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建筑工程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以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19001-XX;GB/T 24001-XX;GB/T28001-XX 标准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事件:是指职业健康安全中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包括: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事件;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要求搭设或无防护措施而引发的事件;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包括:
造成人员疾病、伤亡的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故。
事故等级:
一般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4、职责
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的统计、调查和防范工作。
法规监督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程序
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