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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制作“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时,可以参

照“卫生设施清单”。

住宿场所卫生设施

1、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大堂、电梯、楼梯口及客房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标志

2、客房的空调、窗户、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

3、消毒间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标志;消毒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星级宾馆及A级单位必须配备高温消毒设备并能正常运转。4、饮具专用保洁柜

5、布草间

清洁客房的工具和清洁卫生间的工具应有明显标识区分

6、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7、集中空调系统具备下列设施:1并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设施

1、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

2、禁烟标识

3、经营面积50㎡以上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经营面积50㎡以下设清洗、消毒专区。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4、有空气消毒设施(此30W紫外线灯管10平方一支,悬挂正中,高度﹤2.5米)。

5、饮具、公共用品分别设立专用保洁柜;设立密闭的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且有明显标识

6、美容、美发在分别独立的工作间(区)内操作,配备从业人员更衣室或更衣柜

7、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单独存放且标识明显

8、集中空调系统备下列设施:1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1、消毒柜,

2、清洗池,

3、更衣柜,

4、保洁柜,

5、通风口,

6、禁烟标志与警示牌

7、空调、

8、垃圾桶,

9、紫外线消毒灯。

游泳场所卫生设施

1、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

2、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禁泳标志。

3、禁止吸烟标识。

4、泳池游离余氯和PH值、室温水温(室温水温仅限室内泳池)自测结果公示栏

5、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库房及机械通风装置

6、儿童涉水池及供水系统与成人池隔离

7、游泳池水处理循环过滤系统及水质消毒设备,且能正常使用;污水排放系统。

8、检测游泳池水质余氯、PH值等仪器

9、集中空调系统

1.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

的风口。

10、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

11、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12、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13、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

沐浴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1、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

2、在浴池入口醒目处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3、浴室内各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标识。

4、专用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且能正常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m2,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5、饮具保洁柜

6、棉制品的专用保洁柜

自洗棉织品,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自洗棉织品的需有高温烘干机、整平机、烘干房、流通蒸汽池等洗消设施

7、设有浴池自动循环过滤设施且能正常使用,配备浴池消毒设施且正常使用

8、有清洗消毒非一次性拖鞋的专用池(区间或桶)且有上下水设施,且有明显标识及刻度标记;

设专用的拖鞋清洗消毒间,在消毒间内应有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及保洁柜。

9、浴室应设气窗

10、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11、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12、沐浴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能够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13、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其他场所卫生设施

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禁烟标识、储存间、通风设施、空调、洗手间、照明设施、采光设施、顾客休息椅、消毒柜、保洁柜、紫外线消毒灯、防蝇防鼠设施、清扫设施等。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经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9663~9673、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4.1.6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4.2 监测点数目 4.2.1 进行空气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点数目参照第6章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的要求。 4.2.2 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 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五条(分类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公共场所为: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 (三)游泳场(馆)。 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 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场所检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2、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3、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认真落实公共用品的换法消毒保洁工作。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应设有专间,并专间专用。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好的公用物品要放置保洁橱保洁。消毒台帐齐全。 5、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6、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做好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无乱堆乱放,地面无烟蒂、痰迹和垃圾。 8、有完善的除四害措施。

理发美容业消毒操作规程 1、理发工具的消毒 (1)紫外线消毒:先将理发工具(剃刀、发剪、发推、梳子等)擦净,平放在紫外线消毒箱中的隔栅上(不能叠置,剪刀应张开),开启电钮,紫外线照射20分钟(皮肤病专用工具照射25分钟),取出妥善放置备用。 (2)用臭氧消毒盒:理发美容用具在每客使用后清洗、擦干,放入臭氧消毒盒内,消毒30分钟。 (3)化学消毒 使用过的胡刷、发梳、剃刀、发剪,用1%磺溶液或75%的酒精浸泡20-30分钟,或使用一次性胡刷。 2、毛巾、围巾的消毒 先将各类毛巾、围巾分类清洗干净,放在蒸汽消毒锅或蒸汽柜中,待蒸汽放出后再蒸10-15分钟,取出凉干或烫平,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备用。 3、美容间的空气消毒 先将房间清扫干净,在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开启紫外线消毒灯,照射30分钟以上(每10-15m2面积安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离地)。或选用空气消毒清新剂喷雾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记录(样)

卫生监督检查文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登记表(公共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一、组织管理: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 (2)是否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索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无□ 二、卫生设施: (1)是否设置消毒间是□否□ (2)是否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是□否□ (3)是否有卫生间是□否□ (4)是否使用二次供水是□否□ (5)是否张贴禁烟标志是□否□ (6)是否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仅理发店)是□否□ (7)是否配有消毒托盘及消毒液(仅理发店)是□否□ (8)是否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是□否□ (9)是否配有浸脚池(仅游泳池)是□否□ (10)是否配有更衣室(仅游泳池)是□否□ 三、卫生监测: (1)是否持有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是□否□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办理《卫生许可证》。 □2、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 □3、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消毒间、卫生间。 □5、加强饮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饮用水检查意见书)。 □6、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及禁烟标志。 □7、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 □8、配备消毒托盘及消毒液。 □9、配备更衣室和浸脚池。 □10、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监测 □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定汇编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着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体育场馆卫生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827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被检查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职务:电话: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在该单位 陪同下,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 2、共有从业人员名,其中未出示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证的名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4、公共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5、有专用清洗消毒间 □ 6、有清洗消毒设施 □ 7、消毒方法正确 □ 8、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 9、有布草间、公共用品用具保洁设施 □ 10、公共用品用具数量配备符合要求 □ 11、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清洗、消毒、更换登记 □ 12、供顾客使用化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以上记录我看过,情况属实 被检查人(陪同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监督证件号: 年月日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及时办理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申办、变更、延续 □ 2、无有效健康证上岗从业的名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从业 活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 岗。 □ 3、设置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4、公共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5、配备专用清洗消毒间 □ 6、配置清洗消毒设施 □ 7、消毒方法必须规范正确 □ 8、清洗、消毒程序必须正确 □ 9、必须设置布草间(柜)、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 □ 10、公共用品用具数量配备要达到顾客容量3倍量 □ 11、公共用品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有完整清洗、消毒、更 换登记 □ 12、供顾客使用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被检查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 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220—1998】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黄荣、崔玉珍、高文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监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health monitoring for public places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4 监测点的选择 4.1 选点原则 4.1.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称监测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4.1.2 监测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4.1.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4.1.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4.1.5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湿、风速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 试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禁烟范围是室内公共场所。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A. √ B. × 答案:B 第 4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A. √ B. × 答案:A 第5 题. 纳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公共场所有七类28种。 A. √ B. × 答案:A 第6 题. 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自动售烟机。 A. √ B. × 答案:B 第7 题.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第8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 √ B. × 答案:A

第10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以下不是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的是 A. 人群密集 B. 人群流动性大 C. 有建筑维护结构 D. 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公共场所经营者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A. 变更单位名称 B. 变更法定代表人 C. 变更经营项目 D. 变更负责人 答案:C 第3 题. 公共场所有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A.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B.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C. 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D. 以上都是 答案:D 第4 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B. 吸烟区可以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C.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答案:B 第5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何时正式实施 A. 2010 5 31 B. 2010 6 1 C. 2011 5 1 D. 2011 2 14 答案:C 第6 题.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 卫生监督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公共场所经营者 D.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答案:C 第7 题.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B. 包括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公共卫生检测

欢迎阅读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rulesofhealth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gb/t17220-1998) 1.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名词、术语 3.2.5游泳馆、体育馆 表6游泳馆、体育馆 表7游泳池水样 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 共交通等候室。 表8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3.2.7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采样 4.1.1.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4.1.3采样方法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 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二、旅店业卫生标准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三、文化娱 乐场所卫生标准 四、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值 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六、体育馆卫生标准值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 九、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十、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值 十一、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值 十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十三、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值 十四、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 十五、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 〔2007〕50号)第四条、拟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四、检测机构资质: 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到当地卫生监督所备案,卫生监督所委托该 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网上公示,并认可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学校公共场所及物品定期消毒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及物品定期消毒制度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生卫生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1、校园清洁。校内道路保持平整、硬化;校内道路、公共场(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乱倒垃圾、污水、污物,随地吐痰现象存在;楼道、楼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无积灰;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校园道路旁和公共场所设有规范的垃圾筒,校园内有规范的垃圾池,垃圾池周边2~ 3 米内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2、设施规范。学校围墙完整,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校风、学风等标牌要放在校园内显目位置;国旗杆、旗坛、板报、橱窗规范;教育方针、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等的摆设位置恰当。 3、室内整洁。教学办公用房保持整洁干净,采光通风良好;教室内布置规范,课桌椅齐整;办公室摆设整齐清洁。 4、厕所卫生。学校公共厕所为冲水式卫生厕所,厕所内无明显污垢、异味;在厕所前或厕所内设置有洗手设施,学生养成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食堂食品卫生清洁 1、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两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索证、库房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生产环节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清洗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等。 3、学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次供餐后及时进行清扫保持空气清新,地面、桌椅清洁卫生。 三、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1、按规定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2、配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3、每学期检测水质,并保存有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饮水机每3 个月消毒1次,并做好记录。

小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

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 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 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1.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1.2职责 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 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 (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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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专柜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各部门的卫生管理记录应定期上报至档案管理员处,由其收集、汇总、整理并纳入管理台账。 3、卫生部门的监测记录、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材料,以及本单位的日常自查记录、卫生管理过程性记录、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记录等应及时归档。 4、档案内容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证照管理制度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必须齐全、有效。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须复核一次。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 3、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办卫生许可证。 4、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变更。 5、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应 在大厅、前台等醒目处公示。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1、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 试用工)健康体检,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 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未经健康体检 和卫生知识考核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2、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 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3、发现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肝、 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 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及时将患者或 疑似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做 好调离记录。 4、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保管, 同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记录,定期查阅、 检索健康证明即将失效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督 促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对已离职、辞职或被辞退的从业人员, 及时将其健康证明剔除出统一的管理档案。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卫生知识 培训档案。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 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及佩带饰物。 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如消毒 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涉水产品(如水质 处理器、蓄水设备、饮水机),以及其他与人体 健康有关的产品。 2、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件或批件和该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复印件等。采 购的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 定和要求。 3、健康相关产品入库或安装使用前应进行 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主要做法:设立专人验 收并造册登记,在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产品与 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 实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 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与健康相关产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 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 备查。 5、采购的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不得 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 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 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7、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 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 密闭的储藏柜中。 8、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 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9、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 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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