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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5、合作社成立销售产品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产品可追溯制度

为保证合作社成员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农产品的流向,迅速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合作社要积极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使成员产品的生产走向规范化,提高产品的质量。通过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达到了农产品可以被追溯的要求。

二、推行成员产品标识制度。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产品标识方法,对成员交售的产品进行统一、系统的标识。

三、推行成员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建立合作社成员个人生产管理档案,在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均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实现随时追溯。

(一)实施生产资料投入备案许可制度。对为成员统一采购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农膜、肥料、仔畜、饲料等投入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备案许可制度,在统一调入农资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查验质量报告,登记调入农资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确保源头可控,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行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在成员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进行详细记录产品产地、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生长采摘时间、销售到何方等相关数据资料,每一劳作过程都进行详细记录,为农产品可追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实施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实施严格的流通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的实现,关注成员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更好的保护品牌。

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一、合作社建立总帐,设现金、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质、固定资产,股金等明细帐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

三、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四、根据合作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定期进行账账、账

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资产清查报告,提出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

五、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3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3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10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七、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八、财务人员要定期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上报相关部门。

盈余分配制度

一、盈余分配的成员为持有本合作社《社员证》的正式成员。

二、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提取公积金后的余额,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

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议事决策制度

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凡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10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盈利返还、合作社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交理事会执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执行监事)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

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理事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设立办事或分支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理事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

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末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情况、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证本合作社

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档案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

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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