)企业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2)企业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3)企业内设的其他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2.模板中标识为带*号的栏目为必填项,导入时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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