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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总结

国际经济法总结
国际经济法总结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讲,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特点:(一)主体的普遍性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在国际领域内所结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融资、国际税收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管制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三)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关系既可通过国内民商法、经济法调整,也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予以规范。由此,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从这些法律规范性质出发,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既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法规范;同时,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1.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中的实体法规范。

2.国际经济法律规范中的程序法规范。

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二、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四、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特点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组织联合。

特点:1.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

2.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

3.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4.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成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A.互惠原则(Reciprocity) 即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特点: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普遍性

C.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D.市场准入原则(Maket Access) 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E.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4.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二)特征:

1.买卖的货物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

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双方应对货物进行保险。

4.买卖双方委托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5. 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

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

(一)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形式

1、形式种类

2、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要约与承诺

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A.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 B.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应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C.要约人须有当其要约被承诺时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于其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时,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后,将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下列两种情况,要约不得撤销:A.在要约中已经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本要约的信赖行事

(4)要约的终止 A.要约因被拒绝而终止B.要约因被撤销而终止C.要约因其所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终止D.要约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

2.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承诺的构成要件: A.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B.对要约未作实质性改变C.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2)承诺生效的时间

A.受要约人以作出承诺通知表示接受时,须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受要约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须于作出该项行为时生效

(3)对要约中的条件做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A.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货物的价格、数量、质量、付款、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方式

B.非实质性变更——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反对这种变更

(4)逾期承诺

未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或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的承诺。

A.主观逾期承诺(受要约人的原因造成)

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该逾期承诺,则该逾期承诺仍为有效承诺,合同仍成立

B.客观逾期承诺(邮递延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原则上有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不接受该逾期承诺,则该逾期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

(5)承诺的撤回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条款2.价格条款 3.交货条件4.交货时间 5.货物检验 6.所有权保7.支付条件8.单据条款9.解约日期10.延迟交货的责任11.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12.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13.不可抗力14.诉讼时效15.适用法律16.争议解决

5.承诺有效的条件到达主义

A.受要约人以作出承诺通知表示接受时,须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受要约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须于作出该项行为时生效

6.公约的适用范围(1)CISG适用的当事人范围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A.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位于不同国家

B.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CISG的缔约国或国际私法规则导致该合同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CISG适用的交易范围

适用有形动产的买卖,不适用下列买卖交易 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B.经由拍卖的买卖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E.船舶或飞机的买卖F.电力的买卖

CISG不适用于下列非买卖交易:A.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B.由订购方保证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3)CISG适用的实体法范围 A.买卖合同的成立 B.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CISG在实体法上不涉及:A.合同和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C.卖方的产品责任

7.公约规定的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1)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2)货物相符(货物品质担保义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A.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 B.当事人无约定的依公约的四种规定(3)交付单据

(4)权利担保

A.卖方原则上必须对其出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例外是,买方如果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该项义务

B.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能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但在两种情况下,卖方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

b.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

C.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仅在两种情况下对买方负责

a.双方在订约时已知道买方将货物转售到某一国家或在某一国家使用,则卖方对第三人依据该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提出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仅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其知识产权的请求,对买方承担责任

8.FOB术语下买房的责任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

9.CIR术语下买方的责任

负担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支付货款,接收单据;在指定目的港收取货物,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

10.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转移的制度

1.法律效果: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后,货物遗失或损坏,买方仍要付款,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造成。

2.风险何时转移

(1)涉及运输的风险 A.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前提是卖方没有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B.特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前提是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C.买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A.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B.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C.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3)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A.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承担

B.如果买方不在适时当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

C.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转移至买方

11.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1)批注权(2)收取运费权、货物留置权、请求拍卖权(3)危险货物销毁权(4)邻近港口卸载权

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3)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4)行驶合理的航线12.处理信用证的一般原则

(一)信用证独立原则(autonomy of credit)

(二)单证严格一致原则(strict compliance)

(三)信用证的欺诈例外。

(四)银行免责

13.信用真的概念和分类

.定义: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人(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议付。

分类:1.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的与非保兑的信用证

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4.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

14.信用证当事人的基本关系

开证行(issuing bank),指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接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享用信用证金额的人。

指定行(nominated bank),指信用证中指定的直接向受益人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

15.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1.倾销的确定(determination of dumping)确定倾销是否存在,一般分三个步骤: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以及将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比较。

2.损害的确定(determination of injury)(1)关于损害及其损害的确定(2)国内产业(domestic industry)(3)判断产业损害的要素

3.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causality between dumping and injury)

16.保障措施的概念、实施前提、实施原则

概念:在公平贸易状态下,进口国政府针对那些始料未及但又确实危害到本国经济和产业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紧急限制进口的措施。

前提:1.必须存在有关进口产品进口数量的大量增加的事实。

2.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进口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

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则:1.保障措施应当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加以实施。

2.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

3.对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方给予适当的贸易补偿的原则。

17.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异同

(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之间的相同点

立法目的相同;实施条件相同。

(二)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之间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2.二者要求的损害条件不同。

3.二者证明责任不同。

4.二者适用的原则不同。

5.二者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

6.二者实施后的后果不同。

18.提单的性质及分类

性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装船向托运人出具的收据,这是提单最早具有的功能。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分类:(1)根据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按提单抬头又可分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3)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进行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19.委付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委付是指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性为条件。(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

20.国际投资法的概念、特征、渊源

概念: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特征:1.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不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关系。3.其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关系也包括国际关系。主要体现在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也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4.其主体包括国家政府,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范围非常广泛。

渊源:1.国内法渊源

2.国际法渊源

2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地位,而对本国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证。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

2.海外投资承保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3.海外投资承保的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4.海外投资保险的目的是通过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以促进本国向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5.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重点在于保护海外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失,而不在于事后补偿。

22.中外合作企业概念特征

概念: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特征:1.合作企业是由中外双方共同举办的。

2.合作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3.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

4.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

5.依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方式

6.具有灵活的投资回收方式

2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范围

1.货币汇兑险

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3.违约险

4.战争与内乱险

5.其他非商业风险

注:1.BOT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BOT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项目主办人通过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项目的专营权。

2.在特许权期限内,项目主办人负责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主办人需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主要特征:

1.合营企业是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

2.合营企业是依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3.合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4.国际税法的特征

(一)调整对象:国家与跨国所得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主体:国家;跨国纳税人。

(三)客体: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四)国际税收法律规范多样性;一般具有公法性质。

25.国际税法的一般原则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

一国通过制定法律来确定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有权对属于该范围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国家独立自主的行使其征税权力,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对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限制,只能是一种在国家间相互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基础上的自我限制。

1.各国在主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本国固有的征税权力

2.各国税收管辖权完全独立,任何其他国家不得干预或制约

3.各国税收管辖权一律平等

4各国相互尊重他国的税收管辖权

5各国有充分自由来选择本国的税收制度,决定本国的税收政策

6.各国均有责任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相互协调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26.各国针对逃税避税采取的国内法措施

一、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一)实行税务登记制度(二)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三)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四)实行所得评估制度

二、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一)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二)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27.论述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内同时征税。

要件:1.征税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2.同一的纳税人,即同一的纳税主体; 3.同一的征税期间; 4.同一的

纳税客体,即同一的课征对象;5.同一或类似的税种。

国际重复征税的特点1.征税主体的双重性2.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3.课征税种的同类性4.纳税人承担税负的国际性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1.经济方面的影响(1)纳税人负担不合理(2)不利于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3)不利于国际资源的合理利用(4)不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2.在法律方面的影响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居住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2.各国行使居民居住管辖权的冲突。3.各国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冲突。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运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1.冲突规范将对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从而排除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以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2.冲突规范确定双方的税收管辖权谁优先行使。

(二)免税制

免税制就是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了的那部分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于征税的制度。免税制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全额免税法,二是累进免税法。

(三)税收抵免制

税收抵免制也叫外国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抵免应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的制度。

抵免制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跨国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已在来源国缴税的税款=应向居住国缴纳的税款

1.实行抵免制的条件和范围

2.抵免的两种方法(1)全额抵免(2)限额抵免

3.两种主要的限额抵免(1)分国限额(2)综合限额

4.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安全经济学要点

旗开得胜1.安全人本性 ?人既是实现安全的核心和主体, ?人又是事故灾害的受害者和重要的致因方面。 所以,安全人本性的主要含义有三点: 1).从实现安全看 欲实现安全,必须以人为本,协调好人—机,人—人,人—环,机—环,以及人、机、环三者之间的关系。 2).从事故致因看 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人因失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方面,消除事故原因和发生条件,必须重视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 从事故损伤对象看 人们的健康、生命安全等利益是事故的最重要的直接破坏对象。安全应当以人为中心。 2.安全与经济的关系 所谓安全经济关系,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①安全分工协作关系 1

旗开得胜 ②安全经济利益关系 ③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 ④安全经济效益关系 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安全经济关系体系。 3.安全的经济功能 第一种功能称为“拾遗补缺”,可利用损失函数L(S)来表达: 第二种功能称为“本质增益”,用增值函数I(S)表示: ?如图2-2所示,反映了安全功能函数的变量间关系。 2

4.安全经济利益从时间上划分有多少时期 安全经济利益从时间上分析,一般经历负担期Ⅰ(或称投资无利期)——微利期Ⅱ——持续强利期Ⅲ——利益萎缩期Ⅳ——无利期Ⅴ(失效期)的层次循环。如图2-5所示。 5.风险是什么 风险的含义 对风险的不同定义 在安全学著作中,对风险的定义是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乘积。 在保险学著作中,国外主要有两大派观点。一派观点认为,所谓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另一观点被称为“客观风险说”,这种观点认为,风险是存在的事物,是可以用客观尺 3

度衡量的。二者共同之处是都承认风险是与随时联系的概念,而都不把积极结果如盈利视为风险。 在国内的安全与保险著作中,常把风险和危险视为同一概念,风险即危险。事实上,“风险”和“危险”是两个十分相似但又有区别的概念。 “风险”和“危险”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尚未发生而又可能发生的现象;二者发生后的可能性的后果是可知的、确定的。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事故一旦发生,危险只有一种后果,因而是事先可知的;风险则有几种可能的后果,是事先不可知的。所以,在安全经济学、安全学等学科中应对风险、危险加以区分,区别使用。 6.保险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工伤保险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怎么做比较好(路径) 一)建立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综合管理机构,即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设立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综合管理机构。 二)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的运行机制(在结合12章三的相应内容从上面两大点展开来说就行了) 7.安全经济强化的手段、做法 安全经济强化手段——奖与罚 4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国际经济法

第一讲 国际经济法概况 1. 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法国摩莱里;德国怀特; 2.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语言方式;界定角度;目标清晰度不同; 3. 市场化进程:0-15非市场经济;15-35弱市场经济;35-55转轨市场经济;55-65发展中市场经济;65-75相对 成熟市场经济;75以上发达(成熟市场经济) 4.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①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政府与国际 经济组织之间.②跨越国境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③ 美国(属人原则)福特公司与巴西(属地原则)合资办汽车:国际经济法是各法一角组成,是边缘的综合性法. 5. 主体有 国家(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管理者,参与者) 国际经济组织(世界性 区域性专业性) 自然人 法人 6. 世界性: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B 世界银行WTO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GATT 关贸总协定) 区域性:EU 欧盟(前身:欧共体)ASEAN 东盟APEC 亚太经合组织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SCO 上海合作组织 专业性: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IMC 国际小麦理事会UPEB 香蕉出口国联盟PUP 万国邮政联盟NAFO 北大西洋渔业组织 7.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向;流转关系:横向. 8. 萌芽阶段:?罗德法?罗马法?康索拉多海商法典?汉萨联盟式商务规约 9. 发展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关贸总协定. 局限:加权表决制?按出钱份额决定表决权份额各国无条件平等削减关税 ?万隆会议:开启了第三世界国家要求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钥匙 ?77国集团和贸发会议”: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不应要求对等互惠.”—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联合国建立《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10. 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案件”?公平互利?发展 权?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讲 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 1.德国早期经济法标志《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双轨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卡特尔规章法》 战后德国最重要的经济法《反对限制竞争法》《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促进法》 2.德国现代经济法长处?群法有手,授权有度,口号明确?魔术四角—持续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外贸平衡 ?追求公正,抑制垄断 2.日本:经济宪法--《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 3.英美:重商主义 自由放任主义 凯恩斯主义 市场失灵现象?市场调节的不均衡性?价值规律在特定领域的实效性?垄断倾向性?市场对特定部门调节的

安全经济学

培训内容:安全经济学 培训时间:2014.9.28 14:---16:00 安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了解安全的基本属性之后,为了获取最大的安全利益,保证最小化的事故损失,就有必要讨论总结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 一、安全经济的效益规律 安全效益与安全的投入产出有关,这里安全产出用安全功能体现,安全投入用安全成本体现。 安全效益的类型:直接效益型、间接效益型;社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内部经济效益和外部经济效益。 1、前景原理 面对风险人们是会选择躲避还是勇往直前?行为经济学家研究发现 (1)人们在面临获得“前景”时往往小心翼翼,不愿冒险。 (2)在面对损失“前景”时人人都成为了冒险家; (3)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不同,损失的痛苦远远大于获得的快乐。 这就是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尼曼的“前景理论” 2、安全利益的层次关系和利益分析 (1)安全利益层次关系从空间利益分析:国家或社会为代表的所有者利益,有企业为代表的经营者利益,个人为代表的个体利益。 (2)安全经济利益从时间上分析:负担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无利期。 二、安全经济学原理 安全的目的: 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职业病 设备、工具、材料等免招损坏,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发展。 消除和减少环境危害和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 安全的功能和作用: 避免与减少事故无益的经济消耗和损失 维护审查生产力与保障社会经济财富升值。 1、安全的产出效益分析 从理论上讲安全具有两大经济功能 第一,拾遗补缺:安全能直接减轻和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损耗和损失的功能。 第二,本质增益: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 2、事故预防 (1)违章的收益:违章人可以在违章中收到“好处”或“效用”。 (2)违章的成本 第一,实施成本,违章活动发生的直接成本。 第二,机会成本。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国际经济法

2016年1月16日考试《国际经济法学》复习材料 一、判断题: 1-5 ×××√√6-10 ××√×√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BOT:为英文Build-Operate-T 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 共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 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价格承诺:是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有关当局提出愿意 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以消除倾销所带来的损害影响,而且有关当局对出口 商的建议是满意的,那么,有关当局可不经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而中止或终止 反倾销调查的制度。 3、流动保单: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 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4、L/C: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简称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 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5、“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压力下,“自愿”承诺本国的 某些种类的商品在一定期间内出口到对方国家或地区的限额,对超过限额的商品则禁止 出口。 三、简答题 1、数量限制与关税措施的异同点 答:数量限制与关税措施相比既有共同之处,又有重大差别。(1分)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有可对商品的进口起阻碍作用;(2分)其区别在于,关税措施只是改变国际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数量限制则切断了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2分) 2、判定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答:①国籍标准(1分)②住所标准(1分) ③居所标准(1分)④居住时间标准(1分)⑤其他标准(1分) 3、政府对国际服务贸易实施管理的基本措施 答:(1)限制人员流动,主要表现为对服务消费者流动的控制和服务提供者流动的控制(2分)(2)限制资金的流动(1分)(3)限制产品的流动(1分) (4)限制信息的流动(1分) 4、反倾销调查中,西方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常采用的方法 答:西方国家常采用“替代国价格”(1.5分)、“结构价格”(1.5分)和 “第三国对进口国的出口价格”的方法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2分)

安全经济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安全经济学 一、填空题: 1.安全利益规律从时间上分析, 它可以分 、 、 、 、 ,这体现了系统进行安全投资后的投资收益随时间变化的情况。 2.安全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是 、 和 。 3.安全经济的强化手段是 和 。 4.安全生产指数(体系)包括三个概念, 即 、 、 。 5. 是价值工程的核心。 6.安全功能评价方法分为 和 。 7.安全投资按所形成的“产品”或形式分为 和 。 8.安全经济学研究方法有 、 、 、 和 。 9.提高安全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有 和 。 10.安全设备、设施的损耗可以分为 和 。 11.安全效益从性质上可分为 和 。 12.事故预防指标分为 和 。 13.在一个安全功能体系中 是目的, 是手段。 1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不超过 。 15.确定安全投资合理比例的方法有 、 和 。 16.用海因里希方法计算事故损失时直间比取值为 。 17.用增长速度方程计算宏观安全经济贡献率时,其值可由 、 和 相加得出。 18.安全生产状况是国家 和 的反映。 19.安全经济学内容的层次结构有 、 、 和 。 20.从定量科学的角度看,风险度数学函数 ),(L P F R 中P 和L 分别代表 和 。 21.安全价值工程的任务是研究 与 的最佳匹配关系。 22.安全经济激励经历了 、 和 阶段。 23.从理论上讲,安全具有的两大功能是 和 。 24.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事故预防指标包括 和 。 25.价值工程于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 国家。 26.安全功能体系可以分为 、 和 三类。 27.在安全功能整理中,确定某项安全投资所要达到的最基本安全功能叫 。 28.安全投资按时序可划分为 、 和 。 29.在实际规划安全系统时应遵循 的指导思想。 30.从理论上讲,安全具有的两大功能是 和 。 31.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事故预防指标包括 和 。 32.安全功能体系可以分为 、 和 三类。 33.在安全功能整理中,确定某项安全投资所要达到的最基本安全功能叫 。 34.安全经费支出中“硬”技术方面包括 、 和 。 二、选择题: 1.安全生产状况是国家 和 的反映。[ ] [A] 经济发展 [B] 生产水平 [C] 社会文明程度 [D] 生活水平 2. 安全活动的基本特性有 、 和 。[ ] [A] 避免事故或危害的有限性 [B] 安全的有效性 [C] 安全的相对性 [D] 安全的极端性 3. 安全给人类带来的利益包括哪些层次。[ ] [A] 人类与全球的利益 [B] 国家或地区的利益 [C] 局部或集体的利益 [D] 个人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简单论述总结docx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 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载明作出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2被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本着对要约的信赖而行动 要约的失效1要约承诺期届满2要约的撤销3受要约人的明示或默示拒绝 承诺:指如果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无条件表示同意,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作出。对逾期的承诺(迟延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虽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造成的逾期,但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

2018郑州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试题及满分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 《国际经济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47:54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们法院可以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需报上一级人们法院审查 2、根据国内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方式的特点,各国法院受理的经济争端案件发生在() A、国家之间 B、不同国籍私人之间 C、国际经济组织之间 D、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 3、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当事人约定就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属于当事人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B、若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之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则仲裁协议无效 C、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即使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也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D、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下面对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B、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中擦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只能撤销本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而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D、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 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才一定期限内重新仲 裁,并裁定终止撤销程序 5、下面有关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也即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 式 B、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安全经济学考试知识重点

安全经济学考试知识重点 第二章 机会成本:是指做出一项决策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应选择的各种用途的最高收益。 安全投资:安全活动是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前提的。对安全活动所作出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总和,我们称作安全投资。 安全收益:安全收益具有广泛意义,它等同于安全的产出。 安全经济学:安全经济学是研究安全的经济(利益、投资、效益)形式和条件,通过对人类安全活动的合理组织、控制和调整,达到人、技术、环境的最佳安全效益的科学。 安全经济学的任务:1、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系统科学和一般经济学的科学方法、理论,对人类公共安全,即职业、生活、生存活动中的安全经济规律进行考擦研究;2、结合当代世界经济发展和中国现代化、工业化建设的具体的实践,阐明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经济规律在安全活动领域的表现形式;3、探讨实现经济的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生活、安全生存的途径、方法和措施;4、为国家、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制定安全方针和政策的理论依据,从而极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身心安全、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与经济的繁荣和昌盛。 第三章 安全效益的分类: 1、从表现形式看: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简介经济效益。 2、从层次上:分为内部经济效益和外部经济效益。 安全效益的金字塔法则:即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分安全性效果,进而会达到运行投产后的1000分安全性效果。 安全的两大经济效益: 第一,安全能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减少对人、社会、企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简称“减损功能”。 第二,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 安全经济投入最优化准则: 共有两种:一是安全的经济消耗最低,二是安全经济效益大。 安全涉及两种经济消耗:事故损失和安全成本,两者之和标明了人类的安全经济负担总量,我们用安全负担函数B(S)表示:B(S)=L(S)+C(S) 第四章 安全定量的两个重要元素: 一是事故概率,即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而是事故严重度,即事故的指标。 安全生产指标体系:

国际经济法简答 论述 名词

四、简答题 1.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等。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有哪些特征?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者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基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清偿,而更重要是防患于未然。 3.试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由拒收时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的,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4.试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1)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3)国际经济仲裁。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4)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5)ADR。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新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目前对之有两种理解,一是理解为除了诉讼,其它方式(包括仲裁在内)均属于ADR方式;另一种理解是,除了仲裁和诉讼,其它方式均属于ADR方式。5.试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答: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特点表现为: (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 (2)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如政治方法。 (3)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处理成员之间法律性质的争端。 (4)和GA TT1947年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 (5)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 6.根据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被请求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作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 (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 (5)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避撤销或停止执行。 (6)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7.简述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2)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 (3)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的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 (4)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此外,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递过程中的迟延、遗失造成的后果,对电报、电传的失误、残缺、专门术语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等概不负责;对由于天灾、骚乱、战争、罢工、停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8.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

(完成)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1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 3、承诺: 3实质上变更: 4、电子单证: 5、象征性交货: 6、实际交货: 7、根本违约: 8、先期违约: 9、国际贸易术语: 10、国际贸易支付: 11、托收: 12、跟单托收: 13、汇票: 15、信用证: 16、受益人: 17、开证申请人: 18、通知行: 19、开证行: 20、国际货物运输法: 2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2、提单: 23、多式联运单据: 24、清洁提单, 25、已装船提单。 26、租船运输合同: 27、航次租船合同: 28、定期租船合同: 29、货运单: 30、运单: 3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32、保险人: 33、被保险人 34、保险单 35、委付:36、代位求偿权: 37、共同海损 38、单独海损: 40、实际全损: 41、推定全损: 4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43、海上损失简称海损: 44、仓至仓条款: 45、关贸总协定: 46、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 47、最惠国待遇原则: 48、国民待遇原则 49、关税结束: 50、关税领土: 51、关税同盟: 52、自由贸易区: 53、国籍继续原则: 5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55、普惠制: 56、世界贸易组织(WTO), 57、GATT保障措施: 58、削减关税: 59、关税约束 60、倾销: 61、保障条款: 62、GATT授权条款: 63、构成倾销: 64、反倾销税: 65、倾销差额: 66、中止协议: 67、补贴: 68、完税价格: 69、国际服务贸易: 70、权利用尽: 71、协商解决争端: 72、斡旋: 73、临时仲裁机构: 74、调停: 75、仲裁: 76、双边谈判是指: 77、多边谈判是指: 78、知识产权: 79、专利权: 80、发明: 81、外观设计专利: 82、商标: 83、商标权: 8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原则: 85、商标权独立原则: 86、版权: 87、人身权: 88、财产权: 89、专有技术: 90、未公开的信息: 91、知识产权法: 92、国际知识产权法: 93、技术: 94、技术转让: 95、许可协议: 96、国际许可协议: 97、限制性商业条款: 98、不质疑条款: 99、国际投资: 100、国际投资法: 101、BOT(建设-经营-转让): 102、国际直接投资: 103、国际间接投资: 104、直接投资: 105、外资企业: 106、国际融资租赁: 107、融资租赁: 108、世界银行: 109、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1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12、国际贷款: 113、政府贷款: 114、国际税法: 115、国际税收关系: 116、免税法: 117、扣除法: 118、抵免法: 119、国家税收管辖权: 120、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121、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122、居民税收管辖权: 123、国际双重征税: 124、国际重复征税: 125、国际重叠征税: 126、跨国纳税人: 127跨国资本所得: 128、国际逃税: 129、国际避税: 130、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31、国际经济争议: 13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34、仲裁协议: 133、国际经济仲裁: 135、协商: 136、调解: 137、国际经济诉讼: 138、国际经济法: 139、不可抗力: 14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41、征用: 142、常设仲裁机构: 143、仲裁程序规则: 144、仲裁申请:

安全经济学复习总结

一:名词解释: 商誉:是在可确指的各类资产基础上所获得的额外的、高于正常投入报偿能力所形成的价值,是企业的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 安全经济学:研究安全的经济形式和条件,通过对人类安全活动的合理组织、控制和调整,达到人、技术、环境的最佳安全效益的科学。 安全成本:实现“安全”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它是衡量安全活动消耗的重要尺度,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 安全投资:对安全活动所做出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和,称为安全投资; 安全收益(产出)=伤亡和损失的减少或避免价值+生产力的保护价值+促进经济产出的增值 机会成本:是指在稀缺存在时因为选择而失去的机会价值。 指标:事物状态或属性的客观定量描述的参数。 指数:是某一事物在某时期内的数值与同一现象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比数 安全生产指数:在一般指数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揭示安全生产特性综合性规律的需要,设计出的反映企业行业或地方安全生产状况的一种综合性定量指标。 安全功能:指一项安全措施在某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担负的职能。 安全价值:安全功能与安全投入的比较。 边际投资:指生产中安全度增加一个单位时,安全投资的增量。 事故损失:指意外事件造成的生命与健康的丧失、物质或财产的毁坏、时间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等 事故直接损失:指与事故直接向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包括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直接非经济损失 事故间接损失:是指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包括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间接非经济损失 事故间接经济损失:与事故间接联系的、能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损失,能够用货币进行量化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事故直接联系的、能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损失,能够用货币进行量化 安全经济贡献率=安全产出|国内生产总值或(减损+增值产出)|国内生产总值安全效益:是指安全水平的实现,对社会、国家、集体、个人所产生的效益。从安全效益的表现形式看,安全的直接效果是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和财产损失的减少,这是安全的减轻生命与财产损失的功能;安全另一个重要效果是维护和保障系统功能(生产功能﹑环境功能等)得以充分发挥,这是安全的“价值增值能力”。 安全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安全投资实现的安全条件,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保障技术﹑环境及人员的能力和功能,并提高其潜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安全资源:安全活动所需的保障条件,包括五个方面:人力资源、财物资源、技术手段、声誉资源和组织资源 安全设备设施的折旧:安全设备、设施的原始价值因损耗而转移到安全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 二:简答、问答: 安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安全分工协作关系二、安全经济利益关系三、安全经济数量关系四、安全经济效益关系

1国际经济法论述

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六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派。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两部分即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

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 雄和法国的卡罗、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和洛文费尔德以及斯坦纳、日本的樱井雅夫和左藤和男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 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 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海牙规则》、《世界版权公约》等 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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