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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及其测定

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及其测定
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及其测定

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及其测定

一、血液透析充分性标准

血液透析充分性不仅强调单次透析的效果,还包括病人整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须综合评估下列10项指标:

1、病人自我感觉良好。

2、病人透析后体重达到干体重。

3、血压得到良好控制,透析前血压控制在140/90mmHg左右。

4、水潴留小于体重3%,没有显著的液体超负荷的体征。

5、酸中毒、高血钾或高磷血症轻微。

6、血清白蛋白>35g/L。

7、血色素维持在100g/L左右。

8、肾性骨病轻微。

9、周围神经传导速度和脑电图正常。

10、Kt/V达l.2~1.3,URR达65~70%,标准化蛋白氮出现率(nPNA)达

1.0g/kg·d。

二、血液透析充分性评估方法

1、临床评价

病人每次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前,医生应询间病人症状、了解饮食情况、测量血压及称量病人体重,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2、通过测定尿素氮评估血液透析充分性

URR计算公式为URR=l00*(l-Ct/Co),公式中Co为透析前尿素浓度,Ct为透析后尿素浓度。

Kt/V计算公式为Kt/V=-ln(R-0.008*t)+(4-3.5*R)*UF/W,公式中ln为自然对数,R为透析后BUN/透析前BUN值,t为透析治疗时间(h),UF为超滤量(L),W为透析后体重(kg)。

为了准确地测定血液透析充分性指标,采集血标本方法必须正确。应在同一次血液透析前后采集血标本,实验室也应在同一批检测BUN浓度。透析前血标本应在进针后立即从接管采集,针不要预冲,如瘘管针预冲或通过留置导管透析,先抽出l0ml血液,再收集血标本,以免生理盐水和肝素影响。透析结束时,将

超滤率设置为零,血流量先减至50~100ml/min,然后停泵10秒钟后,再从动脉端管路采血3ml,以免过高估计透析的充分性。

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的饮食指导

维持性血液透析技术一直是终末期肾脏病病人维持生命的重要手段。目前,在我国内地,接受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人数占透析总数的90%左右,维持血液透析病人由于饮食控制不合理导致长期营养不良、水钠潴留、高钾血症,甚至死亡的现象。同时随着肾功能减退、蛋白质流失增加、透析等原因使病人营养恶化。良好的营养状况可改善或减轻并发症,提高透析效果,从而增加病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因此,饮食因素是重要的原因之一。2008~2010年长期在我院行血液透析60例病人的饮食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本组病人中男39例,女21例,年龄20~82岁,平 均51岁。45例每周透析2次,平均4~4.5h ;10例每周3次,平均每次3.5~4h ;5例2周5次,平均每次4.5h 。 1.2引起营养不良的原因:(1)摄入不足;(2)伴有感染性疾病; (3)代谢和激素紊乱;(4)血液透析本身的影响。 2饮食指导 2.1 摄入足够的蛋白质:血液透析病人所需的蛋白质是根据 肾功能、透析的效率、营养状况、有无并发症来决定的。如每周透析2次,蛋白质的摄入量为1.0~1.2g/(kg ·d );每周3次透析,蛋白质的用量为1.2~1.5g/(kg ·d ),成年人每日的蛋白质摄入量为 70~80g/d ,以高效的动物蛋白质为主,如鸡蛋清2~4个/d ,牛奶100~250mL/d ,新鲜精瘦肉50~150g/d 。2.2 摄入适量的热卡:充足的热量能够抑制蛋白质的异化并维持理想的体质量,若热量不足,食物中的蛋白质和自身的蛋白质就会作为热量来源被消耗。由于蛋白分解代谢加快,可产生更多的代谢废物,不仅加重营养不良,更加重酸中毒并促进高钾血症。对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推荐摄入热量为33~35kcal / (kg ·d)。根据病人的营养状态,血脂浓度和劳动强度适当增减。热量主要由糖类和脂肪来提供,糖类摄入量一般为5~6g/(kg ·d), 食物中糖类过多可产生以三酰甘油为主体的四型高脂血症。脂 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的饮食指导 许春燕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室,宁夏银川750004) 文章编号:1009-5519(2011)03-0450-02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2.2 患者体位:一般情况好的患者采取去枕平卧位,大出血、 休克患者采取头低足高位,心肺患者呼吸困难者采取半坐卧位或斜坡卧位。 2.3穿刺部位:(1)选择下颌角与锁骨上缘中点连线中上1/3处。 (2)在穿刺前先压迫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以下部分,待颈外静脉上段充盈显露后以其中点为穿刺点。 2.4穿刺方法:用抽有4mL 无菌生理盐水的5mL 注射器连接 头皮针,头皮针直接刺入留置针的肝素帽内(若需留取血标本则不抽生理盐水,注射器乳头直接与留置针的三通头连接)。排尽留置针内空气,并活动留置针针芯,常规消毒穿刺部位皮肤,直径大于8cm 、大于敷贴面积。操作者消毒双手拇、食指,由助手用食指按压上述压迫点,用力适当,病情许可者可嘱患者咳嗽,以使颈外静脉充盈度良好。操作者右手持针与皮肤呈30度~ 40度角在静脉上方进针,针尖穿过皮肤后直接刺入静脉见回血 降低穿刺角度,沿血管平行1~2mm 后抽回血,证实留置针在血管内,用左手拇、食指将其固定,让助手取消压迫,右手抽取针芯至针座处,让助手轻推生理盐水边将软管全部徐徐送入血管内,(此是利用液体对针头软管部分有一定的冲击力使软管容易送入及进入的液体对软管有一定的支撑力,减少了进针的阻力而使软管容易送入),再次检查回血、推注生理盐水通畅再完全抽出针芯,取下注射器,连接输液器,静脉滴注通畅后再次消毒穿刺部位皮肤、待干,以进针点为中心,用透明敷贴做封闭式固定,此法固定牢固,不易脱出,并注明穿刺日期、时间。 3护理要点 3.1沟通:穿刺前给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的紧张心里以取得患者的配合。3.2更换敷贴:每2日更换透明敷贴,换敷贴时常规消毒穿刺部位皮肤,注明穿刺日期、时间。 3.3 观察局部皮肤及输液情况:如皮肤有无红肿、渗液等,若 有及时拔针,输液是否通畅、滴速是否适当,及时更换液瓶,严 防急性肺水肿和空气栓塞的发生。 3.4正确封管:封管时采用双重正压封管法,即输液完毕后夹 闭输液器,将头皮针斜面撤于肝素帽内,反折头皮针头与夹闭的输液器断开,连接抽有无菌生理盐水4mL 的5mL 注射器均匀注射3.5mL ,右手将留置针延长管抬高30度后,将其延长管上的小夹将其夹闭,再推注0.5mL 封管,分离退出以再次呈正压的头皮针。 4讨论 4.1 颈外静脉是颈部最大浅静脉,管径粗,暴露明显,外径最 大可达0.8~1cm [2],容易进针,并且穿刺时可采取多个体位,穿刺后不影响患者的肢体活动,颈部活动亦不用过于限制。 4.2我国对于留置针的留置时间尚无统一规定,有报道留置 针可留置5~7天,在无静脉炎发生时,留置7天是完全可行的[3],本组留置时间均在5~8天,无静脉炎发生。 4.3选择穿刺点位置不宜过低,以免损伤锁骨下胸膜及肺尖, 特别是右肺。检查穿刺点前端是否有静脉窦,穿刺时应尽量使针尖越过静脉窦。 综上所述,老年患者采用颈外静脉留置针穿刺法,能有效的避免反复穿刺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尤其是末梢血管纤维化、静脉炎、血管塌陷、疼痛、硬结、病情危重、循环衰竭等肢体静脉穿刺困难的,能够满足其临床治疗需要,大大提高了穿刺成功率,为抢救赢得了时机,临床值得推广应用。参考文献: [1]江晓连,王连仲,张英霞.280例颈外静脉穿刺置管在神经外科的应用[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⑴:40.[2]周丽华,陈燕,于桂云,等.静脉穿刺置入血管法的临床研究[J].护理进修杂志,2003,18⑻:690. [3] 李小燕,刘 甲.套管针常规留置时间的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 2000,35(2):121. 收稿日期:2010-07-08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 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

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及质量要求 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均需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师决定。 (一)血液透析的收治范围 1、临床诊断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μmol/L、肌酐清除率≤5-10ml/分、血钾≥6.5 mmol/L。 (二)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1、休克::收缩压≤10.7Kpa 2、严重心功能不全 3、严重感染或急性传染病 4、晚期肿瘤 5、极度衰竭患者 6、颅内出血和颅压严重升高 7、精神病及婴儿等不合作或家属不同意血液透析者 (三)质量要求 1、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患者在血液透析前应进行血液的HBV、HCV检查(酶标法),对HBV、HCV 阳性的患者应使用专用的血液透析机和相应材料。 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和人员要求 1、凡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一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并具备相应的专科设置和专业特长; 2、应有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专管负责 3、血液透析室医师除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岗位必须相对固定,轮转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4、血液透析室的护士应经过血透工作的上岗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注:血液透析室医技人员实行上岗证书,从1998年元月开始实行。 (二)设施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2、血液透析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各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3、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4、血液透析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5、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6、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剂应具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并配备必需的消毒设备。 (三)规章制度 1、有严格的各种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2、制订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HBV、HCV阳性病人的登记制度; 3、制订和严格执行规范的技术操作程序。 (四)消毒隔离要求 1、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隔离消毒工作常规》,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和血液传播性疾病。 2、设立专职人员落实消毒隔离工作,对血透环境、血透器具、透析用水等进行定期消毒和消毒效果检测。 3、血液透析室内应保持整洁,每天消毒清扫2次;血透室床单、被套等应一人一用,换下的污染隔离衣、床单、被套等应先用0.2%过氧乙酸浸泡2小时或福尔马林熏蒸过夜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经常以0.5%过氧乙酸或200mg/l有效氯消毒。 4、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进入透析室污染区时应穿戴隔离衣、帽、鞋(禁止穿拖鞋),操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与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与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心理及沟通技巧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心理及沟通技巧 【摘要】护患沟通是建立护患关系的起点,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是造成护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由于疾病、经济各方面的因素多出现心理问题。护士运用沟通技巧,给与患者心理支持,使患者保持良好的心理状况,是提高透析疗效和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血液透析;患者心理; 护患沟通 沟通是改善和发展护患关系的重要手段。有人认为,护士职业成功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护士的沟通能力。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护士需要用70%的时间与他人沟通,医院的护患纠纷大部分是由于护患沟通不良或沟通障碍所造成的[1]。 血液透析室的患者多数是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常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同时各种应激和躯体疾病也可加重血透患者的精神创伤,患者产生躯体化、抑郁、焦虑、偏执甚至精神症状等心理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透析患者中出现心理障碍的比例高达41.5%[2] 。如何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文化背景、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不同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沟通,从感情上理解、体贴、关心、照顾患者, 护士在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就多年临床护理方面的体会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为我院2006~2008年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约700例, 男460例,女240例,年龄8~86岁,平均49.5岁。病程最长13年,最短3个月。 2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心理 2.1 恐惧、绝望血液透析患者常对疾病产生恐惧心理,尤其是终末期肾病的患者,透析是维持生命的最后治疗方法,透析是患者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长期频繁的往返于家庭和医院之间,心灵备受煎熬,时刻面临死亡威胁,特别是听到同事、病友因病死亡,容易联想到自己,形成心理上的沉重负担,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患者常常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从而产生绝望、恐惧心理。 2.2 紧张、多疑、焦虑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长期处于患者角色,只是维持生存,看不到疾病的好转,同时,由于长期透析,患者大多有营养不良、贫血、高血压等并发症,角色的变化以及与外界接触减少,76.2%以上患者出现过紧张、焦虑等心理反应[3]。 2.3 无助、自暴自弃、自以为是①长久得不到相匹配的肾源或因种种原因不能接受肾移植;②透析使患者产生的各种并发症;③经济上的沉重负担等因素, 使67%的患者会产生自暴自弃;④长期的透析使患者自以为久病成良医,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医护嘱咐全然不放在心上, 50%的患者会产生自以为是[4]。

血液透析充分性指南解读(20201101081714)

血液透析充分性指南解读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透析依赖患者群体生存率已经明显提高,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并发症。伴有严重合并症、透析治疗较晚、透析不充分、总体机能降低的老 年患者透析后一年生存率仅为25%,而那些不伴有其他严重疾病、透析较充分、继续参加社会活动的透析患者一年生存率达到100%,五年生存率仍高达80%。年龄对预后的影响已经远远低于并发症。充分的血液透析越来越受到重视。 透析充分性含义:①充分透析应该最大程度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合并症,帮助患者保持生活和工作能力;②透析充分性不仅仅是溶质清除率超过某个数值,而且不能仅仅以溶质清除率为标志;③最佳透析应该是治疗效果不能进一步改善的透析治疗;④透析方案应个体化,并规律监测和评估。评估透析充分性应包括①患者身心健康状况;②患者营养状态;③小分子清除率(尿素动力学模型);④超滤充分性;血压控制;⑥蛋白分解率(PCR);⑦贫血、酸中毒和骨病控制。 美国肾脏医师协会(RPA1993年的“血液透析充分性的临床指南”提供了测 定血液透析充分性的可行方法,并且规定了对于几乎无残余肾功能、每周透析 3 次的成年(大于18岁)走透患者的最低血液透析剂量。RPA特别建议:采用单室、可变容积尿素动力学模型(Kt/V),每月测定血液透析充分性,从而使ESR的血液透析患者获得最大益处。建议的Kt/V应至少为1.2(尿素减少比率(URR > 65%)。当Kt/V低于此水平时,应采取纠正措施。美国血液透析充分性工作组发现RPA “血液透析充分性的临床指南” 中所涉及的内容是有限的,因此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补充:①理想的血液透析剂量;②儿科患者的血液透析充分性;③确定透析剂量时血样的采取;④透析器复用;⑤患者舒适度和依从性。 1997年,NKF-K/DOQ血液透析充分性工作组发表了血液透析充分性的循证医学临床指南。简而言之,该指南建议:①应用单室可变容积模型来计算透析过程中的尿素分布和清除,至少每月1次;②对于成人和儿童应使用正规尿素模型来对1次透析过程中尿素清除进行定量;③ Kt/V的处方应》1.3,以保证实际的Kt/V > 1.2 ;④在每次使用透析器之前应常规测定其基础的总血室容积 (TCV ;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目录 一、诊疗科目 (2) 二、科室设置 (2) 三、人员 (2) 四、房屋和设施 (3) 五、分区布局 (4) 六、设备 (4) 七、规章制度 (5) 八、其他 (5)

血液透析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一、诊疗科目 肾病学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二、科室设置 血液透析室,有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1名可固定或多点执业于本机构,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 每增加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固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血液净化工作经验。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5名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3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师,具备机械、电

子学知识和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四)医师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具有3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二)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 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三)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四)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五)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KDOQI临床实践指南 血液透析充分性(更新版)2015

KDOQI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HEMODIALYSIS ADEQUACY:2015UPDATE Abstract The National Kidney Foundation’s Kidney Disease Outcomes Quality Initiative(KDOQI)has provided evidence-based guidelines for all stages of chronic kidney disease(CKD)and related complications since1997. The2015update of the KDOQI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Hemodialysis Adequacy is intended to assist practitioners caring for patients in preparation for and during hemodialysis.The literature reviewed for this update includes clinical trials and observational studies published between2000and March2014.New topics include high-frequency hemodialysis and risks;prescription?exibility in initiation timing,frequency,duration, and ultra?ltration rate;and more emphasis on volume and blood pressure control.Appraisal of the quality of the evidence and the strength of recommendations followed the 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 Assessment,Devel-opment,and Evaluation(GRADE)approach.Limitations of the evidence are discussed and speci?c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for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Hemodialysis;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hemodialysis prescription;hemodialysis frequency; initiation;adequacy;treatment time;hemo?ltration;urea modeling;evidence-based recommendation;KDOQI. 884Am J Kidney Dis.2015;66(5):884-930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基本设备:(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精品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运动康复现状

Advances in Clinical Medicine 临床医学进展, 2020, 10(2), 129-133 Published Online February 2020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04083.html,/journal/acm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04083.html,/10.12677/acm.2020.102021 Current Situation of Exercise Rehabilitation in Maintenance Hemodialysis Patients Qijie Dai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Jan. 27th, 2020; accepted: Feb. 11th, 2020; published: Feb. 18th, 2020 Abstract Hemodialysis is the main treatment for uremia patient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blood purifica-tion treatment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dialysis mode and technology, the survival pe-riod of patients has been significantly prolonged. Physical activity in long-term dialysis patients is generally low, showing a continuous downward trend, which is an important independent predic-tor of quality of life and mortality. Exercise rehabilitation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and reduce the death rate, but the clinical patients exercise is not optimistic, now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ematodialysis patients at home and abroad to do a sports rehabilita-tion to help patients better exercise rehabilitation. Keywords Maintenance Hemodialysis, Exercise Rehabilitation, Review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运动康复现状 戴祺洁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南京 收稿日期:2020年1月27日;录用日期:2020年2月11日;发布日期:2020年2月18日 摘要 血液透析是尿毒症患者最主要的治疗手段,随着血液净化治疗普及化,透析模式和技术不断提升,患者的生存期显著延长。长期透析患者体力活动普遍偏低,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是患者生活质量和死亡率的重要独立预测因子。运动康复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但临床患者运动情况并不乐观。现针

透析充分指标(特选参考)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充分性 患者在较高蛋白质摄入的前提下,于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清除患者体内的尿毒症毒素和足够的水分(达到干体重),充分纠正酸碱和电解质失衡状态,应该最大程度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合并症帮助患者保持生活和工作能力。达到身心健康和回归社会的程度。 血液透析充分性含义 1、透析充分性不仅仅是溶质清除率超过某个数值,不能仅仅以溶质清除率为标志。 2、最佳治疗应该是治疗效果不能进一步改善的透析治疗。 3、透析方案应该个体化,并规律监测和评估。 评估血液透析充分性包括 1、溶质清除 小分子清除率(尿素动力学模型)。蛋白分解率(PCR) 中分子和大分子物质清除率 2、残余肾功能 3、干体重的评估

4、透析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合并症控制 ·患者身心健康状况。 ·患者营养状态。 ·血压控制。 。贫血、酸中毒和骨病控制。 血液透析充分性的测定 一、溶质清除 ㈠小分子溶质清除的评估 1、透前血尿素和肌酐:透前血尿素和肌酐水平较低可能反应透析充分,但更可能与患者营养差、蛋白摄入少、肌肉量减少有关,而增加透析剂量,患者的营养状况和一般情况改善同样可增加透前血尿素和肌酐水平,所以临床意义不大。 2、尿素清除率:已被公认为小分子溶质清除率的标志,可通过以下方法测定: ⑴尿素动力学模型(UKM) 用来描述和衡量尿素清除与生成、同时又兼顾尿素在体内的分布,从而综合反映透析患者溶质清除和营养状况。正

规的UKM在计算尿素清除率的方法中最准确和全面,但操作较复杂,临床较少应用。 ⑵尿素下降率(URR):URR=100 ×(1-Ct/C0)其中Ct 是透析后B UN,C0 是透析前BUN。优点为评估小分子溶质清除的三个方法中,URR是最简单易行的;且URR与血透患者的死亡率有统计学上的相关性。缺点为URR未考虑超滤对最终实际透析剂量的影响;它不能比较由计算得出的V与经人体测量得出的V的差别,而导致实际透析剂量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增加。所以URR 的相对不准确性和提供信息的不全面性使其不能作为血透患者实际透析剂量测定的单独方法。 ⑶通过透析中尿素的减少计算Kt/V值 尿素清除分数:KT/V K :透析器的尿素清除率(每个透析器体外测量所得) T :每次透析时间 V :尿素分布容积(从体重、身高/体表面积计算得出) ①K t/V 自然对数公式K t/V=-Ln(R-0.008 ×t)+(4-3.5 ×R) ×UF/W 其中Ln是自然对数;R是(透析后BUN)÷(透析前BUN);t 是1 次透析的时间,用小时表示;UF 是超滤量,用升表示;W是患者透析后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 三、血液透析患者治疗前准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 五、透析结束后的消毒 六、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 七、感染控制监测 八、院内感染和传染病上报 九、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 卫生规范 :

血液透析室( ( 中心) )感染控制的基本设施 (一)基本设施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清洁区域: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 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 污染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2.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合理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每个分隔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洗手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等。手卫生设备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工作和感染控制的需要 3.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 1m。每 1 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 4.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面罩等。 5.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Ⅲ类环境。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04083.html,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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