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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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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提纲

宪法复习提纲

宪法学研究对象:

(1)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2)研究宪法的历史;

(3)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4)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和宪政制度。

宪法的法律地位:国家根本法

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①在宪法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②在宪法的修改方面,有三点严格要求:?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题才能提出修宪有效议案;?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规定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后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修改。(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②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例:《钦定宪法大纲》、1814年法国宪法等为钦定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为民定宪法;1689年权利法案、法国1830年宪法等为协定宪法。

宪法与宪政关系:

(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有事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做出明确规定。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宪政水平。

(2)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我国1982年宪法未提及“人权”字样,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

尊重和保障人权”,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体现的法制原则。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才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权利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作的一种法律分类。①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②指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事实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4)宪法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宪法判例只存在与普通法系国家,形成的两个基本条件:①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②先例约束原则。

(5)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具有等同于宪法的效力。

(6)国际条约。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仅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创制首部宪法活动。

违宪审查

概念: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主体:

①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大陆法系);

②司法机关(普通法系);

③特色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方式:

①事先审查

②事后审查

③混合制

对象:宪法行为,即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直接依据宪法所进行的行为,包括规范行为和具体行为。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

基本内容:

(1)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2)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目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对象,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违宪审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规定,我国进行违宪审查的主要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启动主体:

(1)国务院

(2)中央军事委员会

(3)最高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检察院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6)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问题及如何完善

存在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主要违宪审查机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日常工作量大,且其公职人员并非专业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缺乏专业培训,故违宪审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严重问题,无法有效保障违宪审查制度的充分实施。解决方案:

①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②将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移交最高人民法院;

③解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及违

宪审查权。

(②和③纯属个人想法,如有更好的答案欢迎更正)

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和宪法性判例构成,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公布实施,1789年增加了10条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

法国宪法: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魏玛宪法:1919年的《德意志国宪法》。因在魏玛地方制定而得名,是现代宪法的源头。

我国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通过,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4章组成,共138条。

现行宪法是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而制定的。

体现了以下基本精神:

(1)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坚持改革开放,惊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四次宪法修正案:

(1)1988年:①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②修改了土地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

转让。

(2)1993年:①在序言中确立“中国特色”为现代化建设指南,把“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②增加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③“国营”改为“国有”;④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人民公社、生产合作社,确立为集体所有制经济;⑤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⑥将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①序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写入邓小平理论;②增加了“依法治国”的规定;③调整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④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⑤调整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提升其地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⑥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4)2004年:①在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有中国特色”改为“中国特色”,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增加了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②第10条修改了土地征用和补偿的条款;③第11条修改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政策,“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④第13条修改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⑤第14条中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⑥第33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⑦第59条关于人大组成的规定中增写了“特别行政区”;⑧“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⑨第81条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⑩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由3年改为5年;⑾把第四章改名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36条增加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爱国统一战线

概念: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人民政协

概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组织:

①全国委员会:任期5年,设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常务委员组成。

②地方委员会:任期5年,参照全国委员会做法设置机构。

职能:

(1)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

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简易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

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含义: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

构成环节:

(1)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2)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全部国家机构。

(4)所有国家机关统一协调,共同实现国家权力。

作用:

(1)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2)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3)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国家权力的顺利实现。

(4)保障各民族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地位: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决定因素:

(1)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3)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国家结构形式

概念: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质是中央和地方或组成单位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主要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4)各民族一律平等。

(5)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经济,安排和管理各项建设事业以及发展本地方的文化建设,国家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7)自治机关有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基本权利和人权

基本权利概念:指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的、必不可少的和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

人权概念:指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及公民在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权利。

基本性质:

(1)固有性和法定性: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个人,为确保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其作为人的尊严而享有的。并在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权利。这种权利既不是造物主或君主赋予的,也不是国家或宪法赋予的,而是人本身所固有的,同时又多为宪法所认可和保障,为此其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宪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其终极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基本权利的不受侵犯性。然而,基本权利同时又具有受制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宪法学意义上的制约,包括权利的内在和外在制约。②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制约,及人们享有基本权利的程度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状态,不得不受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社会制度、经济水平以及人权观念等方面的制约。

(3)普遍性和特殊性:基本权利是人本身所固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那么人们享有这些权利就不应该完全受到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乃至民族、种族、国籍等方面的限制;但是实际形态,包括规范形态和实现形态上存在的基本权利则往往受到一个国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呈现出特殊性。

主体:

(1)一般主体: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确定国籍的方式有①因出生而取得和

②加入国籍。其中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3种原则:?血统主义;?出生

地主义。我国采用一血统主义为主,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混合主义原则。(2)特殊主体:法人和外国人分别享有某些作为一般主体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又不完全享有所有的权利。

(3)特定主体:指某些或某种具有特定的基本权利的主体。受政治庇护的外国人应当视为特定主体。

保障方式

(1)绝对保障:对宪法所规定的某些基本权利,其他法规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

定例外的情况。绝对保障方式由于是直接依据宪法规定并通过宪法自身的制度而实现的,故又称“依据宪法保障方式”。

(2)相对保障:允许其他法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方式。相对保障方式乃通过普通法律而非宪法自身来实现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故又称“依据法律保障方式”。

平等权

定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地位: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宪法相关规定:

①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③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

歧视和压迫”。

④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

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⑤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⑥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性质:平等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项宪法的一般原则,又是人们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与其他的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它不仅通过民族平等、男女平等,而且广泛地通过政治平等权、社会经济平等权以及其他具体的基本权利来体现其作为一种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为此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性的基本权利。

内容:

(1)形式上的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指宪法对各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机会上的平等。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的。

(2)实质上的平等:指为了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

(3)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是平等的。

(4)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指平等不仅应该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应该包括公民在法律内容上也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立法者不能制定违法平等原则的法律。(该学说具有忽略立法阶级性的问题,故不被本教材采纳)

(5)合理差别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概念: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①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

逮捕或羁押的权利。

②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人格尊严概念: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注意:

我国宪法并没有提及隐私权的条款。

财产权的宪法意义

(1)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财产权的保障,提供了独立的人格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

(2)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柱;

(3)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促使中国宪法走向“规范宪法”

的阶段。

劳动权: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或侵犯时,要求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的权利。

包括:

(1)刑事救济: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救济;

(2)民事救济:由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救济;

(3)行政救济:由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和行政仲裁等途径。

分类:

(1)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

(2)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国家主席、副主席

产生:由全国人们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任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职权行使至下届全国人大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

状态、发布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

(2)任免权:国家主席想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人选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人选任免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与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补缺: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续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总理负责制:

(1)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基于国家主席的特殊地位,国家主席的提名和任命程序意味着总理受命于国家组织政府,并担任总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

(2)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副总理和国务委员除外),国家主席任命;(3)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4)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与国务院常务会议;

(5)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村民委员会

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主要任务:

(1)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惊醒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居民委员会:

性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构)。主要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节民事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构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019宪法知识竞赛试题.doc

2019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1.现行宪法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通过的。 A.一 B.三 C.四 D.五 2.迄今为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 共进行了 ()次修改。 A.三 B.四 C.五 D.六 3.我国一共设有 ()级人民代表大会。 A.三 B.四 C.五 D.六 4.迄今为止,现行宪法计有( )条修正案条文。 A.21 B.31 C.37 D.52 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 文件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 重大信条 十九条 6.将“生态文明”写入我国宪法的是()。 A.1993 年宪法修正案 B. 1999 年宪法修正 案 C.2004 年宪法修正案 D.2018 年宪法修正 案 7.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相对人主要是公民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8.关于现行宪法结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序言 ;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序言 ;总纲 ;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序言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序言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附录 9.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工人阶级 B.人民 C.全体公民 D. 执政党 10.“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 间是 ()。 A.1982 年 B.1993 年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学习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学习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 A、5 B、4 C、3 3、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A、有计划控制数量和规模 B、鼓励、支持和引导 C、鼓励发展,取消任何形式的监督管理 4、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A、国家副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自制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6、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A、警察组织 B、民兵组织 C、拥军优属活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人民 8、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数通过。 A、五分之三以上 B、五分之四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 9、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 A、5 B、4 C、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选举。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11、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由()来规定。

A、宪法 B、刑法 C、行政法 12、按照宪法规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丧偶 B、无子女 C、年老 二、多项选择提(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侮辱 B、诽谤 C、伤害 D、诬告陷害 2、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是必须由宪法规定的。 A、国家性质 B、政治制度 C、社会经济制度 D、国家公务员的奖励与惩罚 3、国务院常务会议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 A、总理 B、副总理 C、国务委员 D、秘书长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政府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2018年宪法知识试题(附解析)

2018《宪法》知识 (一)单选题(共40题)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___年通过的。( D)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___相适应。( D) A、社会发展 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 境 D、社会发展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___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 A、宪法和法律 B、党章 C、章 程 D、法规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___。( A ) A、重要组成部分 B、必要补充 C、重要基础 D、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___,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A )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6、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___。( A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 院 D、国家主席 7、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___集体经济的发展。( D ) A、保 障 B、监督、管理和 C、保 护 D、鼓励、和帮助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___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 )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 权 D、收益权 9、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___。(C ) A、人民 B、居民 C、公

民 D、国民 10、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___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 ) A、监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检察机 关 D、其他执法机关 1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是___。(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___。(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13、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___。” (D ) A、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年老父母的义务 C、子女有赡养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义务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1 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

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 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 (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 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维护好“母法”,我们义不容辞》。 “母法”就是宪法,她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不瞒大家说,宪法对我来说,也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也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曾求教我们最信任的人--------老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着大地,温暖着万物,使得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就像是一把伞,从我们出生到上学、到参加工作、到结婚生子、到医疗保障等等,有了法律的保护,我们才能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这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轰动一时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正在四处找工作,却意外得知,2004年高考后,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冒用她的名字和高考成绩,进入了贵州师范大学学习,并于2008年毕业,而她则面临着身份证被盗用后教师资格证书被取消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罗彩霞拿起来法律的武器,进行了有力的反击,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最终被判处有

期徒刑4年;还有今年曝光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这让我们意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由此可见,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宪法知识考试题以及参考答案

宪法知识 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是()。 A.民族区域制度 B.民族分管制度 C.民族管理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围有权()。 A.自主经营 B.自我分配 C.按需分配 D.自我收益 3.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A.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B.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 D.集中制原则 4.国家立法权属于()。 A.人民 B.国务院 C.党 D.国家权力机关 5.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实行()原则。 A.为人民服务 B.集中制 C.社会主义法制 D.精简

6.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容是()。 A.国家根本制度 B.国家根本任务 C.公民基本权利 D.公民具体义务 7.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8.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部门规章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民政部门 9.根据《宪法》的规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地方各级人大 B.地方各级党委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0.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D.乡级 1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B.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 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

学校学习宪法演讲稿

学校学习宪法演讲稿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宝鸡市新福园中学国家宪法日暨全 区法治宣传周活动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尊法守法 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首先先来了解宪法 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曾经说过:“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我们今天作为青

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 1.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9.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 10.宪政 宪政又成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实际上,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

2019年《宪法》知识测试试卷附答案

2019年《宪法》知识测试试卷附答案 一、请将正确答案填入试题横线上。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 C.美国宪法 2.我国近代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____。 A.《五五宪章》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钦定宪法大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起到过临时宪法作用的是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C.《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是由____确定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____年下半年,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工作。 A.1952 B.1953 C.195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____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 A.1949年 B.1950年 C.1954年 7.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____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A.毛泽东 B.刘少奇 C.朱德 8.现行宪法是由1982年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四 B.五 C.六 9.“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这段话是____说的。 A.毛泽东 B.刘少奇 C.邓小平 10.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现行宪法施行后,已经先后作过____次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A.二 B.三 C.四 11.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七 B.八 C.九 12.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____。 A.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效力 C.与普通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____的规定。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____。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的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首长负责制 C.法制统一 17.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_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学重点2016修改版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宪法学复习资料 授课教师:徐国利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二、试论述如何控制国家权力。 (2) 三、如何保障人权: (2) 四、什么是法治? (3) 五、宪治是法治的核心: (4) 六、如何建设法治: (5) 七、民主和宪政的关系 (5) 八、违宪审查的基本模式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改革 (8) 九、政治权利的功能例如:选举权的功能 (10) 十、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 (11)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有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人权理论萌芽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到霍布斯、洛克、卢梭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权理论。 宪法的人权理论不断丰富,随之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不断扩大,出现所谓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第三代权利——集体权利。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指人民拥有主权,所谓主权指一国的对外独立、对内统治的最高权力。洛克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来论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最终为人民所有,构成主权在民的理论基础。 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一是在宪法中明示;二是通过选举制度安排体现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权力制约的原理是权力制约的原理对人性的悲观主义看法和权力的特性。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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