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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劳资发[1997]1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7.06.17

【实施日期】1997.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7]121号1997年6月17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贾庆林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工资制度和个人分配制度”的工作任务,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机制,更好地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精神,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自1997年起在北京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现将《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指导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形式。在我市企业中试行工资指导线办法,是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二、各类企业在安排年度工资水平时,要加强遵循工资指导线的意识,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实行各种工资总量控制办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水平。企业当年实发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三、试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试行办法》,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综合运用调控手段,把试行工资指导线与实行弹性工资计划、工效挂钩、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以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审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协调的调控体系,使工资指导线实实在在地成为引导各类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实线。

四、1997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部审核、北京市政府批准,现一并发布,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五、根据劳动部意见,本办法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一、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

二、北京市199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附件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

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劳动部《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二、建立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一)引导企业工资适度增长。政府通过发布工资指导线,向企业提供工资水平增长信号和企业、行业人工成本状况信息及其他宏观经济信息,企业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后,能够合理的控制人工成本,正确进行工资决策,增加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提供重要依据。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是社会主义市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后报总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场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负责人、副总负责人。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饲养、后勤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场)。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1.总负责人2.副总负责人

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doc

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广东省企业 工资指导线 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关于公布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

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5-9.5%。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9%。 (三)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5-9.5%。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9%。 (五)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6.5-8.5%。 (六)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4-6%。 上述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执行。 三、实施建议 (一)各地区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

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物质利益回报,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同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二条工资设置的原则是: ?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 果,与公司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 进行公开; ?安定原则: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 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 ?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 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 ?合理原则: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 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公司的企管部是工资核算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执行年薪制的除外)。 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资总额的制定 第五条公司在每年年底的财务预算中须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工资总额列出,作为专款专用。公司的年度工资计划可以在年中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条公司根据月度完成计划情况,核算可供分配的工资总额;月度考

核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季度考核。 第七条计划工资标准的确定: (1)计划工资的标准按照定为___元/吨;工资附加费为____元/吨; (2)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调整,其调整周期不短于一年。 (3)计划工资总额按照预计的销售量确定。 第八条实际可供分配的工资总额的确定: 参见考核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九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工资核算采用“薪点制”,即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通过岗位薪点、年功薪点以及绩效薪点数进行核算、汇总,再乘以薪点值得出最终的实际应得工资。薪点数按月考核,薪点值定期调整。 月度工资=(岗位薪点+年功薪点±调整薪点)×岗位薪点值 季度奖金=∑绩效薪点×绩效薪点值 第十一条岗位薪点: 1、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体现岗位劳动 的差别; 2、岗位设置为七级,各级内分为6-12等,总计70等;(岗位级别 表见附件) 3、岗位薪点分为固定岗位薪点和浮动岗位薪点两部分,根据岗位所 处性质不同,其各自比例见下表: 4、固定岗位薪点直接计入岗位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根据考核成绩确 定:

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实施方案

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实施方案 一、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根据 *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以 20* 年*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3719元为基数,确定 2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10.5%。(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16.5%。(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5.5%。 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日历年度。 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 ,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 1.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2.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 ,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 ,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主要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 ,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 ,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

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 ,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与指导。 1.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 元)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 ,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2.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 ;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 的 ,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3.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 ,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 业 ,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1)20*年、20* 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20*年、 20*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 ,预计 20* 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 ;(3)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4.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 ,应当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三、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效益提高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和调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Q/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OJJT-G-RZ-01-2010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2010—1—1发布 2010—1—1实施****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薪酬管理制度管理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 资差异;

2.2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 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 集团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副理级;五层级(E):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 构成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代表了一般的水平;工资增长上线也可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 1.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2.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它是政府允许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额,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 3.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对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工资基数、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时要考虑与工资指导线相衔接。 制定原则和依据 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两低于”原则。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的增长。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既要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又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心理和过高的增资行为,逐步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原则。 (4)坚持新、老制度互相衔接原则。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方案时,通盘考虑与现行工效挂钩(包干)、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等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形成一个有效的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体系。 (5)坚持协商原则。在测算制定工资指导线时征求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意见。 2.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依据 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省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省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 作用 1.引导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增长适度。

2020年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最新)

2020年退休老人养老金何时调整?还能否上涨又能上涨多少呢? 这是很多退休老人都非常关心的事情,我们先来看看以往调整的具体时间表吧,好让大家心里有数。 2020年养老金调整预测方案三部曲 第一步:2020年3月4月,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 第二步:2020年7月8月份左右,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 第三步:2020年9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上调后的养老金下发至退休人员的卡中。 现在就是第一步的关键时刻,今年因为疫情影响,上调比例可能会延后发布,但上调依旧是大概率的事情! 每年的3月到4月都是养老金上调的时候,退休老人们都非常的关心自己的养老金到底能够上调多少?去年也就是2019年3月20日,全国的养老金上涨幅度就已经公布了,而今年已经过了这个时间点,依旧还没有公布。2020年养老金的调整时间由于受疫情影响大概率会推迟。 虽然养老金的调整时间推迟了,但是笔者分析2020年的养老金大概率依旧会上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养老金的常态调整机制,机制要求必须和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还有全国物价水平的涨幅保持挂钩。 那么2019年全国的物价水平显然是上涨的,全国职工资水平肯定也是上涨的。所以这两个因素上涨决定了2020年的养老金也应该上涨。 第二:社保基金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上涨呢?那么目前我国的社保养老保险基金是否有能力有条件上涨呢?据人社部最新的数据,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有50000亿之多。再加上中央的调剂金,还有国有资产的划拨和各种财政补助,总共的金额应该有8.8万亿的样子。所以是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支撑2020年的养老金继续上涨的。 有很多退休老人们会担心受疫情影响会不会导致今年的养老金不再上涨了呢? 也是有这种可能的,但是可能性较低,今年疫情对我国的经济影响较大。而且社保局对2月到6月的企业社保进行减免,平均一个月减免有1000亿之多,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 A.B.C 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河北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昨日发布的河北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增长中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这三个标准将提供涨工资的参考依据,而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XX年河北省工资指导线公布之后,各级人社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要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 一、应在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 二、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

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三、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一般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 而对于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记者也了解到,工资指导线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工资指导线过高,势必压缩企业的利益空间。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以一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不讲经济效益单纯一味增加工资收入相当于杀鸡取卵。 如果企业确实涨不了工资,也必须要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予以决定。 此外,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指导线是一条虚线,对企业不具有强制作用,但企业不执行,后果挺严重。据悉,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发〔2012〕26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 烟政发〔2012〕2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 — 1 —

策,以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17元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二、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标准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 2 —

薪资调整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的公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我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一线职工收入逐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持续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持我市企业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劳动力有序流动,稳定就业岗位,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各类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 二、梳理劳动合同,抓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请各用人单位抓紧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情况进行全面一次梳理,及时展开自查和调整,避免不必要矛盾纠纷发生。 三、调整关联薪酬,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各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各种工资报酬应作相应调整。如单位安排职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加班的,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00%,休息日加班可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四、开展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抓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利时机,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中与企业协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水平和增长幅度。现行最低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水平已高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争取通过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让一线职工收入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向增长。 五、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内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除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外,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从2月1日起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企业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西省人社厅近日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2017年山西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山西省人社厅表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随着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出炉,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地区公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来看,山东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下线为3%;内蒙古基准线为8.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企业工资 17省份公布指导线多地标准出现下滑 全国至少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甘肃、广西、贵州、吉林等17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条“指导线”的建议下,各地企业至少可以涨多少工资?盘 点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记者发现,北京、上海、山西、甘肃、贵州为4%;河北、陕西、天津、四川、云南、新疆、江西、 广西、山东、内蒙古、吉林为3%。 而宁夏的下线为“零增长”。相比往年的工资指导线,多地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如,北京市的基准线由2015年的10.5%降至9%,上线也由16%降至15%;山东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0%降为8%,上线 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公务员工资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最高涨近3000 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受到关注。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 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 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事业单位工资 中小学老师基本工资涨10% 除了公务员外,这次工资调整也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湖南省、山西省都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提高10%。 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或保持10%增速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6年发布的农民工薪酬课题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年均增长了12.7%,从2010年的1690元涨至2015年的3359元。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冯喜良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受经济形势影响,各省份的工资指导线有所下调,但幅度 不算太大。反映出我们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增速放缓的现象。总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月 ――――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对此,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有最低工资托底,职工工资的中位数才能向上提升,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推动转型升级、吸引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薪资管理方案计划办法及其设计提成办法(最终版)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 薪酬方案 及设计提成管理办法 编制:综合部 审批: 时间: 2017年9月1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3) 第二条适用范围 (3) 第三条原则 (3)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3)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分类 (3) 第六条各类岗位薪酬结构 (4) 一、设计人员薪酬结构 (4) 二、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4) 第三章岗位工资 第七条各岗位工资表 (5) 第四章管理岗位薪酬系数 第八条管理岗位薪酬系数 (6) 第五章各类岗位津贴 第九条交通补贴 (6) 第十条通讯费 (6) 第十一条社保 (6) 第六章设计提成工资 第十二条设计提成工资的比例及额度 (7) 第七章年终奖 第十三条年终奖总额确定 (7) 第十四条年终奖分配系数 (7) 第八章各类休假工资

第十五条全勤天数的确定 (7) 第十六条各种休假工资处理 (7) 第九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岗位基本工资的调整 (8) 第十八条设计提成工资的调整 (8) 第十章薪酬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薪酬绩效考核分类 (8) 第二十条薪酬考核办法 (8) 第十一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发放基本原则 (8)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薪酬 (9) 附件: 设计项目提成管理办法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部门工资管理,奖勤罚懒,激励员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应设计院员工 第三条原则 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绩效工资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综合部:负责考勤工资的核算,总经理批准后报财部务下发。 项目管理部:负责设计院全部员工的绩效考核,指“项目设计提成”。经院长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财务部:负责员工月工资的发放和季度与年度的设计提成工资的发放。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分类 类别岗位 一管理 岗位 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设计院院长 设计院 领导 总工程师、综合部部长(列入设计院)、项目管理部部 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二设计 岗位 设计人员 工艺设计室副主任、土建设计室主任、公用工程设计室 副主任及各室设计人员 三设计+ 管理 总工程师助理兼工艺设计室主任:设计岗位工资+岗位系数补助 仪表设计岗位:设计岗位工资+岗位系数补助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最新版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和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人员。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全)

薪酬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试用期工资 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六条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行政总监、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七条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八条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标准如下: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是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与补助40、60元;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3、工龄,自一豆建厂算起,员工进本公司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

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625833.html, 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积极的运用宏观调控来引导企业发展,工资引导线就是其手段之一。工资是每一个员工关心的问题,涉及到了基本生活的保障。那么工资指导线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有何种类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 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通常包括上线、下线和基准线三个部分。上线用来提醒效益好的企业,涨工资别太猛。下线则是警示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员工工资调整不要低于底线。基准线代表了政府建议一般性企业调整工资的幅度。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用人单位依据效益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员工能力贡献等自主决定工资。

政府转向间接、宏观的调控。工资指导线就是政府发出的调控信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关于工资,你需要注意!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4、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5、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那么,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到底有哪些?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系统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系统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除中央、省属企业外)均纳入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备案范围。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均应列入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纳入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第三条企业应每年在政府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第四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应充分发挥职工平等参与工资分配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五条企业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应依据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 第六条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四)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第七条一般竞争性和基础设施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政府投资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享受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下线(或不增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介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不含2倍)至4倍(包括4倍)之间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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