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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 代码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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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说明与代码

国家1:25万数据说明与代码 由ouyangjunxiang于 2004-05-18 9:05 国家最新1:25万数据量太大,不便共享,这里先提供国家最新1:25万数据 说明 1:25万更新后数据说明 一、概述 1、覆盖范围 全国1:25万更新数据库共包含按照1:25万地形图分幅的数据816幅,覆盖整个国土范围。 二、更新数据说明 1、数据源: 国家测绘局于1995年组织,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而成的全国1:25万地形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是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国土范围的共816幅,每幅图的经差为1.5度,纬差为1度。 2、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地图投影: 采用经纬度坐标----以度为单位 5、现势性: 本次建立的数据库的内容现势情况最低达到2000年底,有的资料现势性情况要更好,达到2002年 6、更新资料: 更新的基本资料有1:5万卫星数字影象数据;全国骨干交通网数据;1:5万地名数据;最新勘界成果。以及一些更新参考资料,如各省测绘局收集的现势资料、1:1万数据库成果、其他满足1:25万数据库更新要求的资料、图件、图集等。 7、更新内容: 更新内容涉及主要更新要素如全部铁路;全部境界;省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乡镇及以上等级点状居民地、县级及以上等级真形居民地;五级及以上等级河流;大型工程设施等重要地物。一般更新要素如县乡级道路;行政村级点状居民地、乡镇级真形居民地;六级河流等。 8、存储方式、内容: 内容是地理要素以经纬度表示的ARC/INFO 1:25万更新数据分为13层存放,各层包括一个或多个属性表,是以ARC/INFO COVERAGE格式分层存放的。 要素名层名属性表主要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张坤肖学年周一马晓萍段怡红吕玉霞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 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当前采用的多种分类编码标准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其修订背景、编制原则,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基础标准;比较 随着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省市都在积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省级数据库建设中可供1:10 000 DLG要素使用的分类编码标准或方案多达4 种,而各省自订演变的版本则更多,在横向上明显地表现出1:10 000 DLG数据的不一致性。与此同时,国家1:1 000 000、1:250 000 DLG数据库已经建成,1:50 000 DLG数据正在采集,并即将完成。目前1:10 000、1:50 000、1:250 000、1:1 000 000以及1:500~1:2 000 DLG的要素内容、分类代码各自独立,从纵向上体 现出不同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不一致性。除分类代码外,DLG数据还在其他更多方面体现了各省数据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DLG数据的用途定位不一致(制图,建库,制图与建库); 2)DLG数据选择的要素内容不一致; 3)DLG数据的要素数学模型不一致(面向制图,面向对象); 4)DLG数据的结构体系不一致; 5)DLG数据的取舍原则不一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DLG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6月立项,形成了以上述1:10 000 DLG要素分类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全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元数据标准(草案)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NFGIS)元数据标准草案(初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NFGIS)元数据的内容,包括NFGIS数据的标识、内容、质量、状况及其他有关特征。本标准可用于对NFGIS数据集的全面描述、数据集编目及信息交换网络服务。 2. 参考标准 ISO 15046-15地理信息--元数据(CD 2.0) FGDC 地理空间数据元数据内容标准(CSDGM)v.2.0 3. 术语 3.1 元数据 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即关于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信息。也可译为描述数据或诠释数据。 3.2 元数据元素(元数据Element) 元数据最基本的信息单元。 3.3 元数据实体(元数据Entity) 同类元数据元素的集合。 3.4 元数据子集(元数据Section) 相互关联的元数据实体和元素的集合。 3.5 信息交换网络(Clearinghouse) 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用户之间的分布式、电子连接的网络。 3.6 数据志(Lineage) 数据继承信息,包括获取或生产数据使用的原始资料说明、数据处理中的参数、步骤等情况及负责单位的有关信息等。 3.7 引用文献(Citation) 数据集引用或参考使用的资料、数据集、模型、文献等。 4. NFGIS 元数据层次结构和性质 4.1 元数据层次结构 本标准规定NFGIS元数据分为三层:元数据子集、元数据实体和元数据元素。 元数据元素是元数据的最基本的信息单元,元数据实体是同类元数据元素的集合,元数据子

集是相互关联的元数据实体和元素的集合。在同一个子集中,实体可以有两类即简单实体和复合实体,简单实体只包含元素,复合实体既包含简单实体又包含元素,同时复合实体与简单实体及构成这两种实体的元素之间具有继承关系。 4.2 元数据性质 本标准定义三种性质的元数据子集、实体和元素: 必选(Mandatory)──元数据的核心内容,适用于各种被描述对象,是元数据文件必须包含的子集、实体或元素。 一定条件下必选(Conditional )──针对不同的被描述对象特征元数据文件所必须提供的子集、实体或元素。 可选(Optional)──该子集、实体或元素是可选的,由用户决定是否将其包含在元数据文件中。 5. NFGIS 元数据分级和特征 5.1 元数据分级 本标准规定元数据分为两级,即: 基本元数据──提供地理数据源基本文档所需要的最少的元数据元素集。它包括回答下列问题的元数据元素: "是否有特定主题的数据集('什么')?"、"是否有特定地区的数据集('何处')?"、"是否有特定时段的数据集('何时')?" 以及"订购或了解数据集更多情况的联系人('谁')? 完全元数据──提供完整的地理数据源(单独的数据集、数据集系列、各种地理要素)文档所需要的必选的和可选的元数据元素集。它完整地定义全部元数据,以便标识、评价、摘录、使用和管理地理信息。 5.2 元数据特征 本元数据标准定义了8种特征: 5.2.1 名称 赋给元数据实体或元素的标记。 5.2.2 标识码 计算机中使用的定义每个元数据实体和元素的唯一代码。代码结构为: xx xx xx 前两位为元数据子集,两位数字码 中间两位为元数据实体/独立元素,两位数字码 后两位为元数据实体包含的元素,两位数字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国标代码用户代码要素名称几何类型层 110000 1100000 测量控制点 110102 1101021 三角点点conpt 110202 1102021 水准点点conpt 110302 1103021 卫星定位等级点点conpt 110401 1104011 重力点点conpt 110402 1104021 独立天文点点conpt 110900 1109001 测量控制点注记点anolk 120000 1200000 数学基础 120100 1201002 内图廓线线netln 120200 1202002 坐标网线线netln 200000 2000000 水系 2100002100000 河流 210101 2101012 单线地面河流线hydnt 210101 2101013 双线地面河流面hydnt 210103 2101031 地下河段出入口有向点hydlk 210104 2101042 单线消失河段线hydnt 210104 2101043 双线消失河段面hydnt 210200 2102002 单线时令河线hydnt 210200 2102003 双线时令河面hydnt 210301 2103012 单线河道干河线hydnt 210301 2103013 双线河道干河面hydnt 210302 2103023 漫流干河面hydnt 219000 2190001 河流注记点annlk 220000 2200000 沟渠 220100 2201003 运河面hydnt 220201 2202012 单线地面干渠线hydnt 220201 2202013 双线地面干渠面hydnt 220202 2202022 单线高于地面干渠线hydnt 220202 2202023 双线高于地面干渠面hydnt 220301 2203012 地面支渠线hydnt 220302 2203022 高于地面支渠线hydnt 220400 2204002 坎儿井线hydnt 220500 2205001 渠首口有向点hydlk 220500 2205002 渠首线hydlk 220600 2206001 不依比例尺输水渡槽有向点hydlk 220600 2206002 依比例尺输水渡槽线hydlk 220700 2207002 输水隧道线hydlk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 协议(甲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 ?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流程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流程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的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是指通用性最强,共享需求最大,几乎为所有与地理信息有关的行业采用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和进行空间分析的基础地理单元,主要由自然地理信息中的地貌、水系、植被以及社会地理信息中的居民地、交通、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构成,另外,还有用于地理信息定位的地理坐标系格网,并且其具体内容也同所采用的地图比例尺有关,随着比例尺的增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面应更加广泛。基础地理信息的承载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数据、卫星像片、航空像片、各种比例尺地图,甚至声像资料等等。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的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分类代码标准,将多格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整理转换进行入库形成统一的数据库,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与交换及数字化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准备,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可以避免各部门间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的基本流程 1)、规范及标准的制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种类齐全,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泛,为了能将它们有机地进行组织,有效地进行存储、管理和检索应用,只有将所有的地理信息按一定的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码,使其有序地存入计算机才能对它们进行按类别存储,按类别和代码进行检索,以满足各种应用分析需求。因此首先必须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编写相应的元数据标准。根据绍兴项目的实施其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 (1)、《4d产品数据成果入库提交技术规定》 (2)、《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技术规定》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技术规定》(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字典》 (7)、《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整理及入库

地理数据的步整理

第一章 地理数据的初步整理 第一节 地理数据的类型、特征及其采集 一、地理数据的类型 根据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可将地理数据分为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一)空间数据 空间数据,主要用于描述地理实体、地理要素、地理现象、地理事件及地理过程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地理位置、区域范围及空间联系。空间数据的表达,可以将其归纳为点、线、面三种几何实体以及描述它们之间联系的拓扑关系。 点:由一个独立的坐标点),(y x 定位,可以表示精确的地理坐标点,也可以是一些地理实体的抽象,如道路交叉点、河流汇聚点以及小比例尺地图上的城镇、村庄等。 线:由两个以上坐标点i i y x i i ,2,1),,( 定义,有一定的长度和走向,表示线状地物或点实体之间的联系。如交通线、河流及各种地理区域的界线等,都是线实体。 面:表示在空间上连续分布的地理景观或区域。如居民区、工业区、行政区等都是面实体。 点、线、面三种地理几何实体,按照一定的拓扑关系组合、排列,就可以形成更为复杂的地理几何实体。如点、线组合形成网络;线、面组合形成地带;点、面组合形成地域类型;点、线、面组合形成地理区。 (二)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主要用于描述地理实体、地理要素、地理现象、地理事件及地理过程的有关属性特征,如海拔高度、气温、植被覆盖率、人口数量等。属性数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数量标志数据和品质标志数据。 1.数量标志数据 根据测度标准,可以将数量标志数据分为以下两类: ⑴ 间隔尺度数据。是以有量纲的数据形式表示测度对象在某种量纲下的绝对量。如摄氏温标表示气温,以面积量纲表示土地面积,以时间量纲表示地理事件、地理现象发生的时间等,如表1.1。 表1.1 间隔尺度数据 区域 年平均气温(℃) 年降水量(mm ) 土地面积(hm 2) 人口(人)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1 8.0 500.2 1245.6 1210 2678.28 2 7.6 498.6 1064 1023 2015.47 3 6.5 550.9 894.3 848 1754.56 4 8.5 586.4 668.7 654 1365.46 ⑵ 比例尺度数据。是以无量纲的数据形式表示测度对象的相对量。这种数据要求事先规定一个基点,然后将其它同类数据与基点数据相比较,换算为基点数据的比例。因此这类数据常常又称为指数或比例数。如耕地指数、工业发展指数、舒适度指数等,如表1.2。 表1.2 比例尺度数据(某地区耕地复种指数及农业发展指数)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耕地复种指数① 120.40 113.56 126.54 132.76 121.43 农业发展指数 ② 100 115.68 124.50 135.69 129.56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21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标准版本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

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编制说明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编制说明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14年9月3日

目录 1 工作概况 (1) 1.1 项目背景 (1) 1.2 任务来源 (2) 1.3 主要工作内容 (2) 2 编制原则和依据 (3) 2.1 编制原则 (3) 2.2 相关标准规范 (3) 3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4) 4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4) 5 标准主要内容特别说明 (5) 5.1数据分幅说明 (5) 5.2数据分层说明 (5) 5.3 数据格式说明 (5) 5.4要素选取表示说明 (5) 5.5现势性说明 (6) 5.6元数据说明 (6) 6 预期社会经济效果 (6) 7 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建议 (7) 7.1 贯彻要求 (7) 7.2 实施日期建议 (7)

1 工作概况 1.1 项目背景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重要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广泛应用于国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各领域。 “十五”起,全国各省区开始开展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至“十二五”初,大部分省区已建立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部分省份开展了相关更新工作。 1:10000地形要素数据是1:10000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数据产品之一。目前,与1:10000地形要素数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等,但缺乏具体描述1:10000地形要素数据产品规格和具体指标的标准规范,不利于1:10000基础地理信息的生产、建库、更新与和分发服务。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标准,各省区建立的1:10000数据库的产品模式、技术指标等各不相同,难以交换共享、集成应用。 为实现全国各省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规范统一、与国家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关联衔接奠定基础,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部署启动了全国1:10000数据库整合升级工作。 在全国1:10000数据库整合升级工作中,工程设计单位充分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现有的生产现状,研究制定了《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具体规定了数学基础、精度与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及组织、选取指标和原则、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内容,规范统一了1:10000地形要素数据产品的产品规格和具体指标。 为了进一步确立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产品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促进全国各行业、各部门对1:10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广泛使用和便捷共享,迫切需要将《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升级为国家推荐标准。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 张坤肖学年周一马晓萍段怡红吕玉霞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 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当前采用的多种分类编码标准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其修订背景、编制原则,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基础标准;比较 随着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省市都在积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省级数据库建设中可供1:10 000 DLG要素使用的分类编码标准或方案多达4种,而各省自订演变的版本则更多,在横向上明显地表现出1:10 000 DLG数据的不一致性。与此同时,国家1:1 000 000、1:250 000 DLG数据库已经建成,1:50 000 DLG数据正在采集,并即将完成。目前1:10 000、1:50 000、1:250 000、1:1 000 000以及1:500~1:2 000 DLG的要素内容、分类代码各自独立,从纵向上体现出不同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不一致性。除分类代码外,DLG 数据还在其他更多方面体现了各省数据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DLG数据的用途定位不一致(制图,建库,制图与建库); 2)DLG数据选择的要素内容不一致; 3)DLG数据的要素数学模型不一致(面向制图,面向对象); 4)DLG数据的结构体系不一致; 5)DLG数据的取舍原则不一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DLG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6月立项,形成了以上述1:10 000 DLG要素分类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全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此外,国家测绘局于1998年立项对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修订,该项目于2003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了2套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而该项标准的分类代码也是立足于全系列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鉴于以上2个项目的确立和2个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为了加强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杜绝以往标准的重复性和不协调性,国家测绘局确定以2个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1+3的模式,即顶层为科学、合理和系统的要素分类(大类和中类),并保持在相当时间内稳定;向下以顶层分类为基础形成大、中、小3个比例尺段的分类代码执行规范,保持大、中、小比例尺执行规范之间在要素名称、分类及编码等方面的一致性,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扩充性,同时保持与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基本比例尺系列地形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之间的充分协调。

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地理框架数据标准-国家地理空间

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 项目标准 XB/T 2008—————————————————————— 信息库地理框架数据库要素实体代码规范 编制说明 ****-**-** 发布 ****-**-** 实施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办公室发布

一、任务来源和意义 整合改造现有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是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的核心任务,而相关标准研制是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整合改造的基础。针对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应用需求,在信息库地理框架数据整合过程中,需采用面向实体的构模方法,以地理要素为数据的构成单元,反映和描述客观世界中独立存在的“地理实体”,从而实现对象化逻辑表达。 为保证信息库地理框架数据整合过程全面展开,在现有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基础上,面向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实际需求,编制《信息库地理框架数据库要素实体代码规范》,为信息库整合过程提供可操作的地理框架要素实体编码规则,并给出实体代码,对于指导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本标准编制过程既考虑了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也考虑了未来地理框架要素的应用需求。在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在统一公用的要素实体代码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地理框架要素实体编码的规则,并规定了对要素实体编码进行一致性测试的方法、程序。因此本标准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同一性。 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包括: 信息库地理框架数据内容 ISO 19101 地理信息参考模型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7027 -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 917-2000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 GB/T 917-2009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JT/T 307.1-1997 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TB194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地理信息数据DLG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规程

鞍山市规划局1:500、1:10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DLG地形图 要素分类与代码规程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数据分层与编码原则 (1) 4 编码方法 (2) 5数据采集规范综述 (3) 5.1 数据加工平台及成果格式要求 (3) 5.2 空间参考 (3) 5.3 成果要求 (3) 5.4符号、图式 (4) 5.5分层编码 (4) 5.6属性的调查及属性录入 (4) 5.7实体的划分 (4) 5.8 CASS软件使用的注意事项 (6) 6 鞍山市市地形图属性数据标准 (6) 7 鞍山市市地形图元数据规范 (7) 8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9) 8.1测量控制点类 (9) 8.2居民地类 (10) 8.3工矿建筑类 (16) 8.4 交通类 (22) 8.5管线类 (33) 8.6水系类 (37) 8.7境界类 (43) 8.8地质地貌类 (44) 8.9植被类 (47) 8.10等高线 (48) 8.11高程点 (48) 8.12地图整饰类 (49) 附注一:面状要素处理细则 (52) 附注二:电力线、通信线、管道的处理 (52) 附注三:扩展属性的处理 (52) 附注四:元数据的处理 (51) 附注五:检测软件的注意事项 (53)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鞍山市地形图要素分层、分类与代码、几何特征、绘制方法等,适用于鞍山市规划局基础地形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鞍山市基础地形图航测成果的编辑整理。是数据成果监理、检测的重要依据。 2 引用标准 本规范以如下标准为依据制定。 GB 14804—93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7160—199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鞍山市建库与系统开发总体技术方案》 3 数据分层与编码原则 要素的分类和编码是建立基础空间数据库的基础,直接影响到系统内数据的组织、采集、存取、编辑和使用等方面,更影响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因此可以称作是空间数据库的“生命线”,必须标准、规范、合理。 3.1 科学性、系统性 以适合现代计算机、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和管理为目标,主要依据《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93),并参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等进行要素分类分层。 3.2 规范性 以现行《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与代码》为依据制定,分类与GB 14804-93相一致、不冲突,对应要素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编码不与GB 14804-93矛盾。

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升级总体设计

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升级总体设计 一、引言 “十二五”期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互联互通,在已经发布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中,对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全力推进全国“一张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工作,加强基本比例尺尤其是1:10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适度丰富和拓展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型,加快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逐步建立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多尺度联动更新机制;加快完成全国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等,真正实现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战略目标,并向构建智能地理空间框架的目标迈进。 为了加强对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更新的统筹协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转换生产试验工作,研制相关软件系统,开展了生产试点,并于2013年全面启动了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升级工程,计划在2013~2014年内完成全国各省现有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DLG、DEM、DOM数据)的整合处理,并对整合处理后数据进行建库,优化升级数据库管理服务系统,建立规范化的1:10000数据库,逐步形成全国横向统一、纵向衔接的全国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提高全国各省1:10000数据库管理和服务整体技术水平与性能。 本文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介绍了国家1:10000数据库整合升级的总体技术设计,包括内容、技术方法与流程等关键内容。 二、全国1:10000数据库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全国1:10000数据库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加速推进,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测绘部门的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发展迅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据2011年底的统计,有近20个省份实现了1:10000地形图或数据全部覆盖,覆盖全国46.7%面积;超过20个省份基本建立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含非全省覆盖);大部分省份实现了中高分辨率(0.5米-5米)的正射影像覆盖,一些省份不断更新覆盖0.2米-1米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项目编号: ZXPR-SU020-2003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地理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 Version: 2.1 本文档使用部门:■主管领导■项目组 □客户(市场)□维护人员□用户

编制: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 日期:日期: 分发编号: 目录 1.前言 (4) 1.1范围 (4) 1.2引用标准 (4) 2.总则 (4) 2.1编制目的 (4) 2.2数据库建设的主要工作 (4) 2.3数据成果 (4) 2.3.1成果资料 (4) 2.3.2成果格式 (5)

3.基础地理数据集规范 (5) 3.1数据文件命名 (5) 3.2图层名称结构 (5) 3.3图层定义 (6) 3.3.1测量控制点(POINT)*A01P (7) 3.3.2测量控制点辅助线(LINE)*A02L (8) 3.3.3测量控制点注记(POINT)*A03P (8) 3.3.4居民地(POLY、LINE、POINT) *B01A、*B01L、*B01P (9) 3.3.5居民地附属物(POLY、LINE、POINT) *B02A、*B02L、*B02P (9) 3.3.6居民地注记(POINT)*B03P (9) 3.3.7工矿建(构)筑物(POLY)*C01A (10) 3.3.8工矿建(构)筑物辅助线点(LINE、POINT)*C02L、*C02P (10) 3.3.9工矿建(构)筑物注记(POINT)*C03P (10) 3.3.10交通道路(POLY 、LINE)*D01A、*D01L (11) 3.3.11交通道路辅助设施(LINE、POINT)*D02L、*D02P (11) 3.3.12交通道路注记(POINT)*D03P (11) 3.3.13管线(LINE)*E01L (12) 3.3.14管线辅助设施(POINT)*E02P (12) 3.3.15管线注记(POINT)*E03P (12) 3.3.16水系(POLY、LINE)*F01A、*F01L (13) 3.3.17水系辅助设施(LINE、POINT)*F02L、*F02P (13) 3.3.18水系注记(POINT)*F03P (13) 3.3.19境界(POLY、LINE、POINT)*G01A、*G01L、*G01P (13) 3.3.20境界注记(POINT)*G03P (14) 3.3.21地貌与地质(POLY)*H01A (14) 3.3.22高程点(POINT)*H01P (14) 3.3.23等高线(LINE)*H01L (14) 3.3.24地貌与地质辅助设施(LINE、POINT)*H02L、*H02P (15) 3.3.25地貌与地质注记(POINT)*H03P (15) 3.3.26植被(POLY、LINE、POINT)*I01A、*I01L、*I01P (15) 3.3.27植被辅助设施(LINE、POINT)*I02L、*I02P (15) 3.3.28植被注记(POINT)*I03P (16) 3.3.29图幅索引图层(POLY)*INDEX01 (16) 4.数据转换流程 (16) 4.1数据转换技术流程 (16) 4.2代码转换、数据分层 (17) 4.2.1测量控制点 (18) 4.2.2居民地及垣栅 (18) 4.2.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20) 4.2.4交通及附属设施 (25) 4.2.5管线及附属设施 (29) 4.2.6水系及附属设施 (30) 4.2.7境界 (33) 4.2.8地貌和土质 (33) 4.2.9植被 (34) 4.2.10注记 (35) 4.2.11其他特殊要求 (35) 4.3数据接边处理 (36) 4.4数据检查 (36) 4.4.1质量控制指标 (36) 4.4.2自(互)检 (36) 4.4.3过程检查 (36)

地形图,规范

地形图,规范 篇一:地形图数字化规范WORD版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 17160,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为信息源,采用手扶跟踪或图形扫描等手段获取地形图数据的方法和要求。 依据本标准获取的地形图数据可用于建立相应比例尺测绘数据库或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相应比例尺其他图种的数字化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14804—93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1 3 术语 3.1 工作底图 working base map 用于数字化作业的地形图。 3.2 检查图check map 经地形图数字化作业过程,把编辑处理后的地形图数据通过绘图仪按图式规范输出的用于检查数字化作业内容和精度的地图。 4 专业设备要求 4.1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的幅面可根据数字化图纸的大小而定,一般选用A1(841 mm×597 mm)幅面。数字化仪的分辨率不小于每cm394线,精度不低于0.127mm。 也可根据数字化的具体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数字化仪。 4.2 扫描仪 可选用平台式或滚筒式扫描仪,其分辨率应满足8.2.4.1的精度要求,一般不 小于每cm157点。 4.3 绘图仪 用于检查图输出的绘图仪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动态误差不大于0.1mm; b)单笔重复误差不大于0.05mm; c)有效绘图面积不小于841mm×597mm(A1幅面)。 4.4 数字化软件 4.4.1 软件的使用环境 2 数字化软件应在通用的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下运行,并便于和通用的数字化 仪,扫描仪、绘图仪进行通讯。 4.4.2 数据采集软件 4.4.2.1 手扶跟踪数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a)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 码输入方法; b)对工作底图的重复定位能进行较差对比和超限提示; c)能按要求对采集的数 据进行仿射变换; d)至少应具有点方式和流方式两种输入方法; e)对当前目标的编辑功能,如删除、移动、延长、连接等。 4.4.2.2 扫描数 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a)图纸变形改正及扫描机械误差改正; b)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码输入方法; c)图象编辑功能;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丙类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 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 ________ 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表 使用许可协议编号: ├────┼──────────────────┴────┴─────┤ │特别许可││ ├────┼─────────────────────────────┤ │数据载体│1.光盘:2.4MM磁带;3.8MM磁带;4.其他│├────┼─────────────────────────────┤ ││1.企业单位在单位内部使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精编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2)使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范协议)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 可协议(示范协议)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示 范协议)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或者衍生产品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

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可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文种翻译,但只限于使用方内部使用,并应向提供方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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