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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建议_张换兆

CHUANGXINKEJI 2011.3

科技

CHUANGXINKEJI

推动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建议

文/张换兆

创新驿站的使命是支持跨欧洲的技术创新和跨国技术合作,为中小企业获取专有技术提供服务。

创新驿站的缘起

欧盟IRC (Innovation Relay Centre ,创新驿站)计划是欧盟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合作的计划,于1995年正式出台,由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资助而建立,是欧盟促进中小企业之间技术合作和转移的最主要的计划。目前,创新驿站职员总共大约有1000人,大部分都是有经验的商业、工业和研究领域的专家,遍布于30多个国家建立的80余家创新驿站。这些创新驿站成为欧洲重要的、也是最

成功的技术合作与转移中介网络。

1.创新驿站的服务内容与流程

创新驿站的使命是支持跨欧洲的技术

创新和跨国技术合作,为中小企业获取专有技术提供一系列专业化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有关创新活动的信息;根据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需求促进跨国技术转移;促进欧盟研究成果的跨国传播和利用;通过建立跨国合作和伙伴关系,增强企业采纳新技术的能力;提供其他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创新与跨国技术转移的关键服务。多数创新驿站是合作建立的,欧盟一般可提供45%—50%的经费支持,其余由合作单位分担。创新驿站提供服务主要分五个步骤:走访企业、识别技术需求或技术潜力、寻找欧洲合作者、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意见、帮助签订合同。

2.创新驿站的协调机构及其选择条件为有效管理,欧盟各个国家都有一个相应协调机构(National Coordinators )来负责创新驿站项目的实施。创新驿站主要设

在公共机构中,如大学的技术中心、商会、区域发展机构和国家创新机构等。选择条件包括:一是在技术转移方面富有经验,具有促进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获取与传播研究信息和激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的能力;二是熟悉所在区域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现状;三是具有实施研究、技术开发与示范活动项目的经验;四是具有在该地区相关机

构工作的经验。各国的创新

驿站之间通过商业公告板系

统(Business Bulletin Systsm ,简称BBS )

相连接。他们的任务包括:帮助欧盟评价本国的创新驿站的运作情况;帮助欧盟实施合适的项目,保

证创新驿站工作与该国已有研究、技术开发与示范活动项目相协调,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项目实施;与其他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

3.欧盟创新驿站成功的因素

一是主动走访企业。欧盟创新驿站从

企业的需求出发,它在技术转移中遵循“企业需求—解决方案”原则,克服了科技成果在技术转移中产业化不明确,企业投资风险大的缺点,提高了技术转移的成功率。IRC 的专家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需求,如果企业想获取技术,创新驿站将为企业寻找合适的技术或解决方案;如果企业想要输出技术,创新驿站将为企业寻找合适的技术需求者。通过挖掘企业技术需求,用需求来寻找技术,为企业定制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增加了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明确性和方向性。

二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IRC 的专家通过走访企业搜集的无论是技术需求还是技术输出信息都会被当地的创

新驿站输入并连接到创新驿站的商业公告板系统中。这些信息可以很方便地通过BBS 实现共享和快速流转。每一个创新驿

站都可以向公共的网络平台输入信息,同时这些信息也可以传输到其他创新驿

站,保证内部成员间的信息沟通。这种网络平台的建立可以克服科技中介机构只掌握本地区的资源和业务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帮助各个国家之间取长补短,跳出地区、语言和文化上的限制,帮助客户在更大

范围内寻求合作者。三是跟踪服务。在帮助企业寻找到合作者之后创新驿站的工作并没有停止,他们会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例如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帮助企业选择和识别易于融资的创新项目;在企业决定与合作者签订协议时,创新驿站还可以帮助企业谈判和签订协议,IRC 会根据不同的合作类型为企业制定不同的技术合同。在整个技术转移的过程,创新驿站以服务者的角色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得到企业的信任并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创新驿站在中国的实践与成效

2007年上海通过借鉴创新驿站的建设

经验和开展中小企业问卷调查,提出到2009年底建成覆盖主要区(县)和张江等高

新技术园区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每年采

集资源信息10000条,搜集企业需求1000项,促成技术转移500项。整个设想分为4步:第一步是建立区县二级创新驿站、开展试点;第二步是与高校、院所合作提升服务能力;第三步是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积极

组织技术难题攻关;第四步是组织协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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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创新驿站成功运行的关键是存在一支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驿站职员是经验丰富的专家。关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投融资咨询等配套对接服务。

2007年3月,上海技术交易所与青浦

区共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创新驿站试点。2007年8月,上海进一步强化对创

新驿站建设的组织实施,成立了专门的协调小组,调集各种物资设备提供保障,制订激励业务人员办法,建设更加合理适用的数据库。2008年5月,在青浦创新驿站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上海进一步加快了创新驿站的推广建设步伐,明确了建立“19+1+2”(即19个区县+上海技术交易所+张江科技园和漕河泾科技园)技术交易分支机构。

上海创新驿站遵循“四结合、四为主”的技术转移服务原则,即线上信息和线下操作结合,以线下操作为主;供给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以需求导向为主;服务大企业和服务小企业结合,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结合,以取得实效为主。同时,上海创新驿站逐步形成“展示交流—集聚资源—信息扩散”三层次运行模式和五阶段“一门式”服务方式。2007年,上海创

新驿站完成项目对接13项。2008年,上海创新驿站走访企业314家,采集信息5933余条,搜集企业需求1002项,完

成项目对接322项。2009年,上海创新驿站累计走访企业达到2411家(次),挖掘企业技术需求3730项,完成项目对接1257项,其中,技术开发占18%、技术转让占6%、技术咨询占26%、技术服务占35%。

2009年3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提出中

国创新驿站建设方案。2010年7月,科技部借鉴欧盟创新驿站成功经验,创新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探索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分为国家、区域、基层三级站点。国家站点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区域、基层站点之间可以开展广泛的合作,不受地域限制。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深圳、四川、陕西10个省(市)以及广州开发区,并公布了首批试点的11个区域站点及21个基层站点。2010年8月,在哈尔滨举办“2010年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培训班”,标志着中国创新驿站

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中国建设创新驿站的经验及其制约因素

1.创新驿站建设有力推动了技术转移模式创新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中国进行创新驿站建设,特别是上海的“先行先试”实践,为我国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一是创新驿站有力推动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区域创新网络的结点,虽然不是创新主体,但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辅助者,在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以及促进区域的创新网络形成和发展方面,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黏合作用,并能对

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或“空洞”提供补偿作用。上海通过创新驿站将技术转移服务覆盖了全市7个区县,并逐步在长三角地区及其以外的其他省市建立12个创新驿站

分站,加快了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内各主体的互

动,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创新

体系的完善和区域经济的

发展。

二是创新驿站构建了企业需求表达、

信息传递和技术转移双方合作的沟通平台。在政府引导下,上海

创新驿站通过合作网络中各驿站之间的相互支持,尤其是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解决了中介机构能力低下的问题,从而提升了服务能级。创新驿站网络作为一种集中协作组织模式,使政府的政策更具针对性。同时,通过网络中的信用机制,确保了各种机构申请政府资助时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提高政府支持的效率。

2.创新驿站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实践来看,影响我国创新驿站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一是政府角色错位。中国创新驿站建设实行国家、区域和基层站点三个层次。国家站点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主管。试点城市区域驿站由地方科技部门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基层站点由创新服务企业主导,如天津地区的基层站点包括天津滨海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比较而言,

中国创新驿站由政府主导,欧盟创新驿站由公共机构主导。在中国建设创新驿站的初期充分发挥政府的

作用有助于较快地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但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应更好地发挥企业和公共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要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只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才有可能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人才队伍能力不足。创新驿站成功运行的关键之一是存在一支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要求大部分驿站职员是经验丰富的商业、工业和研究领域的专家,对当地的企业和经济情况、技术需求非常了解,能准确判断何时以及如何进行技术转移以满足当地特定条件和环境下的技术需求。就我国目前的科技中介队伍能力而言,还难以完成这样的任务。

三是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1986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一些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见表1),但是与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足,对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科技成果交易的具体规定缺乏,如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成果交易权益的分配,如何在促进成果转化的同时保护国有资产等;科技中介服务的行业自律制度尚未建立等。

进一步推进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建议

创新驿站是促进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重要创新模式,这一模式能有效发挥现有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中介服务企业等的优势力量,提高我国科技中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为进一步发挥创新驿站的作用,建议加快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实行政府支持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

建设模式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技术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重点有层次地推进创新驿站的建设及其业务开展。建议下

一批创新驿站实行合作建设模式。在合作经费上,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政府支持40%—50%的经费,但支持的总费用在一定年限内全部返还。其余运营费用由合作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

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直接参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强化风险投资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在合作的对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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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建议鼓励民营中介机构和公共机构参与创新驿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更加贴近客户市场需求的特点。2.加强与欧盟创新驿站的合作交流,促进能力建设

建议中国创新驿站与欧盟创新驿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一是聘请或引进欧盟创新驿站的专家、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分级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在职培训和资质培训为主要内容,对中国的技术经纪人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国创新驿站技术经纪人的整体素质。二是不断学习和借鉴欧盟创新驿站的运营机制和盈利模式,结合不同地区的技术需求实际实现本地化,形成适应当地技术市场

需求的创新驿站建设模式。三是按照对等合作的原则,与欧盟创新驿站开展联营合作,将我国当地技术市场需求与欧盟技术

供给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合作将欧盟的技

术引进到国内,拓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渠道。

3.加快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法及相关配

套财税政策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就制定和发布了20多部与技术信息服务有关的法

律法规,通过立法成立专门机构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并通过法律保障来消除影响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20世纪90年代,美国科技服务业产值达到203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

值的20%。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加快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法规体系,制定《中国科技中介服务法》、《科技中介服务交易管理规定》、《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条例》等;其次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权益分配等政策法规;再次,进一步制定支持科技中介服务的政策措施,将创新驿站服务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服务机构,纳入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范畴内,享受有关政策。同时建议借鉴欧盟“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为配合政府支持合作建设创新驿站模式,实施促进中国创新驿站建设的专项计划。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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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时间1986198719881988199119921992199319931993199319931994199419951995199619991999200220022003200220052007

名称

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料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

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管理条例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

要点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规范技术交易

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大学与科研机构同高新技术企业的结合推动在地方和行业建立面向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出政策性意见促进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提出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

推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更大发展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等方面制定政策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以及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

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创业服务中心的申报、组建和管理

发布机构

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

全国人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家科委、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

国家科委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

国家科委国家科委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全国人大科技部科技部国务院科技部全国人大

干预对象技术市场全体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介机构企业中介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全体全体技术市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全体全体

个人、企业、孵化基地等

企业企业中介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全体创业服务中心

全体

表1

1986年以来我国关于促进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自行整理。上述主要是国家层面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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