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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1、冰乙酸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2、乙腈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进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燃烧时有发光火焰。与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过氯酸盐等反应剧烈。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焚烧法。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自给式呼吸器或通风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1类爆炸品 1.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硝酸铵[含可燃物﹥0.2%](别名:硝铵) 1.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 品 1.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 丙烯,1,3-丁二烯(别名:联乙烯),丁烯(别名:正丁烷),环氧乙烷(别名:氧化乙烯;噁烷),甲烷,硫化氢,氯乙烯(别名:乙烯基氯),氢(别名: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甲胺(别名:甲胺;氨基甲烷),一氧化碳,乙硼烷(别名:二硼烷),乙炔(别名:电石气),乙烯,异丁烷(别名:2-甲基丙烷) 2.2 不燃气体 氯化氢,氧气 2.3 有毒气体 氨(别名:液氨;氨气),二氧化硫(别名:亚硫酸酐),光气(别名:碳酰氯),磷化氢,氯甲烷(别名:一氯甲烷;甲基氯),氰化氢(别名:氢氰酸),溴甲烷(别名:甲基溴),液氯(别名:氯气;氯) 第3类易燃液体 汽油 3.1 低闪点液体 丙酮(别名:二甲基酮;阿西通),丙烯醛(别名:烯丙醛),二硫化碳,环氧丙烷(别名:氧化丙烯),己烷(别名:正己烷),戊烷(别名:正戊烷),乙醚(别名:二乙醚),乙醛(别名:醋醛),异丁醛 3.2 中闪点液体 苯,丙烯醇(别名:烯丙醇;2-丙烯-1-醇;蒜醇),丙烯腈(别名:氰基乙烯;乙烯基氰),丙烯酸甲酯(别名:败脂酸甲酯),甲苯,甲醇(别名:木醇;木精),甲基肼(别名:甲基联胺;甲肼),甲基乙基酮(别名:甲乙酮;2-丁酮;甲基乙基甲酮;MEK),氯甲基甲醚(别名:甲基氯甲醚),溶剂油,石脑油(别名:粗汽油),乙醇(别名:酒精),乙腈(别名:甲基氰),异氰酸甲酯(别名:甲基异氰酸酯),原油(别名:石油) 3.3 高闪点液体 苯乙烯(别名:乙烯基苯),二甲苯(别名:二甲基苯),环己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 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 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 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 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 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 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 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

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7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 15、1-苯基-2-溴-1-丙酮 16、3-氧-2-苯基丁腈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8、N-苯乙基-4-哌啶酮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四、本目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653号修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以及《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8年7月8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5月12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12月22日)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4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

工业试剂 编号名称规格、型 编号名称 规格、型 号、功能 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 小学科学 单位数量配备要求备注分类储存条件 72025酒精千克适量基配易燃品 低温、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 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不能用于人体消毒。 75003高锰酸钾千克适量基配氧化剂棕色玻璃瓶,避光阴凉保存。如遇浓硫酸、铵盐能发生爆炸。 7701l盐酸千克适量基配腐蚀品 初中物理用有内塞的玻璃瓶密封,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与皮肤接触。 号、功能 单位数量配备要求备注分类储存条件 72025酒精工业毫升1000选配易燃品 低温、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 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不能用于人体消毒。

编号名称规格、型 72027煤油千克15选配易燃品 低温、通风,用玻璃塞的玻璃瓶密封,远离火种、 热源。 77004硫酸工业毫升1000选配腐蚀品 初中化学阴凉、通风、封闭。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避免与皮肤接触。 71一般无机1号、功能 单位数量配备要求备注储存条件 70086 硫酸铜 (蓝矾、胆矾)工业克1000基配 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因遇水潮解应 特别注意保持容器密封。 71一般无机2 71020硝酸银试剂克25基配71030乙酸铅试剂克50基配密封、干燥、避光保存,通常被保存在棕色试剂瓶中,毒性较强。 密封保存。

71041氢氧化钡试剂克50选配密封、干燥保存,防止潮解及变质,避免与皮肤接触。 [含氨 71042氨水试剂毫升500基配阴凉、避光处,一般用带密封塞的棕色玻璃瓶存储。 >10%] 71043氧化钙(生石灰) 氢氧化钙71044 (熟石灰)克500基配密封、干燥保存,防止潮解及变质。克1000基配干燥、避光,一般用广口瓶密封存放。 71045 72 碱石灰 一般有机 克250基配干燥、避光,一般使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瓶密封。 72025酒精千克30基配72027煤油毫升500基配73易燃液体 低闪点低温、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不能用于人体消毒。 低温、通风,用玻璃塞的玻璃瓶密封,远离火种、热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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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o. 文件类型版本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 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 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生产、检测、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八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具体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见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本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的管理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放射性物质和同位素试剂的管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检测、研发等活动的部门,包括购买、保管、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生产部与仓管中心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部、实验室、研发部、仓管中心、行政部、采购部、安环部、装备部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防范公司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与设施器材安全以及生产过程安全。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要负责本项工作,并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品管部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品管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品管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及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品管部是负责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品管部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品管部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品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品管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品管部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品管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品管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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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Ref. No. S-MR-14-061文件 类型 Type 管理规定 版本 Rev. A .0 页 码 Page. 第8页;共8页 版本 R ev.修订日期 Date 修订内容 Contents 制/修订人 Prepared A. 02017/12 /25 新版发行顾玉强

文件编号 Ref. No. S-MR-14-061 文件类型 Type 管理规定 版本 Rev. A .0 页 码Page. 第8页;共8页 1. 目的 Purpose :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Scope :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 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 :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 审批栏Authorizations 核 准 Approv ed 审 核 Check ed 制 定 Prepa red

文件编号 Ref. No. S-MR-14-061文件 类型 Type 管理规定 版本 Rev. A .0 页 码 Page. 第8页;共8页 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 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 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 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 相符的劳动防护用品。 4.4物流中心 4.4.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存储、发放、厂内转运等工作;无MSDS的易制毒、 易制爆化学品禁止入库、入账、厂内转运。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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