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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职工工人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职工工人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职工工人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岗员工(

第三条参考标准及相关规定

〕82号)

(财企[2009]242号)

(二)早餐为20元/人/餐,午餐为40元/人/餐,晚餐为40元/人/餐;

第五条发放办法

(一)每月25日前,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统计本部门员工上一计薪月度实际出勤情况、误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公司综合部,公

司综合部根据统计情况确定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部;

(二)每月5日前,公司财务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进行整理造册,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

第三章职责与监督

第六条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二)综合部职责

管理工作。

(一)综合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公司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综合部,便于公司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之前所执

行的误餐补贴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国家今后如出台新的相关制度,公司将视情况对本办法给予修订。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464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 Temporary Assistan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现行的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

现行的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

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误餐补助,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误餐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XX医院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1目的 为优化误餐补助流程,规范误餐补助管理,鼓励员工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在岗员工(休假及外出进修学习员工除外)。 3定义无 4内容 4.1餐票发放标准及流程 4.1.1误餐补助适用于中午工作延时半小时以上的员工和备案的中午值班员工,标准为10元/ 人·天。 4.1.2人力资源部根据《中信中心医院中午值班人员名单》于每月月底(具体时间为每月28日 -30日间)发放次月值班人员餐票。 4.1.3超出餐标费用由自己承担。 4.1.4餐票仅限当月使用,逾期作废;丢失不补办。 4.1.5医院按月与食堂结算,费用列支医院餐费预算。 4.1.6符合误餐补助标准的员工应提前填写《中信中心医院加班误餐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 方可凭此表用餐,食堂凭此表结算。 4.1.6.1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加班,不予发放餐票。 4.1.6.2若员工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填写《中信中心医院加班误餐申请表》,可到食堂签字 就餐,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交此表至人力资源部。鉴于手术室特殊情况较多,可 先签字就餐,并于一周内补交此表。 4.1.6.3若员工提前在食堂签字就餐,但经认定不符合误餐标准的,须个人向食堂支付就餐 费用。 4.2加班误餐包括的情况: 4.2.1因急诊抢救或手术原因符合4.1.1规定的。 4.2.2因临时性、紧急性指令工作需加班完成符合4.1.1规定的。

4.2.3其他。 4.3不属于加班误餐的情况: 4.3.1因工作效率低或工作计划不当等主观原因造成本职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4.3.2因个人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造成的加班。 4.3.3外出参加本市会议。 4.3.4外出义诊。 4.3.5其他。 4.4审批流程 4.4.1每月10日前,食堂负责人应与人力资源部进行上月餐票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按流程办 理结算。 4.5餐票印制 4.5.1由食堂负责印制,须加盖食堂专用章和人力资源部专用章方可生效。 4.6附则 4.6.1科室和个人应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故意拖延工作至误餐时间和谎报误餐者,一经 发现,除当日误餐费用自理外,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4.6.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相关文件无 6附件 附件1:《加班误餐申请表》 附件2:《餐票领用登记表》 2018年6月30日 加班误餐申请表

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生活确有困难的本院正式职工(会员)、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难补助。 (二)补助方法 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三)补助标准 1.定期补助:目前暂按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本院职工最低生活费每月定为300元。 2.临时补助: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据抚养家庭人口多少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无供养的补助300元。 抚养一人的补助400元。 抚养二人的补助500元。 抚养三人的补助600元。 参加人寿保险的不补助。

(2)职工家里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可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职工因病住院开刀治疗,可补助营养费100元。 (4)职工患严重疾病确实在家休息,六个月以上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补助300元—1000元。 (5)职工家属(指无工作的)患重病住院治疗,自己负担药费较多,家庭生活水平又属偏低范围,可适当给予补助。 (6)享受定期补助或生活水平属偏低的职工子女上学,学费额较大的,可适当考虑补助。 (四)补助手续和批准权限 1.对公司困难职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职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2.公司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员工的申请报告后,要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并定期组织讨论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半年研究讨论一次。 3.职工困难补助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后领取困难补助费。 (五)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凡违反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者。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餐及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医院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全体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 〕82 号) 3.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 4 办法 4.1 发放标准 4.1.1 工作餐补助为出勤员工工作午餐补助,24 小时值班人员则按早中晚三餐补助,误餐补助为员工在医院外餐厅就餐的费用,以上费用按月由医院计付,费用列支医院福利费; 4.1.2 每月按员工出勤情况,每人每天补助早餐 2 元,午餐5元,晚餐5 元。按每实际天数计 算,财务账务处理后,直接转入食堂支付员工用餐费用; 5.1.3 员工凭饭票用餐。食堂凭饭票结算。 5.2 发放办法 5.2.1 每月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在岗情况,统计当月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产权部; 5.2.2 每月2 日前,公司财务产权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总额转帐到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的食 堂; 5.2.3 每月5 日前,后勤服务公司根据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员工虚拟饭卡中的用餐费用余额, 按3000 元封顶线在10 日前重新核算每位员工应补误餐补助金额。 5.2.3.1 有关补助金额规定如下: 5.2.3.2 每月员工虚拟饭卡中余额以3000 元为封顶线。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为3000 元及以上,该员工本月不再享受误餐补助;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低于3000 元,该员工本月享受误餐补助的金额为与3000 元封顶额的差额,但最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 天,每月30 天的补助标准。

关于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关于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意外总会来临,对于突然有困难的人我们要伸出援助之手,你对于临时救助有什么办法?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关于自治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全国困难职工帮扶相衔接,与经费供给水平相适应的自治区职工困难帮扶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广大职工的工作、生活权益,根据《自治区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工会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职工困难的救助工作负总则,将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服务职工规划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体系。 第三条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帮扶(服务)中心)要履行职工困难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救助等职责。 第四条工会保障工作部要履行职工困难临时救助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统筹协调,提高职工困难救助服务水平。 第五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发放工作;工会经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六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度内因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且无法纳

入全国级困难职工救助范围,并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倍”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并加入工会的农牧民工。 第三章救助程序 第七条申请及受理 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的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帮扶救助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导致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等,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第八条审核 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基层工会在受理个人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申请人经济、生活以及家庭赡抚养负担情况等,申请人应当配合基层工会开展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开展基层民主评议,评议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 公示。应当将审查结果在本单位或居住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应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承诺书、委托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旗县以上工会帮扶中心(服务中心)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层工会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及时提出是否救助的审核意见,需要救助的要重新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X民发[XX]4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将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中一般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确保此工作的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各乡镇(街)自《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负责一般性临时救助业务的审批和发放。 二、一般性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城乡居民。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具有规律性需长期治疗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中的其他城乡居民是指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

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掌握)。申请支出型救助需提供学校或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因医疗支出额度较大。造成后续治疗无力承担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渠道处理。 已经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但尚未发放救助金的困难群众,应作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予以实施和管理。各乡镇(街)政府安排的一次性救助应包括此类群体。 三、救助程序 (一)对于急难型救助,可以“先行救助”,即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对于支出型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将一般性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2019年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此项规定将在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如何?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连续加班不满4小时,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连续加班满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100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哪些情况可以报销误餐补助?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报销误餐补助: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哪些情况不可以报销误餐补助?

以下行为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 报销要公示《通知》明确,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市直单位可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加班(值班)管理,建立台账并按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公职人员的待遇越来越规范了,各项补助和补贴也很阳光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仍然是追捧的岗位。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合同的形式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第三条参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二章发放程序 第四条发放标准 (一)误餐补助为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在餐厅享受工作餐待遇而给予的货币补贴,按月拨付,费用列支公司福利费; (二)早餐为20元/人/餐,午餐为40元/人/餐,晚餐为40元/人/餐; 第五条发放办法 (一)每月25日前,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统计本部门员工上一计薪月度实际出勤情况、误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

公司综合部,公司综合部根据统计情况确定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部; (二)每月5日前,公司财务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进行整理造册,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 第三章职责与监督 第六条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及误餐状况的统计与初审。 (二)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第七条检查与监督 综合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监督整改。 第八条反馈 (一)综合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公司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综合部,便于公司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字〔2011〕71号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四条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 1.具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的; 2.具有高消费行为或生活奢侈浪费的; 3.擅自在外租房的; 4.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的;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学生生活发生困难的; 6.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7.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8.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原则上按照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确定,以解决学生10至30天的基本生活费用为原则。每人每次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学期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理由,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签注意见; 3.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4.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七条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采取以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尽力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受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奖助学金筹措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各教学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初审工作。学院要根据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院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资助方式

出差误餐补助标准,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差误餐补助标准,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40%,员工所得约增加21%。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智公司旗下为企业提供员工弹性福利、员工激励、员工节日福利、员工补充保险、企业餐补税优、员工体检、员工心理咨询等在内的整体员工关爱解决方案品牌。关爱通凭借全面的IT平台技术及强大的供应商整合能力,已成功为近10000家企业,350万员工传递了关爱。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我们都喜欢把日子过成一首诗,温婉,雅致;也喜欢把生活雕琢成一朵花,灿烂,美丽。可是,前行的道路有时会曲折迂回,让心迷茫无措。生活的上空有时会飘来一场风雨,淋湿了原本热情洋溢的心。 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到达想去的远方。可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有风雨兼程。也许生活会辜负你,但你不可以辜负生活。 匆匆忙忙地奔赴中,不仅要能在阳光下灿烂,也要能在风雨中奔跑!真正的幸福不是拥有多少财富,而是在前行中成就一个优秀的自己! 生命没有输赢,只有值不值得。坚持做对的事情,就是值得。不辜负岁月,不辜负梦想,就是生活最美的样子。 北大才女陈更曾说过:“即使能力有限,也要全力以赴,即使输了,也要比从前更强,我一直都在与自己比,我要把最美好的自己,留在这终于相逢的决赛赛场。” 她用坚韧和执着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都无法预测未来的日子是阳光明媚,还是风雨如晦,但前行路上点点滴滴的收获和惊喜,都是此生的感动和珍藏。 有些风景,如果不站在高处,你永远欣赏不到它的美丽;脚下有路,如果不启程,你永远无法揭晓远方的神秘。 我们踮起脚尖,是想离太阳更近一点儿;我们努力奔跑,是想到达远方欣赏最美的风景。 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没有伞的时候,学会为自己撑伞;没有靠山的时候,学会自己屹立成一座伟岸的山! 远方有多远?多久能达到?勇敢往前冲的人,全世界都会向他微笑。相信,只要启程,哪怕会走许多弯路,也会有到达的那一天。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三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 3.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3.3 《国华准电公司差旅费实施细则》 4 专业术语定义 无 5 执行程序 5.1 发放标准 5.1.1 误餐补助为员工在餐厅就餐的费用,按月拨付,费用列支公司福利费; 5.1.2 每月按员工出勤情况,每人每天补助15元,每月平均按30天计算,财务账务处理后,直接转入食堂支付员工用餐费用; 5.1.3 员工用餐实行虚拟饭卡,费用标准以3000元为封顶线。 5.2 发放办法 5.2.1 每月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在岗情况,统计当月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产权部; 5.2.2 每月2日前,公司财务产权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总额转帐到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的食堂; 5.2.3 每月5日前,后勤服务公司根据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员工虚拟饭卡中的用餐费用余额,

按3000元封顶线在10日前重新核算每位员工应补误餐补助金额。 5.2.3.1 有关补助金额规定如下: 5.2.3.2 每月员工虚拟饭卡中余额以3000元为封顶线。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为3000元及以上,该员工本月不再享受误餐补助;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低于3000元,该员工本月享受误餐补助的金额为与3000元封顶额的差额,但最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天,每月30天的补助标准。 6 职责 6.1 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2 财务产权部 财务产权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6.3 后勤服务公司职责 后勤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统计月度员工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并核算员工误餐补助金额。 7 检查与评价 人力资源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价并及时整改。 8 反馈 8.1 人力资源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便于及时整改; 8.2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便于公司修改和补充完善。 9 附则 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国家出台有关新制度,公司将修订后执行。 10 附录 10.1 附录一《误餐补助管理流程图》 2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模板】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中国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4、学生处或主管校长审批。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院提出的建议补助方案,学生处研究补助额度。3000元以下(包括3000元)由

学生处研究决定, 3000元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5、款项发放: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3、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学院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补助资格; 4、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5、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 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 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或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5000元; (4) 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 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关于临时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居住在本区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3、因自然灾害或因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4、被评为区以上级别道德模范的困难人员,包括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 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关于临时救助的范围及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给予救助: 1、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含3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50000元,救助标准为2000元—3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0—80000元,救助标准为3000元—5000元;个人支付医药费80000元—100000元,救助标准为5500元。 2、低保家庭中经考试被国家正式国民教育录取的在读大学生,难予支付学费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救助标准按第一学期学费全额支付。 3、小学、初中、高中的贫困家庭经各种帮困措施救助后,家庭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2019年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2019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财办行[2019]104号签发日期:2019-7-3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餐及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医院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 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全体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 号) 3.2《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 4办法 4.1发放标准 4.1.1工作餐补助为出勤员工工作午餐补助,24小时值班人员则按早中晚三餐补助,误餐补助为员工在医院外餐厅就餐的费用,以上费用按月由医院计付,费用列支医院福利费; 4.1.2每月按员工出勤情况,每人每天补助早餐2元,午餐5 元,晚餐 5 元。按每实际天数计算,财务账务处理后,直接转入食堂支付员工用餐费用; 5.1.3 员工凭饭票用餐。食堂凭饭票结算。 5.2发放办法 5.2.1每月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在岗情况,统计当月应补 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产权部;

5.2.2每月2日前,公司财务产权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总额转帐到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的食堂; 5.2.3每月5日前,后勤服务公司根据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员工虚拟饭卡中的用餐费用余额,按3000元封顶线在10 日前重新核算每位员工应补误餐补助金额。 5.2.3.1有关补助金额规定如下: 5.2.3.2 每月员工虚拟饭卡中余额以3000元为封顶线。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为3000 元及以上,该员工本月不再享受误餐补助;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低于3000 元,该员工本月享受误餐补助的金额为与3000 元封顶额的差额,但最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 天,每月30 天的补助标准。 6职责 6.1人力资源部职责 神华国华管控体系职能支持系统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2财务产权部 财务产权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6.3后勤服务公司职责 后勤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统计月度员工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并核算员工误餐补助金额。 7检查与评价 人力资源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价并及时整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充分地发挥困难补助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是体现国家关怀、学校关心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资助形式,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应事先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效用。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二)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三)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困难证明),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在事发三个月内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四)对于少数民族贫困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困难学生可优先

给予考虑。 (五)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务劳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 (六)学习努力,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评定和审批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重点陈述申请理由,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2、学院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1)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以下(含1000)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发放补助金,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临时困难补助在1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分管工作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发放,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其他 第七条学院应将每次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八条谎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者,学校有权追回款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学生个人或家庭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特殊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是学校资助政策的措施之一。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 第二章特殊困难补助的类型 第三条突发事件补助:主要是学生因患严重疾病、受意外伤害、家庭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学校给予学生的临时性补助。补助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第四条应急小额补助:主要用于临时解决学生某一方面的经济困难。主要有交通补助、生活补助、药费补助等类型。应急小额补助的额度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500元。 第三章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应该学习刻苦,品德优良,自立自强,遵纪守法,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和处分,学习成绩差(2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因学习原因留级等)的学生不得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第七条获得补助后,受助学生如果不能遵守申请规定,学院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停止或追回补助。 第八条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同时可以申请校内其他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但原则上同一学期内不可重复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章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单位或街道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已获资助情况、品学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提出补助意见,并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在学院内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的特殊困难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分管学生资助和财务的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放。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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