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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公司破产案例的浅析

HIH公司破产案例的浅析
HIH公司破产案例的浅析

HIH公司破产案例的浅析

一、HIH公司的背景

HIH 保险集团成立于 1969 年,经过多年努力发展成为澳洲保险市场的第二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开业 20 年后上市。由于 HIH控制着澳洲财产保险市场的绝对份额,上市后股份涨幅连续多年位居澳洲证券市场前列,一度是澳大利亚证券市场上的明星企业,资本市场的成功运作为 HIH拓展海外市场积聚了大量资金。

2001 年 3 月 15 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令 HIH 保险集团旗下主要保险公司进入临时清盘程序,引起澳洲保险市场剧烈动荡,并直接波及 HIH 的海外业务。HIH清算时亏空高达 53 亿澳元(约合 300 多亿人民币),是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公司。清算程序可能长达10年,清算的结果非常不乐观,据估计,一块钱的债权清算后只能得到两毛钱甚至更少。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对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的影响马上显现出来:在 HIH 投保年金保险的老人从 HIH 拿到的支票被银行拒付;由 HIH 公司提供的住房贷款还款保证突然失效;从事医生、律师、会计师等职业的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障转瞬之间消失无踪。

二、案例分析(SOWT分析法 4P 4C)

所谓SWOT是分析企业内部优势和劣势,外部机遇与威胁的方法就是STRENGTH WEEKNESS OPPETUNATY THREAT延伸在管理咨询活动中,需要对企业所处环境中各类关键对象即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研究,竞争分析的目的在于对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识别各种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因素,帮助企业正确地制定竞争战略,获得竞争优势。SWOT分析是最常用的竞争分析工具之一。企业利用SWOT分析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楚的确定公司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对于制定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环境分析

1.HIH公司的优势:

一是良好企业形象和成熟的经营运作和管理模式,以及有效的执行力。HIH

作为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子公司,凭借国际先进的保险理念、完善的管理系统和技术,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国内的新华保险相比无论是在经营运作、管理的多样性和有效性,以及良好的执行力上都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

二是长期积累并形成了成熟独到的个人业务营销模式。这一模式以及个险业务的经营和运作水平都是新华保险短期难以逾越的。

三是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国际化市场经验。作为全球十强企业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HIH凭借多年出色的国际化市场经营经验以及来自母公司的财力和人力支持,可以避免因为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利益带来的波动,这是多方股份合资而成的新华所不能比拟的。

四是强大的精算和产品研发能力以及卓越的财务实力。HIH作为一个国际化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拥有各国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加盟,在保险精算、新产品研发上创新力强劲,尤其是财务方面连续多年获得标准普尔的最高财务实力评级,足以证明不可置疑的雄厚实力。

五是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和高效的服务体系。高素质的人才一直是HIH追求的重要资源。HIH有专业的全面的人才培训课程,旨在使其员工100%持证上岗,能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多年国际化经营,形成的人才引进、培养观,都是较新华等本土化保险公司有更大的优势。

2.HIH公司的劣势

一是业务渠道单一、分支机构过少。受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一些政策限制,HIH在银行代理、团体业务上还不能如新华这样的本土保险公司那样毫无拘束的发展,两个业务起点低、实力相对较弱,进而影响了整体的扩展和壮大。未来发展仍将面临机构延伸、多渠道发展等问题。

二是本土化人才稀缺。作为一家业务拓展非常迅猛的外资公司,HIH面临的人才难题是不可避免的,大概总结为三点:首先,相对外资保险在中国大陆的迅猛发展,合格的本地专业人才稀缺,同时精通英语和保险知识的人才少之又少,这种人才匮乏尤其体现在核保、理赔、精算等专业领域;其次,由于缺少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人才保留难,尤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恶性同业挖角。

三是本地化程度低,因地制宜经营的灵活性不高。相对而言,如新华这样的中资公司往往强于本地化的资源、客户关系和服务网络,以及因地制宜经营的灵活

性。而HIH在本土化经营,运作的灵活性,以及与本土客户的关系保持上,都暂时无法具有中资保险公司如此有利的条件。

四是以中高端客户为服务导向的经营理念,将遭遇挑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80%为农民群体的大国,对于大部分还不富裕的地区,未来HIH在业务扩张上,将面临营销模式在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市场的适应性问题,其一直以来奉行的以中高端客户为服务导向的经营理念,必将遭遇挑战。

五是战略管理系统效用不高。HIH保险由于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管理上很大程度受制于母公司,其中国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一度也由母公司包办,其战略虽然也富有先进性,但是独立性和灵活性弱,导致战略管理系统有效性和针对性大打折扣。相对于独立的中资保险公司新华来说,新华保险几年来一直在追求国际化发展道路,在战略管理和制定上越发灵活和成熟。

(二)外部环境分析

1.HIH的发展机遇

一是中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稳定发展,人民的生活日益丰富,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加。银行代理和企业团体财险市场日益巨大。

二是中国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各项政策上的逐步放开。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保险业逐步放开,行业、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上逐步减少,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为在华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三是网络的飞跃发展,Internet为个性化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当今,网络技术的飞黄腾达,随着中国国内网上银行、网上投保技术的日趋成熟,将有利于HIH大力发展网上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品种,进一步满足更多的不同客户需求。一旦领先于网络个性化服务,将会大大促进其业务增长,从而领先于新华等同业对新技术反应速度较慢的企业。

四是中国日益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当前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加快,保险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在坚持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下,积极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转变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的构建;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推进保险公司,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 刘水源 U200916652 陈岩 U200916646 周雪 U200916620 张文敏 U200916612 陈楚茵 U200916634 2012年6月22日

目录 1. 案例背景 (4) 2. 案例回顾 (6) 3. 案例分析 (7)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8) 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2) 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16) 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2) 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23) 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24) 4.尾声 (27) 5.参考文献 (27)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2009年4月20日, S*ST 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引言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以其为背景,对浙江海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探究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为以后的破产重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分析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 摘要:本文从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出发,结合国内银行业务实践,提出了对银行信贷决策方面的一些建议和看法,主要有:对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市场价格的认识;借款人稳健经营问题,尤其是流动性风险问题;银行分散化投资的信贷原则问题;关于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问题,等等。 美国安然能源公司(Enron Corp.ENE),曾名列世界500强第16位,并连续4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2001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称赞的公司。2001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总资产达618亿美元;2000年8月,其股价曾超过90美元,其业绩甚至超过IBM和AT&T这些市场表现优异的公司。但即使是这样曾经是“业绩优良”的巨型公司,在涉嫌做假帐,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的消息公布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将其债券评级下调为垃圾级,不得不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该公司目前也在中国开展业务,其破产在全球证券及银行业中引起较大震动。本文从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出发,结合国内银行业务实践,提出了对银行信贷决策方面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一、要对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正确的判断,不仅要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要关注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是金融分析的三大支柱之一。正确理解衡量资产与负债价值的核心原则,对于金融机构正确决策及防范信贷风险非常重要。 通常,我们在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时,关于企业的财务信息主要来源于其财务报表,但由于这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按照会计专业的原则制定的,仅用原始成本计量资产的价格,再考虑折旧后记录下来。显然,其所计量的某项资产或债务的价值,不仅没有考虑资产与负债当前的市场价格,而且忽略了一些经济意义非常重要的资产与负债。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报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仅为账面价值,如果不与其市场价格结合起来,就不能对负债公司的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 例如,某家公司因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或因研发高效而拥有具有市场优势的科技产权,这些虽不一定直接表现为实际资产,但却会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样,有关其未来前景的信息,虽不直接表现为现实的资产或负债,但却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预期因素,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会相应做出反映。 同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会计价值相比,其市场价格与公司的现金流量、信用的联系更加密切,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反映更敏感,影响更深,美国安然公司就是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 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00√j≤≯ji; 。l蓄_- 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 文/栾甫贵李佳 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 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 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0366 ()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 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 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 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 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 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 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 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 、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9-05-01 15:46:18)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安然事件案例及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及分析 就在我们为中国资本市场系列造假案忧心忡忡的时候,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寂寞”地爆出了当量巨大的假账丑闻。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的安然公司(Enron)曾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该公司2001年的股价最高达每股90美元,市值约700亿美元。但在安然公司前任财务主管因涉嫌做假账,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公司的盈利大幅下调,股价急剧下跌至26美分。安然公司被迫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资产总额498亿美元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 一、做假手段 (一)隐瞒巨额债务 安然公司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其中一个SPE应于1997年纳入合并报表,另一个SPE应于1999年纳入合并报表,该事项对安然公司累计影响为高估利润5.91亿美元,低计负债25.85亿元。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华尔街通过该方式为企业筹集了巨额资金。对于SPE,美国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持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 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 (二)安然公司利用担保合同上的某种安排,虚列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 (三)将未来期间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 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它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在IT业及通讯业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安然在1999年至少通过关联企业从互换协议中“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4.5亿美元。安然只将合约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计入财务报表——这其实是数字游戏。尽管按照美国现有的会计规定,对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的收益可以作为本期收益入账,但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 (四)安然公司在1997年未将注册会计师提请调整的事项入账,该事项影响当期利润0.5亿美元(1997年的税后利润为1.05亿美元,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采取了默示同意的方式)。 (五)利用金字塔构架下的合伙制网络组织,自我交易,虚增利润13亿元 (六)财务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一、简要描述“安然”事件 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6.18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当时的休斯敦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和北联公司(Inter North)合并而成,主要经营北美的天然气与石油输送管道业务。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开始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导致能源特别是天然气与石油价格的波动加大。安然公司抓住时机,利用市场上随之出现的希望规避与控制能源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创造性地将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概念移植到能源交易中,从提供能源产品的期货、期权等新型交易入手,广泛开拓其它大宗商品(如天气预报、通讯带宽等)的衍生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同时依靠所研制的能源衍生证券定价与风险管理系统,加上财力上的优势,占据了新型能源交易市场的垄断地位,成为一个类似美林、高盛,但以交易能源衍生产品为主的新型交易公司。 安然公司问题的暴露,是从一些以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而不是靠股票交易本身获得收入的机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对安然公司的利润产生怀疑开始的。2001年3月5日《财富》杂志发表文章《安然股价是否高估》,对公司财务提出疑问。随后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不断披露安然公司关联交易与财务方面的种种不正常作法,认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安然的负债和股价会产生潜在的致命风险。2001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该公司的财务问题。这些情况对市场产生影响,2001年10月安然公司的股价下跌至20美元左右。在各种压力下,安然公司不得不决定重审过去的财务,于2001年11月8日宣布在1997年至2000年间共虚报利润近6亿美元,并有巨额负债未列入资产负债表。11月28日,在安然公司有6亿美元的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原准备并购安然的昔日竞争对手德能公司(Dynergy Inc.)宣布无法按照并购条件向安然公司提供20亿美元现金,造成市场对安然公司的信心陡降。同时,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公司将安然公司的债信评级连降六级为"垃圾债",安然股价立即大幅下挫,跌至每股0.2美元的最低点。股价严重下跌,又引发了由关联交易形成的高达34亿美元的债务清偿压力。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安然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二、安然公司破产的原因 (一)、董事会的责任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不独立。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会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

安然公司和安达信事件案例分析.

安然公司和安达信事件案例分析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造假案几乎轰动了全球的金融界,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记录。可以说,其带来震撼程度不亚于同样发生于当年的美国恐怖事件“911”。于此同时,为安然公司连续出具长达16年审计报告的安达信公司,也因此而惨遭闭户。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龙头企业之一,一个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相继倒闭,令人唏嘘。感慨之余,我们有必要来探寻到底安然和安达信是如何编造了一个长达数年的谎言,而也正是这个谎言,令他们引火烧身。 一、安然公司是如何进行会计造假的?其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如何为其掩盖的?(一)安然公司是如何进行会计造假的? 1、设立金字塔式公司结构,利用 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何为金字塔式公司结构,简单 说来即安然公司先通过控股合并 方式取得公司A的控制权(一般控 股股权占比在50%以上),A公司 成为安然的子公司;安然再利用对 A公司的控制权,以A公司的名义去购买另一家公司B,以此类推,直至控制公司X。也许安然公司本身并不持有X公司的股票,但是安然公司却可以间接控制到它。在当时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中,X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不需要列入安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安然公司可以肆无忌惮地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利润,而将损失、负债等转移给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关联企业。无疑,安然公司是抓住了会计准则这一漏洞,操纵利润,粉饰数据。 那么,安然公司具体是如何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呢?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2001年第2季度,安然把北美的3个燃气电站卖给了关联企业ALLEGHENY能源公司,成交价格为10.5亿美元。市场估计,此项交易比公允价值高出3—5亿美元可以说,这项交易显然是有违公允的,而该巨大的差额却被计入到安然公司业务利润中,安然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创造利润显而易见。此外,就在这个季度结束的前一天,安然将它的一家生产石油添加剂的工厂卖给了名为

破产法案例分析.d

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

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 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 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 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 还丁企业:300*130/630=61.9万元

案例一__安然事件案例

安然事件——会计造假和诚信危机 美国安然能源公司,一个居世界500强第7位,2000年营业规模过千亿美元,让世人赫然的能源巨人,几乎在一瞬间倒塌了…… 案例介绍 1985年7月成立的安然公司,以中小型地区能源供应商起家,总部设在休斯敦,曾被认为是新经济时代传统产业发展的典范,做着实在的生意,有良好的创新机制。其资产膨胀速度如滚雪球一般快速壮大,到破产前,公司的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总收入达1 000亿美元,而下属公司(包括合作项目)更是达到3 000多个。 安然主要营销电力和天然气。1990年,安然收入的80%来自天然气传输服务业,而到2000年其收入的95%来自能源交易与批发业务。 壮大后的安然已不满足于传统的经营方式,它开始把目光投向能源证券。安然管理层认为,为任何一个大宗商品创造衍生证券市场都是可能的,安然公司不断开发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把本来不流动或流动性很差的资产“盘活”,在能源证券交易中获得垄断地位,至20世纪90年代末,安然已从一家实体性的生产企业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家类似于对冲基金的华尔街式的公司;另外安然通过运用巧妙的会计手段,创造了一套十分复杂的财务结构,用于资本运作。90年代末期至2001年夏天,安然在金融运作上获得极大成功,1995年安然公司被经济界权威杂志《财富》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6年都排在微软、英特尔之前,它的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对金融工具的创新运用,由于它的“出色表现”,安然公司

的管理人员被业界认为是资本运营的高手。 可是,安然的成功毕竟是个泡沫,这个泡沫导致安然的股价从2000年的每股90美元跌至不到1美元,安然最终于2001年12月2日申请破产保护,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 安然破产不仅使数百万持股人损失惨重,而且造成该公司大批员工投资在本公司股票上的退休金血本无归。 2001年11月下旬,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首次公开承认自1997年至今,通过复杂的财务合伙形式虚报盈余5.86亿美元,在与关联公司的内部交易中,隐藏债务25.85亿美元,通过大约3 000家SPE(其中有900家设在避税天堂)进行自我交易、表外融资、编造利润,管理层从中非法获益。消息传出后,立刻引起美国金融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巨大动荡,负责对安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安达信也成为传媒焦点。人们指责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 2002年12月4日,安然正式宣布申请破产。安然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于2002年2月2日在纽约联邦破产法院公布一份长达218页的报告,据该报告,安然公司之所以倒闭,是因为管理层经营不善,以及部分员工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聚敛财富。 报告揭露,安然公司从90年代末期到2002年夏天的金融成功都是虚幻的泡沫。多年来,安然公司一直虚报巨额利润。一些高级经理不但隐瞒上一个财政年度(2000年9月到2001年9月)安然公司高达10亿美元的亏损,并且出售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安然股票。 报告还揭露,安然公司内部的高层经理们成立了许多复杂的机构,并和公司外部人员勾结,操纵安然的财务报表,从中赚取了数千万美元的本不该属于他们的黑心钱。

上市公司破产案例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作者:王胜利发布时间:2010-04-27 【要点提示】 2007年 6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创造性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焦作中院在审理上市公司鑫安科技被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过程中, 根据具体案情, 敏感而果断地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 成功审理了这家上市公司破产案, 以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而终止重整程序, 摸索了一些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服务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的成功经验, 受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法学界、证券投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 【案例索引】 受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号(2008年 6月 24日 重整: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3号(2008年 11月 6日 批准、终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18号(2008年 12月 22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监督职责终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焦民破字第 2-29号 (2009年 12月 16日 【案情】 申请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昊华宇航 ,住所地:焦作市解放东路279号。法定代表人徐何红董事长。 被申请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鑫安科技 , 住所地 :焦作市环城北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秦海员,董事长。

鑫安科技的前身为始建于 1958年的原焦作市化工三厂。 1989年,作为股份制改革试点,化工三厂进行整体改组,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成立了“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1997年 3月 31日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在深交所上市。 2001年 6月公司更名为“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37.57万元,目前在册员工 3172人,含内退 410人。 2002年 11月,鑫安科技与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花园集团实现重组,鑫安科技的原股东鑫安集团将其持有的鑫安科技 56.99%的国有法人股份转让给花园集团,花园集团成为鑫安科技第一大股东。 重组后, 由于花园集团经营管理不善, 特别是严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鑫安科技生产经营迅速下滑,企业陷入困境。从 2004年 7、 8月份开始鑫安科技即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2005年 6月 11日全面停产 ,三千多名职工全部下岗待业,多次发生职工大规模上访事件。 据鑫安科技公布的年度审计报告, 2005年企业亏损 1.15亿元, 2006年企业亏损2.18亿元, 2007年企业亏损 1.31亿元。截至 2007年 12月 31日, 鑫安科技资产总计370,808,774.05元, 负债总计为 556,520,564.52元,净资产为 -185,711,790.47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鑫安科技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修订》的有关规定,于 2008年元月 2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上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 1969 万元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不持异议,该债权占鑫安科技全部债务的 3.53%。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于2008年 3月 28 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焦作中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 (债务人 ,被申请人鑫安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审判】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 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 刘水源 U200916652 陈岩 U200916646 周雪 U200916620 张文敏 U200916612 陈楚茵 U200916634 2012年6月22日

目录 引言 (4) 1.案例背景 (4) 2.案例回顾 (7) 3.案例分析 (9)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9) 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5) 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20) 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8) 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30) 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31) 4.尾声 (34) 【参考文献】 (34)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2009年4月20日, 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

【案例1】 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

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案例]1: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贷款,同时应B 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 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 说明理由。 [案例]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 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案例2】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介绍 一、破产重整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1、上市破产重整制度涉及的主要利益平衡问题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为防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而进行的挽救性措施,其主要涉及到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全面蒸发的危险,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由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表决权的限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处于不知情也不能控制的境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利益的平衡,这也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指导性思想。 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方案制定、表决与裁定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开始,也是会引发股市上股价变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法院受理后制定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公司是否破产重整因为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后,必须参照《破产法》第84条的规定,由债权人过半数且代表债权三分之二数额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代表股份数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批问题 3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存在《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交叉的问题,同时由于中国的股市的实际情况是国有控股的公司很多,因此在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的交叉问题,在现实中存在表面上司法审批,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的压力很大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审批的协调问题。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披露问题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证券法》第67条、70条、193条的规定必须进行信息披露,而且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和引发股价波动的重要事项,因此,必须对此信息进行公示,其中必须包括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报告。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安全性与民事赔偿问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由于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变化的重大事项,必须对虚假重组信息、隐瞒重组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必须加大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只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罚款,则难以遏制利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操纵、炒作股价的行为。 二、破产重整案例相关案例的简要介绍 1、S*ST朝华 股票简称 S*ST朝华 股票代码 000688 破产重整申请人债权人杨芳 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日2007年11月16日期 1、对于公司10%的债权本金由重组方建新集团以现金一次性清 偿,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安然事件案例分析 一、简要描述“安然”事件 安然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 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达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至此,安然大厦完全崩溃。短短两个月,能源巨擎轰然倒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当时的休斯敦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和北联公司(Inter North)合并而成,主要经营北美的天然气与石油输送管道业务。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开始放松对能源市场的管制,导致能源特别是天然气与石油价格的波动加大。安然公司抓住时机,利用市场上随之出现的希望规避与控制能源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创造性地将金融市场中的期货、期权等概念移植到能源交易中,从提供能源产品的期货、期权等新型交易入手,广泛开拓其它大宗商品(如天气预报、通讯带宽等)的衍生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同时依靠所研制的能源衍生证券定价与风险管理系统,加上财力上的优势,占据了新型能源交易市场的垄断地位,成为一个类似美林、高盛,但以交易能源衍生产品为主的新型交易公司。 安然公司问题的暴露,是从一些以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而不是靠股票交易本身获得收入的机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分析人员和媒体对安然公司的利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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