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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制度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五条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或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Y1] 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职责,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第八条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

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

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二条

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十三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出现缺额时,由缺额成员所在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选。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的小组议事会成员和本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的村民议事会成员。罢免应当有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有权申辩。

第十七条罢免动议由村党组织受理。村党组织应对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报调查结果。

第十八条罢免须经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选举、罢免和补选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告。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或强迫他人选举、罢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

(二)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三)就涉及本村(组)利益的事项,向上级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四)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第二十二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议事规则。

(三)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村民意见建议。

(四)带头执行并教育、引导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决定,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

(五)尊重其他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六)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

第二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经常无故缺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民议事会提议,经其所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终止其职务,并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第二十五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村民小组村民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级应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表彰优秀议事会成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执行村民议事会决定,并接受村民议事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议事会应当设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第三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议事会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组)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议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主持。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召集人同意,可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经村民议事会同意,本村村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非本村村民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

上述人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保证其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其成员。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和审查

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其他村级组织也可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下,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或村民以口头方式提出议题的,村党组织应如实记录议题内容、议题提出人,并由议题提出人签名(捺印)。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负责受理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题。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

经审查不同意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的,应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查通过的议题应及时提交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

对重大议题的审查,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六条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通报议题提出和审查情况。

(四)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

(五)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

(六)议题联名人发言。

(七)议事会成员就议题依次发言。

(八)征求列席人员意见。

(九)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

(十)对议题进行表决。

议题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明确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不得有人身攻击的言行,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言论。

第十九条对意见分岐较大的议题,会议召集人应当提议搁置议题,经实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交由下次会议审议表决。

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表决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第二十一条表决议题由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

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动议。经实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议题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

第二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予公告。

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报村民议事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村民联名,可以要求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五章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由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监督决定执行。对违背决定内容或执行不力的行为,召集人应召集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有权提请村民议事会审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议事会有权否决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应采取设立意见箱、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

第三十三条村民会议应根据本导则制定本村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规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导则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最新整理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章制度

最新整理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全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为规范市规委会的工作程序,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市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市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xx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或审定各类城市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审议或审定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人员组成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持规委会工作;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发改、国土、环保、房管、铁路、民航、水利、信息产业、消防、人防、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公共事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委员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专家学者原则上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1/5,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选,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届任期与市人民政府任期同步。 与议题有关的旗区、单位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列席市规委会会议。 第五条工作机构及其具体职责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 (一)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需具有三年以上规划工作经历)不少于3名。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领导集体集体议事制度

新源县阿勒玛勒乡中学领导集体重大决策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加强调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领导班子决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学校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学模式、重大建设项目、教改方案,机构改革方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人事任免,审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审议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四、对授予荣誉、晋级、年度考核优秀,各种先进评选进行审定。 五、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 七、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八、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九、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十、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准备。会前相关领导成员将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报办公室汇总,由主要负责同志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二、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三、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教师主持。先由有关教师汇报,然后安排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保证公司决策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XXXX煤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XXXXX公司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议事内容主要是指: (一)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改革、机构调整、人事任免以及年度计划、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资分配、职工培训、环境治理等问题; (二)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公司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三)技术改造、基本业务、重点项目; (四)有关重大事故和事件的处理、处罚; (五)涉及职工生活方面的问题; (六)支部提交的其它问题,以及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七)提交XX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的事项; (八)大额资金的支出; (九)其它需要研究的有关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关于人事管理 坚持依法办事与党管干部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提名、任免权力,提名干部必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不得临时调整或任命干部。 (二)关于综合规划和专题计划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目标规划,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战略必须经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方可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然后由分管领导按照总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初步规划或计划,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关于资金支付管理 年度资金计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款项支出等,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董事长批准执行。重要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重大工程、设备款项支出,要按招标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四)关于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公司XXXX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处理意见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拟订工作程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 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 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立项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立项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立项会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分析、做出是否立项的决议、提出下一步投资建议。 第三条立项会评审委员由公司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原则上每个立项项目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申请立项条件: 1、按照《立项资料清单》的要求,完成必备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 2、《立项申请书》信息填写完整,并经业务副总裁确认后申请立项。 第五条项目承办人于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按要求将项目资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董事助理。由董事助理确认资料齐备后,将项目资料、会议时间、地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评审委员。 第二章立项会召集 第六条立项会由总裁办召集,会议通知、会务准备、出具决议等工作由董事助理负责。 第七条立项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公司例会召开后举行。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立项会。 第八条立项会参会人员: 1、立项会评审委员; 2、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 3、列席人员:主任委员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总监或投资经理不得担任立项会评审委员。 第三章议事程序与规则 第九条立项评审的程序 1、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做项目陈述,团队其他成员做补充说明;

2、评审委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 3、列席人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 4、评审委员就是否立项进行书面评审。 第十条评审规则 1、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项目独立评审,不受他人影响; 2、评委一人一票,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否定”两种,不得弃权,过半数(含)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 3、评委在《立项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 4、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但不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发表是否立项的意见; 5、评委的参会方式有:现场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形式发表评审意见。现场参加以外的形式,仅限于身在外埠评委适用。 第十一条不予立项情形 1、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2、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责任在己的已决或未决诉讼记录的; 3、目标企业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限制的行业的; 4、项目收益来源不确定或预期收益不明确的; 5、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方管理人员等因素导致项目风险不可控的; 6、项目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 评委否定的立项申请,否定意见中应写明不能立项的原因。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1、立项评审委员否决后,目标企业(项目)在政策、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出现好转,经业务副总裁同意的; 2、业务副总裁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立项评审的复议仅限一次,复议项目的评审规则不变。 第四章决议与通知 第十三条评委同意立项的项目,立项意见应对项目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董事助理汇总各评委的书面评审意见后,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总支委员会(议事制度)

社区两委班子“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改革调整措施、重要投资项目,本地区大的工作事情。 一、“三重一大”的议事原则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18大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区、街道工委保持一致。 2、学习好、研究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决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找好工作落实的结合点,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工作。 3、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总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4、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议事结构和议事范围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程度,根据区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有关规定,分别由总支委员会、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1、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事项

(1)、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人事安排意见,党员发展转正的审核。 (2)、改革调整中突发问题的应对措施。 (3)、本地区城市化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4)、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和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2、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三重一大”议事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提请两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总支班子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预案的科学性。 3、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须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预案的具体情况,安排充足时间让与会人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社区党总支、居委会

2019年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 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 则。 1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 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 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 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b5E2RGbCAP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 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 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 报,以便作出安排。p1EanqFDPw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 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DXDiTa9E3d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 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 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

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 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 或部门的意见。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 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 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 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RTCrpUDGiT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 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 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 决。5PCzVD7HxA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 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 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 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 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 相违背的言行。jLBHrnAILg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 向外泄露。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2.1.3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编号: 版本: xxx汽车修理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可修改编辑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xxx汽车修理厂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可修改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 号)第19 条 3.2 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 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 详细规定 可修改编辑

村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

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

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 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 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 规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了组织开好公司高层会议,保证公司会议和议事内容的权威性,确保会议的按期举行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有效决策,提高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2、公司领导班子实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形式。中高层会议是研究解决公司每周、每月、各部门工作总结、计划,需协调部门沟通的有效形式; 3、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 1、中高层会议每周二上午09:30----10:30集中召开,如遇其他不可抗拒力量,根据总经办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布达会以安排。 2、会议成员为公司中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中高层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分工负责情况由总经办排班制定的主持人、时间廊控制人、及会议纪要人员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总经办临时指定主持人。

3、主持人、时间廊控制人、会议纪要人员、应按照总经办的排班表,出席并组织会议 4、主持人负责按照固定座位、部门发言人次序,组织会议发言顺序,并做会议议题跟进、防控跑题及针对性的问题,以及会议结束总结陈述; 5、时间廊控制人负责会议时间的掌控,发言到时、议题时间到时等时间掌控; 6、会议纪要人负责部门工作内容ppt的完整播放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备档留存; 7、与会人员入场,需按照桌牌提示,固定落座,严禁串座 三、议事范围 1、部门负责人对周/月工作的总结、下周/月工作计划、及部门协调工作的汇报阐述; 2、根据集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各部门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根据各部门所负责工作,按固定座次,固定发言程序、每位部门负责人必须控制在3分钟以内汇报完工作总计、工作计划、需协调部门的工作; 4、凡提交中高层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有1-3个解决方案,目的是要历练各部门负责人,以负责任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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